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外设奖学金评选要求
一、恒逸奖学金,金额10000元,名额3人

一、恒逸奖学金,金额:10000元,名额:3人申请条件:1、学习成绩优异,在本专业年级名列前茅(前10%);2、至少一次获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3、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可提供如下相应材料:研究报告、实习报告、发表的论文、各种获奖证明等);递交材料: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二、浙江大学不动产基金奖学金,金额:5000元,名额:10人申请条件:1、符合学校外设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2、面向在校三年级本科生。
递交材料: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三、三星奖学金,金额:5000元,名额:1人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2、勤奋、刻苦,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10%以内;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5、面向本科生三年级学生。
递交材料:1、三星奖学金申请表;2、当学年成绩单证明;3、外语成绩(CET)证明。
四、三井物产奖学金,金额:5000元,名额:2人1、当年升入大三,成绩专业排名30%以内;2、每个学院各2名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实践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专业要求: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日语专业)、经济学院、生仪学院(生物医学与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五、省政府奖学金,金额:6000元,名额:16人申请条件2.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处理。
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六、大北农奖学金,金额:5000元,名额:2人申请条件:1、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读本科生,本科期间只可享受大北农奖学金或助学金一次。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一、荣誉称号类别和评选对象浙江大学学生荣誉称号分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
1.个人荣誉称号分四种:求是荣誉奖章、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2.集体荣誉称号分两种:先进班级和文明寝室。
3.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及其所在班级和寝室。
二、个人荣誉称号及评定条件(一)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国家,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学生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二)凡在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不具备获各类荣誉称号资格。
(三)各种个人荣誉称号的具体条件1.求是荣誉奖章浙江大学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其设立目的在于表彰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
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之一者方可获得该项荣誉:(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
(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3)为学校发展作出杰出贡献。
2.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称号授予当学年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
凡获得当学年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学生,均可获得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3.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
各学院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6%,在校级学生组织或校级社团担任干部的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单独计算。
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2)任职半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3)“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4)获得1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业奖学金除外)。
评定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学生坚定理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参评对象和参评基本条件第一条评选对象(一)各项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象为学籍在动科院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象为班级或寝室。
(二)校设、外设及院设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学籍在动科院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参评条件(一)个人荣誉称号参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2.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3.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因身体原因免测同学需提供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
5.已修课程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主修专业课未出现不及格。
(二)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1.申请奖学金(含院设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2.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年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章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第三条校级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一)学生求是荣誉奖章学生求是荣誉奖章是浙江大学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
评定条件: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二)优秀学生评定条件:当学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1项其它标兵(不含学业进步标兵),且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三)“标兵”系列1.学业优秀标兵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达到所在班级前50%。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一、奖学金类别1.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简称校设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简称外设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凡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三、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本科生12名,奖励金额15000元。
竺可桢奖学金在当学年其他奖项评选之前先行评选,获奖人选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表现特别优秀,至少两次获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至少两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含本学年学院(系)或学园预评通过的);(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成果。
2.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1)一等奖:获当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元;(2)二等奖:获当学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3)三等奖: 获当学年三等学业奖学金或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一等奖,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500元。
浙江大学本科生对外交流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条例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对外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及替换办法(暂行)20161017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扩大学生的国际视野,增强学生的国际竞争力,学校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对外交流的同时,规范对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学分、成绩的认定及替换工作,根据《浙江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 如实记载原则交流学习时间记入学籍档案;所修课程学分、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成绩单。
所修课程成绩不计入绩点计算。
2. 公平、公正原则学生须提交由交流学校/单位开具的官方、原始成绩单,以及课程的教学大纲。
3. 个性化原则学生可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有选择地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及替换。
4. 公开原则课程学分认定及替换工作由开课学院(系)评定。
课程学分认定及替换完成后,公示7天方能有效。
二、申请范围与学校签署有对外交流协议的大学/单位,以及学生提供资料显示在全球有其较高地位或声誉的未签署协议的大学/单位,所开设课程。
三、标准(一)课程学分认定及替换的标准1. 课程学分认定标准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为1学分对应16学时,此学时数仅为授课学时,不包含自修、课外作业等时间。
若对方的学时数高于我校的,可参照以下公式转换:则学分转换计算公式可为:转换学分=(外校学时数*X/45)/16,取小数点后1位,不四舍五入2. 课程替换标准学生申请校外学分替换的课程,应符合我校相关院系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修读的要求,替换成功后,相应课程可以免修。
(二)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可申请替换成对应的校内课程及无法课程两类。
1.申请替换对应的课程学分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其内容与我校相关课程相似度达到70%及以上的,经开课院系论证认定,可以申请转为相应的校内课程。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其学分/学时数大于我校的,可以申请替换为我校一门以上课程。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其学分/学时数低于我校的,可以选择两门以上的相似课程申请替换为我校的一门课程。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学生坚定.pdf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细则(试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的要求,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评选对象和参评基本条件第一条评选对象(一)浙江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所在班级或寝室。
(二)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第三条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一)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二)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年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章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第四条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一)学生求是荣誉奖章学生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
评定条件: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3.为学校发展作出杰出贡献。
评选比例:不限定比例。
(二)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当学年,德、智、体、美、劳等发展全面。
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研究,现将《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2013年1月14日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奖励我校优秀本科新生,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不断进步,特设立新生奖学金。
第二条新生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优秀奖各若干名,奖励额度分别为100000元、50000元、20000元。
第三条凡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高中班学生、台港澳侨学生及体育类、艺术类学生等),具备如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新生奖学金。
(一)参加普通高考录取者在我校本科一批招生计划40人以上的省份,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10名,理科1-1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特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1-20名,理科11-2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21-80名,理科21-10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优秀奖。
在我校本科一批招生计划40人(含)以下的省份,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2名,理科1-2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特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3-5名,理科3-5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6-40名,理科6-5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优秀奖。
(二)通过保送录取者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保送生,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第四条新生奖学金经由个人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
具体程序如下:(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报到注册2个月后开始评选。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对象外语学院全体全日制本科生一、评价标准1.坚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制定和完善公平公正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做好评价公示。
2.坚持全面评价的原则。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3.坚持价值引导的原则。
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和相关选拔的主要依据。
二、评价指标本科学生评价体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能力素养和体质健康四个维度的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学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1.评价依据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1)学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
(2)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情况。
(3)学生是否有诚信缺失、不良行为等情况。
(4)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
(5)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政治素质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记实”部分主要包括“活动记实”、“宿舍记实”和“行为记实”。
“活动记实”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记录和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系)、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学院组织的讲座、辅导报告、学院大会、年级大会等,还有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活动记实”还包括“系所突出贡献记实”,指对各系所作出非本职工作的突出贡献的学生予以的记实加分,由专业负责人评定,上限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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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外设奖学金评选要求
1.光华奖学金(1名,1500元)
申请条件:
1、表现优秀,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30%以内,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2、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同学优先;
3、2个及以上名额的学院要求少数名族学生至少一名。
递交材料:
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2.南都奖学金(二等1名,5000元;三等1名,2500元;创新1名,
1500元)
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品行端正;
2、学习努力,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在本专业中名列前茅,体育达标;
3、创新奖授予在某一学科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本科学生,参照校“研究与创新奖学
金”细则;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递交材料:
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创新奖须提交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3.永平奖学金(1名,60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年德育考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50%;
2、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业成绩综合排名专业年级前20%;
3、本奖学金者不能兼得学校其他外设奖学金。
递交材料:
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4.三星奖学金(1名,50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勤奋、刻苦,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10%以内;
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5、面向本科生三年级学生(16级本科生)。
递交材料:
1、三星奖学金申请表;
2、当学年成绩单证明;
3、外语成绩(CET)证明。
4、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5.CASC奖学金(二等1名,3000元)
申请条件:
1、面向理工科专业本科生;
2、符合学校外设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3、品学兼优,专业排名前20%以内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各类科技活
动及竞赛中取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递交材料:
1、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2、CASC奖学金推荐人选信息一览表
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6.海航奖学金(5名,5000元)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信息电子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优秀本科生
2.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需提交材料:
1、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2、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7.纳思奖学金(6名,50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学习勤奋刻苦,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30%以内;
3、学习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4、有意向到浙江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优秀学生优先考虑;
5、面向英语类、数学类、教育学类、计算机类专业。
递交材料:
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8.海亮奖学金(一等1名,8000元;二等1名,5000元)
申请条件:
1、家境比较困难且品学兼优
2、前一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列本专业40%
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实践和公益活动
专业要求:教育类专业不低于25%
递交材料:
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