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提交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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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小作坊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6
主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项目和生产设施设备相关材料;(盖章)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
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载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XXX,日期:XX年XX月XX日”
小作坊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1
登记申请书;
2
书面登记申请;
3
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属于XX代办机构人员,还需要提交所在代办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办协议、委派书)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一事联办申请表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一事联办申请表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一事联办”申请表申请类别:□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普通餐饮□单位食堂)
1:住所、生产经营地址为必填项:申请人销售的食品系在生产经营场所以外自己加工的,应当在“加工地址”一栏中对加工地址予以填写。

有外设仓库的填写仓库地址。

2:申请人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在申请表的“□”用“√”进行选择,申请类别只能在三个类别中选一项,生产经营项目可多选。

3:申请单位食堂的填写就餐人数,其他类别可不填。

4:散装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三小”备案申请书相关资料

“三小”备案申请书相关资料

食品小作坊备案申请书备注:1.申请人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在申请表的“□”用“√”进行选择;2.申请表中“品种明细”一栏,请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填写。

附件1-2(示范文书2)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申请书备注:1.申请人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在申请表的“□”用“√”进行选择;2.申请人销售的食品,系在经营场所地址以外自己生产加工的,应当在申请表中“加工地址”一栏中对加工地址予以填写。

附件1-3(示范文书3)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申请书备注:申请人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在申请表的“□”用“√”进行选择。

附件2(示范文书4)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备注:大小为A4纸张大小,只有正本。

附件3-1(示范文书5)备注:大小为A4纸张大小,只有正本。

附件3-2(示范文书6)备注:大小为A4纸张大小,只有正本。

附件4-1(示范文书7)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要点告知书一、严格原辅料采购控制。

从合法渠道购进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产品,并按照规定存贮,确保清洁、卫生、无毒、无害。

不得采购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

二、严格生产过程控制。

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生产用水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

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三、严格食品检验控制。

新生产、停产超过三个月后重新生产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食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

每年生产的食品至少检验一次。

食品简易包装上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备案号、生产地址等。

标签内容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四、保持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小作坊申请表

小作坊申请表

附件1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受理决定书**县(市、区)食坊受字[ ]第号: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

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机关印章)年月日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2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县(市、区)食坊不字[ ]第号:你(单位)申请的,经审查,不需要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生产者被吊销登记证或列入黑名单不满三年)。

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年月日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3食品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通知书(申请人名称):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对您(单位)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的(食品类别品种)生产加工场所等进行现场核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现场核查人员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二、现场核查时间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三、请做好相关准备并依法予以配合。

(机关印章)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4食品小作坊现场核查记录表申请人名称:申请食品类别品种:生产加工场所地址:现场核查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记录表适用于对开办食品小作坊的申请人生产场所等规定条件的现场核查。

2.本记录表分为23个项目。

对每一个审查项目均规定了“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的判定标准。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流程图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流程图

食品小作坊登记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未达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的生产者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修正公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四、受理机构都安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决定机构都安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八、禁止性要求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保健食品;(二)乳制品、罐头制品;(三)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五)采用非物理压榨方法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和其他食用油脂及其制品;(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九、申请材料目录(一)食品小作坊登记(新办)申请材料: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件4.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小餐饮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证明》所需材料一次性告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证明》所需材料一次性告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证明》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表;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开办者及从业人员取得有资质的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
5、生产加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如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购房合同、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
6、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工艺流程及食品添加剂类别清单 ;
7、小作坊签订的食品安全承诺书;
8、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代理人复印件1份;
9、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在其每页的空白处写上“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确认。

江南区食药局办证咨询电话:、488585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并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食品小经营店包括食品小销售店、小餐饮店。

食品小销售店,是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下,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者。

小餐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第四条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工作,统一核查要求,统一证书格式。

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简称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实行“一址一证”,即在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第六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按照登记的食品品种、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七条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网站、登记受理场所公开登记程序、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格式文本和填报样式等,方便登记申请人查阅。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须提交材料清单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须提交材料清单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提交材料清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凡具有营业执照的,必须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申办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申请书式样见附表1);二、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四、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五、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六、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七、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八、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九、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产品类别及申证单元企业名称(盖章)注册地址生产地点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申请日期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填表说明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填写附件时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3.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4.产品名称及其品种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5.年总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等经济指标均按上年度填写。

6.申请书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7.企业提交申请书时,应一式3份(公章复印无效),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4)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6)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7)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8)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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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提交材料
《食品摊贩登记卡》办理提交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改进表
期间)内完成改进;改进审核结论由监管所核实后填写,并存档。

XXX食品药品监管所
关于食品摊贩不予登记的报告
()第号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生产
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食安
办发[2015]27号)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甘
食药监发[2015]341号)文件要求,下列申请登记的食品摊
贩经营者无法提供摊点位置准许使用证明材料,不予登记:
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五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上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XXX食品药品监管所(盖章)
XXXX年X月X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登记表
食品摊贩经营申请登记表
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二、保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不患有法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认真执行每日卫生检查制度。

三、保证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设施、环境卫生条件、杜绝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不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五、不使用无证产品和来源不明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对本摊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从业人员信息清单
生产经营者名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
不予登记告知书
()不登字[ ]第号

你(单位)申请的,经现场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

根据根据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食安办发[2015]27号)的规定,决定不予登记。

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存在的以下问题进行立即整改:
上述问题限期于年月日前整改到位。

整改结束后,写出书面整改报告,食药监所将进行二次现场复核。

逾期将关闭取缔。

监管所印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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