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税务检查方法
税收真实性专项检查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税收征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范和打击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税收真实性专项检查方案。
二、检查范围与对象1. 检查范围:本地区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纳税人。
2. 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以下行业和领域:(1)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2)餐饮业及娱乐业;(3)有色金属冶炼业;(4)证券业;(5)品牌营销的总代理商(总经销商);(6)金融业、保险业和供电行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7)近三年内存在税收违法记录的企业;(8)税收征管薄弱环节突出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与方法1. 检查内容:(1)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2)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3)发票管理及开具情况;(4)账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5)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的真实性;(6)企业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2. 检查方法:(1)企业自查:要求纳税人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2)实地检查:税务机关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3)数据分析:运用税收数据分析技术,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异常情况;(4)专家评审:邀请税收、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审。
四、检查时间与步骤1. 检查时间:本次税收真实性专项检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 检查步骤:(1)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广泛宣传税收真实性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和有关要求;(2)自查阶段(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纳税人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3)审核阶段(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税务机关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4)整改阶段(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5)总结阶段(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报告。
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技巧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技巧:检查的方法一、检查项目有关情况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进行检查时,应从项目的立项、土地征用、规划设计、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施工、配套设施支出、房屋销售产权转移为顺序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有关合同协议和批准书,掌握开发项目的总体情况,如总开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工程造价及完工时间、房屋销售合同及入住时间承诺、有无合作建房、有无代建工程等,为下一步检查打下基础。
二、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对房地产业的检查采用逆查法比较省时省力,从审查报表入手,进而审查总账、明细账,最后有针对性的抽查有关凭证资料。
在检查中应加强对有关重点科目的检查,如往来科目,收入、成本科目等。
三、实地检查与询问调查相结合在掌握项目开发总体情况和检查账本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到项目开发地、销售地实地盘点检查,了解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房屋销售情况及购房者的入住情况。
同时广泛和有关人员接触,通过询问交流的方式了解房屋销售方式,有无有工程配套设施、有无出租未售出房屋的情况,周转房的摊情况等与项目检查中的有关数据进行比对,查证涉税问题。
四、营业成本的检查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结转方法为: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可销售总面积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审查成本计算是否正确审查企业是否分清项目,成本计算是否正确,有无故意提高单位面积开发成本。
成本对象总成本=(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基础设施费+设计不可转让的配套设施造价+建安工程招标价格+开发间接费)预计开发面积,求出预计单位面积开发成本。
检查时要仔细核对有关合同和立项书,检查预计单位面积开发成本是否准确,有无故意提高单位面积开发成本,造成多转成本。
审查有无将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不能转让的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直接记入开发产品成本,而不摊入可有偿转化的配套设施,自用房产,出租房产等,增加销售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安成本会计核算分析与税务检查方法

贷: 原材料或库存材料
银 行存 款
应 付工 资或 应付 职工 薪酬 如 果工 程 规模 较 大 , 由企 业所 属 施 工 单位 进 行 内 部核算 的可 根据 需要 设置 “ 工程 施 工 ” 目 , 来 核 算 科 用 和归集 自营工程 费用 并按 工程 施工 成本 核算对 象 和成 本项 目设 置工 程施工 成本 明细分类 账进行 工 程成本 明
1 5 =7 3 0% 9 8元
贷: 材料成本差异
贷: 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 贷: 累计折旧 贷: 周转材料
房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建 安成 本 会计 核算分析 与税务检 查方法
L 蔡 少优 ]
( 福建省税务 学校 ,福建 福州 3 10 5 10 )
【 摘
要] 房地产开发 企业建安 成本核 算与税务检查是 一个全 国性 的难题。通过对房 地产 开发 企业 建安成
本会计核算进行基本 分析 , 并归纳房 地产开发企业 建安 成本存在 八个普遍 性 的问题 , 考察 在此基 础上研讨 并 阐述
装 工程 , 筑管 道安 装工 程 , 筑通 风 空调 安 装 工程 , 建 建
细分类核算 。建筑安装等工程 的施工属于单件生产 , 在对工 程组 织成 本 核算时 , 必须 采用 定单成 本 核算法 , 即按 照各项 工程 的生产 费 用 , 直 接计 人各 项 工 程 成 应
本 ; 是不 能直 接计 人各 项 工 程 而 应 由有 关 工 程共 同 凡 负担 的生产 费用 , 先按 照发 生地 点先行 归集 , 要 然后 按
房 地 产 开发 企业 建安 成 本 税 务 检 查 方 法和 技 巧 。
[ 关键 词] 房企 ; 建安成本 ; 务检 查 税
房地产企业的税务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收入 核算及税收检查
(一)自行开发产品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
会计核算: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
税法:实际收取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 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收入 核算及税收检查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一栋商 品房销售给某中间商,售价5000万元,成 本3000万元,双方在合同中订明,如在两 年内该栋商品房销售情况不好,中间商有 权退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收入 核算及税收检查
检查要点:
1、是否没按税法确认收入申报纳税 2、是否肢解收入,少申报纳税 3、征地拆迁面积内的安置房产权款,是否没计入
营业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收入 核算及税收检查
2、预收款销售方式
会计核算:取得预收款时,不符合会计收入确认的条 件,不确认收入
税法:预收收入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 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 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企业所得税。
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 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 已取得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流程、开发产 品成本核算及税收检查
检查要点:
1、开发多个项目或分期开发项目时,是否故意混 淆前后期项目之间的成本,多转已完开发项目的 营业成本
2、是否将周转使用房、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出租房 实际成本,直接计入营业成本
开发间接费用:在开发现场管理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 建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流程、开发产 品成本核算及税收检查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主要支出:土地出(转)让金、土地征用及拆迁 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房地产营业税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房地产营业税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范文公司名称: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方案主题:房地产营业税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编制人:XXX一、背景和目的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为确保房地产企业的合规运营,确保税收的及时、规范征收,本公司决定开展房地产营业税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旨在全面了解公司在营业税征收方面的遵纪守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以确保公司在税收方面的合规运营,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公平性。
二、检查内容1. 审查和核对公司的营业税申报表、纳税资料、发票和票据等相关税务材料;2. 检查公司的客户合同、销售合同和项目资金流向等相关文件;3. 调查和了解公司的税收管理制度、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4. 检查公司是否存在虚开发票、逃避税收的行为;5. 检查公司是否按照规定退还增值税和房地产税;6. 检查公司是否按照规定申报和缴纳全额营业税。
三、检查时间和地点本次检查将于xx年xx月xx日在公司总部进行,预计工作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工作流程1. 准备工作:确定检查范围、目标和内容,并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和工作计划;2. 前期调研:了解公司的税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对涉及税收征收的相关文件进行梳理和准备;3. 实地检查:对公司的相关财务和税务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对,进行问询和调查;4. 数据分析:对检查中获得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发现问题和异常之处;5. 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编写检查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6. 风险防控:根据检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和改进方案,提高公司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7. 后期跟踪:对公司的税务管理和操作流程进行跟踪和督导,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五、工作人员本次检查工作将由公司税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工作组,其中税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工作,财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的财务和税务资料,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检查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的常用手法及税收稽查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的常用手法及税收稽查方法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现象也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税收公平,税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行为进行了加强监管和严格审查。
本文将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的常用手法以及税收稽查方法进行探讨,以期加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防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的常用手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虚构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虚构合同,将部分收入列为合法支出或费用,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这种手法主要的掩饰手段包括合同金额的虚高或虚低、服务费用的虚构等。
2. 编辑账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财务报表中隐瞒一些真实收入、加大一些虚假支出,以达到减税的目的。
常见的手法有虚构购房人员和销售人员的工资、虚构设备购置费等。
3. 财务偷逃:包括隐匿销售收入、牵涉制假制套票、虚增费用、短期借款造成利息支出等偷逃行为。
这些偷逃手法常常与其他企业勾结,以达到共同偷逃税款的目的。
4. 通过代理机构转移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与代理机构合作,以代理机构的名义进行业务操作,将收入转移至代理机构,以避税或减少纳税额。
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的挑战,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税收稽查方法,以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1. 数据分析: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数据进行精确的分析,发现异常数据和异常行为,及时发现企业的偷税行为。
税务部门可以将涉税数据与其他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找出企业涉税数据中的不一致之处,建立数据模型,实现对企业的精准监控。
2. 重点核查:税务部门将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择性地对涉嫌偷税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重点关注那些可能存在偷税行为的企业。
通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手段,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税务行为,对企业的涉税行为进行核实。
3. 抽样审计: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抽样审计,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查,查找企业若有的偷税行为。
税务部门可以随机选择一部分企业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与企业的纳税额进行比较,发现不合理之处。
税务查税的方法与重点流程

税务查账的方法、重点与流程一、税务检查方法:财务指标分析法、账证核对法、比较法、实物盘点法、交谈询问法、外调法、突击检查法、控制计算法二、税务稽查选案中的重点税收指标:1、税收负担测算:税收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依据×100%出口企业税收负担率:影响税负率的重要因素:2、销售额变动率分析:销售额变动率=(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3、毛利率分析: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是否存在本期销售毛利率较以前各期或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的问题4、本期进项税额控制数=[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减少用负数)+本期销售成本+期末应付帐款较期初减少数(增加额用负数)]×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5、应出产量=实际耗用的材料数量÷单位产品消耗定额(测定关键原材料、核心部件)如当月实际耗用量10000吨,单位产品耗用0.2吨,则应出产量=10000吨÷0.2吨/件=50000件检查“产成品”科目借方入库数量=40000件,可能存在的问题:(1)、领用材料未全部用于生产(2)、完工产品未入库即销售以某一行业的生产加工企业为例,选取“原材料”作为控制物件,推算“应税销售额控制数”,进行比对分析。
假设该企业某期采集的信息资料:原材料消耗1000吨,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10,平均单价1500元/吨,产销比例为80%,申报销售收入8万元。
本期产品产量=本期原材料消耗量/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1000吨/10=100吨。
本期销售数量=产量×产销比例=100吨×80%=80吨。
应税销售额控制数=本期销售数量×平均单价=80元×1500元/吨=120000元。
应税销售额控制数120000元>申报销售收入80000元,初步判断可能存在帐外经营、瞒报销售收入问题。
西安地税局稽查局房地产企业税务检查方案

西安地税局稽查局房地产企业税务检查方案1概述备注: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健康发展,依照《市稽查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安装企业纳税检查的通知》(〔2011〕126号)要求,确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开展一次纳税情况检查,为确保检查活动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2检查对象备注: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含开发、建设、转让、销售及相关从事房地产业务的企业,下同)、承揽城建项目等建筑安装工程的企业2010年度和2011年1—12月各项税款缴纳情况,以及税收征管情况。
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2.1附:房地产企业检查名单3检查内容备注:(一)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承揽城建项目等建筑安装工程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申报缴纳情况。
重点检查以下方面:1. 不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缴纳,偷逃各种税款的行为;2. 取得的售房款及预收定金、以房抵债、转让开发项目等行为、不按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确认收入的行为;3. 成本核算不实,不按规定列支有关费用,偷逃所得税的行为;4. 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具和索取发票的行为;5. 违反《会计法》、《税法》,编造假帐、假报表、假凭证、应建帐而未建帐或帐簿、凭证混乱等行为;6. 有欠税行为的;7. 借联营、合资、注册登记、连锁经营等行为违法转移利润、税收收入等行为;8.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承揽城建项目等工程的建设企业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9. 其他税收收入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全市房地产开发和城建工程等项目税收征管情况,重点检查:1.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执行情况;2.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先税后证”程序情况;3. 是否存在擅自越权减税、免税、退税、改变税率和税种、税款混库缴纳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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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税务检查方法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技巧:检查方法一、检查项目有关情况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进行检查时,应从项目的立项、土地征用、规划设计、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施工、配套设施支出、房屋销售产权转移为顺序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有关合同协议和批准书,掌握开发项目的总体情况,如总开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工程造价及完工时间、房屋销售合同及入住时间承诺、有无合作建房、有无代建工程等,为下一步检查打下基础。
二、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对房地产业的检查采用逆查法比较省时省力,从审查报表入手,进而审查总账、明细账,最后有针对性的抽查有关凭证资料。
在检查中应加强对有关重点科目的检查,如往来科目,收入、成本科目等。
三、实地检查与询问调查相结合在掌握项目开发总体情况和检查账本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到项目开发地、销售地实地盘点检查,了解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房屋销售情况及购房者的入住情况。
同时广泛和有关人员接触,通过询问交流的方式了解房屋销售方式,有无有工程配套设施、有无出租未售出房屋的情况,周转房的摊情况等与项目检查中的有关数据进行比对,查证涉税问题。
四、营业成本的检查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结转方法为: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可销售总面积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审查成本计算是否正确审查企业是否分清项目,成本计算是否正确,有无故意提高单位面积开发成本。
成本对象总成本=(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基础设施费+设计不可转让的配套设施造价+建安工程招标价格+开发间接费)预计开发面积,求出预计单位面积开发成本。
检查时要仔细核对有关合同和立项书,检查预计单位面积开发成本是否准确,有无故意提高单位面积开发成本,造成多转成本。
审查有无将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不能转让的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直接记入开发产品成本,而不摊入可有偿转化的配套设施,自用房产,出租房产等,增加销售成本。
在检查中要注意,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营业性的“会所”是否按规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有无将应记入开发产品的开发成本直接转入销售成本,造成提前结转成本,少纳税款。
重点审查开发产品科目的贷方是否按销售房屋面积结转销售成本,有无早转,多转成本现象。
2.配套设施成本结转是否正确通过现场检查看有无可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如商店、银行、邮电所),这些配套设施如何结转成本,有无直接列入开发成本现象。
一般存在问题为不单独按项目核算,直接将开发成本列入房屋开发成本;或单独核算成本,但不对土地费用或基础设施费进行分摊。
3.注意已出租的房产或周转房再销售时,结转成本是否正确检查时应注意已出租的房产或周转房再销售时,结转成本有无减去已提折旧或已摊消费用,造成多转成本现象。
4.检查有无白条入账现象白条支付材料款,工程款,土地款,甚至以白条的形式虚增以上款项,加大工程成本,是房地产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检查时可以与合同协议进行比对,检查构成房地产成本的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
五、财务费用的检查房地产业开发周期长,占用资金量大,借入资金较多,利息支出所占比重较大,对于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划分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借款费用计入开发成本。
完工后计入财务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开发公司财务处理多为直接进入本科目,当期摊销,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往往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并记入有关科目,造成多记成本。
六、管理费用的检查1.人工费用的检查管理费用中工资三费超标准列支,造成多列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纳企业所得税。
2.印花税的检查(1)各类书面凭证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2)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建筑安装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等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房地产企业应税合同多、涉及面广,未贴、漏贴印花税情况极易发生,房地产公司项目开发过程中,签定的各种应税合同数量多、金额大(如销售合同、建筑施工合同、购销合同、设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等)。
但由于签定合同的部门不能及时向财务提供,财务人员未及时按规定贴花。
虽然印花税是个小税种,但由于房地产企业合同数量多、金额大的特点累计数额往往不小。
3.其他方面的检查检查企业有无已按规定提取了教育活动经费而仍在本科目列支培训费等。
检查企业有无购入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一次性列入本科目的问题。
七、销售费用的检查1.销售人员的人数以及提成工资、奖励等末如实纳入企业正常人员工资管理,而是直接混入其他销售费用中列支,销售人员数量随意性大,工资支出较多。
2.虚增代理费用。
由于对销售代理费提取比例税法尚无明确规定,各代理公司取费标准不一致,一些房地产公司通过支付销售代理费的形式,将收入进行转移隐匿;或将一些“灰色”成本(如无票支出、非法支出)以代理费的形式支出、转账。
3.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超支。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期间,要进行大量的广告宣传及业务招待活动,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支付大,然而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收入只能在后期实现。
因此企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比较普遍。
其中广告费根据国税发[2001]89号文件,其广告费支出只能在每一纳税年度销售收入的8%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则混入“会议费”、“销售费用”等其他科目中,减少“业务招待费”明细科目的记账金额。
八、开发间接费用的检查审查费用的发生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周转房作为此科目中的重点一项,要注意摊销是否正确,已经出租的周转房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否申报缴纳,再销售时注意收入的结转、流转税的缴纳。
在各项目之间的摊销是否正确,有偿转让配套项目和大配套项目之间是否已分摊,多数企业不分摊。
九、对房地产企业税务检查的几点建议1.房地产企业涉及单位多、往来资金数额大,加之目前企业偷漏税的手段更加隐蔽。
做好延伸检查工作,已成为税务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和方法,对与房地产公司业务往来频繁且金额较大的单位,特别是合作开发单位、卖地方、团购单位、施工企业、供料商、代理公司应作为重点延伸对象。
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基础上,简化延伸检查的报请手续,缩短延伸检查报批的时间;同时严格规范延伸检查情况汇报制度,保证延伸检查的效果。
2.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往往都在一年以上,通常以一个纳税年度作为检查时限范围的方法,不能适应房地产业的具体情况,检查的内容及发现的问题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和片面性。
如果以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为切入点进行检查,则能比较全面地把握其项目开发的过程,容易发现税收违法行为。
3.为更加准确、全面掌握开发项目的数据资料,可以到计委(发改委)、建委、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调查落实其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可销售面积、已销售面积的确权时间和相关数据。
通过在以上相关部门的取证,结合实地调查情况,检查人员可以对房地产项目开发有更加直观、真实的认识和了解。
更有针对性地开展账内检查,以确定其应税项目和计税依据。
十、房地产行业主要涉税违法问题(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稽便函[2008]42号)) 根据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大要案件查处情况,现将检查发现的房地产企业主要涉税问题归纳汇总如下,供各地工作参考:一、偷逃/隐匿应税收入类1、将销售收入(包括预收收入)挂在往来账上,或隐匿收入,或不作/不及时作账务处理,或直接冲减开发成本。
2、分解售房款收入,将部分款项开具收款收据,隐匿收入。
3、在境外销售境内房产,隐匿销售收入。
4、私建违建阁楼、车库、仓库,对外销售使用权开具收款收据,隐匿收入。
5、价外收费等按合同约定应计入房产总值的未按规定合并收入。
有的企业以代收费用的形式挂往来账户;有的企业在代建工程、提供劳务过程中节约的材料、报废工程和产品的材料等留归企业所有,不确认实现收入。
6、无正当理由,以明显偏低价格将商品房销售给本公司股东及相关联企业及个人。
7、产品已完工或者已经投入使用,预收款不及时结转销售,不按完工产品进行税务处理,仍按预征率缴纳所得税。
8、将开发产品转作自用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以房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
在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未按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9、开发的会所等产权不明确,就转给物业,不按开发产品进行税务处理,或者将不需要办理房地产证的停车位、地下室等公共配套设施对外出售不计收入。
10、整体转让“楼花”不作收入。
即开发商将部分楼的开发权整体转让给其他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按照约定收取转让费,却不按规定作收入,而是挂往来账,甚至私设账外账。
11、按揭销售,首付款实际收到时或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帐后不及时入账,形成账外收入,或将收到的按揭款项记入“短期借款”等科目。
12、售后返租业务,以冲减租金后实际收取的款项计收入。
13、旧城改造中,房地产企业拆除居民住房后,补偿给搬迁户的新房,对偿还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超面积部分以及差价收入没有合并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14、以房抵工程款、以房抵广告费、以房抵银行贷款本息、以动迁补偿费抵顶购房款等业务,不记收入。
15、以房换地、以地换房业务未按非货币交易准则进行处理。
16、与部队、村委会联建商品房,隐匿收入。
1 7、采取包销方式,未按包销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金额确认收入。
检查发现,一些开发企业与包销商签定包销合同,约定一定的包销金额,包销商负责销售,开发商负责开票。
有的包销商在销售过程中,采取部分房款由开发商开具发票、其余房款直接以现金收取或开具收款凭据,隐瞒销售收入。
这一行为,不仅造成开发企业和包销商双方偷逃了税款,也减少了购房者在办理房产权属证件时缴纳的有关税费。
18、签订精装修商品房购销合同,对装修部分的房款开据建筑业发票,少缴营业税。
二、虚列/多列成本费用类19、发生销售退回业务,只冲记收入,不冲回已结转成本。
20、从外地虚开材料采购发票,或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或者使用假发票入账。
21、多预提施工费用,虚列开发成本。
22、在结转经营成本时,无依据低估销售单价,虚增销售面积,多摊经营成本。
23、滚动开发项目,故意混淆前后项目之间的成本,提前列支成本支出。
如有的企业将正在开发的未完工项目应负担的成本费用记入已经决算或即将结算的项目,造成已完工项目成本费用增大,减少当期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