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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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豫人社办〔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29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5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6日目录总则分则附则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医疗类)总则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系列医疗类副高级职称的名称为副主任医师,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主任医师。

三、卫生系列医疗类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实行业务水平考试成绩、临床工作量、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业绩成果等评价要素相结合的量化评价办法。

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一、评审条件1.具备卫生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位与申报职称相符。

2.在卫生专业从事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满7年(含7年)以上,其中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在正高级职务任职期间满5年(含5年)以上。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实践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创新成果或重要贡献。

4.在本专业领域内发表过较多的学术论文,并有一定的影响力。

其中,正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发表过主编或副主编的专著1部及以上,并发表过SCI/EI收录论文10篇及以上;副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发表过主编或副主编的专著1部及以上,并发表过SCI/EI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

二、材料准备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成果情况等。

2.学位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申报书: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成果情况等,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主编或副主编的专著1部及以上的出版证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SCI/EI收录论文发表证明:包括论文题目、期刊名称、卷期号、页码等信息,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科研项目承担证明:包括承担科研项目的名称、时间、经费等信息,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国家级及省部级以上奖项,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8.其他有关资料:如学术会议发言证明等。

三、评审流程1.申报人提交材料后,由评审机构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者进入正式评审环节。

2.评委会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申报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面试或听取汇报。

面试或汇报结束后,评委会根据申报人的综合素质和成果情况作出评定结果。

3.评定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通过者由主管部门颁发聘任文件并办理相应手续;不通过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审或重新申报。

四、注意事项1.申报人应当认真查阅评审条件,确保自身符合条件后再进行申报。

2.材料准备要充分,尤其是成果证明方面,应当详细列出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

2016年河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

2016年河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

2016年河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为做好2016年度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调整(一)评委会设置。

取消河南省卫生系列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立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因《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自2017年1月1日实行,今年暂时保留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河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2016年度省卫生系列高级评审、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评审仍按照原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按照《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豫人社职称〔2016〕26号 )进行。

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以选择申报省卫生系列高级(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评审或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但不能同时申报。

乡镇卫生院今年只限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

民营医院、企业医院等非公单位级别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界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

(三)2009年及以后经河南省卫生系列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河南省乡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聘任满6年以上者,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原证书上加盖“全省适用”印章,并将考核通过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人社厅备案。

考核办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行制定。

(四)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病例、专题报告等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9月30日。

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与申请材料

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与申请材料

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与申请材料标题: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与申请材料简介:在中国的医疗领域,职称评审是医务人员发展职业生涯的重要环节之一。

河南是中国人口众多的省份之一,其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制度备受关注。

本文将深入探讨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和申请材料,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并准备申请材料。

文章主体:一、评审条件1. 学历要求: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对申请人的学历有明确要求。

一般来说,申请人至少需具备硕士学位,并应在医学领域取得相关专业的学位或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位。

2. 工作经验:除学历要求外,评审申请人还需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一般要求申请人具备一定年限的临床工作经验,通常是5年以上。

3. 表现与贡献:评审申请人的表现和贡献也是评审的重要考核标准。

申请人需要在医疗领域表现出卓越的临床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并在研究、学术交流和医疗质量改进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 学术成果: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还会考虑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如已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主持的科研项目等。

优秀的学术成果在评审中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申请材料1. 个人简历:在申请卫生高级职称时,个人简历是必备的申请材料之一。

个人简历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学术研究成果等。

2. 申请表:申请表是评审流程中的重要文件,其中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学术与科研专长、学术成果等。

申请人需要准确填写并如实陈述相关情况。

3. 学历和学位证书: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作为申请材料的一部分,以证明自己的学历背景。

4. 职称证书:如果申请人已经取得过医学职称或卫生职称,需要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作为申请材料。

5. 学术成果:申请人的学术成果是评审中的重点考核内容。

申请材料中应提供已发表的论文、授权专利、学术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6. 推荐信:至少需要两位具有专业资历和较高职称的专家给予推荐,并提供他们的联系方式和签字。

[2022年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范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22年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范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22年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范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为做好2022年度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调整(一)评委会设置。

取消河南省卫生系列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立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因《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自2022年1月1日实行,今年暂时保留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河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2022年度省卫生系列高级评审、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评审仍按照原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按照《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22〕26号)进行。

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以选择申报省卫生系列高级(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评审或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但不能同时申报。

乡镇卫生院今年只限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

民营医院、企业医院等非公单位级别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界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

(三)2022年及以后经河南省卫生系列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河南省乡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聘任满6年以上者,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原证书上加盖“全省适用”印章,并将考核通过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人社厅备案。

考核办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行制定。

(四)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病例、专题报告等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9月30日。

关于2017年度河南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7年度河南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7年度河南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7年度河南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关规定(一)2017年度全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5号)进行,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6号)进行。

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可以选择申报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或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但不能同时申报。

民营医院、企业医院等非公单位级别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界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

自2017年起,取消河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2009年及以后经河南省卫生系列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河南省乡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聘任满6年以上者,经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原证书上加盖“全省适用”印章,并将考核通过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人社厅备案。

考核办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行制定。

(三)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和“放管服”要求,简化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程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高评会承办部门负责申报资格的复核,省职改办进行抽查监督。

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参评的人员、委托评审人员、中央驻豫单位人员、在河南省工商局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人员,以及正常申报、转评、学历破格申报以外的人员,仍须按程序报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后参评。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7.08.07•【字号】豫人职〔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的通知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现将《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事厅二○○七年八月七日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行为,统一评审程序,严明评审纪律,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能力,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评审工作原则(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二)客观、公正。

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考试、答辩等形式,对申报人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民主评议。

坚持民主程序、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审期间,高评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四)独立评审、责权统一。

高评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依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

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高评会所在部门、高评会、专业(学科)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分别对评审结果负责。

二、组建评委会(一)建立高评会专家库。

专家库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专业技术水平较高,是本学科领域社会和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系列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其中,4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专家应占三分之一。

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1. 引言职称评审是衡量医务人员专业水平和职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河南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作为医务人员晋升的一项重要条件,对于提升医务人员的职业地位和薪资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材料要求,帮助医务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准备评审材料。

2. 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2.1 学历要求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对学历水平有明确的要求。

一般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以上学历,并且该学位要与专业工作相关。

还需要对申请人的学位来源进行严格的审核,只接受具备正式、合法、有效学历证书的申请。

2.2 从业时间要求在申请河南卫生高级职称前,必须具备一定的从业时间。

根据规定,一般要求医务人员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如住院医师需要具备5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主治医师需要具备3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

2.3 学术成果要求学术成果是衡量医务人员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指标。

在进行职称评审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自己的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荣誉等。

这些学术成果应该具有一定的质量和数量,以证明申请人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2.4 业务能力要求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还会对申请人的业务能力进行评估。

业务能力包括临床医疗能力、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等方面。

申请人需要通过评审委员会的考核和评估,证明自己在相应领域具备高水平的业务能力。

3. 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3.1 个人简历个人简历是评审材料中的基本内容之一。

个人简历应该详细、完整地反映申请人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和专业发展方向等信息,以便评审委员全面了解申请人的背景和成长轨迹。

3.2 学术成果材料学术成果材料是评审材料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荣誉等材料,以证明自己在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学术贡献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3.3 任职证明材料任职证明材料是评审材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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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总则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为副高级职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为正高级职务。

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四、本条件为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见附件)及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三)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六)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者,需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或本专业重点专科)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七)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八)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4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5年以上;2、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申报副主任护师。

4、破格(学历)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者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破格(学历)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职务者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九)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医疗队员按有关规定申报。

二、能力业绩条件(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评审条件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的能力。

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的经历。

4、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技术)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5、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收录(影响因子≥3.0)本专业论文1篇。

(2)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3)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1、精通本专业的系统理论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

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症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

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带教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

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2名主治医师的经历。

4、具有追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5、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1)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收录(影响因子≥3.0)本专业论文2篇。

(2)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

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2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在其它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备条件)①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限合著前3名,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③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名)。

三、破格申报条件(一)破格(学历)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推荐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或被SCI收录本专业论文2篇(影响因子累计≥5.0,且每篇影响因子≥1.0)。

2、获本专业省级三等以上、省辖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第1名)。

(二)破格(学历)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者,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二类学术期刊上;或被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影响因子累计≥7.0,且每篇影响因子≥1.0)。

2、获本专业国家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第1名)。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独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四、申报材料要求(一)病案。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现职近5年主治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50份,每年份数不少于10%。

随机抽取5份病历进行评审。

(二)专题报告。

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公共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份(2000字以上)参加评审。

(三)提交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

附则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论文、科研成果、著作等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

申请学历/学位的论文不得参评,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得参评。

二、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二)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内;(三)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内(含评审当年),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四)申报年度内有严重有违医德、学术道德行为者;(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在业务能力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和评审。

三、申报人、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职称评聘工作中有违反评聘政策、规定、纪律行为的,依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四、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五、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

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工作能力及工作量参考《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未列入的专业参照相近专业掌握。

七、人事档案存放人才交流中心的以受聘医疗机构级别为准。

八、推荐学术期刊目录的制定以及一类、二类期刊的划分由省医学会、省中医管理局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

九、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SCI论文影响因子在2.0-2.9之间的,可作为一篇二类期刊论文;在1.0-1.9之间的,可作为一篇三类期刊论文。

十、本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

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河南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总则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以临床实践能力、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岗位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一支素质好、技能适宜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在编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上级机构派出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的县(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县(市)以下机构等。

以上人员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高级职务,包括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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