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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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标准)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标准)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64-2010)2010-03-09 12:51 环卫科技网作者:秩名发表/查看评论>>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垃圾渗滤液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北京东方同华科技有限公司、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天津)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环莱茵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检测控制、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物照明设计规范GB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 10kV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9 给排水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128 立式圆筒形焊接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3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HGJ229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使用及验收规范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J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93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ECS138 给排水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范CJJ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JGJ67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HG20508 控制室设计规定HG20509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20511 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T20573 分散型控制系统设计规定JTG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50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TJ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3术语及定义GB/T20103-2006中确立的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10)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10)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研 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北京东方同华科技有限公司、 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天津)水技术工 程有限公司、北京国环莱茵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 2 月 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GB 50010 GB 50011 GB 50013 GB 50014 GB 50015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2
以压力为驱动力,分离分子量范围为几百至几百万的溶质和微粒的过程。 【GB/T 20103-2006,定义5.2.1】 3.5 纳滤 nanofiltration (NF) 以压力为驱动力,用于脱除多价离子、部分一价离子和分子量200~1000的有机物的膜分 离过程。 【GB/T 20103-2006,定义4.2.3】 3.6 反渗透 reverse osmosis (RO) 在高于渗透压差的压力作用下,溶剂(如水)通过半透膜进入膜的低压侧,而溶液中的其 他组份(如盐)被阻挡在膜的高压侧并随浓溶液排出,从而达到有效分离的过程。 【GB/T 20103-2006,定义4.2.2】 3.7 膜组件 membrane module 由膜元件、壳体、内联接件、端板和密封圈等组成的实用器件。 【GB/T 20103-2006,定义2.2.3】 3.8 膜生物反应器 biomass membrane bioreactor (MBR) 以膜为载体,把生物反应(作用)和分离相结合,能改变反应进程和提高反应效率的设备 或系统。 【GB/T 20103-2006,定义6.3.3】

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

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

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
垃圾渗滤液是指垃圾堆场中产生的含有有机物、重金属、氮、磷等有害物质的
液体。

由于垃圾渗滤液的复杂成分和对环境的危害性,对其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垃圾渗滤液的排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包括对垃圾渗滤液中有害物质的浓度、排放途径、排放量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还应当考虑到当地环境的特点和敏感程度,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以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

其次,垃圾渗滤液的排放标准应当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在制定标准时,需
要充分考虑到排放设施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排放标准的执行不会对排放单位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

同时,还应当注重对排放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提高其排放水平,以达到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

另外,垃圾渗滤液的排放标准还应当注重可持续性和动态性。

随着科技的不断
发展和环境监测手段的不断完善,垃圾渗滤液的排放标准也应当随之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

这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排放标准的不足之处,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

总之,垃圾渗滤液的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

在制定和执
行排放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和动态性等方面的因素,以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的生存健康。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是城市垃圾处理的重要环节,然而,填埋场所产生的污染物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控制填埋场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首先,针对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控制标准规定了渗滤液的收集和处理要求。

填埋场渗滤液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重金属,如果直接排放到环境中,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控制标准要求填埋场必须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并对渗滤液进行处理,确保排放达标。

其次,控制标准还对填埋气体的排放进行了规定。

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气体主要包括甲烷和二氧化碳,这些气体不仅对大气造成污染,还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

因此,控制标准要求填埋场必须进行填埋气体的收集和处理,可以通过焚烧或者利用发电等方式进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控制标准还对填埋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进行了规定。

填埋场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往往会受到填埋场渗滤液的影响,可能会出现重金属和有机物超标的情况。

因此,控制标准要求对填埋场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最后,控制标准还规定了填埋场的运行管理要求。

包括填埋场的日常管理、垃圾覆盖、填埋场周边绿化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旨在减少填埋场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的出台,对填埋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控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只有严格按照控制标准进行管理,才能有效减少填埋场对环境的影响,保护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共同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标准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标准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标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是指在垃圾填埋过程中,由于降雨或其他原因导致填埋场内部产生的含有有机物和重金属的污水。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和排放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

一、渗滤液的监测与采样。

1. 渗滤液的监测应当包括渗滤液的排放口、渗滤液的周边水体以及渗滤液的下游水体的监测。

监测频率不得低于每月一次,对于大型垃圾填埋场,监测频率应当更高。

2. 渗滤液的采样应当使用干净的采样瓶,并在采样前进行充分的清洗和消毒。

采样点应当选择代表性的位置,并且在采样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外部污染的影响。

二、渗滤液的处理。

1. 对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应当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理。

首先进行初步的固液分离,然后采用化学方法对渗滤液进行处理,最后采用生物方法进行二次处理。

2. 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当进行干化处理,并且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或者倾倒。

三、渗滤液的排放标准。

1.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环保标准,对于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浓度应当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2. 渗滤液的排放口应当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对排放口的水质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超标情况应当立即停止排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渗滤液的排放管理。

1. 垃圾填埋场应当建立健全的渗滤液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渗滤液的排放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2. 对于违反渗滤液排放标准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且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

五、渗滤液的监督检查。

1.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排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排放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渗滤液的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六、渗滤液的应急处置。

1. 垃圾填埋场应当建立健全的渗滤液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渗滤液泄漏或者排放超标情况,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山东省地方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省地方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CJJ 17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3 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生活垃圾
指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街道清扫物。同时含机关、团体、商业、服务业等单位产生的,由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运的垃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山东省地方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5-2005)
加入时间:2005-3-23 11:16:5
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5-2005)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Leachate from Domestic Waste Landfill Site
4.2 生活垃圾渗滤液排放限值
4.2.1 生活垃圾渗滤液不得排入GB 3838中规定的Ⅰ、Ⅱ类水域和 Ⅲ 类水域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及GB 3097中规定的一类海域。
4.2.2 排入GB 3838 Ⅲ 类水域(水源保护区除外)、Ⅳ、Ⅴ类水域和GB 3097中二、三、四类海域的生活垃圾渗滤液,按不同时段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山东省地方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5-2005)加入时间:2005-3-23 11:16:5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5-2005)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Leachate from Domestic Waste Landfill Site2005-02-26发布 2005-05-01 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防止水环境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山东省地方标准,分年限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强苗群邓莉蕊孙琳毕学军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排放管理,以及山东省境内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不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物的处置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959 大肠菌值测定多管发酵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93 水质磷酸盐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CJJ 17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3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垃圾渗滤液的排放标准规定

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一直是填埋场设计、运行和管理中非常棘手的问题。

渗滤液是液体在填埋场重力流动的产物,主要来源于降水和垃圾本身的内含水。

由于液体在流动过程中有许多因素可能影响到渗滤液的性质,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以及生物因素等,所以渗滤液的性质在一个相当大的范围内变动。

一般来说,其pH值在4~9之间,COD在2000~62000mg/L 的范围内,BOD5从60~45000mg/L,重金属浓度和市政污水中重金属的浓度基本一致。

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是一种成分复杂的高浓度有机废水,若不加处理而直接排入环境,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对渗滤液进行处理是必不可少的。

�1 渗滤液处理工艺的现状��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化学法和生物法。

物理化学法主要有活性炭吸附、化学沉淀、密度分离、化学氧化、化学还原、离子交换、膜渗析、气提及湿式氧化法等多种方法,在COD 为2000~4000�mg/L时,物化方法的COD去除率可达50%~87%。

和生物处理相比,物化处理不受水质水量变动的影响,出水水质比较稳定,尤其是对BOD5/COD比值较低(0.07~0.20)难以生物处理的垃圾渗滤液,有较好的处理效果。

但物化方法处理成本较高,不适于大水量垃圾渗滤液的处理,因此目前垃圾渗滤液主要是采用生物法。

��生物法分为好氧生物处理、厌氧生物处理以及二者的结合。

好氧处理包括活性污泥法、曝气氧化池、好氧稳定塘、生物转盘和滴滤池等。

厌氧处理包括上向流污泥床、厌氧固定化生物反应器、混合反应器及厌氧稳定塘。

�2 渗滤液处理介绍��垃圾渗滤液具有不同于一般城市污水的特点:BOD5和COD浓度高、金属含量较高、水质水量变化大、氨氮的含量较高,微生物营养元素比例失调等。

在渗滤液的处理方法中,将渗滤液与城市污水合并处理是最简便的方法。

但是填埋场通常远离城镇,因此其渗滤液与城市污水合并处理有一定的具体困难,往往不得不自己单独处理。

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

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
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
垃圾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将垃圾渗滤液排入环境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

因此,必须严格安排和执行垃圾渗滤液的排放标准,以保护环境、确保人民生活的安全。

为此,有关部门已出台了《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对垃圾渗滤液的排放开出
严格的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具体有:
一是垃圾渗滤液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排放标准,不得超出环境污染容许范围,不
得污染经核查认可的岸线水域和浅水区域。

二是依据节假日期间排水量变化,采取抑制、污染物处理及防洪控制措施,有
效防止对经核查认可的湿地生态系统及水体造成污染。

三是在周至县流域施行严格的规范和管理,垃圾渗滤液的排放仅能通过专口排出,绿色排水标准严格执行,以消减对河流水生态系统的非有益污染。

四是对各类垃圾渗滤液排放设计和使用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执行,以确保排放
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排放标准。

五是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确保垃圾渗滤液
排放标准的贯彻落实和执行。

综上所述,保护环境的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并加强
对垃圾渗滤液排放的监督检查。

同时,也应加强民众的环境意识,尊重环境,保护环境,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

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64—2010)2010—03—09 12:51 环卫科技网作者:秩名发表/查看评论〉〉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垃圾渗滤液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北京东方同华科技有限公司、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天津)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环莱茵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检测控制、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物照明设计规范GB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 10kV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9 给排水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128 立式圆筒形焊接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3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HGJ229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使用及验收规范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J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93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ECS138 给排水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范CJJ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JGJ67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HG20508 控制室设计规定HG20509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20511 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T20573 分散型控制系统设计规定JTG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50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TJ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3术语及定义GB/T20103-2006中确立的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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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2
六价铬(mg/L)
0.05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3
总砷(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4
总铅(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
控制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色度(稀释倍数)
4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2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10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3
生化需氧量(BOD5)(mg/L)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4
悬浮物(mg/L)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5
总氮(mg/L)
4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6
氨氮(mg/L)
25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7
总磷(mg/L)
3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8
粪大肠菌群数(个/L)10Biblioteka 0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9
总汞(mg/L)
0.0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0
总镉(mg/L)
0.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1
总铬(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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