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津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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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津贴补贴标准

重庆市职称津贴补贴标准

重庆市职称津贴补贴标准重庆市职称津贴补贴标准是指根据职称评定结果,给予具有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的人员一定的津贴补贴。

这些津贴补贴旨在激励和鼓励人们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促进职称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重庆市职称津贴补贴标准的制定是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称法》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相应政策规定,重庆市职称津贴补贴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职称等级、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和其他特殊条件等。

具体的标准如下:一、高级职称津贴补贴标准: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高级工)的人员,其津贴补贴标准根据不同职称等级、工作年限和工作岗位的不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高级职称津贴补贴标准在3000元至10000元之间。

二、中级职称津贴补贴标准:持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中级工)的人员,其津贴补贴标准根据不同职称等级、工作年限和工作岗位的不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中级职称津贴补贴标准在2000元至6000元之间。

三、初级职称津贴补贴标准:持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初级工)的人员,其津贴补贴标准根据不同职称等级、工作年限和工作岗位的不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初级职称津贴补贴标准在1000元至4000元之间。

四、其他特殊条件津贴补贴标准:有些情况下,根据特殊条件和需要,重庆市也会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人员给予额外的津贴补贴。

例如,具有高级职称且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员、具有中级职称且在重点学科或专业领域工作的人员等。

这些特殊条件津贴补贴标准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总的来说,重庆市职称津贴补贴标准根据不同职称等级、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和其他特殊条件而定,旨在提高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们的职业发展和成长。

这些津贴补贴标准一般都会定期进行调整和评估,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变化。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驻省中单位人事(干部)处: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有关政策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规定(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学位认定的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

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年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计算的规定申报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均按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满9个月的可按1年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

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

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奖励项目。

(四)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级别和有效期限的规定(1)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除要求外语考试达到A级合格标准以外的各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陕西职称补助标准

陕西职称补助标准

陕西职称补助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陕西职称补助标准是指陕西省对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进行经济补助的标准,是激励人才,促进人才成长的重要政策之一。

在陕西省,不同职称的人员享有不同的补助标准,以鼓励人才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为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一、陕西职称补助标准的层次划分根据陕西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职称补助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

正高级职称一般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教授、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则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如副教授、副研究员等。

享有较高的补助标准。

3.初级职称:包括初级职称和初级技术职称。

初级职称主要是初级人员,需要在职称评定中不断提升自己;初级技术职称则是技术初级人员。

享有较低的补助标准。

以上是陕西省对职称补助标准进行的层次划分,不同职称层次享有不同的补助待遇,旨在激励人才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水平。

陕西省对职称补助标准的发放方式主要由人事部门或者单位负责,具体操作如下:1.个人申请:职称人员可以根据省级、市级或县级的相关规定,主动向单位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2.单位申报:单位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取得职称的员工进行申报,向人事部门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定并发放相应的补助。

3.发放方式:职称补助可以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按月或者年度进行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单位或者相关部门确定。

通过以上方式,职称人员可以及时、准确地获得职称补助,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干劲,也促进了地方的科技、文化和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持。

1.激励干部职工积极进取:陕西职称补助标准的制定,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了一个积极向上的动力,鼓励他们不断提高职业水平和专业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2.促进科技文化教育事业发展:通过职称补助标准的设定,可以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加入到科技、文化、教育等事业中,为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升级。

专业技术人员薪级计算标准xx

专业技术人员薪级计算标准xx

专业技术人员薪级计算标准xx据悉,自从xx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1855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生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应的减少的具体办法,有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说明: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39级,二至四级岗位25级,五至七级岗位工资16级,八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5级,十三级岗位1级。

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川人发[xx]46号)单位:元/月说明:各技术工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26级,二级岗位20级,三级岗位14级,四级岗位8级,五级岗位2级,普通工岗位的起点薪级为1级。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套改表xx相关文章:1.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套改表xx2.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对照表xx年3.xx乡村教师加工资最新4.xx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5.xx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表最新消息6.xx年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对照表7.xx年工龄工资计算标准表8.xx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中学高级职称(或其他同级职称)一律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即930元。

技术职称补贴管理办法

技术职称补贴管理办法

技术职称补贴管理办法1、目的:为鼓励员工积极发挥所学专业技能水平,提高公司整体专业技术水平,体现公司学习型企业和人性化管理的决心,特拟定此办法;2、范围外进行培训,并考核获取了相关技术资格等级或职称证书的人员; 2.1公司主管级及以上人员和公司办公室管理人员经公司批准或选派出资委2.2 公司已有资格等级或职称证书的主管级及以上人员和公司办公室管理人员,非公司出资进行培训的,但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聘用其中技术资格等级或职称证书人员;2.3补贴人员必须有公司领导批准的《技术资格职称审批表》及和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才能获得补贴。

3、补贴标准3.1 取得单个技术资格等级或职称证书的科目人员,按表1进行补助;3.2 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资格等级(或职称)证书的科目人员,按表2进行补助;拥有两个以上技术资格等级(或职称)证书的科目人员,应取两个最高资格等级科目作为补助标准;4、服务协议及违约责任4.1 凡享受上述补贴人员,从享受补贴之日起,签署服务协议约定在本公司服务年限为两年,如服务协议与劳动合同服务期限有冲突的,劳动合同服务期限延续至资格补助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准;4.2 如一人签订多个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有出入,以最新签订服务协议年限为准;4.3 服务协议约定内,如因个人违法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提出终止协议,或其他因个人行为产生违约责任的,个人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单证支付违约金2000元,多证支付3000元(违约金额可按实际服务期限递减);4.4 服务期限内,个人技术资格等级(或职称)有效期过期,个人须及时续证,公司有权取消资格补助,同时服务协议约定终止;4.5 服务期限内,如发现个人技术资格等级(或职称)证书伪造假证行为,公司将停止补助,当事人之前所得资格补助应全部扣除,并承担所有违约金额;如因伪造假证造成一切后果的,均由当事人承担;4.6 凡公司出资委派人员所取证书,一律交由公司存档并可作为资格补助申报条件之一;非公司出资培训的持证人员技术资格等级或职称,经公司聘用的技术资格等级或职称证书,在服务协议期限内需交公司进行保管存档;4.7 公司出资委派培训的员工依培训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其违约金与服务协议违约金分开进行计算,但服务期以最新签订服务协议年限为准;技术职称补贴管理办法 [篇2]一、目的: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国家关于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待遇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一、劳动人事部、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

....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北京市政策细则:(可落户)二ΟΟ七年十二月六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获得者市财政每人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人民币2万元。

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将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优秀技能人才可获免税政府津贴、培训补贴:建立技师津贴制度,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100名政府技能津贴获得者,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作满5年以上高级技师还可获得北京户口:“来京务工的高级技师工作满5年以上,便有希望获得北京市户口。

”记者从一些国有企业获悉,今后对于本市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只要在本市国有全资、控股、参股的大、中型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贡献突出,经企业同意,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公安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京手续。

与此同时,为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本市将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以及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

湖南省政策细则: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获得湖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企业可按不低于400元/月的标准执行;获得湖南省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及以上称号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职工所在岗位的特点,按不低于800元/月的标准确定其津贴。

湖北省政策细则:(可落户)依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鄂劳266号)文件精神:高级技师(高级经营师)享受高级工程师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被聘任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岗位津贴原则上不得低于100元、80元、60元。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为了提高我厂广大员工的岗位操作技能水平,对符合国家要求“持证上岗”标准的有关岗位达到持证上岗的目的,促进广大员工学技能、比技能的良好氛围,从而提高生产效率,本着“公平、公正、力求实效”的原则,经厂部研究决定,特对我厂员工申报技能等级鉴定和实行技能等级津贴补助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职业技能等级的规定(一)、申报的工种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我厂共涉及15种工种。

工种名称、定义和各工种所涉及的岗位名称如下:1、水煤气工:以无烟煤或焦碳为原料经煤气发生炉在高温加压下与蒸汽、空气作用,用自动机(或计算机)、仪表控制不同制气程序,不断调节煤气炉操作过程,制取合格的合成氨生产原料气,通过废热锅炉回收热量,副产蒸汽。

涉及岗位:造气车间造气炉的主操、副操岗位2、气体净化工:按工艺操作规程,操作净化设备,控制温度、压力、流量工艺参数,利用沉净、静电除尘分离、干燥等过程,除去气体中的固体颗粒或其它组分。

涉及岗位:脱硫岗位,脱碳岗位,水洗岗位,甲烷化岗位,提氢岗位。

3、碳化工:将气体二氧化碳经脱硫处理合格,由压缩机升压后与氨水送往碳化塔,经多次碳化反应制成碳酸氢铵溶液,再经分离制取碳酸氢铵。

涉及岗位:主副塔岗位,离心岗位,吸收岗位4、甲醇合成工:将压缩机送来的合格原料气送甲醇合成塔,在高温高压及触媒作用下,分成粗甲醇,送至分离装置,未合成的气体由循环机送至甲醇塔循环使用或送入下工序。

涉及岗位:单醇岗位,联醇高低压岗位,甲醇精馏岗位5、氨合成工:操作氨合成塔、循环机、冰机、废热锅炉等设备,通过仪器,仪表调控反应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物料组成等工艺参数,将氢氨气在高温、高压、催化剂作用下合成氨,经冷冻分离成液态氨,并对余热回收利用。

涉及岗位:合成高低压岗位6、压缩机工: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控制仪表,操纵电动机或透平机,控制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物料通过各类压缩机等专用设备及辅助设备,加压至工艺要求指标,送往下一生产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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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津贴的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财务和工程技术类岗位的员工。

二、获得国家颁发的财务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财务会计、审计、核算、
出纳岗位的员工和获得国家颁发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工程技术岗位的员工,可以享受职称津贴。

三、职称津贴的标准为:获得初级职称者每月100元,获得中级职称者每月200元,获得高级职称者每月400元。

四、享受职称津贴的员工必须达到本岗位的任职要求,未达标者不享受职称津贴。

五、享受职称津贴的员工如果岗位发生变动而不符合条件,或休息一个月以上的病假、产假时,当月起取消职称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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