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与教育法律实务
学校法律顾问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2023年,作为学校法律顾问,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法律事务,为学校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内容1. 法律咨询与解答本年度,我共接待师生法律咨询50余次,涉及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
针对师生提出的问题,我给予了耐心解答,提供了法律意见,帮助师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本年度,我积极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为学校提供了法律意见。
在学校的采购、招投标、项目合作等方面,我严格审查相关合同,确保学校利益不受损害。
3. 参与合同审查与审核本年度,我参与审查和审核了学校各类合同100余份,包括劳动合同、租赁合同、采购合同等。
在合同审查过程中,我重点关注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
4. 参与法律培训与宣传本年度,我组织开展了3次法律培训,分别针对师生、教职工及管理人员,普及了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知识。
同时,我还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了20余篇法律资讯,提高了师生的法律意识。
二、工作成效1. 提高了学校法律事务管理水平通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合同审查与审核等工作,我协助学校建立健全了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了学校法律事务管理水平。
2. 保障了学校合法权益在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工作中,我积极为学校提供法律意见,有效保障了学校的合法权益。
3. 提高了师生法律意识通过法律培训与宣传,我帮助师生了解法律知识,提高了师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三、不足与反思1. 工作效率有待提高在部分工作中,我未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导致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2. 专业能力需进一步提升面对日益复杂的法律事务,我的专业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以更好地服务于学校。
四、展望2024年,我将继续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学校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具体措施如下:1. 加强学习,提高专业能力我将继续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关注法律动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学校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学校法律顾问服务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学校作为公共机构,在日常运营中也面临着各种法律问题和挑战。
为了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和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有必要引入法律顾问服务,为学校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
二、服务目标2.解决学校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学校的日常运营提供法律支持。
3.帮助学校建立健全的内部法律体系,规范学校的行为。
4.通过定期培训和法律教育,提高学校的法律素养和风险意识。
三、服务内容2.合同审查与起草:对学校与外部机构或个人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为学校起草合同文本,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合规。
3.诉讼和仲裁代理:在必要时,为学校提供诉讼和仲裁代理服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4.法律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法律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学校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5.文件审查和修订:对学校发布的各类文件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相符。
6.案例分析与风险评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案例分析和风险评估,帮助学校预防和应对潜在的法律风险。
四、服务流程1.学校与法律顾问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
2.法律顾问事务所派遣专业的团队成员到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并了解学校的具体情况和需求。
4.法律顾问事务所定期组织法律培训和教育活动,向学校的管理层和相关人员提供法律知识。
6.法律顾问事务所在接到学校委托后,及时处理学校的法律事务,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7.定期进行服务评估,对法律顾问事务所的服务进行评价,根据学校的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服务收费1.服务费用按照签订的合作协议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学校的规模、需求和服务内容等因素来确定。
2.针对一些常规服务,可以采取包月或包年的方式进行收费。
3.对于一些特殊的诉讼、仲裁和合同起草等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独立协商收费方式。
六、服务保障1.法律顾问事务所需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确保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学校法律顾问制度范本(2篇)

学校法律顾问制度范本一、引言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是为了加强学校的法律事务管理,提高学校依法运行水平,保障学校师生权益而设立的。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为学校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学校解决涉及法律事务的问题,为学校合法合规运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者管理条例》和学校相关法律法规。
2. 服务透明公正:法律顾问应当以公正、透明的原则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并保持与学校之间的独立性和保密性。
3. 知识专业性:法律顾问应当具备高水平的法律实务知识和专业能力,能够熟悉学校的法律事务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和建议。
4. 客观公正:法律顾问应当在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客观、公正地对待各方利益,并在有利于学校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5. 合作共赢:法律顾问与学校应当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共同促进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发展。
三、法律顾问职责1. 提供法律咨询:为学校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和解释。
2. 审查文件合规性:对学校的文件、合同、条例、规章等法律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合规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 纠纷处理与诉讼代理:协助学校解决各类纠纷,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和代理服务,在必要时代表学校进行诉讼。
4. 监督合规管理:监督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制定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学校依法运行。
5. 培训与教育:开展法律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学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法律宣传工作。
四、工作程序1. 接洽与洽谈:学校与法律顾问之间进行正式接洽和洽谈,明确双方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以及报酬等事宜。
2. 信息共享:学校应当向法律顾问提供与学校法律事务相关的信息和材料,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根据学校的需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学校师生的法律问题,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和解释。
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学校是培养未来社会中坚人才的重要场所,担负着教育和引导学生的重要责任。
然而,学校管理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些法律问题,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顾问来提供咨询和支持。
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地帮助学校应对法律挑战,保障教育运行的规范和稳定。
本文将探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一、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学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其经营和管理中常常会遇到各种涉及法律问题的情况。
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合规与风险管理:学校法律顾问能够帮助学校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有效管理学校的各类风险,保护学校利益,降低法律风险。
2.教育质量保障:学校法律顾问能够就学校课程设置、教师评价、学生纪律等相关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确保学校教育质量的合法性和高水平。
3.争议解决与维权支持:学校法律顾问能够协助学校处理与学生、家长、教职员工等相关的争议,提供法律咨询,维护学校权益。
4.合同与协议管理:学校法律顾问能够就学校合同和协议的起草、审核和谈判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确保学校利益得到最大化。
二、学校法律顾问的角色和职责学校法律顾问是学校管理团队的重要成员,其角色和职责主要包括:1.法律咨询与意见:学校法律顾问负责就学校运营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意见,帮助学校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合法准则。
2.法律风险防控:学校法律顾问负责评估学校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3.合同与协议管理:学校法律顾问负责学校合同和协议的起草、审核和谈判,保障学校利益不受侵害。
4.法律纠纷处理:学校法律顾问负责协助学校处理与法律相关的纠纷和争议,提供法律支持,保护学校权益。
5.培训与教育:学校法律顾问负责为学校管理层和教职员工提供法律培训和教育,提高整体法律素养和法律风险意识。
三、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的关键要素建立高效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需要以下几个关键要素:1.专业团队:学校应聘请具备丰富法律背景和经验的法律顾问,组建专业团队,确保为学校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建立学校法制顾问制度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学校作为培养未来社会人才的重要场所,其法制建设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学校法制顾问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建立学校法制顾问制度的必要性、制度内容、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建立学校法制顾问制度的必要性1. 适应法治建设需要。
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学校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必须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加强法制建设。
2. 保障学校合法权益。
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建立法制顾问制度有助于学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法制顾问可以协助学校领导层解决法律问题,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决策科学性。
4. 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法制顾问制度有助于学校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学校法制顾问制度内容1. 顾问人员选拔。
学校法制顾问应由具备丰富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律师、法学专家等担任。
2. 顾问职责。
学校法制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学校领导层解决法律问题;(2)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3)监督学校各项法律事务的执行情况;(4)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 顾问工作方式。
学校法制顾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工作:(1)定期到校开展法律讲座、培训等活动;(2)针对学校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法律咨询服务;(3)参与学校重大法律事务的讨论和决策;(4)协助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实施步骤1. 制定学校法制顾问制度。
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善、实用的法制顾问制度。
2. 招聘法制顾问。
通过公开招标、推荐等方式,选拔一批优秀的法制顾问。
3. 建立沟通机制。
学校与法制顾问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法制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4. 落实顾问职责。
学校应将法制顾问的职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确保法制顾问工作取得实效。
5. 定期评估。
学校应定期对法制顾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
学校法律顾问职责

学校法律顾问职责
(一)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学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协助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
(二)为学校重大决策、办学行为、合同行为进行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协助审查学校重大事项的相关法律事务;
(三)代理学校参加诉讼、仲裁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四)参与处理学校的行政、民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纠纷及学校对外谈判;
(五)为学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代拟及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六)协助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实践、培训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七)对学校防控校内伤害事故等各类法律纠纷提供事前合理化建议及处置预案;
(八)其他与学校相关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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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制度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教育领域的依法治校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中学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一种创新的管理模式,旨在为学校提供专业、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推进依法治校。
本文将探讨中学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制度的内涵、意义及实施策略。
一、中学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制度的内涵中学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制度是指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专业律师担任学校常年法律顾问,为学校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1. 解答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2. 处理学校各类法律事务,如合同审查、规章制度制定、纠纷调解等;3. 协助学校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4. 对学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等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可行性论证;5. 参与学校重大决策、重要磋商和谈判会议,发表法律意见。
二、中学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1. 保障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法律顾问能够及时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学校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有效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2. 防范法律风险:法律顾问能够对学校重大决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前预警潜在的法律风险,为学校提供防范措施。
3. 推进依法治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学校依法执教、依法治校的意识和水平,推动学校管理法治化。
4. 提升学校法治化水平:法律顾问为学校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助于学校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提升学校法治化水平。
三、中学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策略1. 明确法律顾问职责: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确保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章可循。
2. 加强培训与沟通:学校应定期组织法律顾问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同时,加强学校与法律顾问之间的沟通,确保法律顾问及时了解学校需求。
3.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法律顾问的选拔、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法律顾问制度的正常运行。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顾问实务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顾问实务一、引言法律服务作为一个专业领域,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法律顾问作为专业人士,负责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辅导,以确保他们在法律事务中得到合理的保护和指导。
本文将探讨法律顾问实务中的关键要素。
二、法律顾问的角色1. 专业咨询作为法律顾问,首要的职责是向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这需要深入了解客户的具体需求,并根据情况提供恰当的法律建议。
法律顾问应该了解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客户的业务背景和行业具备一定的了解,以便给出准确的建议。
2. 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顾问应该具备对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能力。
通过审查合同、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他们能够帮助客户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并提供有效的对策。
这包括协助客户制定合规政策、保护知识产权、处理人事纠纷等。
3. 争议解决法律顾问在争议解决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他们应该具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解决争议的技能和知识。
法律顾问需要帮助客户分析案件,并提供对应的法律策略,以实现客户的利益最大化。
三、法律顾问实务中的关键要素1. 良好的沟通能力作为法律顾问,良好的沟通能力至关重要。
与客户进行沟通时,他们需要准确地理解客户的需求,并清楚地向客户解释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
此外,法律顾问还需要具备与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进行高效沟通的能力。
2. 高效的时间管理法律顾问常常面临多个案件和项目同时进行的情况。
因此,他们需要具备高效的时间管理能力,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法律事务。
这包括制定工作计划、优先安排任务以及合理安排会议等。
3. 法律研究和学习能力随着法律的不断发展和更新,法律顾问需要保持学习和研究的能力。
他们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先例,以便在提供法律咨询和解决问题时保持专业性和敏锐度。
四、法律顾问的挑战和应对1. 保密和道德问题法律顾问有义务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保密信息。
然而,他们常常面临道德和伦理的挑战,必须在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之间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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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与教育法律实务一、目前学校法律服务现状中小学、幼儿园是中小学及幼儿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着亿万家庭的幸福,为全社会所关注。
学校担负着为国家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伟大任务。
法治社会的今天,各类企业、公民、政府部门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律师也被逐渐的引入教育的工作之中,然而律师服务并没有引起相关学校领导的关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一方面律师可能注重是企业和政府以及有纠纷的公民,没有投入精力去研究教育法律实务,业务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其次,就是学校目前还没有引入律师介入学校管理和教育活动,我想更重要的是没有充分重视,然而学校不重视,律师不关注,相关部门没有正式进入引导,这使目前律师为学校和教育事业法律服务发展不是很快,实际上每一所上规模的中小学校,职业、技工学校,中专甚至一些大专院校,非常有必要引进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近年来,涉及学校的诉讼案件数量却在不断上升,校园安全引发的法律争议日渐增多,很多学校被卷入一场场的法律纠纷中,一些案件还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避免一些无休止的纠纷和巨额的赔偿,学校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往往不知所措,为此取消了一些必要的教学活动,阻碍了素质教育的正常开展。
有的学校制订了一些不合理的防止风险的制度,有的制度甚至是违法的。
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校园安全工作已经成为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然而虽有教育部门的重视,但是直到国家教育部发文,学校管理者和教师法律素质现状,又使其扩展深入学校受到限制,无论是校长、教导主任、还是教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却不往往不知所措,甚至导致了一些极其严重的法律后果,使学生,特别是未成人遭受身心上极大的痛苦,往往一件事,却毁了一学生的一生,这不仅仅学校遭受经济和声誉上的巨大损失,还有的责任人因此锒铛入狱。
此类事件,在各类报纸、网络报道太多,这激起了社会很大的反响;在此提醒大家的是,目前各类民办学校的快速发展,民办学校股东之间,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股东会与董事会,校长管理机构等往往产生纠纷还远远复杂于一般的公司法律纠纷。
加强学校法治建设,增强学校管理层、教师、学生法治意识,推进学校依法执教的进程已成为我们律师面对的一个重要业务范围,目前我国提供法律服务的有律师事务所和法律事务所;其中,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都是律师,是经过严格的国家司法考试后才取得律师资格的,因此具有值得信赖的法学知识和执业技能。
实践也证明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律师,我们能够较好地胜任这一角色。
二、学校法律顾问实务(一)、学校管理与法律1、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学校虽然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但学校依然担负着对未成年人学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如果学校在自己的教育教学中,因为过错侵犯了学生的权利或者没有对学生尽到自己的职责,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并非意味着学校对学生不负责任,而是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这种责任并非是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所以学校和教师不能因为自己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就放松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
这样会使家长意识到,教育孩子的责任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家长不能对孩子撒手不管。
因为这样不仅不会削弱对孩子的监护,还会形成学校与家长的合力,加强对孩子的监护。
2、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责任原则。
一般情况下,学校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即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与学校有关的案件都要适用此原则。
只有学校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也有可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的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相当数量的学者和法官认为,公平责任原则不能适用于学校事故,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能够对学校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我们建议公平责任原则在学校事故的适用当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事故的发生应的确与学校直接有关,例如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与学校无直接关系的事故等情况应排除在外要求学校和学生双方对事故的发生都不存在过错,如果损害的发生归因于加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时,应由加害人或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求事故的确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而且这种损失应是受害学生家庭在经济上无力承担或者难以承担学校依公平责任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因学生受伤引起的财产损失,而不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经济分担上,公平责任原则绝不是指绝对的平均分担,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这里的实际情况是指双方的经济状况、承受能力和社会舆论等等。
例如对于一个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教师工资也难以保障及时发放的学校,一般就不应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承担经济分担的责任3、教师的职务侵权责任的承担者学校应当对教职工的职务行为承担替代责任,在学校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对于有严重过错的教职工,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一般情况下,判断教师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时间因素,看教职工的行为是否发生在上班时间岗位因素,看教职工的行为是否发生在自己的岗位上职责因素,看教职工发生在非上班时间和岗位上的行为是否与自己的岗位职责有关命令因素,看教职工的行为是否是执行学校命令的行为4、学校对校内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坠落伤人的责任分担建筑物上的物品脱落伤人的事件在学校并不少见,例如楼房上的砖墙脱落伤人的,有电扇脱落伤人的,有日光灯管脱落伤人的,还有窗户上的玻璃脱落伤人等等。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他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这就是说,只要发生了建筑物上的物品坠落致人伤害的,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就要承担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物品的脱落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才能免责。
这叫做“举证责任倒置”,即在一般的侵权案件中,受害人需要证明对方具有过错才能提供对方有过错的证据,提供证据的责任转移到了对方。
这就要求学校加强排查力度,尽最大的努力保证不出安全隐患或者将安全隐患消失在萌芽阶段。
5、学校安装摄像头引发的法律问题学校对每位在校学生的行为举止负有教育管理职责,作为实施教育管理的一种方式,安装并合理使用监控设备并不被法律所禁止,但若学校在安装摄像头的地点、设备选择、摄像内容的使用及告知学生安装的地点上不注意,就有可能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总之,学校可以在教室安装摄像头,但在使用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6、学生存放在校的自行车丢失,学校应承担的责任学生车辆丢失问题是各类中学生发生率最高的,是困扰学校一棘手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及历来判决归结为:收取学生存车费的学校应当对学生在校丢失的自行车承担责任。
未收取费用的学校只有在对学生的自行车管理上有重大过失的才承担责任。
彻底解决此类问题要靠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努力创造条件,为学生存车提供方便。
目前还有很多的学校因为场地问题,不得不让学生将自行车存放在校外的马路上,这无形中就增加了车辆丢失的风险;还有就是学校应当加强学生车辆的看管工作,可以委派或雇佣专职人员看管学生车辆。
有条件的可以给骑车上下学的同学发放车牌或存车证,存取车辆时凭证出入。
7、开除违纪的法律适用学校对于违纪的学生是否能够开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这里法律对学校开除未成年学生的行为规定的是“不得随意”,而不是“禁止”,就是说,学校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是可以开除学生的。
但学校在开除学生时,一定要慎重,适用的对象只能是严重违纪的学生,而且在适用时也要履行规范的程序。
学校收发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因学校门卫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的事故及对策,学校提前放学后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是否有责任,学校对学生作出的承诺是否应当履行,学校的财产是否可以作为担保物等等诸如此类耳熟能详的事,都跟法律密切联系着,相关领导者不注意,等事情真发生的时候又举足无措;有的甚至感情用事或是理所应当的认为,按照自己的想法与经验去做,往往会造成更大的影响。
马克思曾经作过这样的一个比喻:“一个单独的提琴手,就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
”学校管理就是为了达到培养人才的目的,学校领导者对学全校教职工、学生所进行的科学的组织、指挥与协调活动,以及科学的支配、使用学校一切物资、财经的活动。
一个学校中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教学质量的有效保证都离不开学校的管理。
但在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日常管理的实施当中,往往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时甚至与法律相抵触。
这些都是需要教育工作者引起重视的。
(二)、学校课堂教学与法律1、侮辱学生的不当行为不难发现,现在各大报纸、电视等媒体多处报道“教师侮辱学生致学生跳楼或致学生精神失常的”出现这样的结果是让人心痛的,但我们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中,教师经常会遇到一些“恨铁不成钢”的学生,对于这样的学生,有些教师为了使其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和问题,经常会对学生使用一些过激的言辞。
应当说,正常的批评教育是有助于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但如果教师对学生使用了一些侮辱性的言辞,就是不恰当的了。
当然在一般情况下,这也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至多法院会判决让教师赔礼道歉。
但有的学生心理脆弱,遇到这样情况时出现心理崩溃,以致产生严重的心理疾病或者会作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此时教师将会承担严重的后果。
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侮辱学生的人格,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刑法上的侮辱罪。
2、在教育过程中体罚学生的法律问题学校的教育是否可以离开惩戒》答案是否定的,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学生违纪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学校的管理者和教师自然不会无动于衷。
就如同给树木修剪枝条一样,经过修剪的树木茁壮成长,而不经修剪的会长歪、长斜、果实不茂,甚至倾倒。
没有惩戒,学校就难以保障正常的课堂秩序,没有惩戒,就难以矫正部分学生的恶习。
孙云晓先生就曾指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未成年的学生正处在身心的发展过程中,此时,他们对是与非,对与错常常没有正确的理解,而且自制能力也较差,所以此时教师有责任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