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解除临颍县城关镇东关村造纸厂挂牌督办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4月全省环保系统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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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4月全省环保系统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4月全省环保系统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1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2018年4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628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579起,罚款金额2828.18万元。
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2起,查封扣押62起,限产停产0起,行政拘留107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5起。
2018年1-4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2055起,已下达处罚决定1949起,罚款金额9305.74万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36.54%、178.97%和130.53%。
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9起,查封扣押122起,限产停产18起,行政拘留249起(256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6起(57人)。
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
但从今年1-4月的统计结果看,有87个县(市、区)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法案件数为零(见附表3),执法力度明显不足,现予通报批评。
请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认真追查原因,于5月31日前向省厅上报检查整改情况报告。
现就下一步抓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出以下要求:一、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地要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工作,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按照《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从严从快采取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方式予以处理,坚决杜绝以改代罚、有案不查等现象发生。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文件和取消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豫政文[199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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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文件和取消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文件和取消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1992年6月12日豫政文〔1992〕1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省政府在清理三年治理整顿期间制发的文件之后,又对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八年十年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五十二份文件和取消七份文件的部分内容。
现将取消的文件目录和取消部分文件内容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附件一:取消的五十二份文件目录1、《关于批转〈河南省公路运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革〔1979〕35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3月23日发)2、《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豫革〔1979〕50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4月18日发)3、《关于做好企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工作的通知》(豫革〔1979〕113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7月20日发)4、《关于批转〈河南省城镇卫生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豫革〔1979〕129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8月23日发)5、《关于计划生育问题的补充规定》(豫革〔1979〕135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9月8日发)6、《批转省建委〈关于省直非工业部门建设项目实行统建的试行办法〉》(豫政办〔1980〕8号、省政府办公厅1980年2月26日发)7、《批转省水利厅〈关于农田基本建设社员出工补助等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豫政〔1980〕8号、省政府1980年1月20日发)8、《批转省建委、省环保办公室〈关于治理污染经费的使用和开展综合利用问题的报告〉》(豫政〔1980〕26号、省政府1980年2月24日发)9、《批转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颁发河南省医药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报告〉》(豫政〔1980〕93号、省政府1980年5月19日发)10、《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豫政〔1980〕125号、省政府1980年6月23日发)11、《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豫政〔1980〕196号、省政府1980年11月23日发)12、《关于巩固物价检查成果、继续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豫政〔1981〕20号、省政府1981年3月6日发)13、《关于批转〈全省粮食局长会议纪要〉的通知》(豫政〔1981〕126号、省政府1981年9月21日发)1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1981〕132号、省政府1981年9月5日发)15、《关于社队完成征购后粮油及加工产品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981〕158号、省政府1981年10月20日发)16、《关于批转省医药管理局〈关于全省医药实行“六统一”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1〕133号、省政府1981年9月7日发)17、《关于制止盲目外出采购商品的通知》(豫政〔1981〕155号、省政府1981年10月19日发)18、《关于批转省商业厅〈关于调整部分企业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1〕81号、省政府1981年6月1日发)19、《关于严格执行棉纱、棉布及主要针棉织品统购统销政策的通知》(豫政〔1982〕21号、省政府1982年2月24日发)20、《关于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政〔1982〕38号、省政府1982年3月31日发)21、《关于正确实行奖励制度严格控制奖励发放问题的通知》(豫政〔1982〕46号、省政府1982年4月12日发)22、《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制止牛皮资源流失的通知》(豫政〔1982〕83号、省政府1982年6月18日发)23、《关于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的通知》(豫政〔1982〕89号、省政府1982年6月29日发)24、《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豫政〔1982〕97号、省政府1982年7月8日发)25、《关于完善工业企业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豫政〔1983〕9号、省政府1983年1月22日发)26、《关于批转省计委〈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1983〕28号、省政府1983年3月16日发)27、《关于认真做好侨汇工作的通知》(豫政〔1983〕29号、省政府1983年3月16日发)28、《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豫政〔1983〕77号、省政府1983年7月2日发)29、《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紧急通知》(豫政〔1983〕81号、省政府1983年7月8日发)30、《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的通知》(豫政办〔1983〕44号、省政府办公厅1983年5月28日发)31、《关于转发〈全省厂矿企业计量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豫政办〔1983〕48号、省政府办公厅1983年6月9日发)32、《关于转发省商业厅〈蔬菜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豫政办〔1983〕65号、省政府办公厅1983年9月7日发)33、《关于计划外木材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豫政办〔1983〕82号、省政府办公厅1983年11月2日发)34、《关于农用化肥统一由商业部门供销经营的通知》(豫政〔1984〕39号、省政府1984年4月4日发)35、《关于加强红麻计划管理的通知》(豫政〔1984〕113号、省政府1984年8月27日发)36、《关于批转省第二轻工业厅〈关于二轻工业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5〕21号、省政府1985年1月30日发)37、《关于批转省第一轻工业厅〈关于河南省一轻工业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5〕23号、省政府1985年2月2日发)38、《关于转发省计经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1985〕60号、省政府1985年4月5日发)39、《关于批转省财政厅〈关于新增“农转非”人口粮油和肉价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5〕123号、省政府1985年7月16日发)40、《批转省物价局〈关于价格改革出台情况和控制物价措施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5〕163号、省政府1985年10月17日发)41、《关于制止在公路上乱设卡、滥罚款、滥收费的若干规定》(豫政办〔1985〕100号、省政府办公厅1985年11月21日发)42、《关于加强玉米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豫政办〔1986〕12号、省政府办公厅1986年1月23日发)43、《转发省计经委〈关于加强废钢铁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1986〕42号、省政府办公厅1986年4月29日发)44、《关于进一步严格出国团组和人员审批手续的补充通知》(豫政办〔1986〕55号、省政府办公厅1986年6月6日发)45、《批转省计经委、省经贸委〈关于部分商(产)品收缴生产扶持费的报告〉的通知》(豫政办〔1986〕57号、省政府办公厅1986年6月17日发)46、《关于加强政府行政规章管理的通知》(豫政办〔1987〕63号、省政府办公厅1987年7月17日发)47、《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1987〕91号、省政府办公厅1987年10月28日发)48、《转发省医药局、物价局关于加强对山萸肉管理的紧急报告的通知》(豫政办〔1987〕95号、省政府办公厅1987年11月17日发)49、《关于做好生猪产销和市场安排的紧急通知》(豫政〔1987〕37号、省政府1987年7月16日发)50、《关于采取措施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豫政〔1987〕39号、省政府1987年7月27日发)51、《关于认真加强物价管理、坚决控制物价上涨的通知》(豫政〔1988〕102号、省政府1988年11月15日发)52、《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豫政〔1988〕106号、省政府1988年11月19日发)附件二:取消部分内容的七份文件1、《关于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的通知》(豫政〔1984〕60号、省政府1984年5月15日发),取消其中第二项关于“大型厂矿、企业要设综合统计机,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可设综合统计科(室),乡一级合作性组织也要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的规定。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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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21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的务实举措,是展示环境监察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是解决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今年以来,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河南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豫环文〔2018〕123号)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通过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开展业务培训、严厉打击违法和强化宣传报道等方式方法,扎实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省厅的日常调度情况看,部分市县仍然存在重视不够、氛围不浓、办案较少和落实不力等情况。
为全面落实大练兵活动各项任务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进展情况(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省厅成立了以王仲田厅长担任组长,分管政法、监察的副厅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练兵活动各项日常工作,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把大练兵活动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建立了由环境监察机构牵头,政法、人事、宣教、监控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各地均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组织协调、信息调度等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其中,焦作市提出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将群众对举报案件办理的满意情况作为检验大练兵活动的重要标准;开封市以地区或部门之间的交叉检查、交流学习和专业研讨为重点,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达到实战练兵的目的。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污染减排存在问题企业挂牌督办的通知(2014)-环办函[2014]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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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污染减排存在问题企业挂牌督办的通知(2014)
正文: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污染减排存在问题企业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办函[2014]1221号)
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广东省、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2013年上半年及全年总量减排考核情况,我部对总量减排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江苏连云港市赣榆通海污水处理厂,安徽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河南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渑池县洁源污水处理厂、义马市污水处理厂,广东深圳市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青海西宁鹏鹞污水处理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
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责任单位积极落实整改。
目前7家污水处理厂基本按要求整改到位。
经研究,现同意对上述7家污水处理厂解除挂牌督办。
请相关省市环保部门和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将上述企业纳入总量减排的重点监管范围,强化日常运行监管,确保稳定发挥减排效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9月24日
——结束——。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部分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部分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
办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9
•【文号】环办[2010]176号
•【施行日期】2010.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部分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
知
(环办[2010]176号)
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西、四川、贵州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按照我部《关于2010年环境保护部第一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环办〔2010〕95号)要求,有关地区对造纸企业组织开展了全面排查和整治,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的申请。
2010年10月至11月,相关督查中心对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
目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安徽省宣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等4个地区和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绿源污水处理厂、河南省新乡市亨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营口造纸厂、四川省金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对以上9起案件解除挂牌督办。
请你们继续加强督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取缔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郑州民众制药有限公司解除挂牌督办后加强监管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郑州民众制药有限公司解除
挂牌督办后加强监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2.11.13
•【字号】〔2012〕90号
•【施行日期】2012.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
正文
关于对郑州民众制药有限公司解除挂牌督办后加强监管的通
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0月10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除湖南省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锑冶炼企业等五起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2012〕127号),你市郑州民众制药有限公司名列其中。
该企业挂牌督办后,引起了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省厅的高度重视,多次做出批示并被列入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为确保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督办任务,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抽调专人,跟踪监督,现场执导,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为使企业引以为戒,遵章守法,现就企业解除挂牌督办后提出如下要求,请你局认真抓好落实。
一、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定期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置危险废物。
三、巩固保持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如确需重启利福平生产线,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启用。
四、举一反三,持续加大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确保辖区内不再出现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主办:政策法规处督办:政策法规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2年11月14日印发。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91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9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a216a37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40.png)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9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2018年7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968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061起,罚款金额4936.42万元。
在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0起,查封扣押54起,限产停产6起,行政拘留63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9起。
2018年1-7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5551起,已下达处罚决定5289起,罚款金额22468.84万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79.88%、181.38%和136.05%。
在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16起,查封扣押467起,限产停产102起,行政拘留537起(576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73起(112人)。
2018年1-7月,全省环保系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辖市环保局是洛阳市(579起)、郑州市(571起)、安阳市(396起);较少的省辖市环保局是济源市(105起)、信阳市(140起)、平顶山市(151起)。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汝州市(181起)、巩义市(142起)、永城市(30起);较少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鹿邑县(2起)、兰考县(5起)、固始县(10起)。
二、12369系统抽查情况为进一步督促和加强我省向“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报案件信息质量,省厅随机在“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中抽取了5份已录入“系统”的2018年已结案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有关情况如下:(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河南鑫瑞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案卷缺少案卷目录、案件主办人审批表、处罚决定公开证据、后督察报告,且询问笔录和勘查记录中询问人/勘查人未签署日期、证据取样章均无日期。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陕西省商南县东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两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通假字在古代汉语中运用相当普遍。
对于一个词,当我们用本义及其引申义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时,我们 就应该想一下它是否借用为与其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另一个词。
对点提升.推测下列划线词语的词义。
(1)崔家顾人刺我,请以闻。 通“雇”,雇佣 (2)副使崔应麟见民啖泽中雁矢。 通“屎”,粪便 (3)厚遇宾客,振贫吊死。 通“赈”,赈济 (4)锡宴不赴,是不虔君命也。 通“赐”,赏赐 (5)父且死时,属我贫困往见优孟。 通“嘱”,嘱咐
名→状,每天
(4) 虑其党有短臣者,幸陛下详察。 形→动,说坏话
(5)闻卧床下若有微息者,烛之则狗也。 名→动,照
典例探究五.推测下列划线词语的词义。
(1)入城,隳池踏田,民怨。 毁坏——隳名城,杀豪杰 (2)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差错——屡试不爽 (3)臣所陈虽小,可以喻大。 明白——家喻户晓、不言而喻 (4)独念二三友朋,乖隔异地,会合不可以期。 约定——不期而遇 (5)岁凶,汝(地点)旁诸县多盗。 年成不好——凶年不免于死亡 (6)其次不及尺度而稍怯弱者,籍之以为厢兵。 登记——籍吏名,封府库
例字 线、织、缝 尾、屑、屏 冠、冥、冢
裘 顶、须、颜 盆、盘、盏
敲 殒、殁、殉 稻、秧、稼
偏旁 相关 贝: 金钱 女: 妇人 系: 捆绑 王: 玉器 目: 眼 宀、 房舍 户: 房舍 片: 文件 月: 肉
例字 财、赃、费 妖、妈、妇 索、萦、紧 瑾、瑜、瑕 眼、睛、盯 家、宫、室 房、扉、扃 牍、牒、牌 脍、肥、胖
方法小结 推断文言实词词义的方法
一、字形推断法 二、邻字推断法 三、结构推断法 四、语法推断法 五、联想推断法 六、语境推断法 七、通假推断法
练习.请运用实词推断的方法,解释下列划线词语在文中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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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解除临颍县城关镇东关村造纸
厂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3.08.23
•【字号】〔2013〕11号
•【施行日期】2013.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
正文
关于解除临颍县城关镇东关村造纸厂挂牌督办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
按照《河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环保专项办)关于对兰考县明达光伏有限公司等7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豫环专办〔2013〕1号)要求,你市环保专项办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开展整改,并向省环保专项办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的申请,省环保专项办组织有关人员对临颍县城关镇东关村造纸厂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一、基本情况
2013年4月17日,省环保专项办对临颍县城关镇东关村造纸厂实施挂牌督办。
具体问题:该厂属“十五小”企业。
临颍县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先后两次向临颍县城关镇政府下发督办通知,要求彻底取缔该企业。
但是,现场检查
时,企业停产不久,锅炉尚有余温,厂区内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
督办要求:彻底取缔到位。
取缔标准:断电断水,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
二、整改情况
漯河市环保局联合临颍县环保局对该小造纸厂实施了强制关停取缔。
目前,该厂已拆除变压器,锅炉和主要生产设备用切割机拆除后清离厂区,纸浆池用土回填,原料全部清理,不具备恢复生产的能力。
三、经研究,省环保专项办同意解除临颍县城关镇东关村造纸厂的挂牌督办。
2013年8月23日主办:政策法规处督办:政策法规处
抄送:漯河市环保局,临颍县环保局。
河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