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责任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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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我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卫生计生委相关法规文件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如下:

1、按照责任化分的管理原则,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室生物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确保本室人员在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中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的规定。如违反规定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报院领导作相应处理。

3、确保本室在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采集、保藏、运输及实验活动中严格遵守《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杜绝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特别是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扩散等事故发生。

4、按要求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建立组各项实验室生物管理制度,对实验室工作

人员进行培训,保证落实到位

6、建立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实验室人员熟知预案,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责任科室: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科室负责人:

免疫室负责人:

化学室负责人:

临检室负责人:

微生物室负责人:

急诊检验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承诺书

根据国家、省、市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院制定的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相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承诺如下:

1、本人已熟读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等相关受控文件,意识到本实验室存在病原微生物获得性感染的风险和危害,对所读内容无任何疑义,对部门告知单内容已完全清楚和全面了解,并能认真履行告知的义务,全面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2、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中,自觉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等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要求。

3、根据标准的内容从事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不擅自改变病原微生物检测项目范围;不更改病原微生物技术操作流程,严格规范执行各种标准化操作程序,认真如实填报各项实验记录,认真履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消毒和灭菌规则及规范。

4、有权拒绝违反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一切操作,对实验室存在的生物安全等所有缺陷或隐患有权向生物安全责任

人或生物安全主管进行书面报告并自留有效文件备查。同时有义务完成上级生物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5、本人已知在实验室工作,有可能感染《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确定的已知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如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梅毒等感染性疾病及由于医学学科发展的局限性等尚未了解的其他病原微生物的感染。

6.本人保证:如违反了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7.对于上述内容和有关实验室安全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本人已被详细告知并能全面遵章执行,本人愿意亲笔签署“知情并同意”意见,同时,自签名之日起将履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8.承诺书签字后生效,由科室保管以备核查。

承诺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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