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2、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4、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5、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6、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7、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8、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竞争者实施的违反竞争法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竞争者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竞争秩序的竞争行为。

9、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

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10、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12、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的产品。包括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包括触及农产品和不动产。

13、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4、预算,在此指国家预算,它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15、国债,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

16、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

17、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以及处理货币事务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

论述题

1、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相当一致地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多数人也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凡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就组成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法的体系之所以有多个法的部门组成,决定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多样性。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把现行的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类,这每一类现行的法律规范,在法学上称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可见,每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必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没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就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

因此,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决定于经济法是否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第一,它的调整对象有一定范围。这个范围就是经济法只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其他经济关系,更不调整非经济关系。第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有自己的特征的,同其他的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叠的。所以,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2、试述反垄断法的适用原则

关于反垄断法的适用原则,在实践中形成了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这两项原则,作为判断垄断及其垄断性行为违法与否的原则,成为“重要的或者基本性的竞争政策分析工具”。

本身违法原则,是指当某种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反垄断法明文规定的类型,无须对其经济和经济后果进行进一步调查,便可认定其非法。本身违法原则最大的

优势是避免了旷日持久的司法调查,简化了反垄断法的适用程序,从而节省诉讼成本。同时,这一原则的适用,为反垄断法带来了极大的确定性,使企业可预期其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合理原则,是指在衡量案件的所有情况下,决定企业的行为是否对竞争有不合理的限制。合理原则是一种衡量方法,用来确定案件中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根据合理原则,是否对竞争秩序构成危害是特定的垄断状态或者垄断行为成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直接尺度。反垄断主管机关在全面衡量当事人行为对市场影响的基础上,确定该行为是否违法。合理原则的弹性使得它的适用范围可宽可窄,适用标准可严可松。受其规制的对象既可以是极为抽象的“不合理的”、“对公众有害的”、“压制或毁灭竞争的”行为,也可以是较为具体的“结果导致垄断或意图形成垄断的行为”,还可以是把握不准的“反竞争效果大于竞争利益的行为”。在增加法官和执法官员的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也进一步增加了争议解决中的非连续性和不可预见性,这既是该原则最大的优点,也是它的致命缺陷。

另外,它的弹性也产生了新的司法成本,减少了特定行为合法性的确定性,增加了诉讼争议的发生率。合理原则采取个案评价方式,体现了该原则的灵活性。合理原则的应用与一国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息息相关,这正体现了反垄断法的经济政策性,所以,合理原则在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的判断标准都是不同的。

3、试述我国央行法规定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

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用的手段和措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3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

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一)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指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依法按存款比例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以及自我保留的库存现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有两个:第一,保证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以备客户提取现金的需要,从而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及金融机构本身的安全;第二,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调节信用规模货币供应量。

(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整个利率体系包括法定利率、基准利率、浮动利率、优惠利率、差别利率和加息利率等多种利率,基准利率是在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基础利率,它的水平和变化决定着其他各种利率的水平和变化。

(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以合理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再次办理贴现。再贴现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原因在于:第一,再贴现可以起到扩张或收缩社会信用的作用。第二,再贴现率可以影响市场利率。再贴现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中最透明的措施,具有灵敏的信息传递功能,可以起到及时将货币政策的意图传递给社会,引导人们的信用行为的作用。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中央银行通过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投向和投量的调控,可以直接引导和调节整个银行体系贷款的规模和结构。

(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

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即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中央银行买进或者卖出有价证券或外汇,可以达到增加或者减少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简答、选择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A. 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

B.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应该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3)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社会保障关系 C.涉外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一)联系:

1、调整对象方面:各自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2、渊源方面:都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3、独立地位方面: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不是综合部门,更不

是法学学科。

4、作用发面: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

展发挥巨大作用。

(二)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爱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总发生的经济关

系,不调整人身关系。民法调整对象是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

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

组织、市场中介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能。民法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作用不同:

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同时维护个人组织的利益i;民法作为体现市场调节机制之法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调整方法不同:

经济法采取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惩罚包括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向结合的制裁形式,非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信誉责任、资格减免责任和人身责任;民法对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于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形式。

总之,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并列关系,不是从属关系也不是交叉关系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

2、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

四、经济法体系的结构: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

五、经济法渊源的种类

(一)制定法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部门规章

7、地方政府规章

8、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二)习惯法

(三)判例法

(四)法定解释

1、立法解释

2、行政解释

3、司法解释

六、典型的横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指在生产或销售过称各种,处于同一环节、相互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共同决定价格、产量、技术产品设配交易对象、交易地区等所订立的协议。

1)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七、对垄断协议的豁免制度(了解)

第十五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和种类

认定:(一般了解)

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种类:(重点)

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即垄断高价。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即掠夺定价。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即拒绝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

经营者进行交易,即强制性的独家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即

搭售。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

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九、不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不当竞争行为是一种竞争行为

2)不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为违反竞争经营者

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十、我国法律规定的市场混淆行为的类型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十一、商业贿赂的特征

1)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即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

2)商业贿赂是经营者在主观上处于故意和自愿进行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排挤了金正对手以占竞争优势

3)商业贿赂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及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4)商业贿赂的形式除了金钱回扣之外,还有提供免费度假、旅游、高档宴席、色情服务、赠送昂贵物品、房屋装饰以及解决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十二、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十三、解的虚假宣传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十四、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十五、商业秘密的特征

1)秘密性,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2)实用性,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能给人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经济利益及竞争优势

3)保密性,即权利人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取的保密措施

十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几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仍从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七、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八、禁止以下三种形式的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的有奖销售,最高的金额超过5000元

十九、提出消费者权利的是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提出消费者应享有的四项权利1)获得商品的安全保障权利;

2)获得正确的商品信息资料的权利;

3)对商品的自由选择的权利;

4)提出消费者意见的权利。

补充:获得合理赔偿的权利、获得有益于健康的环境的权利和受到教育的权利

二十、消费者的具体权利

1)保障安全权(最基本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 7)接受教育权 8)获得尊重权 9)监督批评权

二十一、经营者的具体义务

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4)不作虚假宣传 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

服务

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8)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二十二、消协的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协作为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社团,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来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二十三、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四、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的确定

(一)由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承担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二)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事,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三)由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承担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四)由从事虚假广告行为的经营者和广告的经营者承担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

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五、侵犯财产权的法律责任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二)违反“三包”的规定或约定的法律责任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三)违反有约定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四)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二十六、产品质量监督的内容:

(1)产品质量的标准化监督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4)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5)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十七、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产品标识、包装的规定

(1)产品标识的规定

产品标识,是指表明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质量状况、保存期限等信息情况的表述和指示。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包装上。

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

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着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2)产品包装的规定

包装,指在流通过程中盛装、裹装、捆扎、保护产品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称。

第二十八条规定:“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2.产品生产的禁止性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5条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产品质量法》第29~32条,对产品生产又分条做了若干禁止性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经济法宏观调控知识点总结

一、经济学十大原理 做出决策 1.人们面临权衡取舍 2.某种东西的成本只是为了得到它所放弃的东西 3.理性人考虑边际量 4.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 相互影响 5.贸易可以使每个人的状况都变得更好 6.市场通常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好方法 7.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 整体经济运行 8.一国的生活水平取决于它生产物品与劳务的能力 9.当政府发行了过多的货币时,物价上升 10.社会面临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短期权衡取舍 原理一 人们面临交易关系原句可理解为"人们面临权衡取舍"。 当人们组成社会时,他们面临各种不同的权衡取舍。典型的是在"大炮与黄油"之间的选择,当一个社会的支出更多的运用在保卫海岸线上免受外国入侵的时候(大炮),用于提高国内生活水平的消费品(黄油)就少了。在现代社会里,同样重要的是清洁的环境和高收入水平之间的权衡取舍。认识到人们面临权衡取舍本身并没有告诉我们,人们将会或应该做出什么决策。然而,认识到生活中的权衡取舍是重要的,因为人们只有了解了他们面临的选择,才能做出良好的决策。 原理二 某种东西的成本是为了得到它而放弃的东西 一种东西的机会成本(opportunitycost)是为了得到这种东西所放弃的东西。当做出任何一项决策,例如,是否上大学时,决策者应该认识到伴随着每一种可能的选择而来的机会成本。实际上,决策者通常是知道这一点的。那些到了上大学的年龄的运动员如果退学,转而从事职业运动就能赚几百万美元,他们深深认识到,他们上大学的机会成本极高。他们往往如此决定:不值得花费这种成本来获得上大学的利益,这一点也不奇怪。

原理三 理性人考虑边际量 "边际量"是指某个经济变量在一定的影响因素下发生的变动量。经济学家用边际变动(marginal change)这个术语来描述对现有行动计划的微小增量调整,边际变动是围绕你所做的事的边缘的调整。个人和企业通过考虑边际量,将会做出更好的决策。而且,只有一种行动的边际利益大于边际成本,一个理性决策者才会采取这项行动。 原理四 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 由于人们通过比较成本与利益做出决策,所以,当成本或利益变动时,人们的行为也会改变。这就是说,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然而,政策有时也会有事先并不明显的影响。在分析任何一种政策时,我们不仅应该考虑直接影响,而且还应该考虑通过激励发生的间接影响。如果政策改变了激励,那就会使人们改变自己的行为。 原理五 贸易使人获益 也许你在新闻中听到过,在世界经济中日本人是美国人的竞争对手。实际上,两国之间的贸易可以使两个国家的状况都变得更好。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中每个家庭都与所有其他家庭竞争。尽管有这种竞争,但把你的家庭与所有其他家庭隔绝开来并不会使大家过得更好。通过与其他人交易,人们可以按较低的成本获得各种各样的物品与劳务。原理六 经济组织的活动依赖市场 2014年之前大部分曾经是中央计划经济的国家已经放弃了这种制度,并努力发展市场经济。在一个市场经济(marketeconomy)中,中央计划者的决策被千百万企业和家庭的决策所取代。这些企业和家庭在市场上相互交易,价格和个人利益引导着他们的决策。原理七 政府可以改善市场 为什么我们需要政府呢?一种回答是,看不见的手需要政府来保护它。只有产权得到保障,市场才能运行。但是,还有另一种回答。政府干预经济的原因有两类:促进效率和促进平等。尽管看不见的手通常会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但情况并不总是这样。经济学家用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这个术语来指市场本身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况。我们说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并不意味着它总能这样。学习经济学的目的之一就是帮助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渤海大学20 级期末考试劳动经济法试题试卷及答案

渤海大学20 级专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第四学期《劳动经济法》试卷 题号一二三四五六总分 得分 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 1.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A.不再清偿B.以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D.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A.未履行出资义务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存款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除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外,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一定比例的赔偿金,该比例为( )。 A.5%B.1%C.2%D.5%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一种()企业。 A.股份有限公司B.无限股份公司C.契约式D.有限责任公司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 A.1万元B.3万元C.5万元D.10万元 6.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性质是()。 A.国家机关B.企业法人C.事业单位D.其他组织 7.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承担()。 A.过错责任B.严格责任C.公平责任D.过错与公平相结合的责任 8.个人所得税实行()的税率。 A.超额累进税率B.比例税率C.全额累进税率D.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9.“偷一法十”侵犯了对消费者的()。 A.结社权B.监督权C.人格尊严权D.公平交易权 10.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B.总经理C.董事会D.监事会 二、多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之处的有( ) A.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B.关于股东出资可否分期缴付的规定 C.关于年终财务报告是否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D.关于股东是否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发生下列事项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3.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其股票上市: ( ) A.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B.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C.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D.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4.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等。 A.混淆行为B.虚假宣传行为C.搭售行为D.压价销售行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 A.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新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D.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独立董事职权的有( )。 A.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B.提议召开董事会 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7.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绝对应记载事项有( )。 A.表明"汇票"的字样 B.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C.确定的金额 D.付款人名称 8.法定退伙包括( )。 A.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9.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有( )。 A.统一对外贸易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互惠对等原则 D.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10.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禁止背书转让汇票的情形有( )。 A.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B.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 C D.汇票被拒绝付款的 三、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1分,共10分)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2.票据关系形成后,票据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或有效,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 3.经济法是调整全部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4.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董事会的常设执行机关。() 6.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地进行。() 7.公民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得分阅卷人 得分阅卷人 得分阅卷人 第 1 页共3 页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修订稿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 知识点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 票据的基本概念 1.票据的分类 ①《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②汇票的分类: 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 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根据到期日不同→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 ③付款日期: 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 见票即付(银行本票和支票) 定日付款(一个确定的日期) 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 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 2.提示承兑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 ①付款请求权的消灭实效: 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②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次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备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的被追索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四.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支票

①概念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 ③支票类型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可现金可转账) 普通支票左上方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因此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④适用范围 个人和单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⑤支票的付款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⑥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由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银行本票 ①概念 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③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提供证明持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3.银行汇票 ①概念 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③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④实际结算金额 实际<出票金额,按实际结算,余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未填明实际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无效 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或超出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 ⑤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个月,超过提示付款的,不予受理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样,不予受理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2年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 ⑥退款

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最终版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4)人身 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仲裁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仲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记账程序的核心是如何登记总分类账。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 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4. 全国人大: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所属部委:部门规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 5.仲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 适用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土地承包和劳动争议 仲裁不适用于:离婚、抚养、继承等和行政争议 仲裁需要有书面协议才能进行 仲裁的必要条件:有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没有明确提出的,不进行仲裁补充,则仲裁协议视为无效 仲裁具有独立性,一裁终局 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以法院的裁决为准。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员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双方事先约定不开庭则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庭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仲裁判决书自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生效;行政复议书自送达之日生效 6.民事诉讼:财产纠纷和人身纠纷。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a.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发生 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 养纠纷 b.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d.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e.按照公式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大学经济法试题与答案

大学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中华人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国立法法》 C、《中华人民国宪法》 D、《中华人民国刑法》 【答案:C】 2、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事件的是()。 A、发行债券 B、签订合同 C、山洪爆发 D、承兑汇票 【答案:C】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 A、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B、是指10-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 【答案:A】 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行使撤销权,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 A、 6 个月 B、 1 年 C、 2 年 D、20 年 【答案:B】 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进行代理的是()。 A、遗嘱 B、婚姻登记 C、收养子女 D、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D】 6、下列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

A、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B、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D、超越代理权限围以陂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的 【答案:D】 7、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仲裁解决的是()。 A、婚姻纠纷 B、买卖合同 C、收养纠纷 D、继承纠纷 【答案:B】 8、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 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D】 9、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 10、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公司股东的股权,将境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 万美元。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企业的有关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 ) 。 A、1000 万美元 B、1400 万美元 C、1750 万美元 D、2100 万美元 【答案:C】

东北大学《经济法(二)X》期末考试必备真题集(含答案)96

东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经济法ⅡX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学界通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民间社会经济关系 B.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C.行政管理关系 D.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答案:D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经济法在古代就存在 B.对经济的管理都属于经济法的内容 C.经济法是在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协调上产生的 D.美国是经济法学的发祥地 答案:C 3、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人们把()称为“市场经济的大宪章”和“经济宪法”。 A.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反不正当竞争法 C.反垄断法 D.劳资关系法 答案:C 4、某市甲、乙、丙三大零售企业达成一致协议,拒绝接受产品供应商丁的供货。丙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并提供重要证据,经查,三企业构成垄断协议行为。关于三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该执法机构应责令三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B.丙企业举报有功,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C.如丁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的,三企业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D.如三企业行为后果极为严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案:D 5、张某在某商场促销期间购买一手机,商场活动期间表示:“活动期间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只换不退”。后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该手机为不合格商品,张某要求退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商场认为可以通过更换使张某获得合格的手机,因此拒绝退货

B.商场已经明示,张某无权要求商场退货 C.该商场应无条件退货 D.两次换货后,仍出现质量问题,商场应当退货 答案:C 6、王先生在超市花100元买了一包茶叶,茶叶包装上标注“龙井茶”,然而懂茶的朋友喝过之后告诉王先生这根本不是龙井茶,而是普通的本地白茶。则王先生除了可以向超市要求退货之外,还可以要求超市增加赔偿损失()。 元元元元 答案:D 7、下列关于财政法律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财政法在宏观调控和保障社会公平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B.国家始终是财政关系的一方主体 C.广义上财政法体系包括税法、国债法、预算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 D.狭义上的财政法体系包括税法、国债法、预算法、财政转移支付法,不包括政府采购法 答案:D 8、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是()。 A.一般公共预算 B.政府性基金预算 C.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D.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答案:B 9、关于金融和金融法表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金融是全社会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总称 B.金融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优越于间接融资 C.证券发行行为属于间接融资的一种具体形式 D.金融法调整的是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关系 答案:A 10、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表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性质相同 B.中国人民银行不从事存贷款业务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学习资料

1.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1、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 2、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迥异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关系,也与传统的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不同,这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与民商法和行政法迥然有别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3. 经济法的功能:保障和规范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 4. 关于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是宪法之下的一级部门法,其地位与民商法、刑法略同。 3、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关系密切,特别是同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一直是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 5. 经济法的体系:1、市场规制法(市场障碍排除法); 2、国家投资经营法; 3、宏观调控法。 6.垄断的概念: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起来采取经济的或者非经济的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他性控制,从而限制或者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 7.垄断的类型: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经营者集中3垄断协议4行政垄断 8.垄断的控制模式:1 结构主义垄断控制模式2 行为主义垄断控制模式 9.垄断的认定原则:1 本身违法原则2 合理原则(造成了损害才加以限制) 10.法律对垄断行为的规制:1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各国的反垄断法一般都明确规定禁止价格歧视、强迫交易、掠夺性定价和独家交易等行为。 2 对垄断协议的规制:垄断协议分横向限制竞争协议和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前者如联合限价、串通投标,后者如限制转售价格,各国反垄断法均明确禁止之。3 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企业兼并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新陈代谢的正常形式,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企业兼并是指那些明显改变市场结构、产生或增强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明显反竞争效果的企业兼并。(申报制度)4 对行政垄断的规制:行政垄断在现实中表现为地区垄断、行业垄断、强制购买、强制联合限制竞争等。其危害性是非常大的,因而我国反垄断法将之作为重点防范和规制对象。 11.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对某些特定行业、特定企业、特定行为以及法律所赋予的某些特权规定豁免适用反垄断法,在本质上属垄断促进法的范畴。 12.垄断法的域外使用:一国的反垄断法延伸适用于发生在国外的对本国有影响的一切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 13.不正当竞争的类型和认定:(1)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市场混淆行为类似商标欺骗性商业宣传行为如虚假广告等)(2)利诱性市场交易行为;(如商业贿赂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等)(3)强迫性市场交易行为。(与垄断行为有重合)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商业诋毁行为 14.消法的适用范围: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亦参照该法执行。 15.消费者的权利:1、保障安全权:保障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悉真情权:了

经济法知识点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2、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4、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5、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6、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7、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8、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竞争者实施的违反竞争法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竞争者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竞争秩序的竞争行为。 9、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

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10、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12、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的产品。包括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包括触及农产品和不动产。 13、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4、预算,在此指国家预算,它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15、国债,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 16、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 17、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以及处理货币事务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 论述题 1、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大学经济法试卷及答案

考试类型: 河南财专 至 学年 第 学期《 经济法概论 》试卷六 适用专业: 考试时间: 120 分钟 共 7 页 1、(C )不是经济法法的渊源。 A 、宪法 B 、法律 C 、公司章程 D 、行政法规 2、根据民事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是( D )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3、下列项目中,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C ) A .股票 B.矿石 C.专利技术 D.阳光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D ) A.10万人民币 B.20万人民币 C.10万美元 D.20万美元 5、有限合伙人甲不可以用(D )作价出资。 A .自有的轿车 B .现金10万人民币 C .劳务 D .知识产权 6.白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发生交通意外,无法主持董事会,则(A ) A .由王某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 B .由副董事长主持 C .由王某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D .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 7、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根本区别是(D ) A 、是否以作广告为目的 B 、是否以报告价格为目的 C 、是否以电视广告为目的 D 、是否以缔约为目的 8.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 )。 A .承担有限责任 B. 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C.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承担按份比例责任 9.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B ),为发行失败。 A.50% B. 60% C. 70% D.80% 10.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 D )召集。 A.管理人 B.最大债权人Array C. 部分债权人 D.人民法院 11.下列( A ),不能作为保证人。 A.国家机关 B.事业单位 C.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D. 不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公民 1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由( C ),方可作出决议。 A.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B.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 C. 三分之二的董事通过 D.二分之一的董事通过 1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C )。 A. 公司董事 B. 公司股东 C. 公司财务负责人 D.公司经理 14、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内付款。甲在 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B )。 A.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 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 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15、背书人甲将一张100万元的汇票分别背书转让给乙和丙各50万元,下列有关该背 书转让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D )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 C、背书转让给乙50万元有效,转让给丙50万元无效 D、背书转让给丙50万元有效,转让给乙50万元无效 单项选择答案填写处: 1-5题 6-10题 11-15题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 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 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经济法复习知识点

经济法复习知识点

导论 经济法含义:“有关经济的法”、广义经济法民法 包括商法 部门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 涵括规范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基本法律 民法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体系。 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法上的平等是形式平等,特权、身份的对立物) 2.意思自治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商事主体

商事主体法 商事关系 商 法体系 商事为 商事行为法 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过程中 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由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组成 原则:1.社会整体效益原则 2.经济公平与公正原则 商法基本特点: 1.营利性 2.私法兼公法性 3.技术性 4.国际性 5.变动性 商法的基本原 则: 1.交易自由原则

3.经济干预行为法定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在平等 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要素:民事主体概念: 参与民事法律 关系,享受民 事权利、承担 民事义务的人 内容:指民事主体所 享受的民事权 利和承担的民 事义务 民事权利 概念:民事主体为实现其民事利益而享有的受法 律保障的行为 界限,是民法 的中心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最重要的客体——物 民事法律事实概念:根据民事法律规范之规定而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行为的过

程 2.须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实质要件 概念: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相应法律效力所必备的要件 1.行为主体合格:完全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规及社会 公序良俗 4.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合格(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其他形式) 法律行为无效的原因: 1.以欺诈、胁迫手段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3.损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利益 4.违反公序良俗

大学经济法试卷(六)及答案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考试类型: 河南财专 至 学年 第 学期《 经济法概论 》试卷六 适用专业: 考试时间: 120 分钟 共 7 页 1、(C )不是经济法法的渊源。 A 、宪法 B 、法律 C 、公司章程 D 、行政法规 2、根据民事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是( D )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3、下列项目中,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C ) A .股票 B.矿石 C.专利技术 D.阳光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D ) A.10万人民币 B.20万人民币 C.10万美元 D.20万美元 5、有限合伙人甲不可以用(D )作价出资。 A .自有的轿车 B .现金10万人民币 C .劳务 D .知识产权 6.白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发生交通意外,无法主持董事会,则(A ) A .由王某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 B .由副董事长主持 C .由王某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D .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 7、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根本区别是(D ) A 、是否以作广告为目的 B 、是否以报告价格为目的 C 、是否以电视广告为目的 D 、是否以缔约为目的 8.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 )。 A .承担有限责任 B. 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C.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承担按份比例责任 9.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B ),为发行失败。

: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A.50% B. 60% C. 70% D .80% 10.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 D )召集。 A.管理人 B .最大债权人 C. 部分债权人 D .人民法院 11.下列( A ),不能作为保证人。 .事业单位 D. 不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公民 ( C ),方可作出决议。 B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 D .二分之一的董事通过 (C )。 公司股东 .公司经理 10内付款。甲在 B. 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行使撤销权 100万元的汇票分别背书转让给乙和丙各50万元,下列有关该背 ( D ) 50万元无效 50万元无效 -10题 11-15题 ( BDA )。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分,共 10分。答案写在本题最后的指定 位置)

经济法考点总结

经济法考点总结

经济法考点总结 不同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使用 一、摩莱里 18世纪法国《自然法典》中首次使用“经济法”一词——“经济法”语源于法国 评价:1、进步性:思想含有经济法最本质的特征(国家对竞技盛会进行干预) 2、局限性:a其经济法概念及思想不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的,只是一种纯理论的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观构想,故不能实现;b否定商品交换和民法的作用,不能效仿 二、德萨米 19世纪法国1842-1843《公有法典》中,继承并发展了摩莱里的经济法思想 三、普鲁东 19世纪法国1865年《工人阶级的政治力量》中“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四、海德曼 20世纪德国1916年《经济学字典》中使用“经济法”一词,认为EL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 评价:1、标志着现代意义“经济法”概念的形成 2、EL 从空想变成现实并展开理论研究首先出现在德国(经济法发祥地)

经济法的历史发展过程 一、原始社会: 没有国家没有法没有经济法 二、古代经济法(前资本主义经济法): 特征a以土地管理和税收制度为核心;b古代EL 同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并存于诸法合体的法典之中c古代EL 以刑为主,及其残酷 三、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EL:——自由放任主义 1、法国的重农学派——沃邦。杜尔哥反对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最先提出了经济发展中的自由放任主义原则 2、亚当斯密18世纪美国 在《国富论》中比前人更加深刻彻底的阐述了自由放任主义原则 局限性:只看到了市场而忽视了政府调节的重要性 四、垄断资本主义时期EL: 1、一战前后(德国) 标志着最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现代经济法的产生 2、凯恩斯主义 理论核心:主张国家干预经济,以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 3、20世纪70年代-80年代初 供应学派——社会经济生活主要有市场调节,政府的调节必不可少,但主要是促进社会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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