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现场审查要点说明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目录1.总则 (1)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3.企业取得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2)4.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3)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4)6.审定、发证和公告 (4)7.证书管理 (5)8.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6)9.申诉 (6)10.收费办法 (6)11.附则 (7)附件1实施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品种……………………‥‥8 附件2申证产品汇总表……………………………………………………‥9 附件3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表……………………‥‥10 附件4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9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根据国务院授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1997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做好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包括加工和分装)并销售本实施细则覆盖的换(发)证农药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无生产许可证的农药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
1.3 本实施细则覆盖的换(发)证产品品种见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第十四号令的规定,林丹、敌百虫原粉、50%对硫磷乳油、甲胺磷乳油、40%氧化乐果乳油、久效磷乳油、久效磷可溶性浓剂、水胺硫磷乳油、50%甲基对硫磷乳油等产品,已被列入《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自1999年9月1日起,不再受理新投产、转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有新产业政策出台时,按新规定执行。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操作手册

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操作手册现场查看(拍照)资料:1、 2.2.1 ※水质报告2、 3.2.1 ※执行标准(重点是企业标准备案情况、单位名称有效性)3、 3.2.2 配方;工艺流程图、作业指导书、关键控制点记录关键点的一致性和合法性4、 4.2 培训和考核记录5、 4.3 ※健康证和健康档案:40%人员无证0分6、 5.1 原辅料验证记录及供方资质和检验报告7、 5.3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过程控制制度8、 6.1 ※检验报告提问内容(根据制度,说出主要内容即可,不了解※扣2分):1、※设备清洁消毒要求3、※关键点作业指导书和工艺规程4、人员培训情况5、进货查验内容6、过程控制内容现场核查基本要求红色带下划线和※的为零分项一、生产场所1.1厂区要求1.1.1保持生产场所环境整洁,周围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各类污染源难以避开时应当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响。
核查要求:a结合周围环境平面图,看周围有无污染源,如:养殖场、粉尘有害气体等污染企业、旱厕、臭水沟。
看是否与平面图一致。
b、※厂区坑式厕所是否距离车间25米以上,是否是水冲式。
c、厂区是否有垃圾箱。
d、厂区内是否养殖畜禽宠物等动物。
e、环境是否整洁卫生。
1.2厂房和车间1.1.2.厂区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划分明显。
生活区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
核查要求:a、生产区和生活区间隔距离10米以上,或有隔离墙。
b、※各分区间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1.1.3.厂区道路应当采用硬质材料铺设,厂区无扬尘或积水现象。
厂区绿化应当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当定期维护,防止虫害孳生。
核查要求:a、观察厂区道路是否采用混凝⼟、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避免⼈员、车辆通过⼟质地面带来的泥⼟、粉尘污染厂房、车间的风险。
b、观察厂区内是否有裸露地面,厂区地面是否采用铺设⽔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式,便于保持环境清洁,防⽌正常天⽓下扬尘和积⽔等现象发⽣。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农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实施许可管理,并向具备生产条件的单位发放的证书。
为了规范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保障农药产品质量和安全,以下是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应具备法定经营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场地、设备和技术条件,并有负责安全、环保和人员素质合格的管理人员。
2.申请单位应具备农药产品的注册申请书、质量管理手册、质量控制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并确保符合国家有关农药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
二、许可证的申请程序1.申请人需向国家农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技术条件、管理人员及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信息。
2.国家农药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实地检查情况,对其申请进行综合评估,拟定初步审核意见。
3.国家农药管理机构根据初步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其是否具备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4.如果申请人通过了审核,国家农药管理机构将依法发放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审核不合格,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管理1.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2.完成许可证审核和发放后,国家农药管理机构将对申请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其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3.对于违反农药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生产不合格产品、虚假陈述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可能吊销其许可证。
四、期满或吊销许可证处理1.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或被吊销后,申请单位应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处置,确保不影响环境和公众健康。
2.审核机构可以向公众发布有关期满或吊销许可证的信息,提醒消费者注意相关产品的购买和使用风险。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旨在通过规范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核程序,确保农药生产单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提升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河南省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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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的不断加剧,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和食品的安全,农业部门加强了对农药产品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严格把关农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了市场准入和监管,推动了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的健康发展。
一、审查范围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对农业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甄别,确保其符合企业设立的相关规定,并进一步把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生产工艺流程:对生产原料采购、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检验等重点进行审查,确保农药产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和有效性。
3、生产设备及场所环境:对生产场所的环境、土地使用、建筑设施、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等重点进行审查,要求企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质量控制体系:对农药产品的检验方法、检验设备和质量控制过程进行审查,确保农药产品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二、审查流程1、申请:申请人应当根据《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的要求,递交申请材料。
2、初审:接到申请材料后,一般都会先进行初步筛查和审核,检查是否具备受理和审查的条件。
3、现场检查:对农药产品生产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查看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
4、复审: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复审,对企业整体情况和其生产的具体农药产品进行评估和审查。
5、拟同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拟同意”生产许可证。
6、公示:对获得“拟同意”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颁发:获得公示同意且无争议的企业,可领取正式的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审查标准1、合法有效证件:申请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各项企业证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生产企业规模: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生产要求,拥有生产所需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
3、生产流程安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流程,是生产过程安全、可控、无污染,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引言生产许可证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必备资质之一,对于保障产品的安全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确保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科学、规范和高效,制定本细则。
2. 审查范围2.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各类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的工作。
2.2 审查内容: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企业资质和资产状况的审查; - 企业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的审查;- 设备设施和生产工艺的审查; - 质量管理体系和品控措施的审查; - 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查; - 法律法规遵从性的审查。
3. 审查程序3.1 提交申请: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应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3.2 预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符合申请要求。
3.3 现场检查:对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范围包括企业所在地、车间生产设施、质量管理体系等。
3.4 技术评估: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和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3.5 审议: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企业的材料、现场检查结果和技术评估报告进行审议。
3.6 批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决定是否批准发放生产许可证。
4. 审查要求4.1 审查时限:审核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时限一般不超过60个工作日。
4.2 审查标准:审查工作应以科学性和公正性为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
审查过程中要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3 审查记录:审查过程中,需做好详细的记录和归档工作,以备查证和跟踪。
5. 审查结果5.1 批准发放:若企业符合相关要求,经过审查合格,审核部门将批准发放生产许可证。
5.2 不予发放:若企业不符合相关要求,未通过审查,审核部门将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救济途径。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法规类别】化学农药管理【发文字号】农业部公告第2568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7.09.03【实施日期】2017.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公告(第2568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农业部2017年9月3日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生产许可审查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农药生产许可审查坚持依法、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农药生产许可审查实行逐项审查制度,根据申请生产范围逐项审查,逐项作出审查结论。
第二章申请材料要求第四条农药生产范围分为原药(母药)和制剂两类。
原药(母药)按品种申请。
制剂按剂型申请,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属于同一农药产品。
第五条首次申请农药生产许可、申请扩大农药生产许可范围或改变生产地址的,应当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文档。
同时申请2个以上农药品种或剂型的生产许可的,应当将《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六、七、九项材料,按品种或剂型分别装订成册。
第六条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延续时,应当提供生产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主要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工艺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变化情况,农药产品生产、销售情况等。
第三章审查流程第八条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许可审查。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农药管理、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领域专家,成立审查组,开展农药生产许可技术评审或实地核查。
审查组由3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农药制剂加工生产许可审查要点

农药制剂加工生产许可审查要点中国是农药的生产和岀口大国,随着农药行业的发展,农药的生产量和质量稳步提升,农药产品也在国际市场中的占有率不断提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国在有效登记状态的农药有效成分达到710个,登记产品41271个,生产企业1941家,原药4805个,制剂36466个。
中国正在实施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环保、安全生产管控法规和农药管理新政策,给农药生产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时也给农药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现代农业新的植保策略和施药方式对农药制剂提岀了更高的要求,开发高效安全、省时省力的农药制剂产品是现代植保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以新的农药安全管理为导向,实现农药制剂减量、提效、绿色、精准为目标开展农药制剂的技术创新。
2017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
农药生产企业具备相应条件后,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 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为了帮助各级农业部门从事农药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更好开展工作,以《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为基础,以农药制剂为切入点介绍制剂生产许可审查要点。
1前期准备—是明确机构。
农药生产许可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相关职责应当由行政机构承担,鉴于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的技术性、专业性、政策性很强,加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力量有限,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还应当明确承担具体审查的技术支撑机构,通常做法是由省级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作为农药生产许可技术审查的技术支撑部门。
二是规范程序。
依照《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受理机构,公布农药生产许可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和审批程序,便于申请人办理许可事项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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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生产许可证申领专家现场审查要求
宜兴兴农化工制品整理
2017年11月1日
最新版农药生产许可审查表
(原药)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人员要求
三、生产条件(厂房、设施、设备等)要求
四、产品质量标准及质保体系要求
五、管理制度要求
注:项目结论分为“合格”、“轻微缺陷”、“不合格”、“此项不适用”。
其中“轻微缺陷”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且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关键项目缺失;如果企业生产类型或级别中不需考核相应项目,在审查记录中填写“此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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