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证监会的公开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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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公布日期】2002.05.11•【字号】•【施行日期】200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投诉举报处理办法(2002年5月11日)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规范投诉举报工作,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证管办)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合法的途径,投诉举报证券期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广东省内(除深圳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有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行为的,或在参与证券期货市场过程中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照本办法向广州证管办投诉举报。

第四条广州证管办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案件审理执行处。

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网上电子邮件等形式投诉举报,也可以来人当面投诉举报。

广州证管办开通证券期货投诉举报热线电话,投资者可随时进行投诉举报,非办公时间投资者可通过录音电话留下姓名、联系电话,广州证管办工作人员将及时与投资者联系、处理。

广州证管办证券期货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号码:(020)83270585电子邮箱地址:**************.CN通信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3楼邮政编码:510120第五条投诉人对涉及自身权益的投诉,应采用实名书面投诉形式,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被投诉对象的名称、地址、具体当事人,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具体的投诉要求,并应同时提供投诉人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或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广州证管办提倡实名举报。

凡向广州证管办实名举报的,广州证管办将在调查结束后以适当的方式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上市公司举报

上市公司举报

举报信的前世今生21世纪经济报道徐亦姗北京报道 2012-07-07 01:33:59 评论(1)条随时随地看新闻核心提示:一封寄给证监会和广西证监局的实名举报信,直指招股书中披露的员工薪酬不实和高管认购法人股时资金来源造假。

四年前的夏天,刚刚拿到恢复IPO后首单项目的三金药业(SZ.002275)或许怎么也没有想到,迎接它的并不是一场洋溢欢乐和祝福的庆功宴,而是一封寄给证监会和广西证监局的实名举报信,直指招股书中披露的员工薪酬不实和高管认购法人股时资金来源造假。

尽管受举报门困扰的三金药业最终得以顺利上市发行,但是IPO举报所代表的项目“阳光化”的变革,值得行业深思。

十大方面“上市遭遇举报并不鲜见,以我们经手的项目来看,收入确认、PE腐败、企业董事经理重大违法行为、企业自身违法行为,这些方面都被人举报过。

”一位深圳地区保代人士向记者透露。

其中冲刺创业板的企业由于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财务状况不稳定,更容易遭受到各方举报。

根据汉鼎咨询一份研究报告,截至去年4月,证监会创业板部共收到200多封举报信,涉及100多家企业。

其中188件举报信已办结,办结率为92.61%。

汉鼎咨询指出,创业板公司举报信主要涉及十个方面:一、关联交易多,利润过度包装。

如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方面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存在大量关联交易,导致财务数据失真。

二、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比如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存在瑕疵或者公司管理层、实际控制人的状况变动未实时披露。

三、历史沿革问题,股权变更没有依据。

四、税收方面存在瑕疵,存在重大欠税行为。

比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补税,但与当地政府没有达成默契和共识,仓促申报材料,导致被举报。

五、利润操作痕迹太过明显,比如违背会计准则规定转回了以前年度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通过向上市公司捐赠直接输送利润等。

六、隐瞒报告期内被行政处罚的事实,比如在报告期内,发生了违法违规情况,不符合“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规定。

证监会收到举报的流程

证监会收到举报的流程

证监会收到举报的流程英文回答:Process for Receiving Whistleblower Reports by the SEC.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 encourages individuals with knowledge of possible securitiesviolations to report such information to the agency. The SEC has established a formal process for receiving and handling whistleblower reports, which includes thefollowing steps:1. Submitting the Report: Whistleblowers can submit reports to the SEC through various channels, including the SEC's Whistleblower Program website, by mail, or by phone. The report should provide detailed information about the alleged violation, including specific facts, dates, and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2. Initial Review: The SEC reviews all whistleblowerreports to assess their credibility and potential significance. The agency considers factors such as the whistleblower's knowledge of the alleged violation, the reliability of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and the potential for harm to investors.3. Investigation: If the SEC determines that the whistleblower report has merit, it will initiate an investigation. The investigation may involve interviews with the whistleblower, subpoenaing documents, and conducting forensic accounting analyses.4. Enforcement Action: If the SEC's investigation finds evidence of a securities violation, it may bring an enforcement action against the responsible parties. This could include filing a civil lawsuit, imposing fines or sanctions, or seeking criminal charges.5.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The SEC provides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gainst retaliation by employers or others. Whistleblowers who provide information to the SEC may be eligible for financial rewards and other formsof protection.中文回答:证监会收到举报的流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1.2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就《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落实新《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要求,与12386服务平台优化运行相关工作衔接配合,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回应各方关切,我会根据举报工作实践经验,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jbzx@。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

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25日附件1《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违法线索举报工作,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举报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举报的,举报中心按照规定处理举报接收、提请调查、奖励等工作。

举报人向证监局举报的,证监局参照本规定处理举报接收、调查等工作。

证监局处理的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举报中心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12386服务平台、信函方式,举报有关个人或者单位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行为。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2020 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违法线索举报工作,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举报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举报的,举报中心按照本规定处理举报接收、提请调查、奖励等工作。

举报人向证监局举报的,证监局参照本规定处理举报接收、调查等工作。

证监局处理的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举报中心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举报人可以通过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系统、信函方式,向举报中心举报有关个人或单位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系统接收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当准确提供举报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

举报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五条举报处理工作遵循秉公执法,严格保密,保护举报— 1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举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举报事项属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并规定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身份、地址等信息;(三)提供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实、详细线索和客观证据,可供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进行核查。

第七条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中心不予登记,可予以存档处理:(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二)举报事项已依法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的;(三)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举报中心负责处理可以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线索的举报,对于符合举报条件的稽查案件调查线索,予以登记;对于其他材料,按规定转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可以按照职责分工转证监局、交易所等单位处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2.12.04•【文号】中证协发[2012]230号•【施行日期】2012.12.0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12]230号)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为加强投资者保护,维护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合法机构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作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公司应当认真学习、理解《指引》,切实按照《指引》的要求参与整非工作。

各公司应不断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理财需求,通过扩大正面宣传,引导投资者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二、各公司应按照《指引》的要求编写参与整非工作情况报告,并于2013年1月30日前将2012年度公司参与整非工作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模板请见附件)报送至协会,同时抄报会员所在地证监局及地方证券业协会。

附件:1、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2、会员单位参与整非工作情况报告模板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附件1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和依据】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指导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以下简称“整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协会的证券公司会员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员。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2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2014年6月27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如何及时发现证券期货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是各国监管机构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

此次《暂行规定》的出台,是证监会在实现监管转型,加强稽查执法,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型的大背景下,为进一步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提高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效果而出台的一项具体举措,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工作,威慑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方面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发言人表示,《暂行规定》在制定过程中,根据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特点,总结了多年稽查执法实践经验,也学习和借鉴了国内外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些做法。

为方便社会公众举报,中国证监会设立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专门负责处理可以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线索的举报。

举报人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开通的举报专栏、信函、来访和电话的方式向举报中心举报。

除举报中心外,中国证监会各证监局也受理和处理举报工作。

通过举报专栏、电话、书面等方式,举报中心或各证监局将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实名举报人。

需要说明的是,举报中心处理可以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线索的举报。

对于信访、纪检监察,以及投诉、意见和建议等事项,仍通过现有信访、纪检等渠道反映。

此外,《暂行规定》从多方面强化举报保密措施,防止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泄漏,解除举报人顾虑,包括对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编码管理。

编码用于代替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在后续调查、处罚和举报奖励评审等各阶段均使用该编码。

为鼓励举报人提供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暂行规定》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

张菊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菊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菊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31【案件字号】(2021)新01行终1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余刚朱虹高靖琳【审理法官】余刚朱虹高靖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当事人】张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当事人-个人】张菊【当事人-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菊【被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质证驳回起诉改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8日,张菊向新疆证监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事项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华北路营业部报贵单位开办融资融券业务的审批文件”。

新疆证监局经延期审批后,于2020年7月14日作出新证监函〔2020〕16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

张菊认为新疆证监局未按时作出答复,遂提起本案诉讼。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对利害关系的审查需满足原告是否可能因为被诉行政行为导致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条件。

本案中,张菊基于其投资者身份向新疆证监局申请公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华北路营业部报新疆证监局开办融资融券业务的审批文件,一审法院以张菊不具有利害关系为由驳回其起诉明显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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