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省环保局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严控废物处理许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51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51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落实《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推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改革,规范危险废物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行业监督管理,现就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省市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一)省环保厅审批事项1.危险废物综合类经营许可审批事项。
2.利用废氯化汞触媒;再生、利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收集、贮存或处置、利用废铅酸蓄电池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
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环境保护部下放到省级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
5.油气开采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流动式处置项目,不再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各油气开采企业应严格依法落实废弃钻井泥浆的污染防治责任,环保部门应严格监管。
(二)市级环保部门审批事项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
2.收集、贮存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审批事项。
4.危险废物跨设区市转移审批事项。
二、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一)优化审批流程。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使用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使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陕环函[2013]1197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使用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13〕1197号)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中“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 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08号令)第十五条中“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等规定,为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使用管理,防止并彻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出借、出租、转让、伪造和变造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遵守,抓好落实,按照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重要性近年来,我省由危险废物运输、处置不当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使用中伪造、变造、转让、挂靠等违法行为也时有举报,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也带来了环境安全隐患,更严重地影响了国家证照管理的严肃性,各级环保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已有明确解释,其中,第一条明确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等涉及有毒物质的相关条款;第四条界定了酌情从重处罚的条款有“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12.22•【字号】粤环[2006]114号•【施行日期】200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环〔2006〕114号)各市、县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以来,我省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日渐完善,管理能力不断得到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率明显提高,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固体废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是各环境要素管理工作的重要落脚点。
同时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影响重大,其造成事故的特点是突发性强、污染速度快、范围大、持续时间长,有毒有害成分长期累积对环境的损害更是难以估量。
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我省固体废物产生量日益增多,固体废物的成分日益复杂,包括包装弃置物、电子废弃物和污水处理污泥等非传统的固体废物环境问题已严重影响环境安全,由固体废物引发的土壤、水质和大气污染事件逐年增加,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带来巨大影响,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形势严峻。
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东、绿色广东,维护最广大人们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管理思路、机制与手段,综合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放到与水、气环境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
紧紧抓住我省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新局面。
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

6
HY21 HY22
味精和酒精发酵废液
饮食业产生的废油脂及植物油加 工产生的残渣
保留,处理处置方式修改 物理、化学方法处理,填埋,
为“收集、贮存和一切处 焚烧
理处置方式” 保留,处理处置方式修改 物理、化学方法处理,填埋, 为“收集、贮存和一切处 焚烧 理处置方式”
险废物的,按危险废物管理
7
8
危险
4
编号 HY01 HY02 HY03 HY04 HY05 HY06 HY07 HY08 HY09
严控废物类别 医院废水处理污泥
制药企业废水处理污泥 被传染病感染的动物尸体及其粪 便 废线路板、废敷铜板
废电池
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废五金 废轮胎、废橡胶 废塑料 废旧电子电器(含废旧打印机耗 材)
需资质认定的处理 处置方式
二、严控废物的管理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条款 执行。按照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露天焚烧或者使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严控废物。同时要求采用严控废物名录规定的处理方 式对处理严控废物的基地加强管理,按《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应当申 请领取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需资质认定的处理处置方式 焚烧,填埋,化学方法处理 制革边角料湿法再生、熔化处理,焚烧, 填埋 化学方法处理,填埋 化学方法处理,填埋 填埋、焚烧
化学方法处理,填埋,焚烧
化学方法处理,填埋 物理、化学方法处理,填埋,焚烧
物理、化学方法处理,填埋,焚烧
6.1.1.2 关于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的说明
一、为防止严控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严控废物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 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制定《广东 省严控废物名录》。
持环保局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严控废物处理许

王栋
0752-6920922/13502200766
15
惠州市
博罗石湾鑫隆环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西田村民小组
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西田工业区
40000
固态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水率70%,346-054-17、346-055-17、346-058-17、346-062-17)、固态含铜废物HW22(含水率70%,231-006-22、314-001-22、406-004-22)、固态含镍废物HW46(含水率70%,261-087-46、394-005-46)
4403070014
自2011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8日
陈元章
5
深圳市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
宝安区沙井镇沙一村(废蚀刻液回收处理基地);宝安区沙井镇共和村(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基地)
92100
收集、贮存、处理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261-001-06;261-004-06;261-005-06;261-006-06)1600吨/年;废矿物油(HW08类中的251-001-08;251-003-08;251-005-08;264-001-08;266-004-08;375-001-08;非特定行业)1000吨/年;废乳化液(HW09)100吨/年;染料涂料废物(HW12)34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含水率70%,HW17中的346-050-17;346-054-17;346-055-17;346-056-17;346-057-17;346-058-17;346-059-17;346-060-17;346-063-17;346-064-17;346-065-17;346-066-17;346-099-17)7700吨/年;含铬废物(HW21中346-100-21;346-101-21)200吨/年;含铜废物(HW22)70000吨/年;含铅废物(HW31中231-008-31)200吨/年;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中346-104-33;非特定行业)200吨/年;废酸(HW34)3800吨/年;废碱(HW35中261-059-35;193-003-35;221-002-35;非特定行业)1000吨/年;含醚废物(HW40)100吨/年;废卤化有机溶剂(HW41)100吨/年;废有机溶剂(HW42)1200吨/年;含镍废物(HW46)600吨/年;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中的331-027-48)200吨/年;其他废物(HW49中的900-041-49;900-042-49;900-999-49)700吨/年;收集废日光灯管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皖环发【2017】166号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皖环发【2017】166号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一)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要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生产工艺,强化工程分析,全面分析各类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科学评价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量,以环境无害化为前提,提出污染防治对策。
(二)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审批。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项目设置,应当坚持就近处置和集中处置原则,符合《安徽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及有关规划要求。
环保部门在审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审批部门应当征求同级固体废物管理部门的意见。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排放水、大气主要污染物及重点重金属(汞、砷、铅、铬、镉)的,在环评审批前须取得相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并明确来源。
审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文件,要重点关注危险废物来源分析,其原料应主要来源于本辖区。
(三)建立并及时更新监管重点源清单。
原则上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10吨以下(含10吨)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100吨以下(含100吨)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按国家规定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12•【文号】环办函[2014]551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将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
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规范下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在现有的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落实责任单位,尽快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处置含多氯联苯与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许可证审批工作。
由环境保护部下放到省级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不应再次下放到地市级或县级环保部门。
二、确保平稳过渡持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可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依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许可证有效期内,持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增加危险废物类别,新建或者改、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以及年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持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需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逾期不办理的,不得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6.29•【字号】冀环防[2010]217号•【施行日期】201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冀环防〔2010〕217号2010年6月29日)各设区市环保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的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根据环保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2009年第65号)和《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公告》(2009年第55号)要求,现将有关监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许可经营严格审批权限。
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权限,对危废经营单位进行审查许可。
县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收集经营许可证;设区市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医疗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国家环保部门审批年焚烧危险废物1万吨以上,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综合经营许可证;除国家、市和县审批以外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
严格规范审查程序和内容。
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环保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公告 2009年第65号)和原河北省环保局《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冀环控〔2006〕164号)的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许可审查。
申请单位应认真组织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后逐级上报审批。
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环保厅统一印制,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废收集许可证由各设区市和县级环保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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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5年6月30日
林龙喜
黄强
0755-86619828/13823639391
7
佛山市
佛山市南海创伟化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南海区罗村镇沙坑工业区
广东省南海区罗村镇沙坑工业区
3000
收集、贮存、处理废乳化液(HW09类中900-006-09、900-007-09)、废卤化有机溶剂(HW41中261-074-41、900-449-41)、废有机溶剂(HW42中261-076-42、900-499-42)3000吨/年,收集废日光灯管、废电池
4416250812
自2011年8月12日 至 2016年8月12日
严日阳
严丽芬
0762-3312238/13827893087
14
惠州市
博罗县环保废物综合处理站
广东博罗县湖镇镇下村农场
广东博罗县湖镇镇下村农场
3600
收集、贮存、利用含铜废液(HW22类中231-006-22、406-003-22)
7000
收集、贮存、处理有机溶剂类废物(HW09、HW41、HW42)4000吨/年,废矿物油(HW08中的251-001-08、264-001-08、266-004-08、375-001-08及非特定行业)3000吨/年
4401140003
自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8月17日
刘伟光
顾仕佳
020-82227349-1015/13318872489
4403040015
自2011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张维仰
梅胜桥
0755-27264595
6
深圳市
广东龙善环保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宝安环保固废处理厂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三围村新涌6号水闸右侧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三围村新涌6号水闸右侧
8000
收集、贮存、处理废矿物油(HW08)2900吨/年,废铅酸电池(HW49)100吨/年;焚烧处置其他废物(HW49类中900-041-49共2600吨/年;900-039-49共200吨/年;900-043-49共200吨/年)共3000吨/年,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乳化液(HW09)、精(蒸)馏残渣(HW11)、染料涂料废物(HW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感光材料废物(HW16)、含酚废物(HW39)共2000吨/年,收集废日光灯管
4413220821
从2011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2日
叶志炜
王栋
0752-6920922/13502200766
16
惠州市
惠州市惠阳区力行环保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老围下村
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老围下村
20000
收集、贮存、利用电镀污泥(表面处理废物,HW17)20000吨/年
4403070014
自2011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8日
陈元章
5
深圳市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
宝安区沙井镇沙一村(废蚀刻液回收处理基地);宝安区沙井镇共和村(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基地)
92100
收集、贮存、处理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261-001-06;261-004-06;261-005-06;261-006-06)1600吨/年;废矿物油(HW08类中的251-001-08;251-003-08;251-005-08;264-001-08;266-004-08;375-001-08;非特定行业)1000吨/年;废乳化液(HW09)100吨/年;染料涂料废物(HW12)34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含水率70%,HW17中的346-050-17;346-054-17;346-055-17;346-056-17;346-057-17;346-058-17;346-059-17;346-060-17;346-063-17;346-064-17;346-065-17;346-066-17;346-099-17)7700吨/年;含铬废物(HW21中346-100-21;346-101-21)200吨/年;含铜废物(HW22)70000吨/年;含铅废物(HW31中231-008-31)200吨/年;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中346-104-33;非特定行业)200吨/年;废酸(HW34)3800吨/年;废碱(HW35中261-059-35;193-003-35;221-002-35;非特定行业)1000吨/年;含醚废物(HW40)100吨/年;废卤化有机溶剂(HW41)100吨/年;废有机溶剂(HW42)1200吨/年;含镍废物(HW46)600吨/年;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中的331-027-48)200吨/年;其他废物(HW49中的900-041-49;900-042-49;900-999-49)700吨/年;收集废日光灯管
2
广州市
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合兴路56号(横沥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合兴路56号(横沥所)
259500吨+150万个
收集、贮存、处理废矿物油(HW08)5万吨/年,有机溶剂类废液(包括废卤化有机溶剂(HW41)、废有机溶剂(HW42))1.5万吨/年,金属污泥(HW17,表面处理废物,含水率70%)1.5万吨/年;收集、处理工业污水(包括有机溶剂类废液(HW41、HW42)、含氰废液(HW07)、表面处理废液(HW17、HW33)、船舶洗舱废水(HW08)、废乳化液(HW09)、无机氟化物废液(HW32)、废酸(HW34)、废碱(HW35))17万吨/年;收集、处理废弃包装桶150万个/年(HW49);收集、焚烧处置医药废物(HW02)、废药物药品(HW03)、农药废物(HW04)、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HW08)、精(蒸)馏残渣(HW11)、染料涂料废物(HW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感光材料废物(HW16)、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酚废物(HW39)0.95万吨/年;收集废干电池、废光管
4401130001
至2015年6月30日
陆小安
陆欢
020-84968082/13425331740
3
深圳市
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龙尾路181号
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龙尾路181号
342500
农药废物(HW04)100吨/年,有机溶剂废物(HW06)10000吨/年,废矿物油(HW08)2000吨/年,废乳化液(HW09)7000吨/年,染料涂料废物(HW12)10000吨/年,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5000吨/年,新化学品废物(HW14)300吨/年,感光材料废物(HW16)20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100750吨/年,焚烧处置残渣(HW18)2000吨/年,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HW19)100吨/年,含铬废物(HW21)400吨/年,含铜废物(HW22)124250吨/年,含锌废物(HW23)1800吨/年,含砷废物(HW24)50吨/年,含硒废物(HW25)50吨/年,含镉废物(HW26)2500吨/年,含锑废物(HW27)100吨/年,含碲废物(HW28)100吨/年,含铅废物(HW31)1000吨/年,无机氟化物废物(HW32)3000吨/年,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2000吨/年,废酸(HW34)25000吨/年,废碱(HW35)15000吨/年,石棉废物(HW36)100吨/年,有机氰化物废物(HW38)100吨/年,含镍废物(HW46)18700吨/年,含钡废物(HW47)100吨/年,有色金属冶炼废渣(HW48)(只限331-002-48,331-024-48,331-028-48,331-029-48)1000吨/年,其他废物(HW49)8000吨/年;收集废日光灯管、废干电池
4402001205
自2011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胡世刚
王燕萍
0755-83971953
4
深圳市
深圳市绿绿达环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同乐池屋村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同HW42类中231-010-42、261-076-42、261-077-42、406-009-42、191-001-42、172-001-42、900-450-42、900-499-42)、废卤化有机溶剂(HW41类中231-009-41、261-075-41、406-008-41、900-400-41)1600吨/年,废矿物油(HW08类中251-001-08、264-001-08、266-004-08、375-001-08、900-249-08)、其他废物(HW49类中900-041-49)400吨/年
4413221220
自2011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8日
王栋
0752-6920922/13502200766
15
惠州市
博罗石湾鑫隆环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西田村民小组
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西田工业区
40000
固态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水率70%,346-054-17、346-055-17、346-058-17、346-062-17)、固态含铜废物HW22(含水率70%,231-006-22、314-001-22、406-004-22)、固态含镍废物HW46(含水率70%,261-087-46、394-005-46)
持省环保局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在我市登记的企业名单
序号
地级市
法人名称
住所
设施地址
核准经营规模(吨/年)
核准经营范围、类别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广州市
广州环回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广江路398号煤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