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实施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名单

江西省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名单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89(000)002
【摘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江国镇、舒惠国、郑铁根、何一清、玉洪昌、王飚;省计委副主任姜萍,傅文仪、黄智权、雷天翔、刘初浔;省经委副主任刘大立、赵志坚、朱英培、胡仲权;省科委副主任马道文、金祖光;省教委副主任周绍森、张希仁;省体委副主任周佩琅、梅长林、陈观珍;省计划生育委副主任郑兴、熊小江、桂水金;
【总页数】2页(P39-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
【相关文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实施办法的通知 [J], ;
2.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J],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J],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J],
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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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已经2006年5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智权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程序,保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提请审议;制定规章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
第四条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符合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用语准确、简洁、规范。
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五条省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省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实行立项申报制度。
省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省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制定规章的,应当向省政府报请立项。
宪法宣誓制度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来源:中国人大网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国务院部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姚燕平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本次会议的安排,我代表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报告宪法宣誓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和《文山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和任职承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决定》和两个《办法》)颁布实施后,全州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研究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决定》和两个《办法》颁布实施后,全州检察机关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院大会传达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精神实质,逐条把握具体要求,使广大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到:宪法宣誓制度不仅是一种仪式和象征意义,更是一种承认宪法的重要性、最高性和根本性的制度机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彰显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树立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树立权力来自于人民、宪法规范和制约权力的理念,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务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认知;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让国家工作人员在庄严的场合宣誓效忠宪法,促其由衷产生神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并对宪法的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更好地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
(二)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州县两级检察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一是成立机构。
大部分县市院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宪法宣誓管理事务工作。
二是细化措施。
在深入学习宣传《决定》和两个《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就检察机关实施宪法宣誓的具体形式、流程、方法、步骤、工作职责等形成工作措施。
丘北县院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下发的《丘北县人大及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实施宪法宣誓和任命承诺实施办法》要求,认真研究和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工作,制定了《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就宣誓对象、宣誓仪式、场所、着装和誓词作了具体规定,为组织开展宪法宣誓奠定了制度基础和组织保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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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政府立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决策活动,事关全局,责任重大。
有立法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切实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为起草工作提供保障;要成立专门的起草班子,具体负责起草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
在起草过程中,要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力求使制度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文稿质量;要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向省政府报送送审稿。
省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做好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进度,加强调查研究,依法协调立法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进一步提高地方性法规、规章审查修改质量,确保完成2011年度立法工作任务。
江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第一部分地方性法规(共48件)一、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8件)序号项目暂定名称起草单位提请省政府讨论时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1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民政厅2月3月2江西省邮政条例(修订)省邮政管理局4月5月3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省农业厅6月7月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省民政厅6月7月5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省教育厅8月6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修订)省林业厅8月9月7江西省物业小区管理条例(修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月11月8江西省渔业条例省农业厅10月11月二、调研论证项目(40件,排序不分先后,条件成熟的年内提请审议)序号项目暂定名称起草单位1江西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省发改委2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修订)省林业厅3江西省反窃电办法(修订)省发改委江西省可再生能源管理条例省发改委5江西省行政单位乱收费处罚条例省发改委6江西省天然气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省发改委7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省工信委8江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省工信委9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省国土资源厅10江西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11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国土资源厅12江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条例省国土资源厅13江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安市政府15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6江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7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省农业厅18江西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促进办法省农业厅19江西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省林业厅20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省农业厅21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省林业厅22江西省水文条例省水利厅23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省水利厅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省工商局25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气象局26江西省审计条例省审计厅27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省环保局28江西省酒类商品流通管理条例省商务厅29江西省航道管理条例省交通运输厅30江西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省扶贫办31江西省船舶生产管理条例省国防科工办32江西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省教育厅33江西省文化市场条例省文化厅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省科技厅35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监督管理条例省卫生厅36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修订)省卫生厅37江西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条例省卫生厅38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省红十字会39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省司法厅40江西万年县神农源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上饶市政府第二部分省政府规章(共38件,排序不分先后)从下列项目中选择8件左右条件成熟的项目年内出台:序号项目暂定名称起草单位1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省发改委江西省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发改委3江西省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省发改委4江西省节能监察办法省发改委5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修订)省发改委6江西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省发改委7江西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省环保厅8江西省环境污染事件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环保厅9江西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省环保厅10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修订)省环保厅11江西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水利厅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省水利厅13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省水利厅14江西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15江西省建设用地置换办法省国土资源厅16江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17江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省质监局18江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省质监局19江西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省测绘局20江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省气象局21江西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及传播管理办法(修订)省气象局江西省农村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省商务厅23江西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省工商局24江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5江西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修订)省安监局26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省安监局27江西省蚕种管理办法(修订)省农业厅28江西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修订)省农业厅29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省林业厅30江西省鄱阳湖自然保护区候鸟保护规定(修订)省林业厅31江西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编委办32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公安厅33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省公安厅34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省公安厅35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省民政厅36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民政厅37江西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省残联38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省法制办——结束——。
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主持词+讲话

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主持词+讲话尊敬的各位领导,尊敬的新任国家工作人员,各位亲爱的同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庄严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以确保新任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并将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放在首位。
本次仪式意义重大,是对宪法权威的进一步强调,更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深入教育和培养。
首先,让我们以庄重的态度,深情地回顾我们这个充满荣光和自豪的宪法。
我们的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原则和指南,是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基石。
宪法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还确保了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各级政府的职责。
宪法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法治基础,为我们实现国家繁荣和人民幸福的目标提供了宝贵的指引。
我们每一个新任职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职之前,我们都有义务作出下列庄严誓言:在这里,我郑重宣誓:忠于宪法。
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我将忠实履行我的职责,尊重和捍卫宪法的权威。
我将专心致志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保持对宪法的尊重和敬畏,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法治的权威。
我将恪守职责。
在履行职责时,我将恪尽职守,依法行事,并尽力维护各项宪法赋予的权力和责任。
我将坚持勤勉、廉洁、公正、透明的原则,以人民利益为重,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做到光明正大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我将奉行廉洁。
我将始终保持廉洁自律,对于可能诱发的贪污腐败行为持坚决抵制态度。
我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作风,以身作则,依法行事,为人民赋予的权力维护公共利益。
我将尽忠职守。
我将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放在心上,为人民做计划,为人民办事。
我将全力以赴、勇往直前,积极主动地完成我所负责的任务,尽管努力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争取更多的人民获得更好的生活。
我将保守国家机密。
我将保守国家机密,严守对国家和人民的承诺,不透露和泄漏任何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机密信息。
我将对国家机密给予高度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严守机密工作纪律,保证机密信息的安全。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宣誓仪式结束了,但我们的责任刚刚开始。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14•【字号】赣府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围绕全省加快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大力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总体目标,让政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更好贯彻党中央部署、顺应人民群众期待,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江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部署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
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党委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要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完善全链条述法机制,述法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县〔区〕政府,不再列出)2.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2023年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中考一模道德与法治试题(含答案)

2022—2023学年度九年级道德与法治复习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将所选选项前面的字母填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
每小题2分,共36分)1.已经连续举办五届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早已成为世界经济复苏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支点,是新时代中国不断扩大开放的生动缩影。
2022年11月4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出席在上海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并发表致辞,致辞题为()A.《让开放的春风温暖世界》B.《共创开放繁荣的美好未来》C.《共建创新包容的开放型世界经济》D.《携手迎接挑战,合作开创未来》2.2022年9月9日,在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普华永道与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委会联合发布《中国投资热点城市》报告。
江西获评的唯一“中国投资热点城市”是()A.南昌市B.九江市C.鹰潭市D.赣州市3.北京时间2023年2月3日凌晨,在世界田联室内巡回赛瑞典哥德堡站比赛中,以6秒59的成绩获得男子60米冠军的中国运动员是()A.谢震业B.吴智强C.刘翔D.苏炳添4.56岁的邓清明,1998年入选我国首批航天员,20多年来,他是一次又一次的“备份航天员”,直到2022年才终于圆梦“神舟十五”,踏上飞天征途。
“清寒枯苦飞天路,明净坚贞报国心”是他飞天之路的真实写照。
邓清明的事迹启示我们()①要有战胜困难的勇气和坚强的意志②有了远大的梦想就一定能取得成功③实现梦想主要取决于外部条件和机会④用坚持、责任、勇敢活出生命的精彩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5.对下边漫画认识正确的是()A.有竞争就不能有友谊B.合作一定会共同进步C.竞争并不必然伤害友谊D.竞争对手是最好的朋友6.在2022女足亚洲杯决赛中,中国女足3∶2绝杀韩国队,时隔16年重回亚洲之巅。
无数网友为之振奋,“你可以永远相信中国女足”“让2追3很难却做到了,中国女足好样的”“如果拼搏有颜色,那一定是中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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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
实施办法
第一条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
为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和《江西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任命的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副职,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担任正、副厅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由省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就职宣誓,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由省长或受省长委托的副省长监誓,由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或受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
第五条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宣誓仪式应当设立宪法宣誓台,台面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专用文本。
举行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第六条进行宪法宣誓时,宣誓人、宣誓主持人、宣誓监誓人着装应整洁、得体,宣誓人配发职业制式服装的应着制式服装。
第七条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根据省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分批举行,若需要也可单独宣誓。
第八条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拳心朝前,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身后整齐站立,右手举拳,拳心朝前,跟诵誓词。
誓词诵读完毕后,宣誓人依次报出姓名。
领誓人由宣誓仪式组织单位指定。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拳心朝前,诵读誓词。
誓词诵读完毕后,宣誓人报出姓名。
第九条宣誓仪式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开始;
(二)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三)宣誓人在监誓人监督下宣誓。
第十条已参加过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其他职务或交流担任同一级别职务时,不再参加宪法宣誓。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会同省政府办公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任命的处级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由各部门(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