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历次修正的条数及内容
新中国的四部宪法与六次修宪的历史背景

新中国的四部宪法与六次修宪的历史背景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分别于1979年7月、1980年9月对第三部宪法和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XX年3月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六次修正。
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一部宪法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4章106条。
第二部宪法(七五宪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
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以“四个存在”、“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基本路线”以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学说”为理论指导,是一部在特殊时期产生的宪法。
如把“文革”产物“四大”写进宪法第十三条:“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
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
第二部宪法共4章30条。
第三部宪法(七八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
这部宪法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规定的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在本世纪内把中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1. 引言1.1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纲和行为的准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宪法经历了五次重要修改。
这五次宪法修改,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规范化。
本文将对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进行简要梳理和总结,以便更好地了解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
第一次宪法修改发生于1982年,是我国宪法自颁布以来的第一次修改。
此次修改主要是对宪法内容的普及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充实了国家的法律体系,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随后的第二次宪法修改发生于1988年,主要内容是对宪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正和补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宪法的内容和体系,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2. 正文2.1 第一次宪法修改:1982年1982年是我国宪法重要的一次修改,这一次修改实际是重新制定了新的宪法,取代了1978年通过的临时宪法。
这次宪法修改是中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需要。
1982年宪法保留了原有的基本框架和原则,但是在一些关键领域进行了重要修正和补充。
首先,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写入宪法,这是确保社会主义事业不变形的快要。
其次,强调了依法治国的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等规定。
此外,宪法规定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了国家倡导和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982年宪法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为我国改革开放奠定了法治基础。
宪法的不断修正和完善,也体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2.2 第二次宪法修改:1988年1988年,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宪法修改。
这次修改是为了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宪法体系,推动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
关于我国宪法修订内容的历史有哪些

关于我国宪法修订内容的历史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一、关于我国宪法修订内容的历史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新的宪法修改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
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1、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主要考虑是: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
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2、同时,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主要考虑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15年7月1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了修订,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修改全内容包括哪些?

宪法修改全内容包括哪些?宪法修改全内容包括: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宪法第四条第一款;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宪法第六十二条;宪法第六十三条;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等内容。
▲一、宪法修改全内容包括哪些?宪法修改全内容包括: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宪法第四条第一款;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宪法第六十二条;宪法第六十三条;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等内容。
▲二、什么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三、宪法的审议过程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历届宪法修正案内容

历届宪法修正案内容
1.第一次宪法修正案:于1982年通过,对宪法第五条进行修改,将“尽力”改为“真心实意”。
2.第二次宪法修正案:于1988年通过,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的规定,增设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不受侵犯的权利”“保障私有财产合法权益”的内容。
3.第三次宪法修正案:于1993年通过,加强了宪法条文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规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4.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于1999年通过,对宪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坚持知识分子为人民服务的方针,保护知识产权”和“国家支持科学技术进步和推广应用”等内容。
5.第五次宪法修正案:于2004年通过,增设了“法制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规定“国家加强对公民精神文明建设的引导和服务,并尊重和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和人权”。
6.第六次宪法修正案:于2018年通过,增设了“宪法的法律效力”条款,明确了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强调“依法治国,以宪法为
根本法”和“全面依法治国”。
总的来说,宪法修正案都在保护和强化公民的民主权利、法制建
设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有所修正和增强。
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它
的修正不仅仅对国内产生影响,也对外界传递了中国作为一个法治国
家的信号。
宪法历次修改内容

宪法历次修改内容宪法历次修改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制定宪法是每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制建设工作之一。
中国的宪法历经五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不同的时期条件下进行的。
一、第一次修改(1982年)首次修改主要是针对宪法制度的改革,充实国有领土的实质内容、拓宽公民权利和保障原则、强化宪法的法律效力等。
1、增设了“法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两篇内容。
2、新增了第十一条,“国有土地和其上的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
3、扩大了公民权利的范围,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二、第二次修改(1988年)第二次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需要,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扩大公民民主参与。
1、修改了第二十五条,消除了“决定局外人”的规定,扩大了民主决策的范围。
2、增加了第四十五条,强化个人的财产权利保护。
3、修改了第三十六条,增加枪支和子弹等的禁止拥有和私藏。
三、第三次修改(1993年)第三次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想加强对人权的保护。
1、修改了第一百四十四条,更加强调宪法的法律效力。
2、新增了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强化人民的法治意识。
3、增加了宪法的一些法律法则,包括三权分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
四、第四次修改(1999年)第四次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和拓宽公民参与的渠道。
1、新增了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增加了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少数民族有权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
3、修改和补充了宪法的一些条款,包括环保、加强公共卫生、保护少年儿童、促进文化繁荣等。
五、第五次修改(2004年)第五次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并推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发展,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消除社会不平等现象。
1、新增了第五十号条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权益”。
四次宪法修正案要点概括

三
1999.3
九届二次
6(12-17)
1.确立邓小平理论合法性《12》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入宪《13》3.完善现行经济制度《14》4.进一步确定了农村的经济体制《15》5.提高“私营经济”地位《16》6.将“反革命的活动”改为“危害国家的犯罪活动”《17》
四
2004.3
十届二次
14(18-31)
四次宪法修正案要点概括(1988-2004)
次数
时间
人大届数
条数
内容
一
1988.4
七届一次
2(1-2)
1.允许私营经济合法存在《1》2.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2》
二
19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3.3
八届一次
9(3-11)
1.“初级阶段”“中特理论”“改革开放”“富强民主文明”入宪《3》2.表述政党制度《4》3.把“国营”改为“国有”《5、8、10》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6》5.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7、9》6.县级人大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11》
“《》”内为相应修正案条数
司法考试宪法基础复习: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司法考试宪法基础复习: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1982年宪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进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它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颁布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变化,其中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这部宪法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
1.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在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二是删去第10条第4 款中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这次修改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根据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经验,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1)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宪法中得到集中、完整的表述。
(2)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4)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
(5)把县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3.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1)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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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历次修正的条数及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1949年颁布以来,历经了数次的修正和修改。
每次宪法修正所涉及的条文和内容都有所不同,但是每次的修正都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
下面将从历次宪法修正的条数和内容两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的情况作一个概述。
一、宪法历次修正的条数
从1949年到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历了五次大修和多次小修,总共修正的条数达到了四十几条。
其中最大的修正是1982年的宪法修正,涉及41个条文的修改。
下面分别对各次宪法修正的条数进行简要概述:
1、1954年宪法修正:增加14条,主要内容包括设立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国家主席制度等。
2、1975年宪法修正:增加7条,主要涉及组织形式、interform 和反帝国主义的内容。
3、1978年宪法修正:增加6条,主要含义在于修改政体、政府的担任者和权力机构。
4、1982年宪法修正:修改41条,名义上增大了人民的权利和地位,在宪法中明确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增添了“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内容。
5、1988年宪法修正:增加4条,主要涉及到政府机构和部门组织的内容。
6、1993年宪法修正:修正了3条,主要改变是取消了巨额资产申报制度等内容。
7、1999年宪法修正:增加13条,主要内容包括扩大了人民群众的权利,增强了法制意识和意识形态上的内容等。
8、2004年宪法修正:增加1条,主要涉及到农民和城市居民追求的生活权利和基本保障的内容和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
9、2018年宪法修正:减少4条,主要修改集中在公民权利、国家机构和纪律等方面。
10、2021年宪法修正:增加1条,主要是明确国家统一、法治、
基本法律制度的好处以及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位。
二、宪法历次修正的内容
1、1954年宪法修正主要增加了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的设立,其他主要内容包括权力结构、法律原则等。
2、1975年宪法修正主要修改政治形势变化的内容、组织形式、政府机构等以及关于“interform”和反帝国主义的内容。
3、1978年宪法修正强调了“发扬民主、讲究科学,执行党的“四个现代化路线”的基础上制定完善贯彻宪法法律”,明确国家行使权
力的方式。
4、1982年宪法修正是自1949年宪法颁布以来最大的一次宪法修正,重点扩大了人民的权利和地位、强调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规定
了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强化了法制建设等内容。
5、1988年宪法修正主要涉及到政府机构和部门组织的内容,增加了国家公务员、代表参加国务院会议,规定了法官、检察官的地位等。
6、1993年宪法修正取消了巨额资产申报制度等。
7、1999年宪法修正强调了基本权益和平等的原则,不断完善和强化法制机制、创造更有利的治国环境等。
8、2004年宪法修正添加了农民和城市居民的生活、保障等基本权益以及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
9、2018年宪法修正重点补充了公民权利、国家机构和纪律等方面的内容,精细打磨国家制度的布局。
10、2021年宪法修正重点是明确国家统一、法治、基本法律制度
的好处以及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位。
总结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次修正所涉及的条数和内容都
不尽相同,但是不管是修正的条文还是内容,都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和
时代特色,体现了中国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不断完善的历史发展过程。
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和国家实力的增强,相信宪法的修正和改革
也会越来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