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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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进一步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改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式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结合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特点,修改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为主要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增强评价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改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

进一步完善专业考试、同行专家评议、工作考核、业务技术答辩等有机结合的评价方式,加大现场工作考评和业务技术答辩的力度。

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中开展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3、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完善评委库管理制度;对我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授予相应学科教授、研究员资格评审权;发挥专业学会等学术团体的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

4、完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制度,将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以及拟申报资格等有关内容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保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合理确定职称外语要求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中,根据各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分层次、分系列、分岗位、分年龄合理确定职称外语要求。

201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

201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

201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申报人员将所需材料上传,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外,不再上报纸质材料。

网上提交的材料均应为由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制作成的PDF文件,复印件扫描或拍照无效。

每项材料对应一个PDF文件,同一个项目有多页的应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后再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

上传的单页PDF文件大小应控制在5MB以内,单个项目的总大小不应超过40MB。

网上申报时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内签订承诺书,本人须对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网上提交材料后,申报人应携《申报表》、上传材料原件(除论文、病案、专题报告、护理及社区人员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外)至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进行确认和资格审核。

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的工作人员登录审核系统,根据文件规定,审核申报资格,并对照材料原件确认网上提交材料是否清晰可辨、真实准确。

病案材料扫描证明、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等须由本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

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只须上传封面及内容页,多余页面不需提供。

具体提交材料注释如下:一、年度考核、医德考评材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提交现资格聘用以来近5年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不足5年的全部提交)。

同时将本人现资格聘任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系统相应栏目内(从起聘当年填起,最多不超过12年)。

企业、民营等医疗机构(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实际,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

[任现职以来医德考评表]根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07〕296号)和原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卫监〔2008〕2号)要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提交现资格聘用以来近5年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福建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福建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福建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福建高级职称评审是指在职称评审体系中的最高级别,要求申
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

下面是福建
高级职称评审的一般条件:
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或
者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或专业技术能力。

2. 工作年限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一定的工作年限,一般
要求不低于10年。

3. 职称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已获得中级职称,并且在该职称
评审后的一定时间内,如3年以上。

4. 学术成果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研究
成果,如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项目等,且具有一定的学术
影响力。

5. 业绩要求,申请人需要在所从事的领域有较高的业绩和成就,如在科研、学术、技术创新、教学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6. 推荐要求,通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的推荐信,以证明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的学术和技术能力。

7. 专业素质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具备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是一般情况下的要求,具体评审标准
可能会根据不同学科、不同职称评审机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申请
人在申请前应仔细阅读相关的评审细则和要求,确保自身符合相应
的条件。

福建卫生人员晋升职称条件相关规定

福建卫生人员晋升职称条件相关规定

第⼀条 为统⼀卫⽣技术⼈员的职务名称,加强晋升⼯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卫⽣技术⼈员的积极性,加速建设⼜红⼜专的卫⽣技术队伍,为创造我国统⼀的新医学新药学,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条 卫⽣技术⼈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医疗防疫⼈员(含中医、西医,卫⽣防疫,寄⽣⾍、地⽅病防治,⼯业卫⽣,妇幼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助产⼠)、卫⽣防疫员(妇幼保健员)。

⼆、药剂⼈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药剂员。

三、护理⼈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护理员。

四、其他技术⼈员(含检验、理疗、病理、⼝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物制品⽣产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见习员。

第三条 各类卫⽣技术⼈员的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学习马列主义、⽑泽东思想,不断提⾼政治觉悟,做到⼜红⼜专,全⼼全意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量。

第四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于实际⼯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能熟练地掌握⼀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平的科学论⽂或著作;3.善于指导本科全⾯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级⼈材;第五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1.通晓本科理论,了解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于实际⼯作(中医药专业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经典医著);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2023福建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2023福建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2023年福建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一、主题概述2023年福建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是广大专业人士关注的焦点。

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和材料,直接关系到个人职业发展和职称评定的公平性、公正性。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方面全面评估2023年福建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期增进读者对福建地区高级职称评审制度的全面、深入理解。

二、基本条件我们来看看2023年福建高级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

根据福建省人才评价中心发布的最新文件,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连续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主持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等。

在材料方面,需要提交个人简历、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情况、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这些基本条件和材料要求,反映了高级职称评审的严格性和权威性。

三、深入评估针对2023年福建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评估。

我们可以从不同层面的专业人士的反馈来了解评审条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可以从不同类别的评审材料中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便理解评审标准和材料要求的具体运用。

还可以考察福建地区高级职称评审制度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脉络,从而揭示制度设计的初衷和实际效果。

通过这些深入评估,我们可以更全面、深刻地理解2023年福建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的内涵和外延。

四、文章撰写在文章撰写方面,可以首先从2023年福建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的基本概况入手,介绍评审标准和材料要求的主要内容。

可以选择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对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进行详细剖析,以展现评审制度的具体运作。

接下来,可以结合专业人士的观点和理解,对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进行评论和评价,突出其优点和不足。

可以就个人对这一主题的看法进行表述,展示对该主题的个人理解和思考。

五、总结回顾在总结回顾性的内容方面,可以对全文的观点和论证进行概括,强调对2023年福建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的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

8.18《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评高级不再受学历限制!

8.18《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评高级不再受学历限制!

2018年8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这是继原人事部1994年颁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24年后职称评审管理迎来的重大调整,度川管理研究部将核心调整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原《办法》中涉及的“外语考试成绩”、“论文”等内容,新《规定》没有出现,不再作为强制要求。

原《办法》中相关内容为“申请人在办理申请的同时,提交经本单位确认无误的本人学历、专业经历证明,外语考试成绩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包括能够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和设计、技术报告等科学技术成果。

”二、打破学历资历限制,有重大贡献可直接评高级。

规定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一)适用范围:专业化人才评价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经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组织实施: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评审。

(三)监督管理: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文件全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质量,我部研究起草了《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lifachu@4.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020年整理)闽卫人[]198号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pptx

(2020年整理)闽卫人[]198号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pptx
一、范围和对象 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现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 龄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 忠诚党的卫生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救死扶伤,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积极承担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 (二)学历与专业资历
1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 5 名);
2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 3 名)。 (三)工作经历与能力 1.申报对象每年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 200 个工作日,在单位领导岗位 上工作的申报对象每年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 120 个工作日。 2. 申报对象须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 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 3 年内有效。
3. 申报对象应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问题和培养带教的能 力,以及吸收应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
(四)学术论文 对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的要求如下: 1. 申报晋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属省级单位的申报人员,须 在 国家级(被 SCI 或 MEDLINE 数据库收录的刊物及中华医学会等一级学会主办的医药卫 生类刊物,下同)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1 篇(限第一作者,下 同)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含译著),字 数 达 10 万字以上,或在省级(省、市、自治区学会及其以上单位主办的,下同)及以 上 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 篇以上;(2)属设区市级及区级单位 的申报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1 篇以上;(3) 属县(市)级及以下单位的申报人员,论文不作必备条件,应提交本人聘期内病例分析 报告或业务工作总结报告作为代表作送审。 2. 申报晋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属省级单位的申报人员,须 在 国家级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 篇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 社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含译著),字数达 15 万字以上,或在省级医药 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3 篇以上;(2)属设区市级单位的申报人员, 须在国家级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医药 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 篇以上;(3)属县(市、区)级以下单位 的申报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3. 申报对象在国家级和省级医药卫生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有国内统一的 CN 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下同),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 文摘要等。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有关学历要求等问题的补充说明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有关学历要求等问题的补充说明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有关学历要求等问题的补充说明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有关学历要求等问题的补充说明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相关规定,现将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关于学历条件等问题作以下补充说明。

高级卫生职称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2017年高级卫生职称考试课程!】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通过资格评审梦助力!一、申报医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规定,报考执业医师和医师职称,必须具备医学中专、医学大专、医学本科、临床医学硕士、临床医学博士专业的学历(学位);卫生部、人事部《关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规定,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的学历(学位)。

因此,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的医务人员,申报医学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相应的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专业学历。

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等执业类别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二、申报护理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要求。

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第517号国务院令)第七条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具备的条件之一:“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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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1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继续加强我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深化职称改革制度,积极探索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国人部发〔1999〕92号)、《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国人部发〔2005〕4号)、《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国人部发〔2005〕16号)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范围和对象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现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条件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 忠诚党的卫生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积极承担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

(二)学历与专业资历1.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聘本专业工作满8年;(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7年;(3)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4年;(5)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2年。

2.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

3. 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任现职满3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任现职满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资历破格不含临床医师类别)。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三)工作经历与能力1. 申报对象每年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在单位领导岗位上工作的申报对象每年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2. 申报对象须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3. 申报对象应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问题和培养带教的能力,以及吸收应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

(四)学术论文对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的要求如下:1. 申报晋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属省级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国家级(被SCI或MEDLINE数据库收录的刊物及中华医学会等一级学会主办的医药卫生类刊物,下同)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限第一作者,下同)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含译著),字数达10万字以上,或在省级(省、市、自治区学会及其以上单位主办的,下同)及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2)属设区市级及区级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3)属县(市)级及以下单位的申报人员,论文不作必备条件,应提交本人聘期内病例分析报告或业务工作总结报告作为代表作送审。

2. 申报晋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属省级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国家级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含译著),字数达15万字以上,或在省级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2)属设区市级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国家级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3)属县(市、区)级以下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3. 申报对象在国家级和省级医药卫生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有国内统一的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下同),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

4. 所有申报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按规定进行业务面试(见附件),同时提交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进行论文鉴定(县(市)级及以下申报副高级人员除外)(见附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满规定任职年限(不含临床医师类别),破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进行论文答辩(见附件)。

凡经鉴定或鉴别,确有剽窃、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五)继续教育凡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属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按任职周期提交平均每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部门以外一级及其以下的医疗卫生单位,按任职周期提交3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累计75学分。

提交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依据,统一使用《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医药类)》,并附上I类学分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年度考核对申报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任现职近5年来,每个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申报破格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年度考核或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者,以及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当年不得申报。

(七)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1. 职称外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不含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参加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1979年12月31日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含卫生职业职工学校)学习的专业人员,外语不作必备条件;其他免试条件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2. 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事宜,按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的统一规定执行。

(八)基层服务与进修学习1. 省属、设区市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之前,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其中须定期在定点医疗卫生单位连续服务半年(含乡镇卫生院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其余半年时间,可从取得医师资格起,通过参加县、乡镇(街道社区)两级巡回医疗、义诊、帮扶、山海协作服务等形式予以累计。

主治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时,须提交下乡定期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

2003年以前(含2003年)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凡经省、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派遣援助西藏1个月,援助新疆、宁夏3个月或其他边远地区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另定)以及由省卫生厅组织派遣的援外医疗队在国外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援外有关规定按期回国的人员,其援助的工作时间可视同晋升前规定的下乡定期工作时间。

2. 县级(市、区)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须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本专业业务1年;乡镇级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须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本专业业务半年。

申报时须提交进修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评审办法(一)评审组织1. 福建省职称改革办公室与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各设区市人事、卫生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具备组建副高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库的组成方式及评委的抽取办法,按省人事厅《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闽人〔2002〕115号)执行。

2.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内设专业组,负责对相应专业申报人员的工作水平、能力、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评委会评审。

3.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申报对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历和专业资历等基本任职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晋升。

评审结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凡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赞成票者为通过,未获得通过者不再复议。

(二)申报评审程序1. 申报对象按照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规定,应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

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

2. 各设区市和有关厅(局)职称改革办公室要对申报对象进行认真复核,并做好委托评审等相关工作。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一)执行资格准入问题。

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职业从业准入制度,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者,不得申报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非卫生系列或卫生系列中的药、护、技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医学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医师类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医学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者,也不得跨执业类别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岗位)转换问题。

严禁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卫生专业技术的人员,应在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进修培训2年以上;转全科医学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单位考核确能履行新的卫生技术岗位职责,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报相应卫生专业评委会转评。

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同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前后可以合并计算;转评新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新职务2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新的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延期申报问题。

任现职期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规定年限延迟申报:1. 年度考核或医德医风考核基本合格的,延迟1年申报;2. 年度考核或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延迟2年申报;3. 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4. 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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