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况
安全警示案例

十起安全警示案例进入冬季,低温、寒潮、雨雪、大雾等极端天气增多,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能源供应、供水供暖、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等带来极大影响,加上疫情过后全面复工复产,临近年末,生产经营单位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赶工期、抢进度、突击生产现象突出,各类风险叠加,极易导致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山东省政府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发布近几年12月份山东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典型警示案例。
一、商贸制造业1.昌乐县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较大火灾事故。
2017年12月19日,潍坊市昌乐县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干燥一车间在由燃煤热风炉紧急停车切换燃气热风炉期间,违章操作绕过自动联锁对未通过验收的燃气热风炉进行手动点火,导致天然气通过2#燃气热风炉串入2#干燥系统内,与系统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2#低温等离子环保除味设备处遇到电火花发生爆燃,引燃1#、2#干燥系统内及干燥装置周边可燃物料,发生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
2.海阳市进元电子有限公司“12.13”较大爆燃火灾事故。
2016年12月13日,烟台海阳市经济开发区的进元电子有限公司在不具备通风、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要求的干燥炉设备区违规设置工作场地,使用甲类易燃液体清洗剂进行清洗作业,清洗剂挥发的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清洗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火花引起爆燃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
3.即墨市青岛九盛纸业有限公司“12.25”较大硫化氢中毒事故。
2015年12月25日,青岛九盛纸制品有限公司组织烧纸加工过程中,现场操作人员进入回水循环池之前未进行通风、检测,导致硫化氢中毒昏迷,施救人员在救援时未探明池内有毒气体含量,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盲目施救,导致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
4.德州市德城区“12.24”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
2016年12月24日,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九龙庙村一经营业户盖某家中非法存放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
山东新泰化工“11.19”重大爆燃事故_1

山东新泰化工“11.19”重大爆燃事故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山东新泰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新泰市楼德镇新泰市化工园区内,原为泰安市双丰化肥有限公司,始建于1966年,2009年被山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收购为全资子公司。
企业固定资产7000余万元,员工600余人。
主要产品的年生产能力为合成氨8万吨,尿素10万吨,三聚氰胺(商品名为密胺)3万吨,甲醇1.5万吨。
2005年3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3月、2011年3月两次延期换证。
(这次发生事故的3万吨/年三聚氰胺装置由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系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资质)设计,于2011年7月投料生产,主要生产原料为尿素、二氧化碳,辅助材料为熔盐、道生油(含联苯26.5%、联苯醚73.5%,也称导生油)。
生产工艺为气相淬冷法,即:由液体尿素在反应器内遇载气(二氧化碳,0.25Mpa,400℃),转化为三聚氰胺。
该装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其产品和主要原料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二、事故简要经过11月19日7时左右,操作人员发现作为装置换热载体的道生油储罐内压力偏高,怀疑位于四楼平台的道生油冷凝器泄漏。
7时30分左右,三聚氰胺装置停车、道生油降温、在冷凝器气相入口和液相出口加装盲板后,由设备制造厂家对漏点进行焊接并经水压试验合格。
为尽快完成维修任务,车间组织两个班的保全工和有关人员共19人(均为企业内部员工)在现场同时进行拆除冷凝器气相入口盲板和冷凝器封头复位作业。
14时左右,维修人员在拆除盲板时发生爆燃,造成4人当场死亡、15人受伤,其后受伤人员中又有1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直接原因是:该公司在对三聚氰胺装置冷凝系统的道生油冷凝器进行紧急维修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冷凝器中壳层的打压用水进入热气冷却器内,造成器内道生油(含联苯26.5%、联苯醚73.5%,当时器内温度为246℃)突沸喷出后爆燃,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19”重大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新泰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19”重大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1]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1年11月19日14时左右,山东新泰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15人死亡、4人受伤。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山东新泰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新泰市楼德镇新泰市化工园区内,原为泰安市双丰化肥有限公司,始建于1966年,2009年被山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收购为全资子公司。
企业固定资产7000余万元,员工600余人。
主要产品的年生产能力为合成氨8万吨,尿素10万吨,三聚氰胺(商品名为密胺)3万吨,甲醇1.5万吨。
2005年3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3月、2011年3月两次延期换证。
这次发生事故的3万吨/年三聚氰胺装置由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系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资质)设计,于2011年7月投料生产,主要生产原料为尿素、二氧化碳,辅助材料为熔盐、道生油(含联苯26.5%、联苯醚73.5%,也称导生油)。
生产工艺为气相淬冷法,即:由液体尿素在反应器内遇载气(二氧化碳,0.25Mpa,400℃),转化为三聚氰胺。
该装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其产品和主要原料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二、事故简要经过11月19日7时左右,操作人员发现作为装置换热载体的道生油储罐内压力偏高,怀疑位于四楼平台的道生油冷凝器泄漏。
7时30分左右,三聚氰胺装置停车、道生油降温、在冷凝器气相入口和液相出口加装盲板后,由设备制造厂家对漏点进行焊接并经水压试验合格。
为尽快完成维修任务,车间组织两个班的保全工和有关人员共19人(均为企业内部员工)在现场同时进行拆除冷凝器气相入口盲板和冷凝器封头复位作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爆炸等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爆炸等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10•【文号】安监总危化[2007]251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爆炸等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7〕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11月27日10时20分,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化公司)重氮盐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
此外,11月8日,吉林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建干气综合利用装置利用导热油脱除管道系统内残留水分过程中导热油泄漏着火,造成4人死亡;11月28日,浙江湖州菱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亚磷酸二甲酯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核实情况,调查事故原因;做好环境监测,确保居民安全。
相关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就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暴露出的问题、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初步调查和分析,现将联化公司“11.27”爆炸事故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要求通报如下:一、联化公司“11.27”爆炸事故的基本情况联化公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集中区,成立于2003年10月,民营股份制企业。
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分别为联苯菊脂500吨/年、广灭灵1000吨/年、2-氰基-4-硝基苯胺1500吨/年、分散蓝79#滤饼1000吨/年、分散橙30#滤饼1500吨/年等,共有6个生产车间。
爆炸事故发生在五车间分散蓝79#滤饼重氮化工序B7厂房。
(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重氮化工艺过程是在重氮化釜中,先用硫酸和亚硝酸钠反应制得亚硝酰硫酸,再加入6-溴-2,4-二硝基苯胺制得重氮液,供下一工序使用。
2023年度山东省化工及危化品事故分析报告

Catalogue
目录
一、2023年全省危化领域事故基本情况 二、事故分布情况 三、典型事故案例 四、事故原因分析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2023年全省危化领域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全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共发生事 故13起、死亡21人,同比(2022年9起、10人)事故起 数增加4起,上升44.4%;死亡人数增加11人,上升 110%。其中一般事故11起、死亡7人;较大事故1起、死 亡4人;重大事故1起、死亡10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 事故7起,一般化工企业事故6起。另外,全年接报火灾 险情6起(按规定未纳入事故统计范围),均未造成人 员伤亡。
(二)事故概况
时间 2023年5月18日 2023年7月28日 2023年9月14日 2023年9月26日
2023年11月15日
2023年12月23日
全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13起) 事故概况
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伤害事故,造成1人中指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元。 威海市明珠硅胶有限公司筛选车间一名员工作业时触电受伤,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东明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二期双氧水装置纯化单元发生爆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78.7万元。 山东惠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亚氯酸钠固体车间西侧发生一起轻微伤事故,造成1人受伤。 山东莱州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在拆除3#泡花碱生产线窑炉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约702万元。 中国石化齐鲁分公司烯烃厂发生裂解气泄漏闪爆,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临淄区凤凰镇的淄博齐龙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12•【文号】安委办函〔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2018年2月3日上午10时51分,位于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经济开发区的金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化工)在停产整顿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发生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含邻氯氯苄生产作业人员2名)、5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性质恶劣,影响重大。
金山化工原设计主要产品为苯甲醛、苯甲酸、盐酸,从2017年3月开始,金山化工未经许可,利用苯甲醛生产装置部分设备,以四甲基硅烷(闪点为-27℃)和氯气为原料违法生产氯甲基三甲基硅烷(闪点为-2℃)粗品;2017年6月,上海爱默金山药业有限公司因当地产业调整被停产后,将其分离、精馏技术及设备提供给金山化工,用以生产精制氯甲基三甲基硅烷并回购。
2017年8月3日,金山化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因装置设备设施改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未予延期,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但在责令停产整顿期间,金山化工持续非法生产氯甲基三甲基硅烷,而且2017年11月,金山化工又将部分设施违法租赁给江苏南京希乐化工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邻氯氯苄。
经初步核实,金山化工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1名执法部门公职人员。
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装置尾气管线改造过程中使用塑料焊枪时,引燃尾气管线中四甲基硅烷、氯甲基三甲基硅烷等可燃性气体,回火引爆分离釜内物料。
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从2017年3月至事故发生前,当地有关部门多次对该企业现场进行检查,但未能及时发现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氯甲基三甲基硅烷和邻氯氯苄以及停产期间违法生产行为, 2018月2月1日现场检查时,仍然认为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18.05.22•【文号】应急厅〔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应急厅〔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8年5月12日15时33分左右,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科公司)一苯罐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发生闪爆事故,造成检维修作业承包商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埃金科公司)6名现场作业人员死亡。
这起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为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要求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赛科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石化公司)、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是由英国BP公司、中国石化公司和上海石化公司合资组建,2017年10月英国BP公司完全退出。
上海赛科公司位于上海化学工业区,拥有109万吨/年乙烯、65万吨/年苯乙烯、60万吨/年芳烃等大型化工装置。
上海埃金科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位于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现有在岗职工约110名,在化学工业区内为多家企业提供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服务。
(二)事故简要经过。
2018年3月,上海赛科公司发现编号为75-TK-0201苯罐(内浮顶罐)呼吸阀排放VOC超标,检修后VOC仍然超标,判断浮盘密封泄漏,并安排清空检修。
4月19日,对该苯罐倒空作业并加盲板隔离,蒸罐、氮气置换至5月1日。
5月2日,打开储罐人孔进行检查,5月3日至7日检查浮盘密封损坏情况,发现约1/4浮盘浮箱存在积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2•【文号】安监总管三〔2017〕149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7〕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7年12月19日9时15分左右,位于山东省潍坊市的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科化学公司)年产1.5万吨塑料改性剂(AMB)生产装置发生爆燃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
该起事故是山东省继临沂金誉石化公司“6·5”重大爆炸事故之后发生的又一起性质严重、影响重大、教训深刻的典型事故。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该起事故作出了重要批示,强调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肃查处问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日科化学公司AMB生产装置主要工艺流程为苯乙烯、丁二烯、甲基丙烯酸甲酯聚合生成AMB乳液,再以热风炉送来的230℃左右的空气为干燥介质,通过干燥塔将雾化的AMB乳液干燥得到成品。
该生产装置热风炉按照原设计一直使用煤作为加热原料。
为满足环保排放要求,2017年7月开始,日科化学公司在进入干燥塔的热风管道上增加了一套天然气直接燃烧加热系统,将燃烧后的天然气尾气及其空气混合物作为干燥介质。
12月19日9时左右,该生产装置当班班长按照安排,准备投用天然气加热系统;9时15分左右,当班班长在控制室启动天然气加热系统的瞬间,干燥塔及周边发生爆燃,并引发火灾。
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天然气通过新增设的直接燃烧加热系统串入了干燥系统,并与干燥系统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启动不具备启用条件的天然气加热系统的过程中遇点火源引发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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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
爆燃事故情况
佚名
【期刊名称】《化工安全与环境》
【年(卷),期】2018(031)001
【摘要】本刊讯201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7)149号)。
通报说:
【总页数】2页(P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4
【相关文献】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 [J], ;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9”重大中毒死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J],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7·15”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J],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新泰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19”重大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 [J],
5.山东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情况通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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