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讲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讲课提纲
一、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分析
1、立法时的社会环境背景。
2、立法时的法律背景。
二、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后的主要区别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要支付补偿金及解除合同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2、员工入职一个月至一年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支付二倍工资。
3、入职一年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除了法定的几种情况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5、试用期时间限制规定。
6、劳务派遣规定。
7、其他规定。
三、新法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分析
四、企业对新法的误区
1、规避义务签订劳务合同
2、签收员工手册=公示规章
3、岗位变更无须协商一致
4、劳务派遣能降低成本
5、其他
五、企业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1、用人单位要增强自觉守法意识
2、用工单位须更加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权利
3、人力资源的管理应专业化、规范化
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管理制度
5、加强证据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一、背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是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
为宣传和贯彻落实该法律,本提纲旨在向全社会普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保障程度。
二、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和意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通过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可以使劳动者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待遇,用人单位也可以更加规范地进行管理和运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时间、社会保险等。
2.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任务,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3.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经过书面协议。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在其他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告知对方,并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4.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认真阅读劳动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应的规定和内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积极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用工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加强用工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规范和有效。
4.劳动者应当注重保护自己的隐私信息和保密工作,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劳动合同法授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授课提纲)浙江省劳动仲裁院龚和艳一、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它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
2、内容的特定性。
3、法律依据的特定性。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文本来源:(1)双方共同拟订;(2)用人单位制订;(3)劳动行政部门提供格式文本。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一)订立的时间《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
”(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签字盖章)三、劳动合同的原则1、合法原则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3、公平合理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四、劳动合同的内容(一)法定必要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
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其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试用期限要依法确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
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14条)(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约定补充条款(1)培训服务期约定(2)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约定(2)违约金条款(4)补充保险、福利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

二、《劳动合同法》立法中的七大热点问题 劳动合同法》
1、立法宗旨的条款几经变更,彰显出劳资 、立法宗旨的条款几经变更, 博弈的激烈程度及对“人大”立法的影响。 博弈的激烈程度及对“人大”立法的影响。 一稿: 劳动合同法》 一稿:《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稿: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稿: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 关系的和谐稳定。 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稿: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稿: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1、劳动派遣 、 资格。 ⑴资格。 规制范围—常驻型派遣者 常驻型派遣者。 ⑵规制范围 常驻型派遣者。 派遣期限限制。 ⑶派遣期限限制。 雇主及责任分配。 ⑷雇主及责任分配。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的特殊性。 ⑸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的特殊性。 12、非全时用工 、 定义。 ⑴定义。 劳动合同形式。 ⑵劳动合同形式。 兼职。 ⑶兼职。 禁止试用期。 ⑷禁止试用期。 合同解雇的灵活性。 ⑸合同解雇的灵活性。 报酬最长支付周期。 ⑹报酬最长支付周期。
3、劳动法律体系完善的需要。 、劳动法律体系完善的需要。
劳动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法律制度: 劳动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法律制度: (1)促进就业法 ) (2)劳动合同法 ) ▲(3)集体合同法 ) ▲(4)工时法 ) ▲(5)工资法 ) ▲(6)职业安全与卫生法 ) ★(7)社会保险法 ) ▲(8)劳动监察法 ) ★(9)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以上注▲者均为未颁布法律,★ (注:以上注▲者均为未颁布法律 ★者为正在起草 和审议中的法律) 和审议中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 一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课提纲《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分别于2008.1.1和2008.5.1开始实施。
这是两部重要的劳动法律。
《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同时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即对用人单位的依法用人用工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大大减化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减少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成本。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好好学习、履行这两部法律,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这两部法律的内容很多,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逐条解释。
现仅就容易发生劳动争议的相关内容作一个概略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1、宗旨(第一条):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适用范围(第二条):①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即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组织,如民的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等)与其劳动者;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不包括公务员、比照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劳动合同的形式及订立时限: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第一款)。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
2、用人单位不订立或者推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的,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二条第一款);②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③应签而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条第二款)。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彩)

(二)我国建立“和谐社会”方针 我国建立“和谐社会” 下劳动保障(特别是薪酬机制、劳
动合同制,“养老、医疗、工伤” 三大社会保险,以及“事业单位” 机构改革)的发展变化走势,以及 的发展变化走势,
由此可能出现用人单位外部的新情 内部的新问题; 况、内部的新问题;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效果取 劳动合同法》 决于动态的多因素(国内外政治、 决于动态的多因素(国内外政治、 经济状况,某地区劳动力供求质量、 经济状况,某地区劳动力供求质量、 数量和结构的情况, 数量和结构的情况,某时某地某用 人单位或劳动者各自主客观需求或 利益均衡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不能一概而论 利益均衡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3、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 制定《劳动合同法》 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制定《劳动合同法》 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制定《劳动合同法》, 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 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 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 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 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 4、有针对性地解决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 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限制劳动者 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现象, 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现象,国 家对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 任过轻、 任过轻、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缺乏法律规范 等;
新《劳动合同法》解读和实操 劳动合同法》 方面应注意处理或预防的问题 讲座(提纲) 讲座(提纲)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处
自今年六月国家公布《 自今年六月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许多专家学者、 劳动合同法》后,许多专家学者、社会各界 人士纷纷站在各自的利益(立场)、 )、通过各 人士纷纷站在各自的利益(立场)、通过各 种方法发表“高见”或解读。 种方法发表“高见”或解读。 然而, 永远是“双刃剑” 然而,“法”永远是“双刃剑”!任何 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各方利益博弈(协调) 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各方利益博弈(协调) 的结果。所以,我们应该正视她们、 的结果。所以,我们应该正视她们、客观且 正确地理解和执行她们。 正确地理解和执行她们。 特别注意: 劳动合同法》并不替代、 特别注意:《劳动合同法》并不替代、排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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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时间:20XX/01/01
完善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发展 的劳动制度
促进经济发展和 社会进步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03
劳动合同的订立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确定工资待遇和福利
明确工作内容和地点 商定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变更
变更的条件:双方 协商一致,书面形 式确认
变更的程序:双方 协商,签订书面协 议,报劳动行政部 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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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座大纲
汇报人:XX
汇报时间:20XX/01/01
目录
01.
添加标题
02.
劳动合同法 概述
03.
劳动合同的 订立与变更
04.
劳动合同的 解除与终止
05.
劳动争议的 处理与法律 责任
06.
劳动合同法 的实践与案 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添加标题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添加标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的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的定义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一、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在当今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劳动合同法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以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是劳动者的保障书,也是用人单位合法经营的准则。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确保了他们在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如获得合理报酬、享受法定休假、拥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等。
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合同法为他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救济途径。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用工管理,降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的声誉和竞争力。
合法合规的用工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都应当如实告知对方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欺骗。
(二)订立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四)试用期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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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课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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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马腾
开场白
关乎劳资双方切身利益的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6月29
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
式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巨大影响,如果能够充分利理解并正确适用劳动合同法,可以较大程度的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预防和应对劳动争议,有效控制用工风险,否则,将使企业面临巨大的劳动用工风险。
无论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还是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都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很高兴在此与大家共同学习劳动合同法。
一、立法背景
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
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是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通过的劳动法确立的。
11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劳动保障部在认真总结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经验并借
鉴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报请国务院审议。
在此
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经过广泛征
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
草案已经20XX年10月28日
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将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开征求意见,自20XX年
3月20日至4月20日,共收到提出的意见191849 件,全国人大
法律委员会、法工委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梳理和研
究,同时,法工委将草案印发各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法
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法工委还先后赴北京、广东、浙江、山东、江苏、吉林进彳丁调研,听取意见。
20XX年12月11日,法
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劳
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人员列席了
会议,20XX年12月19
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对草案进行了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再次审议。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二次审议稿印发中央有关部门、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再次征求意见;在京
先后召开三次座谈会,分别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家的意见;并与人事部就草案二次审议稿交换意见;还分别赴福建、辽宁、四川召开座谈会,征求三^一个省的同志对
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法律委员会于20XX年4月10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20XX
年4月
17日,法律委员会再次召开会议进行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再次审议。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草案三次审议稿的几个主要问题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交换意见,反复研究。
20XX年6月
11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三次审议稿逐条进行了审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6月19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同时,对草案三次审议稿乂进行了相应修改。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XX年6月24日下午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劳动合同法草案经常委会三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后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
人员乂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于6月26日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劳动合同法草案四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总的来看,草案是可行的,进行相应修改后,形成表决稿,最终,在20XX年6月29日
常委会会议上通过。
配套法律
劳动合同法通过后,20XX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20XX 年5月1日起施行。
至此,我国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基本框架,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三大支柱的劳动法律体系。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体系
劳动合同法共九十八条,分为八章,其中:
第一章总则
本章共六条,自第一条至第六条,分别对立法目的、调整范围、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用人单位制订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程序、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的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其中集体协商机制和三方机制是具有国际意义、体现民主和共决、维护
劳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企业应对此予以重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本章共二十二条,自第七条至第二十八条,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密、竞业限制、违约金、无效劳动合同等问题进行了规定,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和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法律规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本章共七条,自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基本原则,并针对如主体变更、工资支付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应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是基础,变更调节是补充。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本章共十五条,自第三十六条至第五十条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补偿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最容易发生劳动争议的环节。
本章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所反映出的问题,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作出了许多重大修改和完善。
第五章特别规定
本章共二十二条,自第五十一条至第七十二条,分三节对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规定,其中集体劳动合同部分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规定得更加详尽,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