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检疫(验)程序流程图

生猪屠宰检疫(验)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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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员向畜(货)主索取

核对动物种类、数量 无证者 需补检 收取 产地 检疫费 后入场

按进场日期顺序登记货主、来源(畜

主姓名、乡、场)、 数量、 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 县

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码和补检情况

“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销毁处理

“瘦肉精”抽检合格

进场检疫

动 物 免 疫 证

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准 宰

经检疫合格发放

《准

宰证》进入屠宰间

缓 宰

观察后确认为健康的准宰;

急 宰 送急宰间处理

禁 宰

采取不流血的

方法扑杀后销毁

“瘦肉精”宰前抽检 宰前检疫

出区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群体:静、动、饮水三个环节检查,个体::视、听、摸、检四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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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相关

广东省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及分割检验检疫规程 一、宰前检疫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活猪进厂后、屠宰加工之前进行的检疫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 2 职责 2.1质量管理部检疫员负责对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判 定,并对检疫、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2.2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生猪进厂检疫检查记录》上。 2.3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记录一式三份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检 验人员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屠宰车间接收病害肉的人员签字后各留一份,另一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2.4屠宰车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进行计数(计量) 后,下一工序责任人在屠宰车间留存的通知单上签字后转交急宰间。2.5急宰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数量对病害肉进 行核实后,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保存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以便验证。 3 术语 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 3.1 畜:为进厂后的活猪。 3.2 畜产品: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鬃、 尾、绒)、骨、蹄。 3.3畜传染病: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 的疾病。

3.4产地检疫:畜在离开饲养地之前进行的检疫。 3.5消毒:用物理学、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病原体的措施。 3.6经营:从事畜、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活动,包括买卖、仓贮、运输、 屠宰、加工等。 4 进厂接收活畜的标准 4.1 活猪经营者应持有《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 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 4.2 进厂的活猪须带有免疫耳标。 4.3 经宰前兽医检疫,确定畜体健康无4.4规定的方准接收,并开具《准卸证》。 4.4 禁止接收下列活畜: A 封销疫区的; B 无产地检疫检验证明的; C 检疫检验证明不符合规定的; D 染疫、有害的; E其它不符合兽医卫生规定的。 5 兽医卫生检疫员的职责 5.1承担活畜进厂、仓储、付屠的防疫、检疫工作,并负责对圈舍、通道等 消毒的指导工作。 5.2在接收、待宰圈、付屠过程中,发现疑似病、残猪做出标记、及时分离 到隔离圈或急宰室急宰。(并出具急宰证明) 5 检疫范围与检疫对象 5.1检疫范围:进厂活猪。 5.2检疫对象:猪传染病及寄生虫病是指口蹄疫、猪瘟、炭疽、狂犬病、猪传染性水疱病、猪丹毒、猪痢疾、猪肺疫、猪囊虫病、猪旋毛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蓝耳病)。 5.3根据屠畜疫病流行情况,酌情增加检疫项目。

生猪屠宰检疫指导

生猪宰后检疫 方法步骤 4.1 猪宰后检疫的程序和操作要点 4.1.1猪宰后检疫的程序 宰后检疫的程序包括统一编号(胴体、内脏和其他副产品)、头部检疫、皮肤检疫、内脏检疫、胴体检疫、旋毛虫检疫、肉孢子虫检疫和复验盖印。 4.1.2宰后检疫的操作要点 1)编号在宰后检疫之前,要先将分割开的胴体、内脏、头蹄和皮张编上同一号码,以便在发现问题时进行查对。编号的方法可用红的或蓝的铅笔在皮上写号,或贴上有号的纸放在该胴体的前面,以便对照检查。有条件的屠宰场(厂)可设定两个架空轨道,进行胴体和内脏的同步检疫。 2)头部检疫 ⑴剖检颌下淋巴结颌下淋巴结是浅层淋巴结,位于下颌间隙的后部,颌下腺的前端,表面被腮腺覆盖。呈卵圆形或扁椭圆形。 剖检方法助手以右手握住猪的右前蹄,左手持长柄铁钩,钩住切口左壁的中间部分,向左牵拉使切口扩张。检验者左手持钩,钩住切口左壁的中间部分,向右牵拉切口使其扩张。右手持刀将切口向深部纵切一刀,深达喉头软骨。再以喉头为中心,朝向下颌骨的内侧,左右各作一弧形切口,便可在下颌骨的内沿、颌下腺的下方,找出左右颌下淋巴结并进行剖检(见实训图5.1),观察是否肿大,切面是否呈砖红色,有无坏死灶(紫、黑、灰)。检视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 ⑵必要时检疫扁桃体及颈部淋巴结,观察其局部是否呈出血性炎、溃疡、坏死,切面有无楔形的、由灰红到砖红的小病灶,其中是否有针尖大小坏死点。 ⑶头、蹄检疫有无口蹄疫、水疱病等传染病。 ⑷剖检咬肌如果头部连在肉尸上时,可用检验钩钩着颈部断面上咽喉部,提起猪头,在两侧咬肌处与下颌骨平行方向切开咬肌,检查猪囊虫。如果头已从肉尸割下,则可放在检验台上剖检两侧咬肌(见实训图5.2)。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1)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1)

生猪屠宰及分割检验检疫规程 一、宰前检疫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活猪进厂后、屠宰加工之前进行的检疫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 2 职责 2.1质量管理部检疫员负责对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判 定,并对检疫、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2.2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生猪进厂检疫检查记录》上。 2.3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记录一式三份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检 验人员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屠宰车间接收病害肉的人员签字后各留一份,另一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2.4屠宰车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进行计数(计量) 后,下一工序责任人在屠宰车间留存的通知单上签字后转交急宰间。2.5急宰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数量对病害肉进 行核实后,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保存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以便验证。 3 术语 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 3.1 畜:为进厂后的活猪。 3.2 畜产品: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鬃、 尾、绒)、骨、蹄。 3.3畜传染病: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

的疾病。 3.4产地检疫:畜在离开饲养地之前进行的检疫。 3.5消毒:用物理学、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病原体的措施。 3.6经营:从事畜、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活动,包括买卖、仓贮、运输、 屠宰、加工等。 4 进厂接收活畜的标准 4.1 活猪经营者应持有《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 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 4.2 进厂的活猪须带有免疫耳标。 4.3 经宰前兽医检疫,确定畜体健康无4.4规定的方准接收,并开具《准卸证》。 4.4 禁止接收下列活畜: A 封销疫区的; B 无产地检疫检验证明的; C 检疫检验证明不符合规定的; D 染疫、有害的; E其它不符合兽医卫生规定的。 5 兽医卫生检疫员的职责 5.1承担活畜进厂、仓储、付屠的防疫、检疫工作,并负责对圈舍、通道等 消毒的指导工作。 5.2在接收、待宰圈、付屠过程中,发现疑似病、残猪做出标记、及时分离 到隔离圈或急宰室急宰。(并出具急宰证明) 5 检疫范围与检疫对象 5.1检疫范围:进厂活猪。 5.2检疫对象:猪传染病及寄生虫病是指口蹄疫、猪瘟、炭疽、狂犬病、猪传染性水疱病、猪丹毒、猪痢疾、猪肺疫、猪囊虫病、猪旋毛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蓝耳病)。 5.3根据屠畜疫病流行情况,酌情增加检疫项目。

生猪屠宰检疫

第三节宰前检疫 宰前检疫有别于兽医临床诊断,检疫人员对送宰畜禽应迅速做到病、健隔离和分别屠宰。通常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群体检查 将屠畜禽按产地或批次分组,或以圈为单位,进行“静、动、食”三大环节的检查。 1、静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自然安静的状况下,观察其精神状态,立、卧姿势,有无咳嗽、气喘、呻吟或独立一隅等 现象。 2、动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运动状况下,观察其有无跛行、弯腰弓背,行走打晃、气喘咳嗽等异常情况。 3、饮食状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饮食、饮水状态下,观察其有无拒食、少食、采食方法异样,咀嚼吞咽有无困难。同时应注意观察屠畜的排粪姿态及粪便色泽是否正常。 二、个体检查 经群体检查被剔出的病畜禽应逐个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通常采用看、听、摸、检四种方法。 1、看 观察病畜的姿态、行为、被毛有无光泽和无脱毛;皮肤、蹄、趾部、趾间有无肿胀、丘疹、水泡或溃皮、脓肿等。检查可视粘膜是否充血、出血、郁血、贫血和黄染,并注意检查分泌物。 2、听 听取病畜的叫声、咳嗽声,借助听诊器听诊心音、肺部呼吸音和胃肠蠕动音。 3、摸 徒手触摸病畜的耳、角根和皮肤的温度,触摸体表淋巴结的大小、硬度、形状及有无脓肿。按压胸部和腹部有无痛点,皮肤有无疹块、结节和肿胀等。 4、检 检测体温,并对可疑患传染病的病畜进行针对性的血尿常规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病理学和微生物学检查。 第四节宰后检验 宰后检验是为了检出对人体有害或致病的肉品,以利于剔除、妥善处理。通常采用观察胴体和内脏的病理变化,必要时结合进行实验室检查,经综合分析后确定肉品的质量。一、头部检验 猪的头部检验分两步操作,第一步检查颌下淋巴结。颌下淋巴结位于下颌间隙,左右下颌角下缘内侧,颌下腺的前方;在倒挂的胴体,则位于颌下腺的下方。检验人员左手持检验钩钩住放血口左侧中部,向左拉开切口,右手持刀,从放血口向深部下方纵切,直至喉头软骨和下颌前端;然后在左右下颌角内侧向下各作一平行切口,从切口的深部即可找到颌下淋巴结。主要检验猪的咽性炭疽、结核和化脓。第二步检验咬肌,这一过程与胴体检验同步进行。先检查口、鼻、齿龈部位有无口蹄疫或水泡病病变;然后检验人员左手持钩固定猪头,右手持刀,从左右下颌角外侧沿着与咬肌纤维垂直的方向分别平行切开两侧咬肌。 主要检查有无囊尾蚴,然后检查咽喉粘膜,会厌软骨和扁桃体。 图3-2 猪颌淋巴结剖检术式图图3-3 猪咬肌剖检术式图 1. 咽喉头隆起 2. 下颌骨角 3. 颌下腺 4. 颌下淋巴结

牛屠宰检疫规程

牛屠宰检疫规程(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牛屠宰检疫规程 (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牛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屠宰同步检疫以及检疫结果处理的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牛屠宰检疫活动。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2.1 屠宰检疫官方兽医对动物从入场查验到屠宰之前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对宰后动物的肉尸和内脏按规定的程序和部位进行检查的过程。 2.2 胴体经屠宰放血,去掉毛、头、尾、蹄、内脏后的肉体。 2.3 同步检疫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动物的头、蹄、内脏、胴体等实施的现场检疫。 2.4急宰经检疫确认为不妨碍肉食卫生的普通传染病及一般疫病的动物,在急宰间进行的紧急屠宰。 2.5 禁宰经检疫确认为一、二类重大动物疫病的,应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后作工业用或无害化处理,严禁屠宰。 2.6生物安全处理通过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 3.检疫对象

本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为口蹄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 4.检疫合格标准 4.1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4.2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规定; 4.3按本规程要求履行全部检疫程序,且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5.入厂(场、点)查验环节 5.1查证验物查验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对检疫证明与运载的牛数量是否相符;查验畜禽标识,识读畜禽标识,查验相关信息是否相符; 5.2询问了解途中运输情况,排除传染病; 5.3 临床检查实施临床健康检查; 5.4结果处理 5.4.1经入厂(场)查验,检疫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规定、临床检查合格的,准予入场屠宰; 5.4.2经入厂(场)查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入场; 5.4.3疑似患有一类动物疫病的,禁止入厂(场),限制人员、车辆流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4.4消毒对运载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5.5记录记录牛的数量、产地、货主、运输车辆车型及车牌号等情况。 6.宰前检查环节

牛屠宰检疫规程.

牛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牛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牛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日本血吸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了解牛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检查牛群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 结果处理 4.4.1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牛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牛只不得混群。 4.4.2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 行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1宰前检疫 1.1查证验物 1.1.1查证向畜主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口蹄疫非疫区证明》。 1.1.2验物核对生猪数量,了解途中发病、死亡情况,并查验免疫标识。 1.2消毒 消毒包括运输车辆出入口消毒池消毒、卸车前带猪消毒和卸车后空车消毒。 1.2.1消毒池消毒每天生猪运输车辆进场前对消毒池进行清洗并配制好消毒药物浓度,以保证出入车辆轮胎的消毒。 1.2.2卸车前带猪消毒为了减少生猪体表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进入待宰问,在查证验物程序完成后对生猪及运载车辆进行全面消毒,之后方可卸猪。 1.2.3卸车后空车消毒卸车后还必须经过空车消毒,并凭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离开屠宰场。1.3盐酸克伦特罗抽样检测

1.3.1抽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抽样(尿样)检测。经过抽检的生猪方可进入待宰间待宰。为了彻底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上市肉品及时、合格,每天早上8点到下午6点为卸猪时段,此时段之外一律不准卸猪。 1.3.2检测检测方法采用ELISA。检测工作在当晚10点之前完成。以确保凌晨12点屠宰的生猪全部合格。 1.4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经过盐酸克伦特罗抽样之后,在待宰猪仓对同一批次的猪群进行群体检查,主要观察生猪的精神、活动等动态、静态和饮食表现。若发现可疑患病生猪应当隔离到病猪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检查,包括对皮肤、可视黏膜、体温、呼吸系统和脉搏等临床检查。 1.5巡检及送宰检疫 1.5.1巡检生猪待宰期间,值班检疫员每1h进行巡查一次,发现病猪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1.5.2送宰检疫屠宰前对生猪进行最后一次全面检查,防止遗漏的可疑病猪进入屠宰车间。 1.6宰前检疫结果处理 经过以上五个流程,检疫(验)合格的生猪签发宰前检疫合格证准许屠宰,不合格的生猪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急宰、缓宰、销毁等处理措施,杜绝一切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车间。

生猪屠宰检疫(图文版)

精心整理 第三节宰前检疫 宰前检疫有别于兽医临床诊断,检疫人员对送宰畜禽应迅速做到病、健隔离和分别屠宰。通常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群体检查 将屠畜禽按产地或批次分组,或以圈为单位,进行“静、动、食”三大环节的检查。 1、静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自然安静的状况下,观察其精神状态,立、卧姿势,有无咳嗽、气喘、呻吟或独立一隅等 现象。 2 3 1、看 2、听 3、摸 4、检 左侧中部,向左拉开切口,右手持刀,从放血口向深部下方纵切,直至喉头软骨和下颌前端;然后在左右下颌角内侧向下各作一平行切口,从切口的深部即可找到颌下淋巴结。主要检验猪的咽性炭疽、结核和化脓。第二步检验咬肌,这一过程与胴体检验同步进行。先检查口、鼻、齿龈部位有无口蹄疫或水泡病病变;然后检验人员左手持钩固定猪头,右手持刀,从左右下颌角外侧沿着与咬肌纤维垂直的方向分别平行切开两侧咬肌。 主要检查有无囊尾蚴,然后检查咽喉粘膜,会厌软骨和扁桃体。 图3-2猪颌淋巴结剖检术式图图3-3猪咬肌剖检术式图 1.咽喉头隆起 2.下颌骨角 3.颌下腺 4.颌下淋巴结 二、皮肤检验 皮肤检查常在宰前就已进行,宰后则对屠畜胴体作进一步检验。主要检验全身皮肤的完整性和

颜色的变化,观察耳根、四肢内外侧、胸腹部、背部和臀部等处有无充血、出血,有无丘疹、痘疮和黄染等病变。 当发现有疑似传染病屠畜时,应立即给胴体打上标记,不得解体。皮肤检查对于检出和控制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等疾病有着重要价值。同时应注意检验蹄部,观察蹄冠、蹄趾间无水泡溃皮等。 三、内脏检验 1、心、肝、肺检验 (1)心脏检验 察看外菜,剪开心包摸,检查心包膜有无炎症,心包液的数量、颜色、气味等有无变化。检查心脏的大小,质地,心外膜有无炎性渗出、创伤,心肌肉有无寄生虫等;然后,在左侧纵沟的左、右各1㎝处平行纵剖心脏,打开左右房室,检查心内膜有无溃疡、心内膜炎;乳头肌、腱孛有无病变,尤其应注意检查心瓣膛有无增生、心肌内有无寄生虫。 (2 (3 2 质地、梗死。 1 2 (1 选中其中点向背脊移2指处,以刀尖刺入并垂直向下切开颈部组织,在切口上端深部即可见到颈浅背淋巴结。通过对其检查,主要是了解头部和胴体前半部被感染情况。 (2)腹股沟浅淋巴结(母体上又被称为乳房淋巴结) 胴体侧挂,位于最后一乳头的偏上方约1—3㎝皮下脂肪层中部,检验人员用钩钩挂最后乳头稍上方皮下组织向外侧拉开,在脂肪组织层正中切开,即可见到该淋巴结。通过对其的检查,主要了解胴体下腹壁、臂部及后肽等部被感染情况。 图3-4猪颈浅背侧淋巴结位置示意图图3-5猪腹股沟浅淋巴结剖检术式图 1.颈浅背侧淋巴结1.检验钩着钩处 2.剖检目的淋巴切口线2.腹股沟浅淋巴结 (3)髂内淋巴结和腹股沟深淋巴结 位于稳髂深动脉起始部前方,额外动脉处附近。胴体悬挂,在最腰椎处度一水平线,再以倒数第一、第二腰椎之间为起点作一直线,两线以45°角相交,在夹角处沿直线切开脂肪层,髂外动脉,

大型屠宰公司生猪收购标准流程规定

公司******* 生猪收购标准、流程、规定一、生猪收购标准、正常猪1 宰前感官检疫合格、无任何质量缺陷,且重量合格的生猪。:2、体重异常猪(宰后判定标准)元。毛剥每头扣130g,5065kg,每头扣100元;头皮肉重量≥头皮肉重量≤ kg 为重量依据。白条重量减5(大猪与小猪判定重量标准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再作讨论和修改) 3、花猪、黑猪、棕猪头;100元/<花猪:猪体表黑毛面积10%≤S40%的生猪为花猪,扣头;元/黑猪:猪体表黑毛面积≥40%的生猪为黑猪,扣200 /头;10%的生猪为棕猪,扣20元棕猪:猪体表棕毛面积≥、公、母猪、病猪4未经阉割、或晚阉割的生猪、性器官明显的生猪、病猪、宰前拒收;宰后发(公司规定是退货处理,可以按此执行,具体现是公、母猪的一律按化制处理病猪按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执行化制;情况应按动检实际要求情况制定)处理,化制不作价。 5、伤残猪 50元;伤残猪每头扣到厂卸车下磅后不能正常行走的及有内、外伤的生猪。 6、急宰猪磅前濒临死亡(欲将死亡)的猪为急宰猪,就是发生应急反应而产生应急症. 状,扣150元/头,按等外转分割结算;(公司现行政策为扣300元/头,不作降级处理,建议降级转分割)

生猪在进厂前的急宰猪,必须及时找厂方接收检疫票的品控人员,现场确认和及时开急宰单。生猪进厂后的急宰猪,必须及时找厂方宰前接收品控人员,现场确认和及时开急宰单。如未及时发现而导致生猪应急死亡,死亡后一律不开急宰单,死亡一律化制处理,化制不作价;客户拿到急宰单,必须及时找到饲养称重人员及时处理。 7、死猪 到厂卸车过磅以前已经死亡的生猪,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进行化制处理。化制猪不作价。 二、生猪到厂交送操作流程: 1、查证验误 先由动检或品控对生猪客户预交送的生猪感观和票证进行检查,健康的生猪和票证正确齐全方可。 2、入厂登记 1、生猪客户将票证拿给进厂检疫的品控人员,查阅后将票据交给饲养班值班人员。 2、饲养班值班人员按其客户所送生猪产地、车牌号、生猪头数、客户姓名等认真核对填写,同时确保序号准确。 3、排队卸车 1、客户拿着填写好的入厂证方可进厂。 2、进厂后按自觉按顺序排队,等待卸车。 出示质检单并签字确认。卸车的同时品控在岗人员要进行生猪感观检查,、3.

肉牛屠宰项目可研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项目基本情况 (1) 1.2编制依据与范围 (2) 1.2.1编制依据 (2) 1.2.2编制原则 (3) 1.2.3编制范围 (4) 1.3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5) 1.4项目提出理由 (5) 1.4.1特种装备制造业建设背景 (8) 1.4.2钢结构建设背景 (10) 1.5研究结论 (11) 1.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2) 第二章市场分析 (14) 2.1塔吊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14) 2.2钢结构市场前景分析 (15) 第三章建设条件与厂址 (18) 3.1厂址所在位置现状 (18) 3.2区位条件 (18) 3.3建设条件 (23) 3.3.1环境条件 (23) 3.3.2气象条件 (23) 3.3.3地层岩性 (24) 3.3.4水文地质条件 (25) 3.3.5主要原料 (26) 3.3.6能源动力 (26) 3.3.7加工技术条件 (27) 3.3.8所在地技术力量优势 (27) 第四章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28) 4.1建设规模 (28) 4.2产品方案 (28) 第五章设计方案 (29) 5.1执行标准 (29) 5.2产品设计方案 (29) 5.2.1塔机技术方案 (29) 5.2.2钢结构技术方案 (38)

5.2.3机加工车间技术方案 (40) 5.3设备选型 (40) 5.3.1设备选型原则 (40) 5.3.2设备选型 (41) 5.4建(构)筑物方案 (42) 5.4.1设计原则 (42) 5.4.2设计依据 (42) 5.4.3结构设计 (43) 5.4.4建设方案 (43) 5.4.5建筑面积分配表 (46) 5.4.6建筑消防 (46) 5.5质检化验 (47) 5.6.1质检化验室任务 (47) 第六章原辅材料、燃料动力供应 (49) 6.1主要原辅材料供应及选用 (49) 6.1.1原辅材料需量 (49) 6.1.2 原料辅采购、运输管理 (49) 6.2燃料及动力供应 (50) 6.2.1 供水 (50) 6.2.2 供电 (51) 6.2.3 供热 (52) 第七章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 (53) 7.1总布置图 (53) 7.1.1平面布置 (53) 7.1.2竖向布置 (54) 7.1.3总平面布置示意图 (55) 7.1.4用地平衡表 (55) 7.2厂内外运输 (56) 7.3给排水工程 (56) 7.3.1研究范围 (56) 7.3.2研究原则 (56) 7.3.3.采用的设计规范 (57) 7.3.4给水工程 (57) 7.3.5排水工程 (58) 7.4电力供应 (58) 7.4.1电源、电源设施及外部条件 (58) 7.4.2供电负荷 (58) 7.4.3控制及补偿方案 (60) 7.4.4供电安全 (60) 7.4.5供电回路及电压等级的确定 (61) 7.4.6防雷接地 (61) 7.4.7弱电及通讯 (61)

进出口果菜检验检疫工作流程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

进出口果菜检验检疫工作依据及范围对部分进出口果菜采用的主要检验检疫依据见下表:

进出口果菜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一、接单、审核 植物检疫科接收报检单据,根据进口、出口和退运不同要求审核相关证单,证单符合要求的,科长根据报检人的申请,派检验检疫人员执行检验检疫任务。 二、现场及实验室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人员根据操作规程进行现场检验检疫及查验,并抽取具有代表性样品,进行室内检验及样品留存。对于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检疫项目的出口货物,需由检验检疫人员取样并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时限根据不同项目而有所不同。 三、出具结果、放行并拟制证单 1、对于只需现场及感官项目检验检疫的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后检验检疫人员将及时出具检验检疫结果并放行,同时根据报检人的申请拟制证单,整个工作流程时限为2-4天。对于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检疫项目的进出口货物,检验员将根据相关实验室出具的结果判定是否合格,合格的出具结果并放行,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结果,并不予放行。整个工作流程根据不同项目的检测时间而有所不同。 2、对于退运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后要进行熏蒸处理,根据不同药剂需3-7 天,检验检疫人员凭熏蒸结果单出具检验检疫结果,放行。 四、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出口货物: 1、对于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出口货物根据实际情况米取适当的检验检

处理,处理后合格的,出具检验检疫结果,放行;处理后仍未合格的,进口货物签发退货或销毁通知书,出口货物出具不合格结果并禁止出境 2、收货人要求对外索赔的进口货物,检验检疫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 出具索赔证书 进出口果菜检验检疫流程图 报检受理 植物检验检疫处 进口

牛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牛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宰前处理—>宰前检验—>称重、冲淋 去前蹄、去角 * 宰杀、放血< —>换挂—>去后蹄 封肛、预剥 刮毛 胴体劈半<—取红脏取白脏 胴体检验—>胴体修整—>称重 分害9<—剔骨<—锯为四分体

牛屠宰工艺说明如下: (1) 宰前处理:毛肥牛在屠宰前一天被运到屠宰厂,存放在待宰圈内,必须保证活牛有充分的休息时间,使活牛保持安静的状态,防止代谢机能旺盛,同时宰前需要至少断食12hr ,并充分给水,最好是盐水,以利于宰后胴体达到尸僵并降低pH 值,从而抑制微生物的繁殖,防止胴体被污染。 (2) 宰前检验:宰前检验的目的是通过检疫、检测,以控制各种疫病的传入和扩散,减少污染,维护产品质量。它包括以下三个环节:进厂检疫、候宰检查、宰前检疫。进厂检疫是指在未卸车之前,检疫员向押运员索取检疫证或防疫注射证,以便从侧面了解产地疫情;持证核对品种及头数,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直到认为没有可疑疫情时允许卸下,借过磅验级之际,留神观察牲畜健康状态,对可疑者应做进一步诊断,必要时组织会诊。当确诊疫病时,及时封锁,上报疫情。同时立即采取措施,就地扑灭,确保人畜的安全。候宰检查是指卫检员深入到待宰圈内观察育肥牛休息、饮食和行动状态,发现异常,随时剔出进行临床检查,必要时采取急宰后剖检诊断。宰前检疫是在临宰前对育肥牛进行一次普查,确保其健康,是减少屠宰过程中病与健相互污染,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 (3) 称重、冲淋:为防止牛群恐慌,不能让待宰的牛看见车间内的场面,经宰前检验后合格的毛肥牛由人沿着指定的通道将牛牵到地磅上称重。而后用温水进行冲淋,清洗全身,以减少屠宰过程中牛身上的附着物对牛胴体的污染。 (4) 击晕起吊:将育肥牛赶入击晕箱,在100V 左右的电压下对牛进行约5-10s 的麻电,将其击晕。接着由一人用绳索套牢牛的一条后腿,并挂在电动葫芦的吊钩上,启动电动葫芦将牛吊起,直到高轨上的滑轮钩住后,再放松电动葫芦吊钩并取出,使牛完全吊在高轨上。 (5) 宰杀放血:从牛喉部下刀割断食管、气管和血管进行放血,放血时间约为 9min 。然后,再进入低压电刺激系统接受脉冲电压刺激,电压为25-80V ,用以放松肌肉,加速牛肉排酸过程,提高牛肉嫩度。牛血送急宰化制间经蒸煮、干燥制成血粉出售。 (6) 预剥头皮、去头:由人工预剥育肥牛头皮并去牛头。牛头出售。 (7) 低中高位预剥:低位预剥是由人工剥前小腿皮、去前蹄。接着在高轨上剥悬空的那条后腿的皮,并去蹄,再用电动葫芦吊钩将牛从高轨上取出,用中轨上的滑轮钩钩住

出口报检业务流程图

出口报检业务流程图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包括: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具体包括: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货物; (2)入境废物、进口旧机电产品;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4)进出境集装箱; (5)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6)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7)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装载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 (8)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9)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 的行李、货物和邮包等物品; (10)旅客携带物(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 制品、骸骨、骨灰、废旧物品和可能传播传染病的物品以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和携带伴侣动物;

(11)国际邮寄物(包括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检疫的国际邮寄物); (1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其他应检对象。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交接、结算的; 5、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等原产地证明书的。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以《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而成,包括了大部分法定检验检疫的货物,是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主要执行依据。其中海关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代码含义如下: 海关监管条件代码: A: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B: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D:表示对应商品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 检验检疫类别代码: M: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N: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P: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牛屠宰检疫规程

牛屠宰检疫规程 农医发〔2010〕27号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牛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牛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日本血吸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了解牛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检查牛群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 结果处理

4.4.1 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牛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牛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2.2.1 发现有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及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示意图 1.屠宰加工工艺流程 健康猪进待宰圈→停食饮水静养12-24小时→宰前淋浴→瞬间击晕→拴腿提升→刺杀→沥血(沥血时间:5min)→毛猪屠体的清洗→烫毛→刨毛→修刮→胴体提升→燎毛→刷白清洗拍打→修耳道→封直肠(刁圈)→切去生殖器→剖腹折胸骨→取白内脏(白内脏放在白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托盘内待检验)↓ 合格的白内脏进入白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

胃容物通过风送系统输送到车间外约50米处的废弃物暂存间 →旋毛虫检验→预摘红内脏→取红内脏(红内脏挂在红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挂钩上待检验)↓ 合格的红内脏进入红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预摘头→劈半→胴体和内脏的同步检验→去尾→去头→去前蹄 ↓ 不合格的胴体、红白内脏拉出屠宰车间高温处理 →去后蹄→去板油→白条修割→白条称重→冲淋→排酸(0-4℃) ↓↓ 鲜肉销售冷却肉销售 →分三段→分割部位肉→称重包装装盘→速冻或保鲜→脱盘装箱→冷藏→分割肉销售 2.剥皮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 健康猪进待宰圈→停食饮水静养12-24小时→宰前淋浴→瞬间击晕→拴腿提升→刺杀→沥血(沥血时间:5min)→毛猪屠体的清洗→ 去头→卸猪入预剥工位→去前后蹄和尾→预剥皮→机械剥皮→ ↓↓↓ 头蹄尾进头蹄尾加工间加工处理皮张入猪皮暂存间 →胴体提升→胴体修割→封直肠(刁圈)→去生殖器→剖腹折胸骨 →取白内脏(白内脏放在白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托盘内待检验) ↓ 合格的白内脏进入白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 胃容物通过风送系统输送到车间外约50米处的废弃物暂存间 →旋毛虫检验→预摘红内脏→取红内脏(红内脏挂在红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挂钩上待检验)↓ 合格的红内脏进入红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劈半→胴体、红白内脏同步检验→去板油→白条修割→白条称重 ↓ 不合格的胴体、红白内脏拉出屠宰车间高温处理 →白条冲淋→排酸(0-4℃)→分三段→分割部位肉→称重包装装盘 ↓↓ 鲜肉销售冷却肉销售 →脱盘装箱→冷藏→分割肉销售 2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 1.待宰圈管理 (1)、活猪进屠宰厂的待宰圈在卸车前,应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合格证明,并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后准予卸车。 (2)、卸车后,检疫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的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合格健康的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可疑病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病猪和伤残猪送急宰间处理。 (3)、对检出的可疑病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待宰的生猪送宰前应停食静养12-24小时,以便消除运输途中的疲

牛屠宰工艺流程

作业标准 2.1 送宰 2.1.1 检斤员接收到《准宰通知单》后,发现伤残或者疑似患病的牛只,要做好标识或者记录好流水号,并通知品技人员。 2.1.2 屠宰顺序应以“先入栏先屠宰”为原则。 2.1.3 在赶牛过程中严禁使用棍棒等硬器击打牛只。 2.1.4 检斤人员对牛进行检斤记录确定牛只品种。 2.2 套腿提升(挂牛) 2.2.1讲牛只赶入翻板箱,准备套腿提升 2.2.2 把挂有钩子的提升机降至可挂牛的高度,迅速用套脚锁链套住牛的右后腿胫骨中间部。 2.2.3 操作提升机,使栓有牛的提升机缓慢上升,提升时注意不要让钢丝绳盘绕、交叉。当提升的铁钩刚好超过滑道时,即停止上升,等牛体稳定后,迅速下降使滑轮稳稳地落在滑道上。 2.2.4 每挂完一头牛迅速将提升机下降,并把套脚链挂到提升的铁钩上,为下一头牛做准备。 2.2.5 挂牛用的铁链要清洗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 \ 2.4 电剌激 2.4.1 用手将电刺激触头夹在牛鼻子上进行电刺激。 2.4.2 控制电刺激电压8~9V,电流频率50HZ,刺激时间30s。 2.4.3 手动电刺激操作完毕后,取下电刺激触头,放回原处。 2.4.4 没有条件进行该步骤的公司,可以跳过该步骤。 注:电刺激主要是使牛只放血充分,促进ATP的消失和PH值的下降。电剌激加快尸僵过程,减少冷收缩,明显改善肉的嫩度。 2.6 去前蹄、牛头 2.6.1 操作工用气动钳在跗关节稍偏下处剪断,直接取下前蹄。或从腕关节处下刀,割断连接关节的结缔组织、韧带及皮肉。割下后将前蹄放入指定的容器中,由专人将收集起来的牛蹄转运至牛蹄加工间。 2.6.2 先在牛头颌骨下方的肌肉上,沿与刀口垂直的方向割开一个刀口,便于牛头割下后手提即可。

牛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牛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下: (1)宰前处理: 毛 肥 宰前一天被运到屠 放在待宰圈内,必须 保证活牛有充分得休息时间,使活牛保持安静得状态,防止代谢机能旺盛,同时宰前需要至少断食12hr,并充分给水,最好就是盐水,以利于宰后胴体达到尸僵并降低pH 值,从而抑制微生物得繁殖,防止胴体被污染。?(2)宰前检验:宰前检验得目得就是通过检疫、检测,以控制各种疫病得传入与扩散,减少污染,维护产品质量。它包括以下三个环节:进厂检疫、候宰检查、宰前检疫。进厂检疫就是指在未卸车之前,检疫员向押运员索取检疫证或防疫注射证,以便从侧面了解产地疫情;持证核对品种及头数,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直到认为没有可疑疫情时允许卸下,借过磅验级之际,留神观察牲畜健康状态,对可疑者应做进一步诊断,必要时组织会诊。当确诊疫病时,及时封锁,上报疫情。同时立即采取措施,就地扑

灭,确保人畜得安全。候宰检查就是指卫检员深入到待宰圈内观察育肥牛休息、饮食与行动状态,发现异常,随时剔出进行临床检查,必要时采取急宰后剖检诊断。宰前检疫就是在临宰前对育肥牛进行一次普查,确保其健康,就是减少屠宰过程中病与健相互污染,保证产品质量得有效措施。 (3)称重、冲淋:为防止牛群恐慌,不能让待宰得牛瞧见车间内得场面,经宰前检验后合格得毛肥牛由人沿着指定得通道将牛牵到地磅上称重、而后用温水进行冲淋,清洗全身,以减少屠宰过程中牛身上得附着物对牛胴体得污染。 (4)击晕起吊:将育肥牛赶入击晕箱,在100V 左右得电压下对牛进行约5—10s 得麻电,将其击晕。接着由一人用绳索套牢牛得一条后腿,并挂在电动葫芦得吊钩上,启动电动葫芦将牛吊起,直到高轨上得滑轮钩住后,再放松电动葫芦吊钩并取出,使牛完全吊在高轨上。?(5)宰杀放血:从牛喉部下刀割断食管、气管与血管进行放血,放血时间约为9min。然后,再进入低压电刺激系统接受脉冲电压刺激,电压为25-80V,用以放松肌肉,加速牛肉排酸过程,提高牛肉嫩度。牛血送急宰化制间经蒸煮、干燥制成血粉出售。 (6)预剥头皮、去头:由人工预剥育肥牛头皮并去牛头、牛头出售。?(7)低中高位预剥:低位预剥就是由人工剥前小腿皮、去前蹄。接着在高轨上剥悬空得那条后腿得皮,并去蹄,再用电动葫芦吊钩将牛从高轨上取出,用中轨上得滑轮钩钩住已剥过皮得那条腿,然后放下电动葫芦吊钩并取出,使牛转挂到中轨上,最后在中轨上剥另一条后小腿皮、去蹄,并将其也挂在中轨滑轮轮钩上,用撑腿器将牛得两条后腿撑开,最后再剥臀皮、尾皮,即完成了高位预剥。预剥牛得胸皮与颈皮为中位预剥。 (8)机器扯皮:用扯皮机滚筒上得链钩钩住牛得颈皮,然后由两人分别站在扯皮机两侧得升降台上,启动扯皮机并不断地插刀,修整皮张,防止扯坏皮张或皮上带肉带脂肪。将牛背部得皮扯下后,再对牛屠体背部施加电刺激,使其背肌收缩复位。扯下来得整张牛皮售给制革厂、?(9)锯胸骨、剖腹:牛屠体锯胸骨开膛,取出红、白内脏。?(10)胴体劈半:将牛胴体对半劈开。?(11)修整、冲淋:修整范围包括割牛尾、扒下肾脏周围脂肪、修伤痕、除淤血及血凝块、修整颈肉、割除体腔内残留得零碎块与脂肪,割除胴体表面污垢,然后经冲淋洗去残留血渍、骨渣、毛等污物。?(12)宰后检验:将牛得胴体、牛头、

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生猪屠宰检疫规范(NY/T 909-2004)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防疫、宰前检疫、宰后检疫以及检疫结果处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定点生猪屠宰厂(场)防疫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句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农业部《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猪胴体swine carcass 生猪经屠宰放血,去掉毛、头、尾、蹄、内脏的躯体。 3.2 急宰emergency slaughter 对出现普通病临床症状、物理性损伤,以及一、二类疫病以外的生猪,在急宰间进行的紧急屠宰。 3.3 同步检疫synchronous inspection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实施的现场检疫。 3.4 生物安全处理bio-safety disposal 通过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将病害生猪尸体和病害生猪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 3.5 同群猪flock 猪与染疫病猪在同一环境中的生猪,如同窝、同圈(舍)、同车或同一屠宰、加工生产线等。 3.6 同批产品a batch of production 与染疫病猪在同一屠宰车间同时在线屠宰,有污染可能的产品。 4 屠宰厂(场)防疫要求 4.1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4.2 洗址、布局符合动物防投要求。距离居民区,地表水源、交通干线及生猪交易市场500m 以上,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生猪和产产品出入口分设,净道和污道分开不交叉。厂(场)区的道路要硬化。 4.3 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4.3.1 设置入场检疫值班室和检疫室,屠宰流程的设计应按同步检疫的要求安排检疫位置,保障宰

进出口罐头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进出口罐头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1.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检验检疫系统出入境罐头食品检验检疫与监管工作,适用下列罐头食品①肉禽类罐头,②水产类罐头,③水果类罐头,④蔬菜类罐头,⑤饮料类罐头,⑥其他类罐头。罐头食品: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入罐头容器(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罐装食品。 1.1过程检验 过程检验就是按安全卫生质量关键控制因素分析并设置关键控制点(包括HACCP 的cp以及ccp)和关键限值,并在出口罐头生产过程中按要求对这些控制点的执行情况进行的符合性检验。 过程检验的对象包括:生产环境(如工艺卫生),生产工艺(如杀菌安全性、装罐量、容器的密封性),中间产品,原辅料等。 过程检验由罐头生产企业在罐头生产加工中实施,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1.2交收检验 采用规定的检验方法,按照合格评定的要求,对罐头成品按约定的检验项目进行的检验。其检验结果作为评价罐头质量的依据,通常也作为交接验收的依据。 交收检验由生产企业以及检验检疫机构分别实施。检验检疫机构的交收检验是在生产企业交收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或者验证。 按检验实施者来分,交收检验通常有自行检验、共同检验以及认可检验三种方式。按检验项目的检验频率来分,交收检验通常有常规检验、非常规检验以及特殊项目检验三种方式。 在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交收检验中,按检验地点来分,交收检验通常有产地检验和口岸查验两种方式。 1.3包装查验 用目测或借助于简单工具对罐头的运输包装及销售包装进行的检验。检验内容包括罐头容器的外观检验、罐体结构非破坏性检验(容器的外观检验)、罐头容器材料使用性能检验、标签检验及标识检验。 1.4口岸查验 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出口罐头调运至口岸待出口时,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换证凭单按要求进行包装查验、包装重验、品质重验、补充检验以及抽查检验。 1.5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起来的出口罐头成品或原辅材料所组成的批。同批罐头成品的生产厂、品名、规格、牌号、包装形式必须一致;同批原辅材料的产地、品种及规格应一致。 2.检验依据 2.1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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