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百人领军人才”、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郭绪英等150名同志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郭绪英等150名同志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6.12.16
•【字号】黔教师发〔2016〕317号
•【施行日期】2016.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郭绪英等150名同志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
各市(州)教育局、人社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社局,省直学校: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表彰为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秉承贵州教育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追求卓越,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授予郭绪英等150名同志“特级教师”称号。
各级教育和人社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示范带头作用。
希望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同志再接再厉、立德树人,为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贵州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名单(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16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节优秀人物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节优秀人物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黔教师发〔2017〕146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节优秀人物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高校,省直属学校,民办高校:为庆祝第33个教师节,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展示教师风采,树立教师典型,激励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三者”好老师,在全省树立一批师德高尚、敬业爱生、乐于奉献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代表,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贵州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类别及名额拟组织评选表彰200名先进人物,其中“贵州省优秀教师”160名、“贵州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40名。
二、评选对象及范围“贵州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一线教师(含民办学校),从教5年及以上。
“贵州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班主任,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热心支持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事迹突出的个人(各地推荐人选教育行政部门比例不得超过20%)。
三、评选条件(一)“贵州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践行“四有”、“三者”好老师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黔籍海外人才信息库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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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黔籍海外人才信息库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黔籍海外人才信息库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350号)各市(州)、县(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号文件精神,了解掌握我省籍贯的海外人才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与黔籍海外人才的联系,研究制定吸引黔籍海外人才支援家乡建设的政策,加大对海外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
经研究,决定建立我省黔籍海外人才信息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黔籍海外人才库的工作,主动建立起和本地籍海外人才之间的联系,积极向他们宣传我省引智工作政策,为争取黔籍海外人才服务家乡牵线搭桥、构筑平台、创造条件。
二、请各县(区、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了解和收集本县(区、特区)籍贯、在国外工作的海外人才信息,填写《黔籍海外人才信息表》(附件一),建立本地在海外工作的人才信息库,并将《黔籍海外人才信息表》上报所在市(州)人社局。
各市(州)人社局汇总填报《黔籍海外人才信息汇总表》(附件二),于2012年11月9日前将市州《黔籍海外人才信息汇总表》及所辖县(区、特区)《黔籍海外人才信息表》(含电子版)一并上报我厅。
联系处室和联系人:省国际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姜正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5号楼1102室;邮编:550004。
一、黔籍海外人才信息表二、黔籍海外人才信息汇总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附件一黔籍海外人才信息表填报单位(公章):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籍贯国别(地区)职务或职称专业国(境)外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电话传真是否有回乡工作意愿(含短期、候鸟型)工作简历(含学历)本人专长本人专长个人或所领导(所在团队)能力与业绩(含专业资质、工作业绩、工作潜力等):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含供职机构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数量、引用率及在国际上获奖情况,在国际重要学术团体、机构或权威刊物任职情况及参与或组织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情况等):从事工作成功案例(含时间、地点、参加人和单位、工作经过等)及发挥的作用:附件二:黔籍海外人才信息汇总表填报单位(公章):序号籍贯姓名年龄性别国别国(境)外工作单位职务专业——结束——。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5年人社部组织专家到贵州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5年人社部组织专
家到贵州服务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人社厅函[2015]95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03.05
【实施日期】2015.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5年人社部组织专家到贵州服务项目的通知
(黔人社厅函〔2015〕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专家、服务群众的职能优势,经与联系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拟组织专家服务团于今年4月中、下旬到我省贵阳市区域开展智力服务工作。
现急需相关单位、企业,申报需专家服务的项目。
有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服务形式
专家根据申报的需求项目,再次与申报单位联系,详细了解有关项目情况,对到现场
开展服务做准备。
现场服务主要以咨询、讲座、技术指导等方式进行,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培训技术人才。
服务时间以项目需求确定,一般1-2天。
专家与项目单位建立联系后,可进一步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合作研究。
人。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活动需求报送和前期对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活动需求报送和前期对接工作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活动需求报送和前期对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社局,贵安新区政治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配合我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积极服务我省“5个100”工程建设,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我厅拟于2013年12月上旬举办我省“5个100”工程海外高层次人才专场洽谈活动,力争引进一批世界先进的高新项目和创新创业人才。
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引才岗位和需求单位。
请各市州人社局、贵安新区政治部组织力量开展用人单位调研,了解本地区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项目的需求情况,特别是重点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的需求信息。
请各省直有关部门收集、落实一批科技含量较高、招聘职位较高、需求层次较高的人才招聘岗位信息,以及项目引进需求信息。
二、及时汇总、报送人才和项目需求信息。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填写《贵州省招聘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表》、《贵州省引进海外高端智力项目需求信息表》(下载地址: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并于9月5日前将表格电子版报送省人社厅,以便在国外发布人才、项目需求信息,及时联系和推荐候选人才与候选项目。
各地各单位的人才、项目需求信息表,请各市州人社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贵安新区及省有关单位人才、项目需求信息表请直接向省人社厅报送。
三、认真做好筹备和前期对接工作。
对有引才和引进项目意愿的单位,省人社厅将陆续发送海外人才组织提供的人才和项目信息供需求单位选择和前期对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黔人社厅通[2012]110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3.23【实施日期】2012.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1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要求,现将我省选拔推荐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两加一推”主基调,实施“三化同步”主战略,提供人才支撑,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通知的选拔标准、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
要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人选质量。
二、推选范围和对象我省201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同步进行,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按评选条件选拔推荐。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享受省政府颁发特殊津贴满四年以上人员,有新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可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黔外专发[2013]17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09.13【实施日期】2013.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的通知(黔外专发[2013]17号)各有关单位:当前,我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我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建设提供国外智力支持。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工作部署,现将2014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的申报范围(一)重点支持在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装备开发项目中引进高端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能够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型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的引智项目。
(二)按照《关于推进引进国外智力服务“5个100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外专发[2013]8号)精神,大力支持服务“5个100工程”建设的项目。
(三)其他符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的项目。
二、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的申报类别(一)常规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各行业、各单位在生产、管理工作中需要引进外国专家进行技术、管理等方面帮助和指导的项目。
如尚无对口外国专家人选,但在生产、管理工作中有引进外国专家的需求,可申报为年度洽谈项目,项目立项后可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外国专家组织平台,寻找合适的外国专家人选。
(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以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带头人等为申报主体的项目,申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65岁,2014年在我省工作时间将不少于2个月。
(三)重点项目(含东欧和独联体专项、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难题、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且引智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项目。
国家级四大人才计划

国家级四大人才计划我国四大人才计划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01年正式公布的。
这四个人才计划分别是: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计划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根据2004年2月人社部发布的《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今后5年内每年选拔100名左右杰出青年科学家到国内外顶尖学府深造;5年后对优秀人才进行奖励;5年后对优秀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支持等相关政策。
四大人才计划分别在2006年11月出台实施办法;2007年7月通过了科技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认定名单;2008年5月公布“百人计划”入选人选名单。
其中每两年评选一次“百人计划”入选人选公示制度已实施两届,“青年千人计划”入选人选公示制度已通过两届。
四大人才分别是: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00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和感动中国人物(2008-2010年度)。
“国九条”颁布后,上述四大人才计划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及国家层面的大力支持,成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战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我国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了良好平台。
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是为了加强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吸引并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来参与国家科学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而设立的。
自2001年开始,这项基金每年评选一次。
每5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不超过40岁,主要面向国内优秀青年科学研究人员,资助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原则上不超过40岁。
从2009年起,每年均对青年科学研究人员资助名额进行了调整。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每年向20-30岁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开放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书中须如实准确地填写资助条件及申报理由,不得填写与实际不符的内容。
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其所在单位盖章;申请书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应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
其申报内容应是本人在本专科已取得满意成就或在科学研究领域有重要建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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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黔人社厅通[2013]582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12.04
【实施日期】2013.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
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3]58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一届二次、三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黔人领发〔2013〕8号)和《贵州省“百千万人才”评审认定与跟踪考核实施细则》(黔组发[2013]131号)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百人领军人才”和“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2013年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引进的在新材料、高端装备制
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工作或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选应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突出专业贡献、较高社会声誉。
(二)百人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申报“百人领军人才”的,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突出专业贡献、较大发展潜力和显著引领作用;在业内具有良好信誉,无知识产权争议或经济纠纷。
2、在重点领域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原始创新或集成创新能力,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领域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或具有成果转化能力,来黔创办企业、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引领和带动某一重点领域产业发展;或在现代物流、金融投资、信息服务、旅游文化、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有重大创新突破并取得显著效果。
3、开展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知识产权清晰,市场潜力巨大,技术前景广阔,项目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2)项目基础稳固,已完成前期开发,进入中试或样机制造阶段,具有稳定可靠的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3)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并拥有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团队。
(三)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申报“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的,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大专业贡献和发展潜力,无知识产权争议或经济纠纷。
2、从事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和研发,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对某一专业(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领域)技术前沿,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来黔创办、领办重点领域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产生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在现代物流、金融投资、信息服务、旅游文化、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有重要创新突破。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申报书》,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认定。
2、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送当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出具推荐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认定。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贵州省“百千万人才”评审认定申报书》;
2、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或本人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人近5年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说明书和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
4、申报人近5年来反映本人水平和成果的论著目录及代表作品原件或复印件,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
5、申报人近5年来反映本人成果转化的相关证明或项目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评估报告;
6、申报人近5年来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等;
7、其他反映申报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宜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并对申报人选严格把关。
(二)为确保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选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评审认定的方可上报。
(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第项“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十二份。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填写《花名册》,附申报材料于2013年12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贵州省2013年度“百千万人才”评审认定申报书
2.贵州省2013年度“百千万人才”评审认定申报人员花名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4日
贵州省“百千万人才”评审认定申报书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报说明
一、申报人申报贵州省“百千万人才”须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书各项内容。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名称相符。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对能否在人力、物力、财力和基础条件等方面予以支持表示明确态度。
四、省级行业主管单位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意见,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成果推广意义,是否符合本地区、本行业技术发展方向,项目完成的可能性,预期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提出具体审查意见,不得简单以“同意推荐”为审查意见。
五、申报人自行下载电子文档填写。
填写时若栏版面不够可依次向后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