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规定(1)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有效防备和掌控可燃、有毒气体事故的发生,订立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保障报警器的有效运行和使用。
第三条鉴于企业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特殊性,应当依据具体要求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报警器的认得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报警器的维护和保养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敏感度。
第二章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选择和安装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可燃、有毒气体种类和浓度,选择合适的报警器类型和型号,并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六条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当是检测气体浓度的有效点位,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报警。
安装位置应当阔别火源、电源和强电磁场干扰,避开被物体遮挡。
第七条报警器的安装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坚固可靠,接线正确可靠,保证信号传输畅通无阻。
第八条报警器的安装调试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保证其工作参数的正确设置和标定。
第三章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使用和操作第九条企业应当订立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培训计划,确保员工了解报警器的基本工作原理、操作步骤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条员工在使用报警器前应当进行必需的检查,确保报警器正常运行。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刻上报维护和修理部门,并在维护和修理前暂时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更改报警器的工作参数、报警阈值,以及损坏报警器的外部结构和内部零部件。
第十二条报警器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防止灰尘、湿气等对其正常工作的影响。
第十三条定期对报警器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工作正常。
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详实,保管至少两年。
第十四条报警器的电源应当保证稳定可靠,避开频繁停电、断电等情况发生。
第四章应急处理和演练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报警信号和响应措施,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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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是生产和生活中常见的危险物质,容易导致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为了提高人们对这些危险物质的识别和预警能力,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所。
然而,为了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进行合理的安全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选购和安装1.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选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其产品质量和性能稳定。
购买前应了解所需监测的气体种类和浓度范围,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报警器。
2.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位置合理、固定可靠。
报警器应放置在易于气体传输的位置,并避免遮挡物遮挡其传感器。
三、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使用和维护1. 使用前应仔细阅读报警器的使用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不得随意拆卸、修理或改动报警器内部结构。
2. 报警器应定期进行功能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测试时应使用专业的测试设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测试,记录测试结果并妥善保存。
3. 报警器的传感器应定期清洁和校准,以保证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清洁时应使用适当的清洁剂,注意不要损坏传感器。
4. 报警器电源应保持稳定,电池应定期更换。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电源或者随意更换电池型号。
四、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维修和更换1. 报警器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过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维修操作,以免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2. 报警器的传感器寿命有限,应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定期更换传感器。
不得使用过期或者未经允许的传感器。
3. 报警器的维修和更换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方法和更换的部件等信息。
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五、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应急预案1. 每个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石化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应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有关规定。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1.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密度;2.室外安装时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取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第八条报警器专业管理以机动部门为主,技术、计量、仪表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有关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九条各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制订以下有关制度:1.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2.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3.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4.有关人员的培训制度。
第十条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附件2: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就是指固定式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泄露与积聚状况,就是预防爆炸与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就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就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与实施;(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与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她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与备案;(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八条直属单位仪表(电仪)车间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报警器的报废、更新、大修计划,报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二)生产单位需要移位、拆除或停用报警器时,需报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审批,设备管理部门备案,仪表(电仪)车间负责实施;(三)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合检定单位做好定期检定工作;(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资料。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注重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
本文将介绍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1.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分类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主要分为三大类:燃气、有毒气体、可燃性蒸气。
1.1燃气燃气是指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煤气、石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常见的燃气有天然气、甲烷、丙烷等。
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易泄漏等特点,一旦泄露就会导致爆炸、火灾等危险事件。
1.2有毒气体有毒气体一般指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这些气体在一定浓度下能危害人身体健康,并且也有可能导致起火爆炸等危险事件。
1.3可燃性蒸气可燃性蒸气是指易挥发的液体所释放出的气体,如汽油、煤油、丙烯等。
这些物质在一定浓度下与空气混合就会产生爆炸。
2.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规定2.1使用及安装规定2.1.1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使用规格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在安装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确保工作正常。
2.1.2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放置在易泄漏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区域,并应保证与这些区域的直接通信,便于监测。
2.1.3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定期检测、维护,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并确保正常工作和故障报警精度。
2.2 报警规定2.2.1 有毒气体报警器应在气体超过预设浓度的时候,发出警报,通知人员进行疏散,并应根据危险级别启动相应的预防措施。
2.2.2 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在气体达到可燃极限浓度时,发出警报,通知人员进行疏散,并应根据危险级别启动相应的预防措施。
2.2.3 长时间不使用的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在重新启用之前进行检测、维护,并确保正常工作和故障报警精度。
3.建议3.1 定期维护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并在发现故障或老化的部件时及时更换,以确保报警器的正常工作和精度,同时也可延长报警器的使用寿命。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前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产生,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
如何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遏制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国内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
在此背景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作为防范气体泄漏事故的一种重要手段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特制定了本《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企业和机构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与使用及维护工作,以及相关监督检查组织机构。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防范为主。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科学防范。
2.规范使用,科学估算。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使用计划和应急预案,并遵循科学、准确、及时、有效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检测方法和仪器,科学估算气体的排放量。
3.切实加强维护,确保设备正常。
企业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并制定维护计划和技术文件,及时解决设备故障。
4.加强管理,责任到人。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相关区域、部门、岗位和个人的责任,切实保障检测报警器的安全,杜绝漏报、误报、迟报等情况的发生。
三、检测报警器的使用原则1.安装位置要合理。
检测报警器应在易泄漏、易积聚气体的区域安装,并根据气体特性确定检测器的高度。
同时还应考虑气流的方向,以避免对检测的影响。
2.接温度检测。
气体泄漏时,由于瞬间化学反应温度迅速升高,可行的检测方法是接温度传感器。
温度实时上升就说明气体正在泄漏。
3.多元化检测。
对于常用的气体如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等,同时安装相应的鉴定装置进行检测,并增加声光报警信号,确保数据准确和报警及时。
4.定期校准。
检测报警器定期校准,防止误判或漏检。
四、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检测器的防爆等级应符合使用环境,如氢气环境下,应选用防爆等级为ExdⅢ的检测器。
2023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条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是用于检测环境中可燃(有毒)性气体浓度的仪器设备,通过报警方式提醒人员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设备要求第四条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和特性:(一)能够实时准确地检测环境中可燃(有毒)性气体的浓度,并报警。
(二)具备报警和故障自检功能,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设备应具备自动校准和自动故障排查功能。
(四)能够提供报警记录和数据存储功能,方便事故调查和数据分析。
第六条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七条使用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检查,在装置检测风险环境前进行确认。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保证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工作环境符合设备要求,避免干扰信号的源。
第十条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放置在易发生泄漏或积聚的地方,以及易发生火灾、爆炸的空间和设备旁。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进行定期的人员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使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相关要求第十二条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加强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定期检测设备的性能和安全,并提供相关的检测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档案和售后服务台账,保存相关记录和文件,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密切关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技术发展和标准规范的变化,及时更新和升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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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HYTHIC ● 生产管理部● ZD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规定2013年12月28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发布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规范对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有效预防中毒、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装置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仪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3.2 1987 年 2 月 1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3.3国发〔1987〕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3.4 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3.5 JJG695-2003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3.6 JJG915-2008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3 工作职责3.1 设备管理部3.1.1 负责报警器年度强制检定。
3.1.2负责对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及检修质量的检查。
3.1.3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
3.2 保运车间3.2.1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3.2.2建立健全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档案资料。
3.3 安全环保部3.3.1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
3.3.2负责解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
3.3.3负责对报警器的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3.4合成氨厂、复肥厂、磷铵厂3.4.1对报警器报警区域确认发现危险源及时上报。
3.4.2排除或阻断报警器危险源。
3.4.3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100 %。
3.4.3建立健全报警器报警管理确认检查表(应包括报警时间、地点、检查人员签字、复位消音时间等).3.4.5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 3.4.6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3.5质检部3.5.1报警器报警时对周围气体进行实时监测。
4 工作规定4.1选择的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1) 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 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 在国家标准颁布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4.2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等有毒及可燃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
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4.3可燃气体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备情况,依据生产经验和装置实际情况执行。
4.4 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问题: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和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原件的影响。
4.5 报警器各使用单位发现报警器报警、应第一时间安排巡检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并排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排除后进行报警器复位消音。
若发现误报警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室联系质检部进行现场气体分析。
若发现故障报警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室联系保运车间进行报警仪维护修理。
4.5 管理细则4.5.1报警器检定由设备部联系有资质的检定单位按周期进行检定。
4.5.2 报警器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专业管理以保运车间为主,安全环保部、设备部、质检部及各分厂共同负责。
4.6 各部门须根据本制度建立健全以下相关制度及表格(1) 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保运车间)(2) 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保运车间)(3) 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运车间)(4)有毒气可燃气体检测校验需建立健全校验和检定记录。
(保运车间)(5)排除报警检查确认表(各分厂)(6)报警器安装位置图。
(保运车间)(7) 报警器台帐、校验台账。
(保运车间)5 检查与考核5.1 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检查。
5.2 各车间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否则按《设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附加说明:本制度起草部门:本制度起草人:本制度审核人:本制度批准人: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露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报警器的检查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对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2、对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编制;3、对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4、对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5、保运车间负责报警器的管理、日常维护、校验工作;第四条对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时必须有专门的审查和备案2、生产部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3、对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第五条其它相关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采购储运部在采购报警器前,拟选定的供货厂家及规格型号必须经生产部同意,公司安全环保部确认后,方可实施采购2、生产班组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原理、功能等,并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操作使用。
第六条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2、取得国家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降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七条保运车间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资料,制定定期校验计划。
由在线分析仪表班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按照公司设备点检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报警器的点检工作;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定期检定工作;负责定期对报警器进行校准工作(检定、校准人员必须取得计量检定员证书),以确保报警器的安全平稳运行。
第八条报警器的检定、校准:1、报警器的定期检定应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90)要求执行,每年不得少于一次;2、报警器定期校准周期为每季度进行一次(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季度除外),报警器定期检定、校准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第九条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规范可燃气体报警器由探测器与报警仪构成,广泛应用于石油、燃气、化工、油库等存在可燃气体的石油化工行业,用以检测室内外危险场所的泄漏情况,是保证生产和人身安全的重要仪器。
当被测场所存在可燃气体时,探测器将气信号转换成电压信号或电流信号传送到报警仪表,仪器显示出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百分比浓度值。
当可燃气体浓度超过报警设定值时发生声光报警信号提示,值班人员及时采取安全措施,避免燃爆事故发生。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选点、安装、使用及维护的方法和注意事项(1)所要监测的装置有哪些可能泄漏点,分析它们的泄漏压力、方向等因素,并画出探头位置分布图,根据泄漏的严重程度分成Ⅰ、Ⅱ、Ⅲ三种等级。
(2)根据所在场所的气流方向、风向等具体因素,判断当发生大量泄漏时,可燃气体的泄漏方向。
(3)根据泄漏气体的密度(大于或小于空气),结合空气流动趋势,综合成泄漏的立体流动趋势图,并在其流动的下游位置作出初始设点方案。
(4)研究泄漏点的泄漏状态是微漏还是喷射状。
如果是微漏,则设点的位置就要靠近泄漏点一些。
如果是喷射状泄漏,则要稍远离泄漏点。
综合这些状况,拟定出最终设点方案。
这样,需要购置的数量和品种即可估算出来。
(5)对于存在较大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所,根据有关规定每相距10—20m应设一个检测点。
对于无人值班的小型且不连续运转的泵房,需要注意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可能性,一般应在下风口安装一台检测器。
(6)对于有氢气泄漏的场所,应将检测器安装在泄漏点上方平面。
(7)对于气体密度大于空气的介质,应将检测器安装在低于泄漏点的下方平面上,并注意周围环境特点。
对于容易积聚可燃气体的场所应特别注意安全监测点的设定。
(8)对于开放式可燃气体扩散逸出环境,如果缺乏良好的通风条件,也很容易使某个部位的空气中的可燃气体含量接近或达到爆炸下限浓度,这些都是不可忽视的安全监测点。
根据现场事故的分析结果,其中一半以上是由不正确的安装和校验造成的。
因此,有必要介绍正确的安装和校验的注意事项以减少故障。
2.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的注意事项(1)报警器的周围不能有对仪表工作有影响的强电磁场(如大功率电机、变压器)。
(2)报警器是安全仪表,有声、光显示功能,应安装在工作人员易看到和易听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消除隐患。
(3)报警器的安装高度一般应在160—170cm,以便于维修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4)报警器探头主要是接触燃烧气体传感器的检测元件,由铂丝线圈上包氧化铝和黏合剂组成球状,其外表面附有铂、钯等稀有金属。
因此,在安装时一定要小心,避免摔坏探头。
(5)被测气体的密度不同,室内探头的安装位置也应不同。
被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时,探头应安装在距屋顶30cm外,方向向下;反之,探头应安装在距地面30cm处,方向向上。
(6)露天探头的安装可根据被测气体的密度而选择安装高度,特别注意的一点是探头应安装在下风侧。
(7)报警回路的连接电缆要加保护套管,在探头的接线处最好加金属软管,并注意要与工厂的防爆等级一致。
(8)安装调试后,一定要装透气防水罩,以免雨水进入损坏探头。
3.可燃气体报警器校验的注意事项(1)原则上要采用经计量认证与被检测气体相匹配的标准样气。
相同的被测介质所选的标准样气不同,报警点也不同。
(2)校验前,探头的周围环境应无可燃气体。
如果有可燃气体,要先拆下防雨罩,充入一定量的洁净空气后,再连续通入样气,以保证校验的准确性。
(3)当被测气体为烃类混合物时,异丁烷为首选样气,其次为丙烷。
(4)对于非烃类混合物或爆炸下限浓度的气体燃烧时产生的热量相差较多的烃类混合物,不得已时,可使用丁烷、异丁烷、丙烷等既易得又稳定的单组分燃料作为样气。
此时必须依据一定的检测信号换算关系调整报警器的量程。
4.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和维护方法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种类和型号较多,但是基本电路原理是相同的,因此其使用和维护的方法也较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