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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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9•【文号】建村〔2019〕83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财政厅、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各地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做好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于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

二、夯实锁定危房改造任务经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联合确认,全国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35.2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3万户。

上述危房存量已全部纳入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范围,须于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4.07•【字号】鄂建文〔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文〔2017〕25号各市、州、县住建委(局)、财政局: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为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以保障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实施,确保2019年以前圆满完成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落实“省级负总责、市级负主要责任、县级负直接责任、乡镇负具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坚持农民自主自愿和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以加固改造为主,重新建设为辅;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公平,强化监督。

(三)目标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到2019年全面解决贫困户居住安全问题,确保实现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二、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一)严格补助对象审核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要求,坚持“雪中送炭”,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4类重点对象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核查补助对象在村、镇两级公示落实情况,村级要公示拟实施危改户名单和县级审批补助名单及金额;乡镇要公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公示结果拍照后在农户纸质档案中留存。

入户调查表(建档立卡贫困户)【模板】

入户调查表(建档立卡贫困户)【模板】

入户调查表(建档立卡贫困户)乡(镇):行政村:户主姓名:
2
附件2
入户调查表(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乡(镇):行政村:农户姓名:
3
等群体。

调查人:调查时间:
4
附件3
黄坊乡贫困空壳村调查表乡
行政村:
5
6
附件4
建宁县黄坊乡挂钩帮扶干部入户走访登记表
注:1.有多名挂钩帮扶责任人的,以第一责任人为主;帮扶责任人入户走访时,应提前与贫困户联系,不得影响挂包联系对象的正常生产生活;
2.各挂包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将月帮扶情况汇总,于下一月5号前发至乡扶贫办。

3.乡扶贫办汇总后统一报县扶贫办备案存档。

7
附件5
建宁县黄坊乡2018年推进高质量脱贫摘帽“秋冬季攻势”落实情况表
注:1.各村根据驻村帮扶情况填写,乡扶贫办汇总并将此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县扶贫办。

2.错退是指已脱贫人口与“一达标、两不愁,四保障”的标准要求有差距。

3.漏评指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独居老人户、无劳动力户等重点群体应纳未纳。

8。

危房改造重点支持四类对象

危房改造重点支持四类对象

危房改造重点支持四类对象2017-09-12 11:53:37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农村版◎住建部等三部门发通知,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扫尾◎政府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将补助资金直接付给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做好扫尾工作。

改造对象认定有标准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和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配合扶贫部门确定贫困户退出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认定住房安全性并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

减轻深度贫困户负担省、市、县要落实危房改造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

各地务必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

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

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项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

项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

项城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关于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把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为切实做好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确保2019年之前完成我市现有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口人户建30平米以内、2口人户建40平米;3口人以上户(含3口人)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各镇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面积标准控制实施。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二、合理确定建设方式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各镇办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拆除重建。

各镇办要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模式,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完善居住功能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

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村民住宅建设基本要求,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

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

各镇办可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并免费发放到户,引导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

2020年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

2020年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

2020年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2020年界首市未下达我办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

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全面完成“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攻坚任务,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求,持续开展住房安全问题排查核查,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排查,动态整改,动态清零,不留死角,确保到2020年圆满完成我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扫尾工作,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持续开展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持续开展排查核查,及时开展房屋鉴定,发现问题一户,改造一户。

截止目前,已排查完成。

(二)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工作。

组织各对2010年以来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开展质量“回头看”工作。

(三)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通过举一反三、对照检查,针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等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

(四)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五)做好汛期贫困户房屋安全防范排查工作。

组织街道强化对汛期强降雨期间贫困户房屋安全的排查巡查,印制1000份防汛宣传挂图分发张贴,提高群众抗汛防灾意识。

(六)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等级鉴定工作。

对辖区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进行全面鉴定,并逐户出具鉴定表。

加强对贫困户房屋的动态排查鉴定,完善鉴定工作,重点关注汛期强降雨对贫困户住房安全的影响,做到排查和鉴定相结合,对新发现的的房屋安全问题进行登记造册,进行分类处置并及时出具鉴定表。

(七)全力做好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调查工作。

配合市扶贫开发局做好调查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标准把握、政策解释、疑问解答和调查培训等工作,对调查期间调查组发现的疑点问题及时沟通对接,消除疑点问题,确保调查有效有序开展。

北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北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2018-2020年北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近日,《北京市农村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发布。

《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年底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50%改造任务,完成低收入群众C、D级农村危房30%改造任务,2019年力争完成全部改造任务,2020年做好收尾工作。

《工作方案》对于2018-2020年北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面积标准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补助对象《工作方案》规定,4类重点对象包括本市农业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低收入群众指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家庭。

本月底前,各区要根据住建部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完成房屋危险性评定,两类群体的房屋经评定为C、D级,列为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危房改造任务。

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维修,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二、补助标准关于危房改造的补贴标准,市区两级财政均给予一定的补助。

其中,市级财政按照差异化补助标准对各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给予补助:生态涵养区(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按照4.7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郊区(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按照4.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城区(朝阳、海淀、丰台)按照3.4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此外,区级也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力度,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提高区级补助标准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和无房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

根据《工作方案》规定,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原则上应达到6.8万元/户以上。

对于拆除重建、加固维修实际投入低于6.8万元的改造对象,区级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补助标准。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面积标准关于危房改造的面积,方案规定,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每户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加固维修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正房面积。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1.06•【文号】建村〔2018〕115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11月6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到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地方主体。

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地方为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精准管理。

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落实补助对象认定、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施工检查与竣工验收、农户档案管理等各环节政策要求,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档案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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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表
1.基本信息
户主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房屋信息
地址
(市)县(区)镇(乡)村组
建造年代

层数
面积
M2
3.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选址全□是□否地基坚实
□是
□否
基础牢靠
□是
□否
结构稳定
□是
□否
强度满足要求
□是
□否
房屋抗震构造措施齐全、
符合规定
□是
□否
围护结构和非围护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是
□否
建筑材料
质量合格
□是
□否
4.房屋认定结果
经现场目测,该户住房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经现场目测,该户住房未达住房安全有保障要求。

贫困户(签字):
帮扶责任人(签字):
认定人(签字):
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机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盖章)
认定日期:
年月日
备注:1.认定人员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培训后且掌握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技术的县乡技术骨干组成,认定结果由参加认定人员(2人以上)签字,并加盖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章确认。2.帮扶责任人由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签字或者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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