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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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残联专职委员知识竞赛的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残联专职委员知识竞赛的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残联专职委员知识竞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4.06.12•【文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残联专职委员知识竞赛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国残联八代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工作者素质能力,继续抓好全国残联专职委员教育培训,集中展示全国残联专职委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更好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批准,中国残联将举办第八届全国残联专职委员知识竞赛,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名称第八届全国残联专职委员知识竞赛二、竞赛组织单位主办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承办单位:中国残联组联部、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中国残疾人杂志社、“专职委员在线”平台协办单位: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三、竞赛形式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初赛采用线上形式举办。

初赛相关规则、指南和流程,可登录“专职委员在线”网站()或“专职委员在线”微信公众号查阅或下载。

决赛为现场比赛,采取淘汰制,分为笔试选拔和现场对决两个阶段,最终决出优胜代表队和全国残联专职委员“学习之星”。

四、竞赛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有关内容;全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内容;专职委员工作基本业务知识、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业务知识。

初赛主要内容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业务知识,赛题范围请参考中国残联组联部编写的《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100问》。

五、时间安排初赛定于2024年6月22日至28日在线上举办。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4年度中国残联课题(第二批)指南公告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4年度中国残联课题(第二批)指南公告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4年度中国残联课题(第二批)指南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4.06.06•【文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2024年度中国残联课题(第二批)指南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好中国残联八代会工作部署,为编制“十五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根据《中国残联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发布本年度第二批中国残联课题指南。

一、研究方向(一)听力语言残疾预防与康复专项课题1.听力筛查、诊断技术及方法研究2.老年听障人群的听力康复技术研究3.听觉能力康复评估与干预方法研究4.特殊病例听力康复策略研究5.听力相关疾病(突聋、眩晕、耳鸣等)治疗策略研究6.儿童(听障、孤独症、发育迟缓、智障、脑瘫等)/成人/老年人言语语言障碍特征研究7.言语治疗与语言康复技术研究8.语言能力康复效果评估方法研究9.0-3岁沟通交流障碍儿童早期干预技术研究10.沟通交流障碍儿童心理及行为特点研究11.沟通交流障碍儿童融合教育研究12.听力语言康复专业学科体系建设研究13.听力语言康复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研究14.听力语言康复人才队伍建设研究15.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运营状态和质量16.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保障水平与效果(二)视障文化专项课题1.我国图书馆视障阅读推广服务案例研究2.智能技术在图书馆无障碍阅读服务中的应用研究3.视觉障碍人群基础数据调查与特征分析4.博物馆视障文化建设研究5.农村视听残障群体观影需求及服务体系政策措施建议研究6.视障人士提升诗词素养的实践研究(定向委托)(三)残疾人体育专项研究课题1.轮椅冰壶项目综合科研攻关与服务研究2.残奥冰球项目综合科研攻关与服务研究3.残奥高山项目综合科研攻关与服务研究4.残奥越野滑雪及冬季两项综合科研攻关与服务研究5.残奥单板滑雪综合科研攻关与服务研究6.残疾人辅助训练器材设计研发攻关研究7. 残疾人健身示范点、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的运行模式与管理办法研究(四)残疾人辅助器具专项研究课题1.个人移动辅助器具2.矫形器和假肢3.个人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4.沟通和信息辅助器具5.环境改善和评估辅助器具6.个人医疗及技能训练辅助器具7.家务辅助器具8.家庭和其他场所的家具和适配件9.操作物品和器具的辅助器具10.就业和职业培训辅助器具11.休闲娱乐辅助器具12.辅助技术专业学科建设研究13.辅助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14.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实施情况调查15.“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模式研究16.辅助器具质量管理质量检测体系建设17.辅助技术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研究18.辅助器具服务及产品标准化研究19.辅助器具应用效果研究20.辅助器具质量检测设备改良研究21.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操作规范化研究22.辅助器具使用现状及需求研究(五)盲人医疗按摩专项1.中医推拿按动疗法渊源与学理支持研究2.中医推拿按动疗法诊疗方案的优化与评价研究3.中医推拿按动疗法功法研究4.中医推拿、针灸、现代康复等融合治疗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的理论基础及疗效研究5.推拿结合脊骨-神经医学治疗相关病种的理论基础及疗效研究(六)专门协会专项(定向委托)1.特殊教育学校视力障碍学生教育安置现状及对策研究2.无障碍服务背景下视力障碍学生校园阅读现状与需求满足度研究3.中途失明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推广策略的实践研究4.中国盲人按摩史编制研究5.中国盲人音乐史研究6.新时代融合教育听力残疾学生需求调研7.家庭因素视角下智力障碍学生社会适应的关系研究8.基于康复胜任力架构的培智学校体育教师胜任力现状研究9.京津冀三地智力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服务体系构建研究10.南宁市孤独症儿童友好城市项目规划与标准研发11.孤独症人群照护者的生殖健康素养评价及干预措施研究12.后生素JK-21 改善孤独症问题行为的多中心研究13.精康融合行动中服务需求与多元主体协同体系探讨14.居家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规范研究二、申报要求及经费资助各专项课题申报要求及经费资助情况详见附件。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914号(社会管理类162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914号(社会管理类162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914号(社会管理类162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1.21•【文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914号(社会管理类162号)提案答复的函朱晓进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国残疾人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国残联在推动政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的同时,通过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

目前,全国已建成2000余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面向城乡残疾人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多项就业服务;同时依托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建设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线上就业服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掌握了1700万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基本状况和需求,统计系统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能够提供及时、精准的就业服务。

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提出“做好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引入专业化组织和市场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训练、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心理测评、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个性化服务”。

2021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

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458号(社会管理类370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458号(社会管理类370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458号(社会管理类370号)提案答复的函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458号(社会管理类370号)提案答复的函刘卫昌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对重度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服务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建立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模式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为就业年龄段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

2007年,中国残联正式启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等文件,实施了“阳光家园计划”和“托养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通过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大力推动寄宿制服务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服务发展,不断加强托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托养服务规模和能力显著提升,帮助了很大一部分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及家属排忧解难、脱贫解困。

2019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正式确定了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内涵、形式、服务内容等,这是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

在脱贫攻坚阶段,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要求,减轻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改善智力、精神及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2018年,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等6部门共同制定印发《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提出要为16岁以上有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68号(社会管理类264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68号(社会管理类264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68号(社会管理类264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1.21•【文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68号(社会管理类264号)提案答复的函王冬胜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残障儿童福利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推动福利机构转型升级,面向社区残障儿童家庭提供康复服务与指导支持委员的建议也正是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方向。

2021年5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目前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儿童数量不断下降,病残儿童比例不断上升,专业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儿童福利机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质量不高等问题日益显现的状况,明确提出以促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资源优势,切实保障儿童权益。

根据《意见》部署,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

要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康复专业能力,机构建设应当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条件,对机构内病残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

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其他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合作,提升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鼓励拓展服务范围,向儿童福利机构外残疾儿童、特别是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以及其他有需求的儿童延伸康复等服务。

同时,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鲁政办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28日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做好全省“十四五”时期残疾预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字〔2021〕15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大局。

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系统推进的工作原则,推动形成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体系,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发展。

到2025年年底,全省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公众残疾预防素养显著提高,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主要指标位于全国前列,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更多保障。

二、主要行动(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1.06•【字号】沪府办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月6日上海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预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办发〔2021〕5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健康发展方针,不断提高对残疾风险的综合防控能力。

力争到2025年,本市残疾预防进一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网络更加健全,残疾预防素养不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持续改善,基本达到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水平。

主要指标:二、主要行动(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1.完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

调动全市科普资源,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建立专家资源库,建设医疗机构科普基地,培育科普骨干队伍,构建健康科普发布平台,促进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

面向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

鼓励社区居民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应对慢性病低龄化发展趋势。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54号(教育类406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54号(教育类406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54号(教育类406号)提案答复的函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54号(教育类406号)提案答复的函严慧英委员: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提升面向心智障碍者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提案》收悉。

经商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据中国残联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已有147个,在校生1.79万人;当年毕业生4281人,其中1461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通过适宜的职业教育,残疾学生提高了就业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体现了职业教育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目前全国共有残疾人中高等职业院校13所,开设有艺术设计、针灸推拿、信息工程、音乐表演、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现有视力、听力、智力、精神、多重等各类残疾学生近6200人。

通过实施2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二期)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各残疾人职业院校进一步扩大了办学规模,完善了专业方向,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得到加强,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得到提升。

2018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8〕5号)。

其中明确提出每个省(区、市)集中力量办好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

要求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不断扩大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现有残疾人职业院校根据需求不断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有针对性的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积极探索面向智力残疾学生、多重残疾学生的专业或方向,扩大残疾人就读专业的选择机会,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职业教育,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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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6.09.13
【实施日期】2016.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残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李克强总理要求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推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基本遵循,现就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组织传达学习
《行动计划》是我国残疾预防领域的首个国家级政策文件,完善了我国残疾预防工作的顶层设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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