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支持养老产业投融资的六大政策文件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119【发文字号】民发[2015]33号【发布部门】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发布日期】2015.02.03【实施日期】2015.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卫生计生委、银监局、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局、银监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现就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
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机构依法登记为企业。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家政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或企业,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
加大养老服务财政金融支持实施方案

加大养老服务财政金融支持实施方案目录一、说明 (2)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3)三、养老服务前景及趋势 (7)四、提升老年人消费意愿 (12)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6)六、养老服务机遇与挑战 (21)一、说明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公开渠道或根据行业大模型生成,对文中内容的准确性不作任何保证。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相关领域的建议和依据。
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策保障,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养老服务的供给。
政府加强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支持,不仅在资金投入上有所增加,还出台了诸如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老年人福利政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有效促进了养老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
随着全球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许多发达国家的养老服务经验值得借鉴。
中国在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借鉴了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推动服务模式的创新与国际化合作。
例如,欧美一些国家在老年人长期护理、老年健康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不仅在政策引导、服务标准、行业规范等方面为中国提供了参考,也推动了养老服务产业的全球化发展。
虽然大城市的养老服务设施相对较为完善,但在一些中小城市及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仍然滞后。
许多地方的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较低,硬件设施不完备,服务内容单一,无法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多元化的需求。
加之目前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的速度较快,但在设施建设的质量和规模上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亟待解决。
随着政府对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社会资本的参与为养老服务市场带来了活力。
近年来,不少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开始投资建设养老院、老年公寓、养老社区等项目。
智能科技在养老领域的应用也逐渐兴起,智能居家养老设备、老年人健康管理系统等产品逐步进入市场,为老年人提供了更为便利和高效的服务。
养老产业政策梳理

养老产业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措施,旨在促进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以下是对养老产业政策的梳理:1.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政府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低息贷款等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
●鼓励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保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应的补贴和福利待遇。
●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多元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供给。
2.养老设施建设和改造:●政府加大对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化改造。
●提供土地使用优惠政策,简化审批程序,推动养老设施建设和扩容。
3.养老人力资源培养和管理:●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证制度,规范从业人员资质要求。
●推动养老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行业吸引力。
4.养老服务标准和质量监管:●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鼓励开展养老服务品牌认证,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5.技术创新和智能化应用:●鼓励养老服务行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智能化应用。
●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促进养老辅助设备和智能化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6.跨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养老产业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推进政策衔接和资源共享。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咨询和服务指导。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养老产业政策因国家、地区和年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您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养老产业政策信息。
国家支持养老产业投融资的六大政策文件定稿版

国家支持养老产业投融资的六大政策文件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国家支持养老产业投融资的六大政策文件一、国家开发银行2015年4月14日发布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78号)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的养老项目,应通过民政部门推荐或认可。
重点支持下列五个方面:(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老年活动中心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其他为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便利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此类项目以市、县(区)为单位,实施整体融资支持。
(二)、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支持为老年人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涵盖生活照料、健康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型小微企业以及各类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组织发展,对于此类项目通过统贷方式批量化支持。
(三)、养老机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院、敬老院、养老社区等各类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等综合性服务的建筑及设施。
(四)、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加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培养相关专门人才;支持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
(五)养老产业相关项目。
主要包括支持直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服务、产品用品的企业。
解读:文件将引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并提出开发银行和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动机制。
二、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由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委于2015年2月3日发布。
关于支持养老行业发展贷款政策

关于支持养老行业发展贷款政策
支持养老行业发展的贷款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利率优惠:政府可以通过贷款利率优惠的方式,鼓励银行向养老行业提供贷款支持。
降低贷款利率能够减轻养老机构的还款压力,促进行业的发展。
2. 风险分担:为了减轻银行的风险,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或提供担保,与银行共同分担养老行业贷款的违约风险。
这样可以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增加银行对养老行业的贷款意愿。
3. 延长贷款期限:考虑到养老行业投资回报周期较长,政府可以推动银行延长对养老行业的贷款期限,以减少养老机构的偿债压力。
这样能够增加养老机构对贷款的接受度,促进行业的发展。
4. 贷款额度适度扩大:政府可以适度扩大贷款额度,使得养老机构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用于改善设施设备、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
这样可以提高养老机构的竞争力,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5. 简化审批流程:政府可以简化养老行业贷款的审批流程,减少手续繁琐,加快放款速度。
这样可以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率,对于养老机构迅速满足市场需求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的来说,支持养老行业发展的贷款政策应当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鼓励银行向该行业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
养老行业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回报,进一步促进养老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关于养老院的最新政策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国情出发,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深化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保障基本。
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
注重统筹发展。
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
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中国养老产业政策法规汇编

2013-2015中国养老产业政策法规汇编中华人民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二号)2013.7.1日生效国务院及各部委1、[老龄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2014.5.8发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9.10发3、[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2013.9.28发4、[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5、[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文件号)6、[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13/12/13)7、[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2013/12/27)8、[卫计委]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9、[商务部等联合发布]关于、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机构服务有关事项(商资函〔2013〕67号)10、[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政部令第48号和民政部令第49号)2013.7.811、[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12、[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13、[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2014/05/28)14、[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01/26)15、[住建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2014/01/28)16、[国土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2014/04/17)17、[民政部]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工程的通知(2014/06/20)18、[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含清单)(2014/07/30)19、[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2014/12/8)20、[住建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2014/07/08)21、[住建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的公告22、[发改委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2014/09/12)23、[发改委等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2014/06/16)24、[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014/12/2)25、[教育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26、[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27、[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28、[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29、[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3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31、[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号)32、[保监会等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47号)33、[国家新闻出版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公布首届向全国老年人推荐优秀出版物的通知(新广出函〔2014〕313号)34、[卫计委]关于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202号)35、[卫计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34号)36、[卫计委]关于印发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85号)37、[卫计委]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38、[人社部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39、[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急商服贸函[2014]899号)40、[商务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外商投资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1号)41、[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意见(民发[2015]33号,2015年2月25日发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6 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4]29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京民老龄发〔2014〕372号)[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4〕321号)[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市光荣院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民优发〔2013〕124号)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年)》的批复(沪府〔2014〕73号) [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沪老龄办发〔2013〕19号)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4〕[市民政局]关于出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操作办法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3〕35号)[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于规本市养老机构名称的通知(沪民福发〔2014〕27号)[市物价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费〔2014〕13号) [市老龄办等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沪老龄办发〔2014〕10号) [市城乡建设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市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沪建交[2013]1370号) 天津市[天津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4〕57号)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的通知(渝民发〔2014〕10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4〕9号)[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民办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4〕50号)[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提高资助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补贴标准的通知(黑民福〔2014〕88号)市[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9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文[2014]20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省国土资源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13〕53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通知(鲁民〔2013〕63号)[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高字〔2014〕23号)[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4〕28号)[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3〕24号)[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申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补充通知(鲁民〔2013〕68号)[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省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3〕84号)[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民〔2013〕25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晋政发[2014]16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13〕113号)[省物价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4〕235号) 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政发〔2014〕39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216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224号)[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85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省[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2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省民政厅]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2014/9/29)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陕政发〔2014〕21号)[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13〕32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0号)[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9/2)[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4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政发〔2014〕57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民政社福[2013]345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建标([2014]23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7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省人民政府]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川办发〔2014〕90号)[省人民政府]省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川办发〔2014〕90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14〕99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33号)新疆[新疆民政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19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闽民福〔2014〕435号)[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4〕21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福〔2014〕438号)[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闽民福〔2014〕186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2〕73号)[省人民政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198号)[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的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3475号)[省国土资源厅等联合发布]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粤民福〔2013〕31号)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2014〕4号)[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市养老机构设施布局规划意见的公告(2013/3/29)[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市机构养老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2014/8/4)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58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2014/6/26)[省人大常委会]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2014/5/30)。
养老产业扶持政策

养老产业扶持政策
养老产业扶持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和支持养老产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此类政策的目标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促进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养老产业扶持政策:
1. 资金扶持: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财政资金支持,用于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服务提升、人才培养等方面。
2. 减税政策:对养老机构和相关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优惠,降低其经营成本。
3. 优先发展政策:养老产业被列为优先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享受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和优惠。
4. 市场准入政策:简化养老产业的市场准入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5.人才支持政策:政府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提供相关培训、补贴、奖励等支持,促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发展。
6. 多元化发展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和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提供包括护理、康复、文娱、健康管理等多种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7. 建设规范化政策:规范和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要求,推
进养老产业的规范发展,加强监管力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推动养老产业的发展,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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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支持养老产业投融资的六大政策文件
一、国家开发银行2015年4月14日发布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78号)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的养老项目,应通过民政部门推荐或认可。
重点支持下列五个方面: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老年活动中心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其他为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便利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此类项目以市、县(区)为单位,实施整体融资支持。
(二)、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支持为老年人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涵盖生活照料、健康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型小微企业以及各类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组织发展,对于此类项目通过统贷方式批量化支持。
(三)、养老机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院、敬老院、养老社区等各类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等综合性服务的建筑及设施。
(四)、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加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培养相关专门人才;支持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
(五)养老产业相关项目。
主要包括支持直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服务、产品用品的企业。
解读:
文件将引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并提出开发银行和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动机制。
二、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 由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委于2015年2月3日发布。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机构养老服务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
三、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
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五、完善投融资政策
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
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充分利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探索采取建立产业基金、PPP等模式,支持发展面向大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通过中央基建投资等现有资金渠道,对社会急需、项目发展前景好的养老项目予以适当扶持。
鼓励通过财政贴息、补助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
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推进实施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
研究以养老服务产业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投资养老服务业。
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允许民办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给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解读:
文件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
三、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5年4月7日发布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解读:
文件支持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提供养老服务。
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四、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4]899号) 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贷款投入力度,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养老服务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养老服务企业特点开展动产、网点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以及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支持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提高对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解读:
未来商务部将主导养老服务产业化,养老市场供需不平衡,存在缺口的现象,由此通过对国外养老服务模式进行分析,得出借鉴学习的经验,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紧迫性,养老服务产业化势在必行。
在此基础上,市场化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对策,主要包括探索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机制、建立中国特色养老服务发展格局、确立市场化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目标、明确市场化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任务、把握市场化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重点这5个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35号)
要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
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
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
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应统筹考虑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改造。
解读:
该文件是新一届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采取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填补服务业发展“短板”、拉动消费、扩大就业的一举多得之策。
民政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
(民发〔2012〕129号)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
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
五、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优惠政策
六、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资金支持
争取建立养老服务长效投入机制和动态保障机制,不断增加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财政支持。
争取设立多种形式的专项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在安排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要将民间资本参与运营或管理的养老机构纳入资助范围。
各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不断加大对民间资本提供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创新信贷品种、增加信贷投入、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等方式,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
解读:
该文件的出台,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实现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缓解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将采取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各类民间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