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我部分驻外使领馆及驻港澳机构地址电话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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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教学资料、行业资料、范文模板、应用文书、考试学习和社会经济等word文档我部分驻外使领馆及驻港澳机构地址、电话(一)亚洲1. 驻日本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JAPAN地址:日本国东京都港区元麻布3-4-333-4-33MONO-AZABIJ,MINATO-Ku,Tokyo,JAPAN邮编:106-0046电话:+81-3-3403-3388传真:+81-3-3403-3345,3403-3381,3446-8242网址:WWW.CHINA -EMBASSY.OR.JP电子邮箱:lsb@china -embassy.or.jp2.驻大韩民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KOREA地址:大韩民国汉城特别市钟路区孝子洞54番地54HYOJA-DONG,JONGNOEGIJ,SEOUL,THE REPUBLICOF KOREA邮编:110033网址:http://www.chinaemb.or.kr电话:+822-7381038传真:+822-7381059电子邮箱:chinaemb-kr@3.驻新加坡共和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地址:Embassy of P R China in Singapore,70-76Dalvey Road ,Singapore259470邮编:247969领事部地址:新加坡东陵路150号, 邮编:247969150 Tanglin Road ,Singapore 247969国家地区号:0065电话:政治新闻处:67356278办公室:67340803领事部:64712117文化处:67343507教育处:67327662商务处:67351716武官处:67362409传真:64795345电子邮箱:chinaemb_sg@4.驻泰王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IJC OF CHINA IN ROYAL THAI地址:57RACHADAPISAKE ROAD HUAY KWANG,BANGKOK10310,THAILAND 电话:+66-2-2457044传真:+66-2-2468247电子邮箱:chinaemb_th@5.驻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IZ'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地址:JL MEGA KUNINGAN NO;2JAKAKI 、 A SELATAN12950 INDO-NESIA 网址:www.chinaembassy-indonesia.or.id国家地区号:006-221电话:57243336值班:5761059,5761023传达室:5761039办公室:5761037,5761038( 传真)领事部:5761025,5761026,5761024( 传真)科技组:5761033( 传真)文化处:5761032,5761031,5761263( 传真)商务处:5761047,5761048,5761051( 传真)传真:5761034电子邮箱:领事处:AGLSB@.ID文化处:CULEMBCN@INDOSAT-NET.ID科技处:INDOKJZ@HOTMAIL-COM6.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SOCIAL.ISTREPUBUC OFVIET NAM地址:46HOANG DIEU ROAD ,HANOI,VIETNAM信箱:P.O.BO 13电话:+844-8453736传真:+844-8232826电子邮箱:eosse@}hn.vnn.vn7. 驻马来西亚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IJC OF CHINA IN MALAYSIA地址: 229,JALAN AMPANG,50450 KUALA LUMPUR,MALAYSIA邮编:50450电话:+603-21428495,21416732,(012)3720197传真:+603-21414552,21453924电子邮箱:CN@.MY8.驻菲律宾共和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地址::4896PASAY ROAD ,DASMARINAS VILLAGE ,MAKATI CITY,METRO MANILA,PHILIPPINES信箱P.0.BOX7328AIRMAIL ECHAGE OFFICE ,MANILA INTERNA-TIONAL AIRPORT,PHILIPPINES国家地区号:00632值班:8443148,8437715,(0063)917-791-6400签证组:8038020,8038370领侨组:8038360,8038368,8038369传真:8439970电子邮箱:EMB-CHN@.PH9. 驻柬埔寨王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CAMBODIA地址:NO.156BLVD MAOTSEIUNG PHNOM PENH CAMBODIA信箱::26 信箱P.0.BOX26值班:00855-12-810928办公室:00855-23-720920传真:364738电子邮箱:chinaemb-kh@10.驻沙特阿拉伯王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I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SAUDI ARABIA地址:Circle N0.5Diplomatic Quarter,Kingdom of Saudi Arabia信箱:P.03075231,邮编:11578RIYADH11578,SAUDI ARABIA国家地区号:00966-1电话:办公室:2812083领事:2812090值班:4832126-101经商处:4655655传真:2812070 (使馆),4629617(经商处)网址:.sa电子邮箱:chinaemb_sa@11.驻以色列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STATE OF ISRAEL 地址:222BEN YEHUDA ST.TEL AVIV信箱:P.0.BOX6067TELAVIV61060邮编:61060国家地区号:00972-3总机/ 办公室:5467277,5467312值班室:5442638,5467311( 传真)电子邮箱:CHNEMB@.IL(二)非洲1.驻南非共和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地址:972PRETORIUS STREET,ARCADIA,PRETORIA,SOUTH AlRICA电话:+27-12-3424194传真:+27-12-3424154信箱:P.0.B095764,WATERKLOOF 0145网址: WWW.CHINESE -EMBASSY.CO.ZA电子邮箱:RECEHION@CHINESE -EMBASSY.CO.ZA2.驻摩洛哥王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IJBIJ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MOROCCO地址:16,AVENUE AHMED BALAFREJ SOUISSI,RABAT ROYAlJMEDU MAROC 电话:+212-3-7754056传真:+212-3-7757519领事部电话:77540567754092新闻处电话:7659375电子邮箱:AMBACHIMA@.MA( 三) 欧洲1.驻奥地利共和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AUSTRIA地址:MErIERNICHGASSE4,A-1030,VIENNA AUSTRIA 国家地区号:0043-1电话:礼宾, 值班:714314948办公室:714314918武官处:714314955商务处:714314923科技处:714314925文化处:714314926新闻处:714314945领事部:7103648,7103770( 传真)传真:7136816电子邮箱:BOTSCHAFT.020VOLKSREPUBIK@'IELECOM.020AT2.驻白俄罗斯共和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BELARUS地址:22,BERESTYANSKAYA STR.,MINSK,THE REPUBLIC OF BELARUS,220071 邮编:220071国家地区号:00375-17办公室:2849728值班电话:2853682传真:2853681电子邮箱:zbesg@telecom.by文化处:2845835科技处:2104195教育处:2853391商务处:: 电话:2891413 传真:2105841电子邮箱:CHINAEMB-BY@3 驻比利时王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BELGIUM地址:AVENUE DE TERVUREN443-445,1150 BRUSSELS电话':+32-2-7713309传真:+32-2-7714131电子信箱:SHI-BIYAN@SKYNET-BE ,BANGONGSHI@SKYNET-BE4.驻冰岛共和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ICELAND地址:VIDIMELUR29,107REYKJAVIK,ICELAND信箱:P.O.B075,172SELTJARNARNESI ,ICELAND国家地区号:00354电话:值班室:5526751,5626110( 传真)电子邮箱:CHINAEMB@SIMNET.IS主页http://www.china -embassy.is/商务处:地址:GARDASTRAm141.101REYKJAVIK,ICELAND信箱:P.O.B040,172SELTJARNARNESI,ICHAND电话:5526322,5623922( 传真)电子邮箱:CHINACOM@ISLANDIA.IS5. 驻波兰共和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POLAND地址:BONIFRATERSKA ST.1,00-203,WARSAW国家地区号:0048-22电话:8313836传真:6354211值班手机:+48-602749928 、+48-602749925电子邮箱:AMBCHINA@POL.PL6. 驻丹麦王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DENMARK地址:OEREGARRDS ALLE 25,2900 HELLER UP , COPENHAGEN , DENMARK 国家地区号:0045电话:值班室:39460889,39625484( 传真)领事处:39460877,39460878( 传真)办公室:39460875,39625484( 传真)文化处:39460879,39460880( 传真)经商处:39610081,39612913( 传真)电子邮箱:mail@chinaembassy.dk主页:http://www.chinaembassy.dk电传:27019 CHINEM7.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地址:MARKISCHES UFER54,10179 BERLIN网址:WWW..CHINA –BOTSCHAFT.DE国家地区号:0049-30电话:总机:27588-0办公室:27588-116领事部:48839722科技处:27588-237文化处:27588-249经济处:27588-235经商处:4723118教育处地址:LYCKALIZE36,14055BERLIN教育处电话:3057536传真:27588221经商处传真:4710230电子邮箱:chinaemb_de@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波恩办事处THE BONN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地址:KURFIJERSTENALLEE12,D -53177BONN国家地区号:0049-228电话:主任:95597-15办公室:95597-26领事组:95598-13科技组:95597-23文化组:95597-28经商室:95594-0教育室地址:RHEINALIEE53,53173 BONN教育室电话:361091传真:经商室:361635/356781教育室:354215电子邮箱:chinaomce-brLde@.cr18.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USSIAN FE DERAFFI ON地址:NO.6,UL.DRUZHBY,MOSCOW,RUSSIA,117330邮编:117330网址:WWW.CHINAEMBASSY.RU国家地区号:007-095电话:9561168,1478187传真:9561169电子邮箱:CHIEMB@MICRODIN-RU9.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FRANCE地址:NO.11,GEORGE V AVENUE ,75008 PARIS国家地区号:0033-1电话:值班:49521950外交组:49521911新闻组:49521920传真:外交组:49521915新闻组:49521923网址:http://www.amb-chine.fr电子邮箱:chinaemb-fr@10.驻芬兰共和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FINLAND地址:VANHA KELKKAMAKI11,00570,KULOSAARL HELSINKL FINLAND 国家地区号:00358-9电话:值班室:6923632(24 小时值班)领事处:22890130,22890155( 传真)办公处:22890162,22890149( 传真)文化处:6986418,6871140( 传真)经商处:6848416,6849595( 传真)电子邮箱:press@chinemb.fi主页:11.驻荷兰王国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地址: 荷兰海牙阿德里昂护国大街7 号ADRIAAN GEOKOOPLAAN 7 THE HAGUE信箱:2517,JX DEN HAAG,THE NETHERLANDS国家地区号:0031电话:+70-3065061,653744584,651335779传真:+70-3551651领事部、文化处、武官处和科技处地址:Anna Pau1ownastraat 26 , 2158 BE Den Haag。
国别手册各国紧急电话使馆地址中文网址090317

一、各国紧急救援电话国家汉办联系电话:(0086-10)58595850 24小时传真:(0086-10)58595857二、中国驻主要国家大使馆(领事馆)联系方式三、网站及论坛链接(一)官方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国家汉办网站:/cn_hanban/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网站:/hwjy/index.shtml“汉语桥”世界中文比赛官方网站:/(二)对外汉语教学类网站及论坛网络孔子学院:/世界汉语教学学会网:/汉语网:/对外汉语信息交流网:/长城汉语:/国际汉语教师网:/ywtcl/new/cn/index.asp对外汉语教学网:/中国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网:/对外汉语资源网:http://202.108.254.229/好买中国对外汉语教师们呼网:/对外汉语综合网:/中国对外汉语教师师资网:/news_03.asp中外教育网——汉语频道:/chinese.htm师苑贤亭-华东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index.asp?boardid=100&page=1云南师范大学国际语言文化学院、外事处、对外汉语论坛/bbs4/Boards.asp中国语言论坛/luntan/语言学和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论坛北大中文论坛北语之声北京语言大学科研学术论坛/kych/blcukyc/bbs/珞珈山语言学论坛/bbs/bbs/人教论坛http://219.239.238.42/lb5000/forums.cgi?forum=20『永新语言学』- 语言论坛/forum.asp对外汉语教师论坛/中文研究生论坛汉唐语言学校论坛http://210.192.100.99/bbs/index.asp对外汉语教师网论坛/bbs/Default.asp好买中国论坛:/bbsxp/文化研究论坛:/default.asp全国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三)文化、旅游类网站国家文化网:/中华网文化频道:/zh_cn/国学网:/中华文化信息网:/中国传统文化网:/culture/index.asp 中国民俗网:/mainpage.htm华夏民城网:/图行天下:/中国旅游网:/。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https://img.taocdn.com/s3/m/5f90a610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27.png)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现将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制定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年限及在国外期间国内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待遇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的管理细则》、《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管理细则》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和经费的管理细则》等五个细则(以下统称“细则”)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凡在上述“细则”发布前的有关留学人员的身份、留学年限、延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等问题,按下述规定办理:1.凡经批准已改变留学人员身份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身份者,一律不予承认,也不再补办手续。
2.凡经批准延长的期限,一律予以承认。
3.凡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限超过“细则”规定年限一年以内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补办延期手续。
延长留学期限的,从超期之日起计算,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凡经批准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已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若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时间未超过一年半,应按“细则”规定补办手续。
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包括代招研究生和一些专业项目研究生,向原代招或原所在学校(单位)申请。
5.凡在“细则”发布前派出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仍按原商定办法办理。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细则(二00四年八月)随着国家人事制度的改革和知识创新工程的全面深入,我国的博士后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按照国家和中国科学院对博士后工作的改革思路以及对博士后的定位,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我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管理工作,改变观念,改变管理模式,适度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促进人才交流和学科发展。
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所具体情况修订本所博士后工作细则。
一、博士后的招收1、设站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2、招收原则:公平竞争,择优招收,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合作导师资格和条件:(1)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学术地位;(2)承担国家、中科院及有关部门重要科研项目,经费充足;(3)具备必要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4)有精力给予博士后必要的指导和经费支持;(5)对博士后的培养工作认真负责。
4、合作导师的职责为:(1)对申请人进站前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思想品德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意见;(2)与进站博士后签订《工作协议书》;(3) 审查博士后的研究工作计划;(4) 定期听取博士后的工作汇报,检查指导博士后科研工作;(5) 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经费、科研经费和实验条件;(6) 对工作期满将要出站的博士后进行全面考核,提出书面鉴定意见。
5、博士后研究人员类型博士后分一般博士后和项目博士后两种,一般博士后工作年限为2-3年,工资待遇按现有标准执行;项目博士后工作年限原则上与项目完成时间同步,工资待遇按协议工资执行。
6、博士后年度招收计划和招收目录的制定招收博士后计划的制定,须根据我所科研工作和人才需求,并结合下一年度的实际接收能力而确定。
招收目录的制定程序为:(1)由下一年度需要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在当年的十一月二十日前提出招收申请。
(2)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申请表汇总后提交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和所内博士后相关保障条件确定下一年度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及其招收名额。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第一节团员证及其实施范围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
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功能:(一)证明团员政治身份;(二)转接组织关系;(三)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四)记载团员获得团内奖励;(五)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六)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七)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永久纪念。
第三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制度的实施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共青团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经济文化机构,留学生,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共青团组织不实行团员证制度;国内人口稀少的边远牧区、交通十分不便的山区中的共青团组织,如有实际困难,可暂缓实行团员证制度。
第二节团员证颁发第四条团的县级(包括县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学和地市以上机关等)委员会为团员证颁发单位。
第五条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可以授权下属团的基层委员会和独立团总支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项。
第六条团员证须经团的组织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加盖骑缝钢印方为有效。
第七条团员证编号由团的县级委员会统一编排。
团员证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前三位数表示基层团委(独立总支),后五位数是该单位团员证的顺序号。
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第八条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必须具有团籍。
根据团章第一条规定,下列人员具有团籍:(一)履行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二)担任团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在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干部。
(四)被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正式确认为该级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军医进修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管理规定

军医进修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技强军战略方针,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后队伍建设,更好地吸引、培养、管理和使用高层次人才,促进医院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四总部[2003]政联字第9号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是在军队院校或者科研机构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组织。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在军队院校科研机构、医院、试验基地等单位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的组织。
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我院设立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博士后是指经批准并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注册,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人员。
博士后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不列入正式编制,但连续计算工龄,是一种经历,主要从事具有探索、开拓、创新性质的科学研究。
第四条我院博士后工作实行医院统一管理,采取医院、科室和导师三级负责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院学科人才评鉴委员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科研、训练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由医务部主任、政治部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医务部分管科研、训练工作的副主任、政治部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主任、院务部部长、护理部主任,医务部科研处、训练(研究生)处,政治部干部处,院务部军务处、财务处、基建营房处,学员队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具体负责制定我院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干部处分管博士后工作的干事为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博士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具体实施、博士后工作的计划管理、组织协调。
第七条博士后在站期间管理工作归口负责。
医务部科研处负责对博士后科研工作进行管理考核。
训练(研究生)处负责对博士后合作导师进行资格遴选,对博士后招收提出意见,协同干部处对博士后进出站及年度工作进行考核,以及有关档案材料的保存和管理等。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问题解答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问题解答一、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科研水平,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在2007年1月启动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07至2011年,主要资助985高校选派的5000名一流学生出国就读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
2012年开始,项目进行第二期,国家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计划每年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500名。
我校2012年联合培养博士生名额为60名,可推荐72名,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名额不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派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我校各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
二、关于申请资格和条件1.鼓励和支持2012年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2.原则上不鼓励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公派项目;3.不接受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申请公派攻读博士学位项目;4.未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的硕博连读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项目;5.申请者年龄应在35岁以下;6.定向、委培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三.国家公派项目的申请流程申请国家公派的流程如下:(1)联系留学单位:自行联系留学机构,获得对方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2)校内预报名: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校内初选报名的相关材料;(3)确定候选人: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初选评审,确定向基金委申报的候选人;(4)提交材料:候选人登录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材料;(5)向基金委上报材料:研究生院汇总候选人的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基金委;(6)基金委审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通过后发同意资助函;(7)派出:录取人员领取相关材料,陆续派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领事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以及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外的正当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领事机构(以下称驻外领事机构)和领事官员履行领事职责的行为,适用本条例。
驻外领事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负责领事工作的部门、总领事馆、领事馆、领事办公室以及受外交部委托从事领事工作的其他驻外机构。
领事官员包括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和领事随员等在驻外领事机构从事领事工作的驻外外交人员。
第三条驻外领事机构和领事官员履行下列领事职责:(一)发展双边领事关系,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驻在国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二)调查研究并报告驻在国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三)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领事保护;(四)在驻在国办理有关国籍申请、签证、护照和国际旅行证件的签发、婚姻登记、公证等方面的事项;(五)国家交办的其他领事事项。
第四条驻外领事机构和领事官员履行领事职责,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和驻在国法律。
驻外领事机构和领事官员依法履行领事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国家保障领事工作所需的经费。
第五条驻外领事机构和领事官员应当在领区内履行领事职责。
在特殊情况下,经驻在国同意,驻外领事机构和领事官员可以临时在领区外履行领事职责。
经外交部批准,并经驻在国和第三国同意,驻外领事机构和领事官员可以在第三国履行领事职责。
第六条国家依法维护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外的正当权益。
在外国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所在国法律,尊重所在国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七条驻外领事机构应当及时了解驻在国政治局势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情况,适时发布提示、警示等指导性信息。
驻外领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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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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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单位
二、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
(公章)
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推荐意见
凡在国外留学的博士,申请回国做博士后时,需将此《推荐意见》表送我驻外(申请者留学国家)使领馆教育处(组)填写推荐意见。申请者填好第一栏的内容后送使领馆教育处(组)。使领馆教育处(组)填写推荐意见后,直接(也可由本人)将其和其它申请材料一起送申请人所申请的单位或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