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合集下载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答案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答案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知识竞赛试题答案一、判断题: (请在您认为对的的描述后面的括号内打√, 错误的打×, 每题1分, 共10分)1. 职工因违纪违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责令退赔。

(√)2. 单位有违纪违法行为需追究政纪责任的, 可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3.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出台后, 职工有违法行为的, 依本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分。

(×)4. 组织解决可以单独使用, 也可以与政纪处分一并使用。

(√)5.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泄露价格调整信息, 或者在产品提价前突击销售的行为, 一旦发现, 一律给予解除劳动协议处分。

(×)6. 职工受降级以下处分的无需扣减薪酬。

(×)7. 违反计量、检查、分析等管理规定, 弄虚作假, 伪造数据的, 合用“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条款。

(√)8. 职工有盗窃行为的, 应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协议处分。

(×)9. 在采购工作中失职, 导致物资积压、浪费或者其他损失的, 情节严重的, 对相关负责人应当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10. 受到降级以下处分的, 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可以不归入受处分人档案。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答案是对的的, 请从四个选项中选出对的答案填入括号内。

每题1分, 共30分)1.给予职工处分, 应当坚持(B )相结合的原则。

A. 公平公正公开与透明B. 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C. 公平公开教育与惩办D. 公正公开平等与和谐2. 降级处分的影响期间为(A )个月。

A. 24B. 12C. 18D. 6至243. 某公司职工王某因违纪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12个月, 6个月后, 又因违纪应给予警告处分, 6个月, 那么对该职工如何解决(D )A. 按从重原则, 执行留用察看12个月B. 留用察看期满后, 再执行警告处分C.按从重原则, 执行留用察看剩余的6个月D. 解除劳动协议4.根据《处分规定》, 职工违纪违规给公司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C )从重处分。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24个月;(五)撤职,24个月;(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

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

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然撤销,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安排临时性工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适当的劳动报酬。

留用察看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期满后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和薪酬等级;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试行)

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试行)

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试行)1. 引言为了规范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为公司职工在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时,给予相应处分的指导文档。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实习生等。

3. 违规违纪行为分类公司对职工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以下分类:3.1. 轻微违纪行为轻微违纪行为是指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轻微违反,未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

轻微违纪行为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穿着不符合公司着装要求;•擅自离岗等。

3.2. 一般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是指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明显违反,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一般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无故拒绝工作安排;•多次违反工作纪律;•对上级指令采取消极态度等。

3.3. 严重违纪行为严重违纪行为是指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

严重违纪行为一般包括但不限于:•骗取公司财产;•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违法行为;•报复他人;•盗窃公司商业机密等。

4. 处分措施根据违规违纪行为的不同程度,公司将执行不同的处分措施。

4.1. 轻微违纪行为处分措施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之一:1.口头警告:口头警告是对违规人员进行口头劝告和提醒,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2.书面警告:书面警告是将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违规人员,要求其改正,并进行书面备案;3.记过:记过是将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记入违规人员的档案中,作为其个人信用记录。

4.2. 一般违规行为处分措施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之一:1.记大过:记大过是将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记入违规人员的档案中,情节较为严重,属于中等程度的处分;2.辞退:辞退是解除违规人员劳动合同的处分措施,适用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规行为。

4.3. 严重违纪行为处分措施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之一:1.解雇:解雇是解除违规人员劳动合同的处分措施,适用于情节特别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的违规行为;2.移交司法机关: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增强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公司领导人员清廉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例,联合中国石油化工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实质,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人员,包含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许其余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员工违犯法律、法例和公司规章制度,应该肩负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赐予办理。

法律、法例以及上司机关对员工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有关员工处罚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赐予员工处罚,应该坚持公正、公正、教育与惩办相联合的原则。

赐予员工处罚,应该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肩负的责任相适应。

赐予员工处罚,应该事实清楚、凭据确实、定性正确、办理适合、手续齐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合用第五条处罚的种类及时期:(一)警示, 6 个月;(二)记过, 12 个月;(三)记大过, 18 个月;(四)降级, 24 个月;(五)革职, 24 个月;(六)留用观察,12 个月或许 24 个月;(七)排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该降低一个级别薪资。

革职,应该撤除其现任全部职务,并在撤除职务的同时降低薪资。

革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立职务,一般不得确立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员工遇到革职及以下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波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改正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员工遇到留用观察处罚的,其所担当的行政职务自然撤除,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安排暂时性工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发放适合的劳动酬劳。

留用观察时期,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期满后从头确立工作岗位和薪酬等级;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排除劳动合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24个月;(五)撤职,24个月;(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

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

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然撤销,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安排临时性工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适当的劳动报酬。

留用察看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期满后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和薪酬等级;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每个企业都有着自己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往往都是为了规范职工的行为,保证企业的正常稳定运行的。

有些职工可能会因为个人的原因而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这时候企业就要依法对职工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分。

那么,关于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哪些呢?本文将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处分种类企业对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种类分为警告、记过、撤职和开除等四种。

1. 警告。

警告是企业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一种处罚,他是一种口头或书面的警告,形式以警告函、口头警告等形式进行。

2. 记过。

记过是企业对职工违纪的严格处罚,它是以文件形式给予职工的处罚。

它与警告不同的是,记录会在个人档案中保存一定的时间。

3. 撤职。

撤职是指企业对职工违纪的严厉处罚,它是指从上级免职,到下级降职,总之你将失去你原有的职位。

4. 开除。

开除是对职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进行的最严厉的处罚。

它会彻底抹除职工在企业的地位,使得职工不能再公司内部任何岗位上任职。

二、处分原则企业在制定处分规定的同时,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从而保证处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具体的原则如下:1. 不可逆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时,必须保证不能有违法、不公正、不合理等情况的存在。

2. 证据原则。

企业在进行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时,必须依据有关的证据,进行事实调查后再做出处分决定。

3. 全面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时,必须对所有方面进行充分的考虑,不仅要考虑实际情况,还要考虑职工个人行动的影响等外部因素。

三、处分程序企业对职工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保证公司的处分行为合规、合法。

具体的处分程序如下:1. 掌握情况。

企业应当对职工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情况调查,以确保能够掌握实际情况。

2. 提出所述。

企业应向相关职工提出所述,以便职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

3. 判定。

企业应对职工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判定,并且将具体情况告知违法职工。

公司员工处分制度条例

公司员工处分制度条例

公司员工处分制度条例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保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是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均应受到相应的处分: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2.懈怠、玩忽职守、渎职、迟到、早退;3.造成公司名誉受损或经济损失;4.侮辱、骚扰同事或他人;5.私自借用公司财物并造成损坏;6.盗窃公司财物;7.不服从上级指示或恶意违抗工作安排;8.明知他人行为错误却不举报。

第三条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轻重,公司将根据以下方式进行处分:1.口头警告:对违规行为较轻的员工,首次违规可予以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对于情节较重、经过口头警告后仍有违规行为的员工,可给予书面警告。

3.降级处分:经过书面警告后再有违规行为的,可予以降级处分。

4.工资减扣:对于经济损失较大的行为,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减少相应员工的薪资。

5.停职:对于恶意违抗工作安排、盗窃公司财物等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决定停职处理。

6.辞退: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持续有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有权决定辞退。

第四条对于公司员工的处分,应经过合理的调查和证据确凿的证明。

员工有权提供自己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条处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告知员工,员工应当签收相关通知。

第六条对于员工提供违规行为的有效举报,公司将予以奖励,在保护员工提供信息的情况下,根据不同情况适当给予奖励。

第七条公司实行员工处分制度,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维护良好的企业文化,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第八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需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公司员工处分制度的条例,旨在保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和企业形象,规范员工行为,倡导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提高公司整体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我们相信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一制度,能够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管理,提升员工素质,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职工从业行为和企业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理行为,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中国铁建所辖各集团公司、公司、培训中心及其所属的各子、分公司、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和授权经营单位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务关系的劳动者可参照执行);中国铁建总部机关三总师副职及其以下工作人员。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企业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或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给企业造成资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职工中的共产党员违纪违规,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四条给予企业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企业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所造成损失和影响程度相适应。

给予企业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

第一节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职、降级;(五)撤职;(六)留用察看;(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处分期限为:(一)警告、记过,6个月;(二)记大过,12个月;(三)降职、降级,18个月;(四)撤职、留用察看,24个月。

第七条受到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不得授予任何荣誉称号,不得晋升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薪金)档次。

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受到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处分期内应当减发或不发奖金。

(一)受记过及其以下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处分期内奖金减半发放;(二)受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处分期内不得发放奖金;(三)受降职、降级处分的企业职工,按照实际降职、降级档次,降低相应的工资(薪金);(四)受撤职和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企业职工,降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职级及相应的工资(薪金)档次,由所在企业安排临时性的工作,根据其所在工作岗位发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24个月;(五)撤职,24个月;(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

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然撤销,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安排临时性工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适当的劳动报酬。

留用察看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期满后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和薪酬等级;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用人单位应先征求工会意见,再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九条职工因违纪违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荣誉、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按规定予以纠正;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被评为先进、被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岗位级别、职称。

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违纪违规的,处分期满后,其晋升职务(职级)、岗位级别、职称等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受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满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职级)、原岗位级别、原薪酬等级或者档次.第十一条职工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在分别确定其处分后,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共同违纪违规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政纪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单位经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认定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或者经上级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十四条有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职工,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

但是,根据本规定应当给予降级及以上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五)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六)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十七条有本规定从轻、从重处分情形的,应当在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有本规定减轻处分情形的,应当在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下给予处分。

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八条职工违纪违规,需要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解聘)等组织处理的,按照权限和程序办理,并按有关规定实行领导职务禁入限制。

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政纪处分一并使用。

第十九条职工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职工被判处刑罚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因过失犯罪被宣告缓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对于个别可以不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报请有处分权单位的上一级单位批准后,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因上述情形受到留用察看处分,处分期间与刑期不一致的,处分执行期间以其中时间最长的一种为准。

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第三章违纪违规行为及处分第一节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第二十一条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违规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重大项目的;(二)不按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进行生产的;(三)盲目购买设备和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者长期闲置、无法使用的;(四)违反计量、检验、分析等管理规定,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五)虚报、瞒报、篡改统计资料、管理系统数据或者谎报业绩的;(六)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企业财产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丢失、损坏、变质的.第二十二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不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的;(二)制定或者采取与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相抵触的规定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三)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四)未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的;(五)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六)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七)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八)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冒用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九)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十)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十二)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十三)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十四)利用职权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的;(十五)利用职权干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的;(十六)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十七)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十八)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者拖延工作,致使重要、紧急的文件、信息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十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二十)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二十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二十二)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二十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二十四)利用职权干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或者阻挠、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二十五)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二十六)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第二十三条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编造、提供、披露虚假环境信息的;(二)擅自拆除或者不按规定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三)因违规指挥、操作导致发生环境事件或者事故的;(四)发生环境事件或者事故,不按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事件或者事故扩大的;(五)建设项目环评未经批复而擅自开工建设的。

第二十四条在招投标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违规确定评标人,或者接受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的;(二)对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的;(三)向他人透露标底及其他保密情况和资料的;(四)招标人员与投标人恶意串通,妨碍招投标的;(五)擅自确定中标人的。

第二十五条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违规确定勘察、设计、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的;(二)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的;(三)违反施工管理规定或者不按照技术要求施工的;(四)在工程项目施工、验收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五)在工程项目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审批中,工作失职或者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六条在采购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违规确定供应商,或者不按计划、不在供应商网络内采购的;(二)采购标的物与市场同等商品价格相比明显偏高,或者虚报采购价格的;(三)采购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符,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四)在采购工作中失职,造成物资积压、浪费或者其他损失的;(五)授意、指使或者串通进行违规采购的;(六)在验收过程中,失职或者弄虚作假的;(七)违规支付预付款或者货款的。

第二十七条在销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擅自变更资源配置计划,或者擅自定价的;(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三)向不具有资质的客户销售产品,或者违规赊销的;(四)泄露价格调整信息,或者在产品提价前突击销售的;(五)虚增损耗,或者违规处理质量等级下降的产品、废旧设备和物资的;(六)对应收账款不按规定对账、催收,或者对异常应收款不及时采取有效保全措施、追索的;(七)违规代存、代销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