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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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制度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制度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制度一、概述校内公共活动场所是学校师生进行各类活动的重要场所,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等。

为确保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二、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责任1.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的维护、安全知识的宣传、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等。

3. 师生员工应当遵守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职责。

2. 定期对校内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4.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设施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5. 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应对。

6. 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园秩序,预防违法犯罪行为。

四、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 安全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3. 事故调查组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4.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 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对受害师生给予关心和帮助,维护校园稳定。

五、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监督与检查1.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校内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3. 师生员工有权对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公共活动场所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报告厅、食堂、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等。

第三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第四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总结和改进。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校长是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场所的管理人员为本场所的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消防器材、安全出口指示牌、应急照明等。

第十二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避险能力。

第十三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

第十五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加强外来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五篇)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五篇)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

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

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

要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二)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保证师生员工的健康,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学校将建立公共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设置卫生处长,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

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导言学校作为一个人员密集、综合性较强的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以某中小学为例,对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规范,以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校园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

第三条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四条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任务是: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学校的整体安全水平。

第五条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则是:科学性、合法性、实用性、权责一致。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学校设立安全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安全保卫处、教务处、后勤部门、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学校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安全负最终责任。

第八条安全保卫处负责学校的整体安全工作,包括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置,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等。

第九条各部门、教职员工和学生应当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积极参与学校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设备第十条学校公共场所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逃生通道、报警系统、安全门禁系统等。

第十一条学校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查、维护和修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学校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保养和保修工作由后勤部门负责,并定期报告安全保卫处。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学校公共场所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日常防范、应急预案、安全演练等。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学校内的公共活动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操场、图书馆、实验室、食堂、教室、图书馆等。

第三条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所有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并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五条校长(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对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负总责,并组织实施安全工作。

第六条活动场所的管理员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并按照工作职责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

第七条教师应履行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指导学生正确使用活动场所,并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学生应遵守场所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场所的安全和整洁。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活动场所的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场所的安全。

第十条活动场所的管理员应维护场所设施的完好,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定期对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新。

第十一条活动场所的管理员应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并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教师应组织学生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使用活动场所时,教师应引导学生遵守规章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学生在使用活动场所时,应遵守管理员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场所设施的使用方式和方法,不得进行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学生在使用活动场所时,应自觉维护场所的整洁卫生,不得随意弄脏或损坏场所设施。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伤者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转运。

第十六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校长(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并按照校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校领导应及时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并做好记录和整改工作,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公共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公共场所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

2.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3. 各部门、各班级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4. 师生员工应遵守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场所安全。

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1. 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2. 公共场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检查、更新。

3. 公共场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4. 公共场所要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 公共场所要实行出入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出入。

6. 公共场所要加强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7. 公共场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四、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公共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2.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处理。

3.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组织事故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安抚受害师生员工及其家属。

五、奖励与处罚1. 对在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所有。

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对于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教育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并严格执行一套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场所划分与使用管理1.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将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分为教室、食堂、操场等不同区域,对每个区域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定。

2. 教室的安全管理包括定期检查教室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制定并强制执行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等规定。

3. 食堂的安全管理包括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规定,对食品供应来源进行严格审核、检测,对食品加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4. 操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定期检查操场设施的安全状况,确保操场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制定并强制执行不允许乱扔垃圾、不允许乱玩危险器具等规定。

三、安全设施的配备与维护1.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根据学生年龄和特点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例如教室内应配备灭火器、急救箱等;操场应配备安全护栏、安全警示标志等。

2. 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可用,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3. 学校应设立安全设施维护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设施的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向学生宣传各类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学校应组织安全培训,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急救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教职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3. 学校应制定安全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模拟演练,以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五、安全检查与整改1.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校内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对场所的安全设施、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所有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学校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制度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制度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宿舍楼、校医院、操场等。

第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四条学校应定期对校内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安全职责第六条校长是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定期检查安全工作。

第七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措施。

第九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后勤部门负责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教师和学生应遵守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三、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校内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电气设备、楼梯通道、门窗等,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校内公共活动场所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应急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管理,防止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传染病防控管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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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餐厅、体育活动场地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

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

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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