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税务⾏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个⼈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适⽤的程序,也称“当场处罚”。
⼀、税务机关对公民个⼈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作出⾏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依法享有的权利。
税务机关的执法⼈员应当场听取当事⼈的陈述、申辩,对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复核;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的,应当采纳。
⼆、执法⼈员当场作出税务⾏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出⽰执法⾝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政处罚决定。
税务⾏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当事⼈的违法⾏为、⾏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税务机关名称,并由执法⼈员签名或者盖章。
税务⾏政处罚决定应当当场交付当事⼈。
三、当事⼈应当⾃收到税务⾏政处罚决定之⽇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缴纳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的,执法⼈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的;
3、在边远、⽔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向指定的银⾏缴纳罚款有困难,经当事⼈提出当场缴纳的。
四、执法⼈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出具省、⾃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5、制作笔录;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备案;8、执行。
▲二、处罚有法定依据;三、适用的行政处罚类型限于警告和数额很少的罚款,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执法人员采取简易程序做出处罚决定的,应遵循下列程序: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5、制作笔录;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备案;8、执行;2、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适用这一程序。
1、调查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作出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处罚决定的交付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之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属于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决定应该被撤销。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当场实施处罚的一种简便程序。
税务机关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税务违法行为,当场给予法定的较轻的行政处分时适用简单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况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两种罚则:警告和一定数额范围内的罚款。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简易处罚程序的步骤1.出示证件,说明处罚理由。
税务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税务检查证,同时,税务执法人员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前,还须向被处罚者指出其违反行政义务行为的事实和给予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
2.告知税务管理相对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认真听取税务管理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
税务管理相对人陈述和申辩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税务执法人员要认真仔细地听取,并要答辩。
税务执法人员的答辩应当能够对税务管理相对人的申辩意见给予正确、全面的回答,使税务管理相对人心服口服。
整个过程应当扼要地制成笔录备查。
3.出具处罚证明。
税务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填写《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税务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及时报所属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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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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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
税务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一、简易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的程序,也称“当场处罚”。
(一)、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税务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
行政处罚程序--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三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三章讲义2行政处罚程序一、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一)简易程序1.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违法事实清楚;(2)有法定依据;(3)数额较小的罚款(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条件缺损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2.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1)表明身份。
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
(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4)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5)备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一般程序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1)《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2)《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海关依法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应当制发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海关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案件调查需要,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3.审查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4.告知和说明理由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说明理由或者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1.查询税务行政处罚事项: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开展查询
2.核查处理:核查被处罚主体的相关信息及其违法违规情况,研究处理处罚案件
3.履行应答权利:允许被处罚的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应答权利,表明对行政处罚的抗辩意见
4.作出处罚决定:在合法范围内根据有关法规作出处罚决定
5.通知处罚:必要时向被处罚主体或其代理人递交处罚决定书
6.上诉限期:依法通知被处罚当事人和其具有根据所享有的权利
7.执行处罚:将处罚决定的结果报告到政府司法机关
二、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1.查询税务行政处罚事项: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开展查询
2.查封处理:以实施行政处罚为由在有关场所查封或录登处罚对象金钱,有价证券,印鉴等
3.作出处罚决定:在合法范围内根据有关法规作出处罚决定
4.行政处罚结果:有关当事人可抗辩期限届满,根据处罚决定进行行政处罚
5.处罚执行:把处罚决定的结果报告到政府司法机关,并进行执行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

案例4
2011年5月8日,接群众举报A县某宾馆采取 发票开大头小尾方式进行偷税。该县地税局遂立 案检查,5月9日县地税局派人对宾馆依法实施 了检查,查实其偷税4500元的事实。A县地 税局遂于5月15日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 纳金及处以所偷税款4倍罚款的决定。宾馆不服, 于5月20日依法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6 月10日,复议机关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具体 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本题不考虑发票违法行 为的处理)
(4)审查 审查机构收到调查报告及案卷材料后,应对其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 行审查。同时,审查机构还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①调查机构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适用的处罚种类、依据是否正 确; ②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③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 ④听证人、当事人听证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 审查机构应在自收到调查机构移交案卷之日起10日内审查终结,制作审 查报告,并连同案卷材料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 (5)决定 审查机构作出审查意见并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应当在收到审批 意见之日起3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以下处理决定书并报送税 务机关负责人签发: ①有应受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②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③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予以行政处罚; ④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6)执行 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 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并且在规定 期限内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 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 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情形的,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 收缴罚款。,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合法罚款收据,并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 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交付指定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案件的决定程序除一般程序外,还有简易程序。
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易程序的步骤简单,操作简便,相关法律、法规对简易程序的规范比较简单。
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实际中,行政执法机关遇到的大多是违法行为简单、违法情节轻微的普通违法行为。
一方面,这类行为具有违法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查处;另一方面,这类违法行为数量大、查处起来相对比较容易,办案机构如果按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办理,会影响行政效率。
因此,法律从实际情况出发,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外设定了简易程序,并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及相关要求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细化,在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部分规定了简易程序的具体要求、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以及案件的归档等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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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适用的程序,也称“当场处罚”。
(1)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税务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