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精编文档).doc

合集下载

卫生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卫生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卫生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院放射防护管理,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卫生院的所有放射科室和相关人员,包括医师、技师、护士等,并要求全体相关人员严格遵守。

第三条卫生院放射科室是进行医疗放射诊疗的地方,必须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权利,保证放射防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卫生院应当加强放射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定期进行设备检测校准,保证医疗放射诊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卫生院应当开展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卫生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放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做好放射事故的突发处理和救援工作。

第八条卫生院应当定期开展放射防护检查和评估工作,对放射设备、放射工作场所、医务人员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卫生院对放射工作中的优秀人员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放射防护规定的人员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处理。

第十条卫生院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联防联控的合作机制,共同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第二章放射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卫生院放射科室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出厂前必须配备放射防护设备,保证医疗放射诊疗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卫生院应当严格按照放射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医务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操作放射设备。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操作放射设备时必须穿戴防护服,佩戴防护眼镜和手套,确保人员的放射防护。

第十四条放射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卫生院放射科室应当配备放射监测设备,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人员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对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管理,防止辐射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伤害,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到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科室、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防护是医务人员的基本职责和义务,所有从事与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落实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五条科室、部门和个人对于放射防护工作成效有明显改进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放射防护管理原则第六条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免受辐射伤害。

第七条放射防护工作必须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进行,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第八条医院将进行放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正确、有效地进行放射防护工作。

第九条医院将定期进行放射防护设备的检测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辐射泄漏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章放射防护责任第十条医务人员必须了解辐射的基本知识,具备辐射防护的基本技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对于所有与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相关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防护措施进行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铅帽、铅眼镜等,保护自己免受辐射伤害。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护屏蔽设备,确保放射源和辐射设备在操作过程中不对未参与工作的人员和患者造成辐射伤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注意辐射设备的运行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合适的措施,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医院将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确保医务人员的辐射剂量在允许范围内。

第四章辐射设备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将建立放射设备目录,明确设备的名称、型号、厂商、使用科室等信息。

第十七条医院将设立专门的放射设备管理机构,负责放射设备的采购、验收、维护、维修和报废工作。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4篇)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4篇)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员免受放射性物质的辐射危害,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可能接触或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放射性物质应用、放射性物资处理、放射性设备保养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按照“预防为主、控制风险、合理使用和合法用途、最佳效果与经济合理化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在员工进行放射性物质的处理、操作和存储时,必须遵循放射防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操作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遵守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不得故意破坏或违反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放射防护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组织和管理放射防护工作的责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

第七条放射防护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放射防护责任人制度、操作规程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

第八条放射防护工作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放射防护工作。

第九条员工应定期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经过相应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处理。

第十条放射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放射防护的技术措施第十一条放射性物质操作区域必须经过合理规划和布置,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放射性物质必须在专门的操作间中进行处理,禁止在无放射防护措施的区域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放射性化合物的储存应按照防护规定要求储存在固定容器和区域中,标识清晰,防止误食和误用。

第十四条操作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手套、口罩、防护服等。

第十五条放射性废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收集、存储和处置,禁止私自丢弃和倾倒。

第四章放射防护的监测和控制第十六条放射性物质的泄漏和污染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未超过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放射性物质应按规定的时间频率定期进行核实和校准,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4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4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放射性健康,确保放射性工作的安全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涵盖核设施、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工业企业等各个领域。

第三条放射性工作按照三级分类管理,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四条放射性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科学管理,依法操作;风险控制,持续改进。

第五条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的政策制定、标准制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章放射性工作许可第六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性工作许可手续。

第七条放射性工作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放射性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环境、防护措施等。

第八条放射性工作许可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的培训证书、健康证明等。

第九条放射性工作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记录和隐瞒事实情况。

第十条放射性工作许可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后,对其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放射性工作的许可决定。

第三章放射性工作管理第十一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放射性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安全进行放射性工作。

第十四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建立放射性工作档案,记录工作过程和放射性物质的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备案报告。

第十六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仪器校准,确保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根据《放射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管理。

第三条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原则是预防优先、安全第一、科学合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知识背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工作职责进行工作。

第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安全防护规定,严禁擅自调整放射设备的参数和剂量,确保检查和治疗安全。

第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导,确保工作符合法规要求。

第七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放射科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放射科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和精度准确。

第十条放射科设备的放射剂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设定的规定,确保患者接受检查或治疗时的安全。

第十一条放射科设备禁止私自拆卸、改装、调整参数,必要时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授权和检验。

第四章安全操作第十二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操作前,应当详细核对患者的身份、检查项目和用药情况,确保操作正确。

第十三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保护自身的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知识,严禁对放射物质的储存、运输和处理进行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剂量和时间进行放射性治疗,严禁超过安全剂量范围。

第五章废弃物处理第十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正确进行放射性废弃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放射性废弃物应当专门由相关部门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与其他垃圾混合处理。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员免受放射性物质的危害,规范放射防护工作,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放射防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放射性物质安全原则:遵循“防范为主,综合治理,最高限度避免和减少辐射危害,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治理: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治理放射防护工作,保障人员安全。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本公司应设立放射性防护委员会,负责公司内放射防护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放射性防护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与健康管理人员和放射防护专家组成,由公司经理任命。

第七条放射性防护委员会的职责:1. 负责制定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制度。

2. 定期评估和监督公司放射防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3. 协调处理放射防护事故和应急事件。

4. 提供放射防护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三章放射防护控制第八条放射性工作许可:公司需为进行放射性工作的人员颁发放射性工作许可证,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放射源安全防护:公司内的放射源必须进行安全封存和严密保管,确保防止泄漏和丢失。

第十条防护用品的配备:公司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人员在放射性物质作业区域内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辐射监测工作:公司应对放射工作区域内的辐射进行监测,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公司应制定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放射事故时能快速有效进行应对。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管理第十三条放射防护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培训,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放射防护工作人员的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放射防护工作人员的档案,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医学检查:公司应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五章监督与执法第十六条由放射性防护委员会进行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模版(3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模版(3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员免受放射性物质的危害,规范放射防护工作,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放射防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放射性物质安全原则:遵循“防范为主,综合治理,最高限度避免和减少辐射危害,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治理: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治理放射防护工作,保障人员安全。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本公司应设立放射性防护委员会,负责公司内放射防护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放射性防护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与健康管理人员和放射防护专家组成,由公司经理任命。

第七条放射性防护委员会的职责:1. 负责制定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制度。

2. 定期评估和监督公司放射防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3. 协调处理放射防护事故和应急事件。

4. 提供放射防护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三章放射防护控制第八条放射性工作许可:公司需为进行放射性工作的人员颁发放射性工作许可证,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放射源安全防护:公司内的放射源必须进行安全封存和严密保管,确保防止泄漏和丢失。

第十条防护用品的配备:公司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人员在放射性物质作业区域内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辐射监测工作:公司应对放射工作区域内的辐射进行监测,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公司应制定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放射事故时能快速有效进行应对。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管理第十三条放射防护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培训,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放射防护工作人员的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放射防护工作人员的档案,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医学检查:公司应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五章监督与执法第十六条由放射性防护委员会进行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放射科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科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科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放射科工作的安全,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和公众免受放射性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放射科组织结构放射科应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组织,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放射科主任为放射防护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科的整体放射防护工作。

第三条放射防护培训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接受放射防护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放射科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放射防护措施。

第四条放射防护设施放射科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放射防护设施,包括X光机、CT机、核磁共振仪等设备,以及防护屏风、防护衣、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五条放射防护措施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放射防护措施,包括:1. 合理布局工作场所,确保放射源和工作人员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标准;2. 操作过程中,尽量减少放射线的暴露时间;3.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衣、防护眼镜等;4. 对患者进行放射检查时,应告知患者放射线的危害和防护措施;5. 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放射防护培训放射科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放射防护检查与评估放射科应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放射科工作的安全性。

第八条放射防护记录与报告放射科应建立放射防护记录制度,记录放射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工作人员的放射暴露情况等,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放射防护工作的情况。

第九条放射防护应急预案放射科应制定放射防护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流程和措施,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放射性危害。

第十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对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放射科所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一、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对新、改、扩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
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
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
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
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根据上级部
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

二、放射防护法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治疗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创建医、患双方的和谐。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1、防治目标: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力争本院放
射工作人员不发生职业性放射病及受检者不发生受照事
故。

(2)积极主动的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放射卫生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3)努力提高设备技术性能、创造条件进行技术革新、优化工作环境,使作业场所电离辐射危害符合国家有关卫生
标准和卫生要求。

(4)按照规定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人口处设置警示标志及红色工作指示灯,同时要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
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
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
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以免引起
医疗纠纷。

(5)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要求进行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体检,建立并规范健康监
护档案。

(6)加强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宣传力度,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了解工作场所产生的电离辐射危害对人体健康飞影
响,使之正确的使用防护用品,自觉的采取自我防护,
达到减轻和消除电离辐射危害的目的。

2、责任:
临沂五洲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主要责任人,专(兼)职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齐抓共管,最大限度的降低职业病危害,最终消除职业病。

3、任务
(1)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对可能产生电离辐射危害的建设项目,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2)高度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宣传、组织、制度、经费等方面得到有效的落实,提高全
员安全防护意识。

(3)充分发挥本医院职业病的防治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认真开展职业卫生检查,监督整改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无
安全操作规程不放过、事故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
未受处理不放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的原则处理发生的各类放射事故。

(4)处理好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
为了防治、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决定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由以下几人组成:
组长:林瀚(法人)
副组长:韩笑
成员:陈建宾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1)办公室主任由放射科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拟定放射卫生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等相
关制度。

(2)成员由放射影响人员组成,负责配合协助主任工作。

(3)王宪法为专职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负责有关职业病防治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
档案和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拟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
作规程、工作场所电离辐射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规章制度,提醒领导小
组提前安排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工作。

(4)根据放射卫生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
康检查。

(5)负责组织实施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