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黑人社函[2017]77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03.21【实施日期】2017.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7〕77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42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重点选拔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进一步聚焦高精尖缺人才。
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发展领域、有可能产生重大成果的科研团队和产业化项目进行深入调研,明确选拔重点。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密集单位要重点关注学术技术重大原始创新,重点从基础科学研究、尖端技术方面我省具有比较优势,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领域推荐人选;各市(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拓宽选拔渠道,努力发现体制外优秀人才,把产业创新人才特别是非公领域人才纳入视野,重点面向机器人技术、人工智能、3D打印、物联网等近年科技发展热点领域和优势产业,面向高新区、创业园等产业化创新人才集聚的科技园区,面向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联系掌握推荐一批人才,明显提高产业创新人才推荐比例;省直各单位要结合“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关注在核心技术开发、关键工程项目、成果转化推广、国际市场竞争等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创新人才和团队;对有潜力的中青年领军人才,要努力支持、积极推荐。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黑人社发[2011]73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73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现将《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大培养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工作力度,巩固和发展我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优势,规范我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更好的发挥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方向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的资助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资助。
(一)对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的资助对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重点是直接从事经济领域研究的学科、专业梯队,每年资助10?20个,资助额度为10-30万元。
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重点实验室、重点图书室,购置中小型实验设备和专业图书。
(二)对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人才队伍建设的资助统一组织或选派并资助30名左右的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到国内短期培训、学术交流、考察等。
二、资助条件(一)基础设施建设资助条件申请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重点是设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中的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
2、学科、专业当年有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重点是直接从事经济领域研究的在研项目或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专业当年从事涉及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科研自选项目。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哈人社发[2011]154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哈人社发〔2011〕154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中直、省属驻哈有关企业:现将《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为落实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程,加强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实现我市“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工作方针和市委“创业创新、全民成才”活动的要求,加强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进一步激励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条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实行“公开遴选、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将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价、实地考核有效结合。
做到程序规范、透明,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在领军人才梯队建设中的作用。
第三条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实行“合理布局”原则。
对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协调,重点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领军人才梯队。
第四条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引入考核和竞争机制,对领军人才梯队采取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的方法,优胜劣汰,使领军人才梯队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和不断进取的态势。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3.22•【字号】哈人社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中直、省属驻哈有关企业: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22日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建设一批重点领域领军人才梯队。
支持重点领域以领军人才为核心形成雁阵,围绕重点产业、特色专业和关键领域,实施人才梯队培养工程。
”的有关规定,支持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一)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分为市级卓越、市级重点和市级三个层次。
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在哈企业及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建立领军人才梯队。
(二)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得担任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领军人才梯队成员基本条件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矢志爱国奋斗,道德情操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能掌握国内外科研动态,瞄准科技前沿,善于开拓学术、技术、产业新领域。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人社审[2012]816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12.27【实施日期】2012.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消的通知(黑人社审〔2012〕816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绥芬河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现将2012年度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消情况通知如下:一、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经审核,批准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物联网”等27个梯队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具体情况如下:(一)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物联网”专业技术带头人:黄庶,后备带头人:曲家兴、朱勇。
(二)省计算中心“化工机械与设备”专业技术带头人:赵传玉,后备带头人:白国峰。
(三)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畜牧机械化”专业技术带头人:钱晓辉,后备带头人:马君。
(四)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黑龙江考古)”专业技术带头人:李陈奇,后备带头人:张伟、赵永军。
(五)省医院“外科学(整形外科)”专业技术带头人:冉维志,后备带头人:费剑锋、杨松。
(六)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专业技术带头人:陈家厚,后备带头人:曲茉莉、贾立明。
(七)省计量检定测试院“能源计算与测量”专业技术带头人:薛天龙,后备带头人:徐民。
(八)省食品药品检验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黑政办发[2012]87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87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人才发展指导方针,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坚持“合理布局”原则。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对全省领军人才梯队进行统筹规划,重点扶持符合经济建设要求的领军人才梯队,促进全省各级领军人才梯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坚持“公开遴选、平等竞争、择优选拔”原则,将单位推荐、专家评价、实地考核等方式有机结合,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客观、公正地选拔人才,重成果、重业绩、重贡献,将学术、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道德品质好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军人才梯队中,重点向生产、科研、教学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第五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全省各级、各类领军人才梯队日常工作按照行政区划由各地、各主管单位负责,充分发挥各市(地)、中省直主管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海外人才工作站设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海外人才工作站设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黑人社函〔2018〕195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国专家正文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海外人才工作站设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195号各市(地)人社局,中省直有关单位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开发利用海外人才资源,拓展黑龙江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渠道,加大海外“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深化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更好地为我省振兴发展提供海外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发〔2016〕20号)精神,我省将建立一批海外人才工作站,为确保工作站规范设立和有序运行,特制定《黑龙江省海外人才工作站设立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并从即日起受理各有关单位设站申请。
请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共同推进我省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设和海外人才引进工作。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人社厅引智项目管理处联系人:王燕、王进东联系电话:+86-451-87130141(传真)、+86-451-87130138电子邮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7月2日黑龙江省海外人才工作站设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开发利用海外人才资源,拓展黑龙江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渠道,加大海外“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深化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更好地为我省振兴发展提供海外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发〔2016〕20号)精神,决定建立一批黑龙江省海外人才工作站,为确保工作站规范设立和有序运行,制定本办法。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销的通知(2014)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销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4.23•【字号】黑人社函[2014]88号•【施行日期】201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销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88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根据《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黑政办发〔2012〕87号)文件规定,现将2013年度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销情况通知如下:一、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经审核,批准黑龙江省医院“医学影像学”等20个梯队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具体情况如下:(一)黑龙江省医院“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带头人:姜洪,后备带头人:陈海军、于兰英。
(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规划”专业技术带头人:张宝杰,后备带头人:滕志坤。
(三)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食品营养学”专业技术带头人:佟晓芳,后备带头人:杨光。
(四)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有害生物生物防治”专业技术带头人:穆娟微,后备带头人:李鹏。
(五)黑龙江省九0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地下水文学”专业技术带头人:祁福利,后备带头人:张峰龙、李永利。
(六)黑龙江省区域地质调查所“勘查地质学”专业技术带头人:王长水,后备带头人:李强、陈忠新。
(七)哈尔滨工程大学“水声工程”学科学术带头人:梁国龙,后备带头人:王燕。
(八)东北林业大学“木材科学与技术”学科学术带头人:王清文,后备带头人:于海鹏、谢延军。
(九)哈尔滨理工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学科学术带头人:邵俊鹏,后备带头人:张永德、于晓东。
(十)黑龙江大学“刑法学”学科学术带头人:董玉庭,后备带头人:刘彦辉、丁玉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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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黑人社发[2015]1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02.06
【实施日期】2015.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5〕17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大专院校:
根据《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经主管单位推荐、实地考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批准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种苗学”等20个梯队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具体情况如下:
一、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种苗学”梯队
技术带头人:李长海,后备带头人:郁永英。
二、黑龙江省评剧艺术中心“戏曲表演(评剧)”梯队技术带头人:王向阳,后备带头人:赵洋。
三、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医肺病学”梯队
技术带头人:江柏华,后备带头人:张碧海。
四、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院“精密仪器制造”梯队技术带头人:高树侠,后备带头人:周彤。
五、黑龙江电视台“传播技术”梯队
技术带头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