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专家咨询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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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模板使用说明

医院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模板使用说明

医院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模板使用说明
(本部分为使用说明,撰写完成后请删除)
1.表1适用于我院作为参与单位、调整科目较少的课题,如由A调整至B;
表2适用于我院作为牵头单位、调整科目较多的课题,如调整涉及3个以上科目的。

2.课题来源:请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横向课题等。

3.院内课题本编号:请查看课题本封面,编号格式应为“BJ-20xx-xxx”。

4.预算调整理由:请紧密围绕研究任务进行表述,不要写成“为了支出课题
经费、xxx科目花不完”等。

撰写示例:
①测试化验加工费:因xxx研究内容需要,测试化验费xx项目单价上涨、测试总量增加,需增加测试化验费:测试内容×单价×数量=xx万元。

②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本单位目前发表论文超出任务书规定xx篇,后续还将负责文献检索、资料印刷等工作,故申请调整预算。

③专家咨询费:课题需要就数据平台建设管理、数据分析统计、答辩评审等问题咨询计算机信息专家、统计学专家和本领域专家等,需增加专家咨询费:?元/人/天×?人×?天=xx万元。

④其他支出:课题结题时需要进行审计,经询问三家“十三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审计入围会计师事务所,本课题需xx万元财务审计费用。

表1.**医院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适用于调整科目较少)
表2.**医院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适用于调整科目较多)。

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更好地激发公司科研活力,规范公司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的管理使用,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咨询费是指项目(课题)承担部门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中专家咨询费的执行标准均指税后金额。

第五条“全国知名专家”仅适用于文科,具体范围包括: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全国学会会长、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和文科教授一级岗。

现任或者曾任上述职位的人员均可适用。

第六条专家领取专家咨询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专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银行账号信息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卡),原则上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七条严禁借专家咨询会的名义虚列支出;严禁列支专家以外人员的专家咨询费;严禁套取专家咨询费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各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部门对科研项目开支专家咨询费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有直接责任和报销审批责任,并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一)开支标准超出规定;(二)报销和发放审批不符合规定;(三)存在虚领、冒领专家咨询费的情况;(四)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第九条财务处对各科研项目开支专家咨询费负有报销审核责任,并对各科研项目开支专家咨询费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应当追究其责任:(一)未按规定核减超标准发放专家咨询费;(二)未严格审核专家咨询费发放审批手续;(三)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虚领、冒领专家咨询费的行为不予制止;(四)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条有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财务与与其所在部门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问责措施。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号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有关单位: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研项目专家咨询活动的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政部2017年9月4日附件: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的专家咨询费。

第四条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第五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统一、合理、规范的咨询专家遴选办法,并在单位内部公开。

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的咨询专家库。

第六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第七条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第十条不同领域、相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咨询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咨询费,请示

咨询费,请示

篇一:《咨询服务费支付申请书》咨询服务费支付申请书***公司根据贵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约定,贵公司需向我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年**月份的咨询服务费,金额为***元(大写***)。

请审核批准。

****公司***年**月**日篇二:《造价咨询服务费拨款申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拨款申请公司贵单位委托我公司的“工程”工程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服务,已完成了本项目的工作。

根据与贵司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我公司已圆满完成贵单位的委托工作。

现申请服务费为感!我公司账号名称开户行账号公司年月日{咨询费,请示}.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算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计算表篇三:《关于项目调研咨询专项经费补助的请示》关于项目调研咨询专项经费补助的请示市经济开发区为积极争取上级优惠政策,加强产业规划和指导,加快推进开发区重大项目建设,我委与省发改委、能源局、华东电力设计公司、西气东输上海管道公司等部门多次汇报、对接、争取,成功获得**项目路条,电池工业园项目、高性能电池产业基地布点和土地点供指标387亩等。

故现申请给予前期项目调研咨询经费补助10万元。

特此请示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篇四:《经费申请及使用办法》河北联合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申请及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咨询费,请示}.第二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本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的专家咨询费。

第四条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第五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统一、合理、规范的咨询专家遴选办法,并在单位内部公开。

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的咨询专家库。

第六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第十条不同领域、相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咨询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财政部适时对专家咨询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审核机制,负责核实专家咨询行为及专家咨询费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及时向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对专家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咨询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单位有关规定的,单位应当拒绝办理支付手续。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3篇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3篇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3篇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1篇一、文件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__〕128号二、参考标准:根据人员的不同级别标准和不同的咨询形式支付专家费。

(一)人员级别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本办法第六条)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二)咨询形式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三)支付标准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四)支付方式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五)报销管理一般应有《专家咨询审批表》、《支付明细表》等附件,以会议形式的还要有会议签到等原始凭证;以现场访谈或勘察的,要有现场勘察的照片及相关记录;以通讯形式进行的,要有具体的咨询记录及审批文件等。

这是单位经济事项的痕迹,尽量在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上体现完整。

1.咨询费明细。

经办人需在明细表下方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

本表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多栏式细化,比如专家参与咨询的具体项目、咨询论证的时间、地点、具体经费来源、专家工作单位、职称、部门负责人意见、单位负责人意见等,以下为简表,仅供参考。

制表人:审批:2.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议程(包含: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会议议题、内容发言人、参会人员、会议要求);3.会议签到表(包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应参会人员、参会人单位/部门、应到参会人、参会人员签字及时间);4.填写费用报销单(请注明咨询内容和专家投入工作时间)。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财务〔2017〕15号中山大学关于转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现将财政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2017年11月5日—1—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的专家咨询费。

第四条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第五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统一、合理、规范的咨询专家遴选办法,并在单位内部公开。

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的咨询专家库。

第六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第七条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2—(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第十条不同领域、相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咨询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安徽某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安徽某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安徽某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安徽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和审计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皖教科〔2017〕5号)以及《安徽某职业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含评审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横向项目)资金列支的专家咨询费。

经费来源单位另有规定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项目(课题)研究与建设的实际需要聘请专家,原则上不得聘请本校专家,包括本校的非项目组人员、科研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项目研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因项目(课题)研究需要,确需聘请本校专家的,应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聘请。

第六条专家咨询费标准为高级职称1500-3000元/人天,其他职称标准为1000元/人天。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准应当保持一致。

第十条专家咨询费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和专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编制,填写《安徽某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分发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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