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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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

关于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

关于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学校决定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又称“华博计划”),现就该计划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以培育拔尖创新人才为重点,整合研究生教育资源,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营造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和机制,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总体目标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规律,突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建立和完善“3+2+4”本硕博贯通培养制度和“2+4”硕博连读制度,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三、生源遴选逐步建立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逐级选拔、优中选优、动态遴选的生源遴选机制。

(一)遴选对象及名额1.本科阶段遴选对象为校内非师范专业本科生,主要面向“基地班”、交叉试验班、英才班和入选“博雅计划”的学生进行选拔,与推免工作接轨,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提前在本科第六学期末进行,实行本硕博连读。

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

每年从优势专业中,招收一批优秀本科新生,提前与华博计划对接。

实施“本、硕、博一体化”贯通培养。

2.硕士阶段(1)遴选对象为来自“985”、“211”高校的推免生,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与硕士生推免招生工作同步进行。

(2)遴选对象为我校录取的来自“985”、“211”高校的统考新生,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

(3)遴选对象为我校当年硕博连读入选硕士生。

3.博士阶段遴选对象为其他在读一年级博士生,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

4.各培养单位不同层次华博计划名额由研究生院统筹分配;入选的本科生应同意接受本硕博连读培养;免费师范生的选拔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情况另行统筹安排。

(二)选拔标准及方式选拔品学兼优、思维活跃、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一定研究和创新潜质的学生。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十五条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十五条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十五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十五条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构建更加开放的科技人才引育新格局,全面优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特梳理汇总了科技人才相关激励政策如下。

一、创新人才培养政策。

对有潜力参选院士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行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专项资助用于开展科研活动。

将中央驻区科研机构创新型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以及青年人才等纳入自治区人才政策覆盖范围并享受相应待遇。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二、青年人才培养政策。

对自然科学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资助30万元,对人文社会科学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资助24万元;对自然科学类“青年科技骨干”资助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青年科技骨干”资助16万元。

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以3年为周期,每年给予5万元左右的资金支持。

对成果突出、培养前景好的优秀人才可连续支持2个周期。

(《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暂行)》)三、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负责人可按规定自主调整科研团队,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主管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备案。

进一步精简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科目,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进一步扩大预算调剂权限,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

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杰青”类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的基础上,将包干制范围扩大到自然科学基金所有项目、人才类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关于拔尖人才实施方案

关于拔尖人才实施方案

关于拔尖人才实施方案拔尖人才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

在这个过程中,拔尖人才的作用日益凸显。

拔尖人才是指在某一领域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对学科领域有重大原创性成果或者在高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的人才。

为了更好地培养和引进拔尖人才,我们制定了以下拔尖人才实施方案。

一、政策支持。

1.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于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者在国际学术界有重大影响的拔尖人才,给予丰厚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2.加大科研经费支持力度,为拔尖人才提供更多的科研经费支持,鼓励他们在创新领域进行更多的探索和实践。

二、人才引进。

1.建立灵活的引进机制,对于国际一流的拔尖人才,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引进政策,如提供永久居留权等优惠政策。

2.加强国际人才交流,积极吸引国际一流的拔尖人才来华工作和交流,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

三、团队建设。

1.建立高水平的研究团队,为拔尖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团队支持,为他们打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合作平台。

2.加强学术交流,组织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拔尖人才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激发创新活力。

四、培养计划。

1.加强青年人才培养,为青年科研人员提供更多的科研机会和平台,培养更多的拔尖人才。

2.建立长效机制,为拔尖人才提供长期稳定的科研支持和保障,确保他们能够长期从事科研工作。

五、评价机制。

1.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拔尖人才的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激励他们进行更多的创新和探索。

2.加强考核监督,建立严格的考核监督机制,对拔尖人才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考核,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六、社会支持。

1.加强社会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参与拔尖人才的科研工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2.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总之,拔尖人才是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制定并实施好拔尖人才实施方案,对于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普通高中拔尖人才培养政策解读

普通高中拔尖人才培养政策解读

普通高中拔尖人才培养政策解读
普通高中拔尖人才培养政策旨在培养具有优秀学术能力、创新能力和领导潜力的高中生,以满足国家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该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建立选拔机制:通过考试、评选等方式,选拔出具有潜力和能力的学生进入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根据学生的特长和兴趣,将其分入不同的类别,如理科、文科、艺术类等,进行专业培养。

2. 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拔尖人才将得到更多的教育资源和培训机会,如特殊课程、科研实践、学术交流等。

学校会提供更多名师指导,并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合作,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

3. 强化素质培养:除了学术能力的培养,拔尖人才还将注重培养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学校会组织各类竞赛、项目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4. 实施差异化教学:根据拔尖人才的学习特点和需求,学校会实施差异化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例如,开设独立课程、提供个性化指导等,以满足其学习的深度和广度需求。

5. 推动学科交叉与融合:为了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拔尖人才,学校会推动学科的交叉与融合,打破学科的壁垒,培养学生的跨学科思维和创新能力。

通过实施这些政策,普通高中拔尖人才培养能够更加全面地培养高中生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条件。

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进步。

青年拔尖人才 政策解读

青年拔尖人才 政策解读

青年拔尖人才政策解读一、背景介绍青年拔尖人才是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希望,对于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引领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选拔和培养更多优秀的青年人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青年拔尖人才的政策,旨在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平台,激发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创造力。

二、政策内容1.选拔机制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主要采取公开招聘、专家推荐、自荐等方式。

在选拔过程中,注重候选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等多方面素质。

同时,对于在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突发事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青年人才,也会优先考虑。

2.培养措施对于选拔出的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会提供一系列培养措施。

首先,会为他们提供专门的科研经费和实验设备等资源,保障他们能够顺利开展科研工作。

其次,会为他们提供国内外学术交流和进修机会,帮助他们拓展视野、提高水平。

此外,还会为他们提供专门的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

3.激励政策为了激发青年拔尖人才的创新热情和创造力,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

包括优先推荐评选国家各类荣誉和奖项、提供丰厚的薪酬待遇、给予职务晋升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优惠等。

此外,还会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安心从事科研和创新创业工作。

4.管理机制青年拔尖人才的管理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实行动态进出机制。

同时建立专门的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对人才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也会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确保青年拔尖人才政策的落实和实施。

三、实施效果青年拔尖人才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选拔出一批优秀的青年拔尖人才,他们在各自的领域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突出的成就。

其次,通过政策的培养和支持,这些青年人才得到了更好的发展和成长,成为各行业各领域的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

此外,这些政策的实施也激发了广大青年人才的创新热情和创造力,推动了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

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

附录一: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08〕239号为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宁波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引进培养,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大力构筑区域创新型人才高地,根据《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关于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相关界定和要求(一)本实施办法适用对象范围:《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的第1类至第7类正式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对象;第8类至第10类经市专家认定委员会(或给予财政保障的同级政府专家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对象,具体为: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5.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6.长江学者、钱江学者或甬江学者特聘教授;7.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8.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引进后承担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甬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9.各行业国内外知名拔尖专家;10.聘请参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或聘请参与宁波企业重要科技项目攻关,且在甬实际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高级专家学者。

(二)本实施办法适用时间范围:自《若干意见》下发之日后正式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对象纳入本实施办法保障范围。

(三)财政政策保障职责要求:市级财政主要负担市属单位,以及经联席会议认定的在甬省部属重点科研机构、重点高校、市重点大型企业。

其他由各县(市)区(含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按属地原则负担。

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意见(最新)

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意见(最新)

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意见(最新)基础学科是国家创新发展的源泉、先导和后盾。

培养基础学科拔尖人才是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现就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一批国家青年英才培养基地,强化使命驱动、注重大师引领、创新学习方式、促进科教融合、深化国际合作,选拔培养一批基础学科拔尖人才,为新时代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播种火种,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思想高地奠定人才基础。

二、目标要求经过5年的努力,建设一批国家青年英才培养基地,拔尖人才选拔、培养模式更加完善,培养机制更加健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引领示范作用更加凸显,初步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体系,一批勇攀科学高峰、推动科学文化发展的优秀拔尖人才崭露头角。

三、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遵循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建立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新机制,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前期探索的“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等有效模式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范围、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创新模式,形成拔尖人才培养的中国标准、中国模式和中国方案。

(一)强化使命驱动。

引导学生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人类未来发展、思想文化创新和基础学科前沿,增强使命责任,激发学术志趣和内在动力。

服务国家重大需求,激励学生把自身价值的实现与国家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把远大的理想抱负和所学所思落实到报效国家的实际行动中。

应对人类未来重大挑战,引导学生关注气候变化、能源危机、人类健康、地缘冲突、全球治理、可持续发展等重大挑战,树立破解人类发展难题的远大志向,孕育产生新思想、新理论。

探索重大科学问题,鼓励学生在物质结构、宇宙演化、生命起源、意识本质等基础科学领域深入探索、坚定志趣,为推动实现重大科学突破、形成自然科学“中国力量”和哲学社会科学“中国学派”奠定基础。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的意见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的意见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8.09.17•【文号】教高〔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财政厅(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科协,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基础学科是国家创新发展的源泉、先导和后盾。

培养基础学科拔尖人才是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现就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一批国家青年英才培养基地,强化使命驱动、注重大师引领、创新学习方式、促进科教融合、深化国际合作,选拔培养一批基础学科拔尖人才,为新时代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播种火种,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思想高地奠定人才基础。

二、目标要求经过5年的努力,建设一批国家青年英才培养基地,拔尖人才选拔、培养模式更加完善,培养机制更加健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引领示范作用更加凸显,初步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体系,一批勇攀科学高峰、推动科学文化发展的优秀拔尖人才崭露头角。

三、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遵循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建立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新机制,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前期探索的“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等有效模式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范围、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创新模式,形成拔尖人才培养的中国标准、中国模式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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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相关政策文件
以下是一些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相关的政策文件:
1.《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该文
件明确了对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来支持和鼓励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2.《国家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该文件规定了国家创
新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办法,包括选拔、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旨在选拔和培养一批拥有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拔尖人才。

3.《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该文件明确
了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的管理办法,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经费支持以及培养计划的制定等内容。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群体计划实施细则》:该文
件规定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群体计划的实施细则,包括群体的组建、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旨在培养一批拔尖的科研创新团队。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方案》:该文
件明确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创新人才培养专项”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的选题、申报和评审流程,经费支持和管理等内容,旨在推动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这些政策文件都是为了推动和支持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提供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和支持机制,为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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