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管理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工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 实际性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财务管理制度;3.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4. 透明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便于监督;5. 安全性原则:确保企业财务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组织机构,明确财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和执行企业财务预算;2. 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3. 负责企业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4. 负责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5. 负责企业税务筹划和税务申报;6. 负责企业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企业其他部门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1. 生产经营部门:合理制定生产计划,确保生产成本合理;2. 采购部门:合理采购原材料,降低采购成本;3. 销售部门:制定销售策略,提高销售收入;4. 研发部门: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八条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 资金预算编制与执行;2. 资金筹集与运用;3. 资金支付与回收;4. 资金结算与监控;5. 资金风险防范。
第九条企业应当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条企业应当合理筹集资金,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资金支付与回收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降低资金占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结算与监控机制,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
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企业财务运作的合规性、高效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一、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财务部门应设立负责会计核算、财务分析、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税务管理等职能的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 财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二、会计核算制度1. 核算科目应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财务管理需要进行设置,确保科目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2. 会计凭证的填制应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凭证的编号、日期、摘要、金额等信息应准确无误。
3. 会计账簿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设置,各账簿之间应保持一致性和连贯性。
4. 会计期间的划分应与企业的经营周期相适应,确保财务信息的连续性和真实性。
三、财务分析制度1. 财务分析报告应包括财务状况分析、经营成果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等内容,以提供决策参考和风险预警。
2. 财务分析报告应及时编制和发布,报告的内容应准确、全面、客观,分析方法应科学合理。
3. 财务分析报告应与其他管理报告相结合,形成综合分析,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全面的决策依据。
四、成本控制制度1. 成本核算应按照成本计算方法和制度进行,确保成本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 成本控制应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销售环节等方面进行,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降低成本。
3. 成本控制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相匹配,确保成本控制的效果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五、资金管理制度1. 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 资金计划应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进行制定,合理安排资金的流动和运作。
3. 资金管理应建立健全的预算制度、审批制度和报销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证企业财务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企业的各级财务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应遵循依法、规范、透明、准确、及时、客观的原则。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人员应本着对企业负责、对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和对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负责的原则从事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财务管理素质,增强风险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财务管理工作顺畅开展。
第六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礼物、款项或者其他利益,不得违法失职、徇私舞弊,不得因私要求、索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违反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第七条对于事前未列明、事后又不符合规定的经费支出,任何财务管理人员都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主管人员都无权强迫支付。
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公司监督部门举报。
对举报行为作出真实、清晰、具体的说明,对举报者予以撤职或者其他惩处并加强事后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第八条财务人员具体分为会计人员、财务人员、出纳人员等。
每一部门都应该有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其薪酬待遇按照公司制定的方案执行,不得有任何的违规行为。
第九条财务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其进行全面的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及操作程序,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现金管理岗位人员经过公司核实符合条件,以人员备注的方式,进行资金实时监管管理。
无论何种原因,一旦现金岗位人员离职,其电子门式管理权限应立即撤销。
第十一条公司有权针对财务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公司规定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应当予以警告、记分、罚款等处理措施。
工业企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核算、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得弄虚作假;(三)完整性原则:全面、系统地反映公司财务活动;(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业务,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完整;(五)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财务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审计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执行公司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三)负责公司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四)负责公司会计核算、成本核算、费用核算等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分析、上报工作;(六)负责公司税务申报、缴纳工作;(七)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防范财务风险;(八)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管理原则:公司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各部门资金使用需经财务部审批;(二)分权管理原则:财务部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各部门负责执行;(三)预算管理原则:编制、执行、监督资金预算,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四)安全第一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七条公司资金筹集渠道包括:(一)自有资金;(二)银行贷款;(三)其他融资方式。
第八条公司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生产经营活动;(二)投资活动;(三)融资活动;(四)其他资金使用。
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财务部门职责第四条本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
(三)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四)组织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会计负责下列工作:(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会计核算。
(二)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
(三)参与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协助财务经理进行财务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出纳负责下列工作:(一)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业务。
(二)保管现金、支票、汇票等有价证券。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全文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全文一、总则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企业财务运作效率,保障企业财务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制度1.1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会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制度。
1.2 企业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监管工作。
1.3 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企业应定期进行会计核算,编制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1.5 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报送财务报表和相关财务资料给税务部门、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三、财务管理制度2.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2.2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减少风险,防止损失。
2.3企业应进行资金预算管理,根据经营计划编制资金预算,加强对资金的监控和管理。
2.4企业应实行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各项财务支出都需经过审批程序。
2.5企业应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对财务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
四、资金管理制度3.1企业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和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2企业应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将公司各项资金集中管理,避免资金闲置。
3.3企业应建立资金预测和计划制度,根据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及时调整资金计划。
3.4企业应建立资金监控和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风险。
五、成本管理制度4.1企业应建立成本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和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盈利水平。
4.2企业应对生产、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成本进行核算,分析成本构成和变动原因。
4.3企业应建立成本核算和控制体系,准确记录和计算各项成本,保证成本信息的真实、完整。
4.4企业应建立成本分析和核算制度,定期对成本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4.5企业应建立成本控制和管理制度,根据成本分析结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成本。
六、风险管理制度5.1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控制和防范各类风险。
5.2企业应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避免损失。
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制度1.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计划、调度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工业企业资金的合理运作和利用。
2.预算管理制度:包括年度预算编制、执行和控制等方面的规定,使财务活动能够按照预先制定的计划进行,提高工业企业财务管理的效率和精度。
3.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处理、会计凭证、账户设置和会计报表编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工业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4.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和报废等方面的规定,实现对工业企业资产的统一管理和利用。
5.成本管理制度: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计算、核算和分配等方面的规定,提高工业企业的成本控制和效益管理能力。
6.税收管理制度:包括纳税申报、税金结算和税务合规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工业企业在税收方面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财务管理流程1.资金流程:包括资金计划、集中支付和监督审核等环节,确保资金的合理流转和使用。
2.预算流程: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和控制等环节,实现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3.采购流程:包括采购审批、合同签订和款项支付等环节,规范采购活动,确保工业企业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报销流程:包括费用报销和差旅报销等环节,确保员工的合理报销和费用的合理开支。
5.资产管理流程:包括固定资产购置、领用和报废等环节,实现对工业企业资产的统一管理和监控。
三、财务管理职责1.财务经理:负责工业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资金管理、预算编制和财务报表审计等。
拥有财务管理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2.会计人员:负责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税务申报等工作。
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真实。
3.财务审核人员:负责对工业企业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和规范。
4.资产管理员:负责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和报废等工作,实现对资产的统一管理和监控。
5.财务培训人员:负责对工业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提高,提高财务管理团队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透明度,维护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适用于所有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1.2 定义和术语解释(1)工业企业:指从事工业生产和制造的企业。
(2)财务管理:指企业对财务活动的计划、组织、控制和监督等管理活动。
(3)财务安全:指企业的财务资产和财务信息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二、财务部门职责2.1 财务部门的组织和职能(1)财务部门的组织结构财务部门由财务总监领导,下设会计组、成本管理组和财务分析组等部门。
财务总监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财务部门的工作。
(2)财务部门的职责和职能①会计组:负责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财务报表、账务处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等。
②成本管理组:负责企业的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协助企业进行成本分析和成本优化。
③财务分析组:负责企业财务数据的分析和预测,提供财务报告和建议,支持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
2.2 财务制度和流程(1)会计制度:财务部门应制定完善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的方法和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财务流程:财务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财务流程,包括预算编制、费用报销、资金申请和支付等环节,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和高效。
三、财务核算和报告3.1 财务核算(1)会计凭证: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准则和规定,及时准确地录入和审核企业的会计凭证,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2)账务处理:财务部门应及时处理账务,确保账务的完整和准确。
3.2 财务报告(1)财务报表的编制: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准则和规定,及时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2)财务报表的披露:财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股东和相关方披露财务报表,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四、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4.1 财务风险控制(1)财务风险识别和评估:财务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评估企业的财务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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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财政部《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
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
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
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
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按照债券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
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十六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
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
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企业领用或者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资产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试调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企业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八条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在试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条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也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
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可以采用工作量法。
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件一。
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由企业根据附件一中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折旧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单位里程折旧额=-------------总行驶里程(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每工作小时折旧额=-------------总工作小时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2年折旧率=----×100%折旧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