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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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正文:----------------------------------------------------------------------------------------------------------------------------------------------------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在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现就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高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对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丰富了高等教育体系结构,形成了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框架;顺应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新型国家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既面临着极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职业院校要深刻认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高等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适当控制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千百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现就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1.深刻理解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地位。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和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职业教育必须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

实践证明,开展集团化办学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治理能力,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健全政府职业教育科学决策机制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的重要载体;是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同步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要把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作为重要方向。

2.准确把握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各地得到快速发展,态势良好,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成规模、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职业教育集团,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育人、合作发展上的优势逐步显现。

同时也要看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基础还比较薄弱,行业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成员合作关系不紧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支持与保障政策不完善,集团化办学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和参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7.29•【文号】教师函〔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强职业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兼顾公共基础课程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地方健全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体系和全员培训制度,打造高水平、高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队伍。

创新培训方式,重点支持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名师名校长和培训者等的能力素质提升。

教师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开展教育教学、培训和评价的能力全面提高,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的模式全面实施,“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数量基本充足,校企共建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现代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基本健全。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09•【文号】教职成厅函〔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实施好《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就试点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健全协同推进机制(一)健全工作机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把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展就业本领的重要抓手,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在省级教研机构或区域牵头职业院校或专家组织等,建立试点工作指导协调机构,明确专人与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简称培训评价组织)对接,对应协调不同证书的实施工作,指导本省(区、市)试点院校开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配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整体推进本省(区、市)试点工作。

试点院校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本校试点工作,并明确具体工作联系人,对接本省(区、市)试点工作指导协调机构。

(二)加强沟通对接培训评价组织要加强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试点工作指导协调机构的联系,在有关省域内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师资培训、考核等试点相关工作,以及大范围涉及有关省域内院校参与的会议、活动时,应提前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并备案。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篇一:《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XX]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近年来,我国高中阶段教育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在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中,出现了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不协调现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

现就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任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相对缓慢,是整个教育中的薄弱环节。

20XX年,全国普通高中招生820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550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中的比例仅占40%,有些地方不足30%。

一些地方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把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片面理解为就是发展普通高中,在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方面忽视乃至削弱中等职业教育。

必须看到,在我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条件下,如果不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必将影响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的实现,制约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和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不能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

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二、明确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今后一个时期,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力争20XX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在20XX年的基础上增加100万,达到650万,经过几年的努力,到20XX年,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
1.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能力培养。

通过完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加大实训平台投入,提高实训教师队伍质量,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和职业素养。

2. 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能力。

加强师资培训,重视行业经验和企业实践经验的学习,提高师资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3. 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推动校企合作办学。

促进学校与企业的深度融合,建立校企合作机制,确保教育内容与职业需求相匹配,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4. 完善评价体系,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不仅注重学生的知识、技能水平,还要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为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提供更全面的评价。

5. 加强政策支持,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和质量。

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职业院校和专业技术学院的办学条件,增加奖励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教育部旨在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人才。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4.22•【文号】教职成厅函〔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0〕8号,以下简称《绩效管理办法》),现就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本次中期绩效评价工作采取以“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自评为基础、省级评价为重点、教育部和财政部两部评价为引导,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工作环节如下(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1)。

(一)5月15日前各地完成省级评价方案制定。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绩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含工作安排、评价指标体系),并于5月15日前上传至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并通知各建设单位实施。

(二)5月30日前完成建设单位自评。

各建设单位按照省级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已备案的任务书(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原则上不作调整。

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职业教育扩大规模、提高质量,现就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1.近年来,不少地方和职业院校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推动职业院校资源整合、重组和共享,以专业、行业为纽带,以骨干示范职业院校为核心,以相关职业院校为成员,联合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相关组织组建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集团,深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加强区域合作和城乡合作,实现学校、企业、行业和区域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实践表明,集团化办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是发展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重要举措;是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创新;是符合中国国情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有效途径;是促进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和办学质量提高、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必然选择。

2.认真研究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推进集团化办学的紧迫性。

总体上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还处在探索阶段,覆盖面比较有限,好的经验尚未得到推广;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和模式缺乏足够的活力;公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需要进一步扩大;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与监督有待加强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开拓创新,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推进步伐,促进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探索有效的办学模式和实现方式3.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积极推进、注重效益的原则,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打破部门、行业、区域和院校类别界限,推动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重组和共享,积极组建各类职业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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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教财[200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颁布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发生了显著变化,改革与发展的进程逐步加快,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生产、服务第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技术人才已成为各地职业院校的共识。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以京津为中心的奥运经济带、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带、以广州和深圳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带的迅速崛起,以及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需要大量掌握先进技术和工艺的技能型人才。

农村富裕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加快,同样需要加快职业教育发展,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

但与社会的需要相比,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还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仍然把职业教育等同于一般的学历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等方面,没有充分体现出职业教育紧跟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的特征,很多职业院校由于实训基地条件差,设备陈旧,数量不足,实训教师水平不高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技能和动手能力的培养,这也是目前一些职业院校毕业生不被社会认可的主要原因。

为此,教育部与财政部决定采用中央财政资金引导的方式,推动各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不断深入。

为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切实做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规划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做好实训基地布局规划。

实训基地建设的类型和布局,要符合本地区相关经济领域对技能型和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应重视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将实训基地建设与前几年中央财政支持的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相结合,与近几年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相结合,使前期投入发挥更大效益。

实训基地建设规模要因地制宜,国家鼓励建设资源共享的规模较大的实训基地,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训基地的使用效益。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紧迫状况的分析,中央财政将对数控技术、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电工电子技术、建筑技术5个专业领域实训基地建设给予扶持。

2004年重点向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建设倾斜,以加快培养数控技术人才,满足我国制造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同时,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解决当地急需专业领域的实训基地建设。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整体建设规划,同时制定上述5个专业领域及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领域实训基地的分专业领域建设规划,并尽快付诸实施。

二、明确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为引导和支持各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从2004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进行扶持。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向范围将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对办学方向正确、能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大量社会紧缺的技能型短缺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高;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等方面都有所突破和创新;特别是在社会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职业院校,给予奖励性经费支持(具体要求见附件)。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各地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

对东部等经济发达地区,在奖励方式上以贴息为主;对中西部地区以补助为主。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训基地设备更新和购置。

三、提高实训基地建设质量各地要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积极聘请行业、企业和社会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切实改善职业院校的实训条件,使实训设备质量和数量以及师资水平满足教学要求,逐步形成实训内容与实际生产相结合的实训模式,保证学生获得足够时间的、高质量“真刀真枪”的实际动手训练。

实训基地建设要尽量降低成本,设备配置要以实用为原则,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不要片面追求设备的高、精、尖、洋。

四、创新实训基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可以由学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建设,也可以由地方政府统筹建设和管理;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在实训基地建设资金的筹集上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例如参股、合资、合作等;实训基地要实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和管理办法,在管理和运行上要相对独立,以使其增强活力和自我生存的能力。

实训基地要探索建立资源共享、自主发展的新机制。

不仅要完成对学生的实训任务,还应主动面向市场,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技术服务,使其成为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

五、做好实训基地项目的申报工作2004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第—批实训基地,由教育部、财政部根据已掌握的情况从有关省市选择。

第二批及以后年度支持项目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相关单位直接向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申报,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于5月20日前按照规定向教育部、财政部推荐,经两部审核后,批准确定。

然后由各项目单位填报中央财政资金申请书(见附件三),写出可行性报告,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于6月15日前,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确定经费支持额度。

最后将审定批准的设备采购计划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招标采购。

财政部和教育部将对已安排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并作为以后年度安排各省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重要参考因素。

六、以实训基地建设带动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化职业教育是培养学生就业技能的教育,必须坚持面向市场,实行灵活的办学方针。

要以加快实训基地建设为突破口,立足于提高学生技能和动手能力,深化教育改革,职业教育的专业、学制、课时等设置要紧扣市场需求,向市场求生存求发展。

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职责,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为职业教育发展创造适宜、宽松的外部环境,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政策,突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支持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发展,对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一视同仁,并支持现有公办职业教育引入民间资本,因地制宜加大改革改制力度,创新管理机制,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促进职业教育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各地也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和协调。

要重视发挥行业办职业教育的优势作用,管理体制改革要有利于校企紧密结合,有利于加强行业、企业与学校的合作与信息交流,不要轻易改变职业学校和行业的隶属关系。

为总结各地前几年实训基地建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把前期实训基地建设的情况,特别是运行效果好的实训基地情况,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整体建设规划和分专业领域建设规划,于2004年5月20日前报送教育部财务司 (3份)、财政部教科文司(1份),并将电子文档同时发至cwszxc@ 。

附件:1.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奖励性支持条件2.数控技术实训基地设备最低配置建议方案3.中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教育部、财政部2004年4月30日附件一: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奖励性支持条件实训基地建设应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为主,并尽可能实现本地区内资源共享。

要广泛吸引国内外企业参与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运行,面向产业实行与企业的共建和合作;要千方百计地为企业的配套生产服务,最大限度为实训者提供足够的“真刀真枪”的实际动手机会,在提高学生技能的同时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申请经费的单位总体上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科学合理定位:适应本地区制造业方面人才的市场需求,明确本学校在区域经济中的合理定位,应有切实可行的改革不适应人才培养的方案,应有学校整体改革的思路和长远规划。

2.具备资源共享条件:应以有条件、有积极性的职业院校为主体,原则上有周边若干所职业院校作为协作单位参加;鼓励高职、中职教育园区联合集中建设。

3.具备产学结合与校企合作的条件:该专业有校企合作经历,参与合作办学的企业一般不少于3家。

4.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能够保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条件为企业提供配套的生产服务。

5.具备较好的办学条件:申报基地建设的职业院校举办该专业的时间一般应超过3年,有一届以上该专业毕业生;该专业在校生应超过200人;原则上该学校应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鉴定站”资格;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80%以上;该专业应具有满足人才培养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社会相关企业申报应有较好的前期教育和培训基础,每年直接培养培训职业院校学生400人以上,并有较高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

6.申请经费的单位除应具备以上共同条件外,还应满足各专业实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四)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基本条件(五)建筑技术实训基地基本条件附件二:数控技术实训基地设备最低配置建议方案(请下载)附件三:中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请下载)附件二:示范性数控技术实训基地设备配置建议方案附件三:中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立项文本项目名称:示范性数控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申报日期:2004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政部制《项目申请书》说明1、《项目申请书》是项目申请单位向教育、财政部申请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时使用的申报材料标准格式,由项目申请单位组织填制,一式五份,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财政部各一份,项目申请单位留存一份。

每个项目填制一份《项目申请书》。

2、“项目名称”应当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如“设备购置”等。

3、“申请学校”必须填写单位全称。

4、“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人。

5、“项目类型”、“项目属性”中,在所选项后面的“□”中划“√”。

6、“新立项目”是指向财政预算新申请的项目。

7、《项目可行性报告》由项目申请单位组织编制,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基本情况(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现有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的基本情况;数控技术相关专业举办时间;与专业相关技能鉴定站的建设情况;近两年在校生区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及该专业近两毕业生的就业率等)二、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的目标;至2007年本地数控技术人才需求分析;实施项目的人员条件、资金条件和基础条件;在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材和教学方式等方面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成效;可能共享基地院校的部剧描述;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实施后对改善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效果分析;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功能描述以及项目实施的风险预测分析。

)三、项目实施方案的保障机制(内容应包括:人才培养发展规划;项目资金的具体用途;基地建设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含财务、人事、分配制度等);区域内实训基地资源共享的措施及分年度建设方案等)项目立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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