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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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控九项制度

井控九项制度

井控九项制度
是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旨在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以下是井控九项制度的内容:
1. 井上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井上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监督井下作业、及时报告问题以及相关安全措施的执行等。

2. 井下作业审批制度:确保所有井下作业都经过审批并符合规定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流程、设备选用、安全措施等。

3. 作业人员上岗制度:要求所有参与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4. 井下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对井下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5. 安全防护制度:包括穿戴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安全绳索、设置警示标识等,以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6. 模拟救援制度:定期组织模拟救援演练,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7. 作业记录和报告制度:要求对每次井下作业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包括作业过程、发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等。

8. 井下气体检测制度:要求对井下的气体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9. 井下作业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井控九项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井控技术规定

井控技术规定

井控技术规定1、主题内容与通用范围本标准对井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及井控工艺作出明确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钻井队。

2、井控装置井控装置应包括以下六个部分:2.1以压防喷器为主体的井口装置(包括四通、套管头或简易套管头、过渡法兰等)。

2.2 以节流管汇为主的井控管汇(包括放喷管线、压井管线、注水管线、灭火管线)。

2.3 钻具内防喷工具(包括钻杆回压凡尔、投入式止回阀、方钻杆上、下旋塞阀)。

2.4以监测和预报地层压力为主的井控仪器仪表(泥浆液面自动报警装置、起下钻自动灌泥浆与计量装置等)。

3、井口装置3.1 井口装置必须保证四条防喷管线以下,并遵照以下原则组装:上部为多效能,中间为全闭,下部为环封闸板.井口装置必须经检维修站(井控车间)检查组装,清水试压合格,并建立防喷器使用卡片,卡片随防喷器送到井队,卡片由钻井技术员负责填写。

防喷收回检维修站时,卡片一起收回。

3.2法兰与套管联接:底法兰的通径与井口套管尺寸、压力等级一致;油层套管的底法兰规格,应与采气井口装置相同;直径244、178、127mm的套管,将套管原接箍卸掉与底法兰直接或用与井口装置规格相同的双公扣套管短节联接,试压合格,但油层套管的底法兰必须与最上一根套管丝扣相连。

3.3 底法兰与上层套管的联接,应尽量采用套管头(或简易套管头);套管头应符合SY5127标准的规定。

严禁在技术上、油层套管上电焊。

3.4 井口试压:按固井质量标准及井口试压规定执行.油(气)层套管装好采气井口按规定试压合格后,改装钻进井口时,还要按规定试压。

3.5 两层套管环间,应装高压泄压管线、压力表和控制闸门,并能承受5~10Mpa的压力。

3.6固井后,各次开钻以前,必须装好放喷管线,其外控制闸门以内的管线应与井口一同试压.3.7防溢管一律采用两半式法兰密封联接,其直径应比所下套管加大一级,喇叭口内不得有台肩。

3.8 防喷管线所有法兰、铜圈、螺丝,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装齐全,不缺少,并认真上平上紧。

井控九项制度(6篇)

井控九项制度(6篇)

井控九项制度(一)井控分级责任制度1.各钻井队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2.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有职、有权、有责。

3.钻井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井控安全检查。

(二)井控操作证持证制度1.井控操作证持证对象:(1)钻井公司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监、安全环保部部长、生产部部长、安全监理、工程技术分公司和钻井液分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工程师、负责现场的技术干部;(2)钻井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安全员、经管员、副队长、大班司钻、司钻、副司钻、井架工、泥浆工;2.没有取得井控操作证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工人不得上岗操作,凡未取得井控操作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

(三)井控装备的安装、试压、检修、现场服务制度1.钻井技术服务公司井控车间全面负责井控装备的安装、试压、维修、巡检等工作,按钻井工程设计(或井控设备配套通知单)提供井控装备。

2.钻井队应在安装过程中全程监督并仔细检查,井控装备交接后,每班由司钻督促班组各岗位人员按照井控岗位操作规程对井控装备和工具进行检查、保养,并认真填写检查保养记录。

(四)钻开油气层的申报、审批制度1.在钻开油气层前____米,钻井队由工程技术员向全队职工进行技术交底,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填写《钻开油气层申请书》,汇同书面自检情况报请钻井公司及吉林油田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相关部门(项目部)申请验收。

2.接到钻井队申请后,由钻井公司和油田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相关部门(项目部)有关人员组成的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小组,按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3.检查合格并经检查人员在检查验收书上签字,由钻井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和油田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相关部门的主管技术领导(或委托人)签发“钻开油气层批准书”后,放可钻开油气层;如存在井控隐患应当场下达“井控停钻通知书”,要求钻井队限期整改。

4.对不经检查验收就钻开油气层的钻井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中国石化有限公司,作为全国性的石油和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有着特别紧要的井控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井控操作的安全性、削减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损害,并稳定和保持生产的快速进展。

以下是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的认真介绍:一、井控管理框架1.1 井控管理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开井及停井阶段。

在开井阶段,必需在开钻前对井区环境进行了解及测量分析,以供给开钻的井控措施;在停井阶段,必需适时对井区进行封堵作业,确保井区环境的稳定安全。

1.2 开钻时要订立认真的井控计划,并在井口设置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以保障井口工人的生命安全。

1.3 井控管理必需得到专业的支持和监管,并要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进行开展。

1.4 对于任何井控不当的行为,企业内部必需实施严格的惩罚措施,并对违规者进行处理,以示后来者的威慑效果。

二、井区测量2.1 井区测量是针对井口的物理特征、地质构造和工程环境情况等方面的认真测量分析。

2.2 井区测量必需由具备井控管理专业技能和阅历的技术人员进行。

2.3 测量数据要反馈给指挥部,以便指挥部依据测量数据提出合理的掌控方案。

三、井控前准备3.1 在井控操作开始前,应对现场的井环境和作业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2 开钻前还应当订立认真的开钻计划,包括井控步骤和操作程序等。

3.3 开钻时要依照井控步骤进行操作,并且需要进行现场实时监测,确保开钻时井口的安全稳定。

四、井控过程中的掌控操作4.1 开钻后必需实时监测井口环境的温度、压力等数据,并适时依据监测结果实行相应的措施;4.2 若井口存在超限情况,必需立刻停止作业并实行必要的措施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4.3 井控过程中必需加强对井口的管理,包括井口的引流、排出异物和覆盖以保障井口的安全稳定。

五、井控管理的责任5.1 井控操作由指挥部统一管理,必需明确井控管理的责任。

5.2 对于井控工作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必需清楚地追究责任,并予以相应的惩罚和惩戒。

2023年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的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采油采气井的井控工作,对于其他有类似危险的作业也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井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

第二章井控基本要求第四条井控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掌控、事后总结。

第五条井控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负责井口和井下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能够熟练操作。

第六条井控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做出判断和处理。

第三章井控工作流程第七条井控工作必须进行明确的工作计划和操作任务书,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井控工作必须开展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知识。

第九条井控工作必须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井控工作必须安排定期的井下巡检,确保井下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四章井控风险管理第十一条井控工作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分析潜在的危险和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控制措施进行防范。

第十二条井控工作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

第十三条井控工作必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和救援能力。

第五章井控责任制度第十四条井控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应的岗位职责进行工作,确保井口和井下设备的安全。

第十五条井控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变动或关闭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十六条井控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六章井控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井控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井控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井控监督检查必须注重实操,对井控工作人员进行抽查和实地考核,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井控管理规定十七条制度

井控管理规定十七条制度

井控管理规定十七条制度第一条、井控管理是指对井口的控制和管理,以确保井口区域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井控管理由井控人员负责,井控人员应具备合格的井控经验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三条、井控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井控任务,不得有违规操作和违章行为。

第四条、井控人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锐的观察力,及时发现井口区域存在的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井控人员应熟悉井口区域的布局和设备,清楚掌握井口区域的安全规程,并制定相应的井控计划。

第六条、井控人员应定期检查井口区域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完好无损,并及时报告损坏或缺陷,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井控人员应熟悉井口区域的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并参与相关的应急演练和培训。

第八条、井控人员应经常与井下人员沟通,了解井下的情况,及时解决井下人员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第九条、井控人员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井控管理计划,确保井控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井控人员应按照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安全装备,并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确保井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井控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轮班制度进行工作,并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执行。

第十二条、井控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井控工作的要求。

第十三条、井控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井下安全许可证管理规定,严禁擅自进入井口区域和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井控人员应及时上报井口区域的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井控人员应定期进行井控工作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井控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井控人员应保护井控管理的机密性,不得随意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违反井控管理规定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井控管理规定的十七条制度,井控管理是保障井口区域安全的重要措施,井控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工作,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和井口区域的正常运行。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4篇)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4篇)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提高生产效益,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

第三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是指对采油采气井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和调控,确保实现安全、高效的采油采气作业。

第四条井控工作职责由井控中心负责,由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五条井控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井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的安全、规范进行。

第七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单位的相关安全规定,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第八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控制环境污染。

第九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遵守生产计划要求,保持产能稳定。

第二章井控系统的管理第十条井控中心必须具备连续、稳定、可靠的井控系统。

第十一条井控系统必须能监测井下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井控系统必须能及时接收、传递、处理生产数据。

第十三条井控系统必须具备报警功能,能及时发出警示信号。

第十四条井控中心必须配备专业的井控人员,24小时值班,能够随时处理井下突发情况。

第十五条井控中心必须定期对井控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井控中心必须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井控中心必须定期对井控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井控中心必须对井控系统的使用日志进行记录和归档,方便对工作情况的追溯和查询。

第三章井控工作的具体要求第十九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十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定期对井下设备进行巡检和保养,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第二十一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生产计划,保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十二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作业,控制环境污染。

第二十三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井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井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井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井控管理的责任和组织
1.公司领导层要高度重视井控管理工作,确定专门的井控管理部门,
明确其职责权限。

2.井控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井控管理制度,包括巡检、检修、应急
等方面的规定,并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级人员了解井控管理制度。

3.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井控管理制度,带头做好井控工作,并定
期组织井控工作的评估和改进。

二、井控管理的目标和内容
1.井控管理的核心目标是确保井控安全,避免井控事故的发生。

2.井控管理的内容包括现场巡检、设备检修、资源利用、应急处理等
方面的工作,要做到全面、全程、全员参与。

三、井控管理的流程和方法
1.现场巡检:定期组织井控人员对井控设备和工作现场进行巡查,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预防为主。

2.设备检修:定期对井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3.资源利用:合理调度和利用井控资源,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避免资源的浪费。

4.应急处理: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理机制,包括事前预案、事中应急措
施和事后总结等,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井控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1.井控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井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对井控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评估结果。

3.针对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井控管理水平。

以上是井控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通过严格执行这些细则,可以确保井控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井控安全和效率,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还需要根据具体的井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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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附加值可选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一)油水井为0.05~0.1g/cm3;气井为0.07~0.15 g/cm3(二)油水井为1.5~3.5MPa;气井为3.0~5.0 MPa具体选择附加值时应考虑:地层孔隙压力大小、油气水层的埋藏深度、钻井时的钻井液密度、井控装置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做出施工设计,必要时应查阅钻井及修井井史等资料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要按工程设计提出的压井液、泥浆加重材料及处理剂的储备要求进行选配和储备,并在施工设计中细化各项井控措施。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工程设计中标注说明和提出相应的防范要求。

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复核,并制定具体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新井(老井补层)、高温高压井、气井、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大修井、压裂酸化措施井的施工作业必须安装防喷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其它情况是否安装防喷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应在各油田实施细则中明确。

第十三条设计完毕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准施工。

第三章井控装备第十四条井控装备包括防喷器、射孔防喷器(闸门)及防喷管、简易防喷装置、采油(气)树、内防喷工具、防喷器控制台、压井管汇和节流管汇及相匹配的闸门等。

第十五条含硫地区井控装置选用材质应符合行业标准SY/T 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防喷器的选择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用,原则上应不小于施工层位目前最高地层压力和所使用套管抗内压强度以及套管四通额定工作压力三者中最小者。

(二)防喷器组合的选定应根据各油田的具体情况,参考推荐的附图进行选择。

(三)特殊情况下不装防喷器的井,必须在作业现场配备简易防喷装置和内防喷工具及配件,做到能随时抢装到位,及时控制井口。

第十七条压井管汇、节流管汇及阀门等的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要与防喷器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相匹配,其整体配置按各油田的具体情况并参考推荐的附图进行选择。

第十八条井控装备在井控车间的试压与检验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井控装备、井控工具要实行专业化管理,由井控车间(站)负责井控装备和工具的站内检查(验)、修理、试压,并负责现场技术服务。

所有井控装备都要建档并出具检验合格证。

(二)在井控车间(站)内,应对防喷器、防喷器控制台、射孔闸门等按标准进行试压检验。

(三)井控车间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十九条现场井控装备的安装、试压和检验按各油田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放喷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下风方向,接出井口30m以远,高压气井放喷管线接出井口50m以远,通径不小于50mm,放喷闸门距井口3m以远,压力表接在内控管线与放喷闸门之间,放喷管线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弯时,转弯处要用锻造钢制弯头,每隔10m~15m(填充式基墩或标准地锚)固定。

出口及转弯处前后均固定。

压井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上风方向。

第二十一条井控装备在使用中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防喷器、防喷器控制台等在使用过程中,井下作业队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并做好记录,保证井控装备处于完好状态。

(二)油管传输射孔、排液、求产等工况,必须安装采油树,严禁将防喷器当作采油树使用。

(三)在不连续作业时,必须关闭井控装置。

(四)严禁在未打开闸板防喷器的情况下进行起下管柱作业。

(五)液压防喷器的控制手柄都应标识,不准随意扳动。

第二十二条采油树的保养与使用应按以下要求执行:施工时拆卸的采油树部件要清洗、保养完好备用。

当油管挂坐入大四通后应将顶丝全部顶紧。

双闸门采油树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外闸门,有两个总闸门时先用上闸门,下闸门保持全开状态。

对高压油气井和出砂井不得用闸门控制放喷,应采用针型阀或油嘴放喷。

第二十三条所有井控装备及配件必须是经集团公司认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第四章作业过程的井控要求第二十四条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主要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使用井控装备和工具,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快速安全控制井口,防止发生井喷、井喷失控、着火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井下作业队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对在地质、工程和施工设计中提出的有关井控方面的要求和技术措施要向全队职工进行交底,明确作业班组各岗位分工,并按设计要求准备相应的井控装备及工具。

(二)对施工现场已安装的井控装备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试压合格,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三)施工现场使用的放喷管线、节流及压井管汇必须符合使用规定,并安装固定试压合格。

(四)施工现场应备足满足设计要求的压井液或泥浆加重材料及处理剂。

(五)钻台上(或井口边)应备有能连接井内管柱的旋塞或简易防喷装置作为备用内、外防喷工具。

(六)建立开工前井控验收制度,对于高危地区(居民区、市区、工厂、学校、人口稠密区、加油站、江河湖泊等)、气井、高温高压井、含有毒有害气体井、射孔(补孔)井及压裂酸化井等开工前必须经双方有关部门验收,达到井控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六条现场井控工作要以班组为主,按不同工况进行防喷演习。

第二十七条及时发现溢流是井控技术的关键环节,在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观察井口,以便及时发现溢流。

第二十八条发现溢流后要及时发出信号(信号统一为:报警信号为一长鸣笛,关井信号为两短鸣笛,解除信号为三短鸣笛),关井时,要按正确的关井方法及时关井或装好井口,其关井最高压力不得超过井控装备额定工作压力、套管实际允许的抗内压强度两者中的最小值。

第二十九条压井施工时,必须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和压井作业标准进行压井施工,压井后如需观察,观察后要用原性能压井液循环一周以上,然后进行下一步施工。

第三十条拆井口前要测油管、套管压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压井,确定无异常方可拆井口,并及时安装防喷器。

第三十一条射孔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各油田应根据本油田的实际情况,确定射孔方式,即常规电缆射孔、油管传输射孔、过油管射孔。

(一)常规电缆射孔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射孔前应根据设计中提供的压井液及压井方法进行压井,压井后方可进行电缆射孔。

2.射孔前要按标准安装防喷器或射孔闸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

3.射孔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观察井口显示情况,若液面不在井口,应及时向井筒内灌入同样性能的压井液,保持井筒内静液柱压力不变。

4.射孔过程中发生溢流时,应停止射孔,及时起出枪身,来不及起出射孔枪时,应剪断电缆,迅速关闭射孔闸门或防喷器。

5.射孔结束后,要有专人负责观察井口显示情况,确定无异常时,才能卸掉射孔闸门进行下一步施工作业。

(二)油管传输射孔、过油管射孔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采油(气)树井口压力级别要与地层压力相匹配。

2.采油(气)树井口上井安装前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

3.采油(气)树井口现场安装后要整体试压,合格后方可进行射孔作业。

4.射孔后起管柱前应根据测压数据或井口压力情况确定压井液密度和压井方法进行压井,确保起管柱过程中井筒内压力平衡。

第三十二条诱喷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在抽汲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抽汲工具,装好防喷管、防喷盒。

(二)发现抽喷预兆后应及时将抽子提出,快速关闭闸门。

(三)预计为气层的井不应进行抽吸作业。

(四)用连续油管进行气举排液、替喷等项目作业时,必须装好连续油管防喷器组。

第三十三条起下管柱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在起下封隔器等大直径工具时,应控制起下钻速度,防止产生抽汲或压力激动。

(二)在起管柱过程中,应及时向井内补灌压井液,保持液柱压力平衡。

(三)起下管柱作业出现溢流时,应立即抢关井。

经压井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起下管柱过程中,要有防止井内管柱顶出的措施,以免增加井喷处理难度。

第三十四条冲砂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冲砂作业要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压井液进行施工。

(二)冲开被埋的地层时应保持循环正常,当发现出口排量大于进口排量时,及时压井后再进行下步施工。

(三)施工中井口应座好自封封井器和防喷器。

第三十五条钻磨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钻磨水泥塞、桥塞、封隔器等施工作业所用压井液性能要与封闭地层前所用压井液性能相一致。

(二)钻磨完成后要充分循环洗井至1.5~2个循环周,停泵观察至少30分钟,井口无溢流时方可进行下步工序的作业。

(三)施工中井口应座好自封封井器和防喷器。

第三十六条出现不连续作业、设备熄火或井口无人等情况时必须关闭井控装置或装好井口。

第三十七条测试、替喷及压裂酸化后施工作业等的井控要求各油田应根据本油田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第五章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第三十八条井场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要求,标定井场内的施工区域并严禁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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