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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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谁?《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谁?《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谁?《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长期以来,小区业主共有产权部分产生的收益的归属问题,一直都有争议。

诸如电梯广告、大屏广告、展位广告、车位租金等收入,多数是物业公司在管理、收取,业主很难获得得到这部分利益。

民法典的第二百八十二条做出了如下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之前的物权法的规定不明确,曾经引发矛盾纠纷。

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共有”一般由业主委员会来管理,是把收入分给所有业主,还是用于小区建设由业委会决定。

虽然各项法律条款都规定得很清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是业主想要支配这笔资金,也有难度,首先要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这个门槛有点高。

2019年10月成都市住建局曾回答“建议国家出台法规要求每个小区必须有业委会”的建议时,这样说:当前,包括成都在内的全国各地均存在业主大会设立难,业委会产生难、换届难、履职难的问题。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市做了一些探索,自2017年开始,在全市大力推进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以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为抓手,协助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两委”做好业主大会设立和业委会选举、督促物业服务机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做好物业服务机构、业主以及业委员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

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规则

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规则

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规则一、前言为了保障小区公共收益的合理管理和有效使用,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特制定本管理和使用规则。

二、公共收益的定义1.公共收益是指小区内所有业主共同出资建设和维护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公共资源所产生的收益。

2.具体的公共收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广告费等。

三、公共收益的管理1.公共收益应由小区物业公司或经物业委员会代管,并进行专项账户管理,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和升级等。

2.物业公司或物业委员会应每年对公共收益进行核算和公开,接受业主监督。

3.公共收益的使用方案必须由小区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业主公示。

四、公共收益的使用规则1.公共收益应首先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营。

2.其次,公共收益可用于公共设施的改造和升级,提高设施的质量和功能。

3.公共收益还可用于小区公共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如春节联欢晚会、文体活动等。

4.对于公共设施进行大规模改造或升级时,应征求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委员会的意见,并进行公示,确保公共收益的合理使用。

5.公共收益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私分或用于个人或部分业主的私人利益。

6.物业公司或物业委员会对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及时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

五、公共收益的分配原则1.公共收益的分配应按楼栋、单元或户数进行平等分配,不得有一刀切或歧视性待遇。

2.分配原则应公开透明、可操作性强,以确保公平公正。

3.公共收益的分配比例和方式可由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委员会的审议和公示。

六、公共收益的监督1.物业公司或物业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

2.业主有权对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建议。

3.若发现公共收益被挪用、私分或用于不正当用途,业主有权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本管理和使用规则自发起日起生效,经过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成为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的准则。

公共收益管理规约

公共收益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公共收益金管理规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红线内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为了规范淮矿和平盛世小区公共收益金的依法使用,更好的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公约。

第一条基本原则1、小区公共收益金(以下简称公共收益金)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2、业主对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3、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

第二条责任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公共收益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公共收益金的管理,实行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第三条小区公共收益金范围界定1、小区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收益;2、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广告费;3、公共区域内租赁摊位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等收益;4、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5、占用因损坏或违法使用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收益;6、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赔偿金;7、其他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

第四条小区收益金的管理1、业主大会做出与小区公共收益金使用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公共收益金存入小区公共账户,业委会建立账簿进行管理。

监事会按季对明细账进行监督。

3、公共收益金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即按规定将公共收益金按季结算纳入维修资金帐户作为维修资金。

3、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工作补贴,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工作经费和补贴的使用情况,由监事会每半年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一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4、小区公共收益金的使用情况,由监事会每半年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一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小区内向全体业主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业主委员会对业主的询问予以解答和说明。

小区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管理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管理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1、XX小区公共收益金(以下简称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2、业主对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3、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

二、责任制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业主委员会负责制。

三、公共收益范围界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方式获得的收益为公共收益:1、业主共用停车场地使用费;2、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广告资源收益;3、其他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所得的违约金、赔偿金;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土地征收补偿金;6、其他属于公共收益的资金。

四、公共收益管理1、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设立专户进行管理;2、业主委员会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公共收益的具体收支情况,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

五、公共收益的使用使用公共收益可以用于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会议开支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办公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津贴、执行秘书薪资,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使用,但不得超出下列六项的范围:1、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直接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3、用于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4、帮助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经济特别困难的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或者水电费;5、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分配给业主;6、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六、公共收益使用权限公共收益的使用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审批:1、一个季度内:单次使用金额在IOOO元以内时,第一次由业委会正、副主任共同审批;第二次由业委会正、副主任和监委会正、副主任共同审批;第三次除由业委会正、副主任和监委会正、副主任共同审批外,还需征得社区同意。

该额度一个季度内最多使用三次。

2、使用金额在IooO元一1999元时,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公共收益是一个常常被提及但又可能不太被深入理解的概念。

公共收益指的是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获得的收益,比如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收入、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收费等等。

这些收益并非属于某一个人或某一特定群体,而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为了确保公共收益的合理获取、妥善管理和公平分配,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公共收益的范围公共收益的范围应当清晰明确,以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

一般来说,常见的公共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如电梯间、楼道、外墙等部位的广告位出租所得。

2、小区公共场地的停车收费,包括地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如果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收入。

3、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经营收入,例如自动售货机、快递柜等的场地租金。

4、利用小区公共资源举办活动的收入,如场地出租给商家举办促销活动等。

5、通信运营商在小区内设置基站等设施所支付的场地租赁费。

二、公共收益的获取1、任何获取公共收益的活动都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在与相关商家或机构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其资质和信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对于公共区域的广告位出租、场地租赁等活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拍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以确保获取最大的收益。

3、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收益的分配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合同应当经过专业法律人士的审核,确保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三、公共收益的管理1、公共收益应当设立专门的账户进行独立核算,不得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资金混同。

这样可以确保公共收益的收支清晰、透明,便于业主监督和审计。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如每季度或每半年)向业主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包括收入的来源、金额,支出的项目、金额等详细信息。

公布的方式可以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确保业主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取相关信息。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公共收益是一个常常被提及但可能并未被充分理解和有效管理的概念。

公共收益,简单来说,是指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例如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费收入等。

这些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然而,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公平、透明、合理地使用,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规范的问题。

一、公共收益的范围与来源公共收益的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如电梯间、楼道、外墙等部位的广告位出租所得。

2、小区公共场地的停车收费,包括露天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的部分收益。

3、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经营收入,比如自动售货机、快递柜等的场地租赁费。

4、利用小区公共资源举办活动的收入,如场地出租给商家举办促销活动等。

这些收益的来源多种多样,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基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所产生。

二、公共收益管理的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公共收益的管理必须公开透明,让全体业主清楚地了解收益的来源、数额、用途等情况。

定期公示相关财务报表,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2、专款专用原则公共收益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改善小区环境,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与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相关的事项。

3、公平合理原则在使用公共收益时,应当充分考虑全体业主的利益,确保分配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公共收益的管理主体与职责1、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应当承担起公共收益管理的主要职责。

包括制定公共收益管理制度、监督收益的收支情况、决定收益的使用方向等。

2、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收益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协助业主委员会收取和管理公共收益,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收益情况。

3、业主业主作为公共收益的所有者,有权对公共收益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共收益的收支管理1、收入管理(1)建立完善的收费制度,明确各项公共收益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民法典小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有

民法典小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有

民法典⼩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有我们知道现在有很多的⾼楼⼤厦建起来了,⼀般来说在⼩区居住的话都是会有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统⼀管理,从⽽收取⼀定的费⽤,但是有⼀个问题,那就像⼩区公共收益到底是属于谁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有⼩区公共收益归所有业主所享有。

《民法典》第⼆百⼋⼗⼆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等利⽤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的收⼊,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区公共利益的规定是什么⼩区公共利益分配是可以由全体的业主来进⾏约定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公共地⽅的收⼊可以⽤于专项维修资⾦,也可以填补管理费不⾜,但都必须由全体业主的投票决定。

公共收益如何分配,何时公⽰,在⼩区的《业主公约》、《业主⼤会章程》中,都应该事先对相关内容进⾏⼀个约定。

1、公共区域⼴告收益,例如电梯轿厢⼴告、户外⼴告;2、⼩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4、利⽤公共配套,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6、因损坏⼩区的公共设施进⾏的赔偿;7、⾃制售⽔机运营费⽤;8、物业管理⽤房的收益。

在⼩区业主⼤会、业主委员会成⽴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部位、共⽤设施设备进⾏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区的公共收益;业主⼤会、业主委员会成⽴后,业主⼤会可⾃⾏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公共收益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维护费、管理费在公共收益中所占的⽐例。

受委托管理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银⾏开设专户对公共收益进⾏专项存储,收⽀情况单独⽴账,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账户合⽤。

管理多个物业⼩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每个物业⼩区公共收益单独开户列账。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区公共收益归所有业主所享有的,⼀般在扣除成本之后,对于业主共同部分产⽣的费⽤都是归业主所有的,利益分配的时候也是由业主决定的。

民法典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规定梳理(注意收藏)

民法典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规定梳理(注意收藏)

民法典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规定梳理(注意收藏)民法典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规定梳理当你居住的小区内,电梯设有广告栏、非私人专有的停车场对外计费,公共区域增加了快递收寄装置,这些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呢?《民法典》对小区共有部分收入的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延续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尽管,小区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属于全体业主。

但当前,多数小区共有部分的管理是交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生活中,便常遇到就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归属产生争议的情况。

其中,《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条新增了关于共有部分收入归属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应该归属于全体业主。

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二百七十五条、《XXX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4)物业服务用房;(5)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6)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7)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简单罗列,小区共有部分的收入主要包括:公共场地泊车费;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雕栏等广告费;公共场地摆摊、克己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装备占地费;物业用房、谋划用房房钱收入等等。

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应该如何分配?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营利的形式多种多样,这些收益在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都应属于小区业主共有收益,纳入全体业主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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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该归谁
小区地面和地下停车位爆满,公共场地上卖菜、装宽带、办信用卡……这些现象在很多小区司空见惯。

然而,这些占用公共设施的收益资金到底归谁所有呢,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

1
什么是小区公共收益?
小区公共收益,是指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产生的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的收益。

公共部位是指物业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2
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哪些?
小区公共收益通常包括:
Ø占用小区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收益;Ø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收益;
Ø公共区域内租赁摊位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等收益;
Ø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如电梯间广告、楼道广告、户外广告等收益;
Ø利用公共区域内的活动场所对外开放产生的收益,如会所、足球场、篮球场、游泳池、网球场等经营收益;
Ø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
Ø因损坏或违法使用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收益;
Ø其他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

3
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共部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利用物业公共部位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4
公共收益如何管理?
5
公共收益主要用途?
公共收益主要用于:
(1)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2)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
①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
②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
③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工作经费和补贴;
④邀请第三方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经营性收益进行审核所需费用;
⑤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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