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新增加执业地点
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师及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多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工作。
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第四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多点执业:(一)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的(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驻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乡镇卫生院医师驻村卫生室工作社区责任医师进家庭提供医疗服务的。
第五条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一)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会诊、进修、对口支援、学术交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多点执业医师需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二)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多个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进行技术协作或整合医疗资源组成医疗集团的经向第一执业地点、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医师可以在技术协作单位或集团内医疗机构执业。
省外医疗机构与省内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协作其技术协作协议应由省内医疗机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三)除前二款规定的情形以外医师申请多点执业的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备案和多点执业注册的最多只能申请增加两个执业地点分别作为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其原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
第二章多点执业备案管理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在多点执业前向第一执业地点、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二)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三)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以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五)近二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为规范我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师及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最新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下文是全文,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师及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至3个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最多只能登记3个执业地点。
医师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第四条医师多点执业地域范围限定在医师第一执业地点辖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鼓励医师主动到基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第五条医师多点执业应当经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并办理新增执业地点注册登记;第一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试点范围。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需要增加执业地点:(一)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的;(二)经医疗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学术交流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救灾和卫生帮扶等;(三)受医疗机构派遣,实施对口支援的;(四)多个医疗机构以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方便群众就医为目的组成的医疗集团内的诊疗活动,按照《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86号)予以备案。
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七条申请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医师第一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八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2年以上的,可选择1-2个医疗机构作为执业地点。
成都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机构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JimiSoft: Unregistered Software ONLY Convert Part Of File! Read Help To Know How To Register.]***
医师本人手写签名 签名:
填表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申请医师本人亲笔如实填写 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意见: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拟增加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意见: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拟增加的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 章)
医师姓名 性 别 民族 照片 医学学历 所学专业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
结果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证书编码 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年)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第一执业地点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本表一式2份,分别存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
部门。
附表2:
成都市第三类医师多点执业取消执业地点申请表
医师姓名 性别 第一执业地点机构名称 第一执业地点机构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名称 执业范围 专业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书号码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拟取消的执业地点
2、变更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的,应先申请取消原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再申请新增注册执业地点。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流程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流程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是指医生在原执业地点与健康行政部门正式办理变更手续,获得执业地点变更证明,在新的地点继续执业的过程。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的流程大致如下:首先,医生需要提前与原执业地点的健康行政部门取得联系,了解相关规定和手续,确定变更日期和变更地点。
其次,医生需要向原执业地点的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执业地点的原因和新地点的具体情况。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简历、执业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需要经过健康行政部门的审核。
然后,医生需要按照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关考核和培训。
考核内容可能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质量管理、传染病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培训内容通常由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新地点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
接着,医生需要在新地点找到合适的医疗机构,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确定执业期限、薪酬、工作内容等具体条款。
签订协议需要经过健康行政部门的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医生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变更执业地点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社保转移等。
这些手续通常由医疗机构的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医生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和个人信息即可。
最后,医生在完成以上各项手续并获得健康行政部门的批准后,即可正式在新地点执业。
医生需要将变更执业地点的相关证明文件备案并向原执业地点的健康行政部门报备。
除此之外,医生还需通知患者和相关合作单位,确保执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医师变更执业地点的流程可能会有些差异,具体办理流程还需根据当地的健康行政部门要求进行。
此外,在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时,医生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医疗安全和医师执业质量。
总之,医师变更执业地点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手续办理,包括申请、考核、培训、协议签订等环节,需要与原执业地点的健康行政部门和新地点的医疗机构进行密切配合。
医生在办理过程中需理清思路,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各项手续的顺利进行。
医生变更执业地点后,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规定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规定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和医师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并严格执行。
一、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二、申请多点执业应需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的执业医师;2、我院作为第一执业地点或第二、三执业地点的需与第二、三执业地点或第一执业地点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3、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4、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5、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6、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
三、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有的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确需保留多点执业的,必须按规定重新办理。
四、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执业地点,应先注销该执业地点,再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五、多点执业医师应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办法》接受各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
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归入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任一执业地点考核不合格,医师受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时应暂停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并接受考核不合格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多点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书面告知该医师所有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
六、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应暂停在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
七、下列情况不需要增加执业地点:1、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2、经医疗、保健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3、受医疗、保健机构派遣,实施对口支援、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八、拟取消医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时,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取消该执业地点,并书面报告为其办理执业注册的其他卫生行政部门。
医师多点执业

1.8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许可1.8.1办事指南一、实施机关大连市卫生局二、承办机构大连市卫生局医政处三、依据《大连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四、条件(一)申请人资格条件(一)医师需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二)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三)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六)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申请增加执业地点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医师增加执业地点申请表;(二)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书;(四)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执业的证明;(五)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六)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应当由第一执业地医疗机构到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取消该执业地点,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大连市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程序1.申请人向市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市卫生局审查合格后,核发《医师执业证书》。
如不予核发说明理由,告知复议和诉讼权利。
七、期限承诺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5个工作日内制证送达。
吉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附件吉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医疗资源合理流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在吉林省辖区内医疗机构实施多点执业。
第二章注册管理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审核和医师注册工作。
第五条多点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分为第一执业地点、第二执业地点,并以此类推。
执业地点名称应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第六条多点执业的医师不作为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地点以外其他医疗机构审批、校验和评审等的人员依据。
第七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书;(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四)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工作,并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五)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六)不存在国家、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请多点执业的情形。
第八条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不能从事除对口支援、医疗机构帮扶、医疗机构托管、医疗服务联合体、医疗集团间多点执业以外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第九条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以外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执业类别应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执业类别一致,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应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二级诊疗科目相同。
第十条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
医师执增加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注册变更注销需要哪些条件?

医师执增加第⼆、第三执业地点注册变更注销需要哪些条件?对于医师执增加第⼆、第三执业地点注册/变更/注销需要哪些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增加第⼆、第三执业地点:申请⼈第⼀执业地点注册在本省,经注册将本市医疗机构作为其第⼆或第三执业地点,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为。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副⾼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增加1-2个医疗机构作为多点执业地点;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作满2年,可增加1个医疗机构作为第⼆执业地点;2、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作,并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同意;3、⾝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作;4、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5、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符合申请⼈资格条件,并在拟聘⽤申请⼈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范围内;6、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变更第⼆、第三执业地点:申请⼈已在本局注册了第⼆执业地点(或第⼆、第三执业地点),现申请变更多点执业的,应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1、医师变更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或者执业范围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武汉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作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多点执业;2、医师变更第⼀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执业地点,应先取消该执业地点,再参照《武汉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作管理办法,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第⼆、第三执业地点原则上满3个⽉,⽅可办理变更⼿续。
注销第⼆、第三执业地点:申请⼈已在本局注册了第⼆执业地点(或第⼆、第三执业地点),现申请注销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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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6个月小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
8.变更项目:增加执业地点;变更理由:工作需要等。
注: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2.医师执业注册(仅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执业注册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