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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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 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综合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五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股权设置与量化第七条经清产核资查并依法调整账户后~截止年月日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

可以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元。

,不确值的村不需要写,第八条本社设人口股。

股权总数为股~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每股金额元。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登记表》。

第九条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社颁发。

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十条股东可以依法可继承和内部转让。

股东发生股权继承、转让~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人口股分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非社员股东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年满18周岁的社员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三,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五,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六,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七,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含股民登记、方案、制度)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含股民登记、方案、制度)

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及其《施行细则》[2000]第96号,以及榆林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某区某乡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某区某乡某村第四条本社由张三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某区农业局登记。

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股份多少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金管理、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股东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理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某乡政府和某区产改办审核,在某区农业局登记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观光旅游、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土地整理、产权交易(产权评估、抵押、流转)等第十二条本社登记资本为1748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按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的村民及其家庭成员人口设“人口股”。

2、按原村民承包的林地、土地设“耕地股”。

3、按村民占有集体资产份额的多少设“集体股”。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1580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1748万元(其中人口股847万元,占50%,土地股699万元,占40%,集体股175万元,占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黑政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意见黑政规〔2019〕4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运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明晰组织功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集体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建立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或组,具备条件的应当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或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集体依法对属于本集体所有的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发挥其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

(二)确立法人地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规进行赋码登记,颁发组织登记证书,并凭组织登记证书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独立法人和市场经济主体,依法享有对集体资产的经营自主权。

(三)制定组织章程。

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拟定章程草案,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通过的章程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章程应当明确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载明该组织名称、住所、资产情况;成员身份取得和丧失的条件及程序、成员权利义务、成员大会组成及成员代表会议代表产生和更换方式;管理人员产生与罢免、管理人员报酬标准、民主决策及议事规则;资产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和民主监督等制度以及章程修改程序等事项。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1合作社为规范其财务行为,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准备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给大家参考!第一条为本社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社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社财务主管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本社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本社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本社财务部门由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本社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社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社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本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本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理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本社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理理长或副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指导意见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农村持续发展稳定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方面,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因此,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成为当前非常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进行探讨。

一、制定规范的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制度是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

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制定更加完善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比如,在集体经济投资、运营、监管等方面纠正不规范、不合理、不透明的行为,完善和规范相关的政策法规,确保这些制度可以更好地得到执行和监督。

二、提高集体经济经营主体的素质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主体通常是村集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集体经济的运营和管理。

因此,提高集体经济经营主体的素质是加强集体经济管理的重点。

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营销能力、风险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集体经济的监督管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监督管理,是防范和化解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风险、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

在监督管理方面,应该采用多种形式,比如加强统计数据监测,明确经济运行状态,组织公正第三方机构对集体经济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督,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同时,还应该建立健全法制框架,严肃查处制度性和非制度性的违规行为。

四、推动集体经济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农村集体经济和现代农业的深度融合,是推进农村产业升级和提高农村民生水平的重要途径。

加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通过推动集体经济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等,使农村集体经济更加具有生命力和竞争力。

五、加强司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是相关政策的重要内容。

农牧区集体资产股权设置量化管理指导意见

农牧区集体资产股权设置量化管理指导意见

XX县农牧区集体资产股权设置量化管理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客观科学的进行股权设置量化,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农牧区集体资产股权设置量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

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资产量化范围、股权设置必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

把公开、公平、公正精神贯穿于农牧区集体资产股权量化的全过程,严格程序、依法操作,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因村施策的原则。

各乡(镇)要充分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村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考虑本村的经济、人口等因素,制定适合本村的股权设置方案,设置不同类型股权。

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杜绝“一刀切”。

二、成员确认根据《XX县农牧区集体产权改革工作成员身份界定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符合条件并履行相应村民义务的人员,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办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股权设置可以设集体股和个人股,鼓励各村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探索创新股权设置办法。

(一)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集体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30%。

剩余股本由成员按份享有进行股权设置。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留取保底收益的基础上,如有当年收益,再提取公积公益基金20%(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再生产及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福利费10%(福利性开支),剩余部分再进行分红。

但当年年末累计结余低于20万元时原则不予分红,具体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报填人民政府审核后,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资产量化根据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结果,进行村集体资产设置量化。

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制度

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制度

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保障合作社财务安全,提高合作社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各个财务管理环节。

3.财务制度应当与合作社章程、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等制度相互配合,形成合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二、会计制度1.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2.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规定,按照合作社的经济业务活动,建立会计科目,并编制会计凭证。

3.合作社应当报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三、资金管理1.合作社应当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支、资金监管、资金使用等方面。

2.合作社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

3.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不被挪用、侵占。

四、财务报告1.合作社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合作社应当向会员及社会公众公开财务信息,确保透明度和公开。

3.合作社应当定期向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及时履行相关法定报告义务。

五、审计制度1.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2.合作社应当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3.合作社应当根据审计结果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六、监督制度1.合作社应当设立监督委员会,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2.监督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合作社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3.监督委员会应当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

七、奖惩制度1.合作社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财务管理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合作社应当对于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等。

3.奖惩制度应当公平、公正、透明,确保员工积极性和士气。

八、违纪违法处理1.合作社应当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职、开除等。

2.合作社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确保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农村农民合作社运营管理规范

农村农民合作社运营管理规范

农村农民合作社运营管理规范农村农民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

为了确保农村农民合作社的有效运营和规范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民收益,以下是农村农民合作社运营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一、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1. 农村农民合作社应明确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团队,确保决策和管理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2. 合作社应定期进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议,制定和调整发展规划、经营策略和财务预算,并对经营目标和业绩进行评估。

3.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责,保障信息流畅和决策高效。

二、规范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1. 农村农民合作社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从事符合环保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2. 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和控制,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3. 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记录和统计,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为政府和社会监督提供信息支持。

三、完善风险管理和合作机制1. 农村农民合作社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降低经营风险。

2. 加强与政府和企业合作的机制建设,共享资源和信息,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 根据合作社成员的需求,建立健全的协作机制,提供技术和管理咨询支持,促进成员间的合作共赢。

四、加强合作社的信息化建设1. 农村农民合作社应积极采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 建立和维护合作社的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合作社的最新动态和产品信息。

3. 开展电子商务和在线销售业务,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竞争力和获客能力。

五、积极开展农民教育和培训1. 农村农民合作社应组织和参与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成员的企业管理和职业技能水平。

2. 增加农民的经营意识和市场触觉,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3. 引导农民了解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心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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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合社)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持续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为我区全面建设独具韵味的国际化现代化共同富裕典范城区提供坚强的经济保障,根据《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组织体系,着力夯实经合社规范管理基础(一)坚持党建引领。

以党建为统领、以规范为基础,选优配强经合社党组织,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履行经合社工作职责。

明确将党建引领等条款纳入经合社章程,以制度化的形式全面赋实经合社党组织核心领导权和决策建议权。

凡涉及经合社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必须先经本级党组织前置讨论研究,再由上级党组织审议批准,最后报股东大会或经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

(二)完善组织架构。

作为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合社应建立健全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确保职责明确、制度上墙。

股东大会作为经合社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股东组成,并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监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或经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别承担经合社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规范机构设置。

围绕“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基本职能,明晰经合社发展集体经济主责;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内部管理部门,厘清工作职责,确保经合社日常有序运营;优化经合社岗位设置,根据资产规模、经营状况和服务对象情况,合理控制内部科室职数。

二、健全制度机制,扎实推进经合社稳健有序运作(一)落实“三资”管理制度。

加强经合社资金管理,落实集体资金竞争存放制度,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建立健全“统一账户管理,统一收支渠道,统一审批程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平台,开展资产资源登记管理、经营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集体产权按要求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做好审计报告等材料整理备案。

(二)健全利益分配机制。

规范经合社收益分配行为,统一收益核算口径、严格收益分配比例、规范收益分配程序,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现集体与股东利益共赢局面;坚持“有收益才有分配”的原则,经合社净收益应主要用于生产性投入和发展再生产,防止超支或透支分配。

(三)建立股权管理模式。

做好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回头看”工作,深入推进股社分离改革;进一步明确经合社成员股东身份和相应股权,完善股权登记制度,编制股权清册,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经合社股权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股东的股权受法律保护,可依法流转,也可质押融资。

三、完善监督体系,稳步提升经合社发展管理水平(一)执行民主决策制度。

经合社应充分认识加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凡涉及股东和集体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应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或经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

未经股东大会或经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决定的重大事项决议无效。

(二)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建立多样化信息公开渠道与监督平台,督促经合社利用居(村)务公开栏、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经合社重大事项决策、财务收支、集体“三资”管理等群众关注的信息,做到全公开、真公开、常公开;充分发挥经合社监事会监督作用,有效规范财务公开程序和公开内容。

(三)强化财务审计监督。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按规定选取质量高、口碑好的审计公司对全区经合社开展审计工作,精准分析数据、全面查找问题,抓实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审计发现问题逐个销号、逐一整改;以财务审计为抓手,摸清经合社集体资产家底和实际管理情况,加强对经合社经济活动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落实工作保障,全面确保经合社管理提质增效(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全区力量,共同谋划推进经合社规范化建设、集体经济发展、村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区发改经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持续探索经合社规范发展的对策和途径;各街道切实担负起巩固发展集体经济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组织实施和保障工作。

(二)夯实人才队伍保障。

加强经合社后备力量培养,积极将政治素质强、文化水平高、专业能力优的青年干部吸纳到经合社队伍;完善经合社工作人员选任、招聘机制,各街道负责对经合社班子成员开展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依据;定期开展经合社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培训,将党务知识、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内容纳入培训,持续提升经合社队伍综合管理能力。

(三)建立考核机制保障。

完善区政府对街道、街道对经合社两个层面的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发挥考核对经合社发展导向作用。

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应坚持抽查与巡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经合社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资产资源运营情况,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督促纠正、限期整改。

本意见自2022年7月7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L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三会”工作制度2.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科室管理办法3.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管理办法4.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办法5.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6.关于规范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年终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7.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8.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9.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审计工作实施办法10.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财会队伍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三会”工作制度为理顺村级基层组织管理服务体系,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合社)管理,保障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合社应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以下简称三会),严格落实“三会”工作制度。

股份经济合作社“三会”工作职责主要内容如下: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作为经合社的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股东组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行使职权,主要职责如下:(一)审议、批准、修改本社章程;(二)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三)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标准及资产经营责任;(四)讨论决定章程未明确的股东资格条件及保留、丧失股东资格的有关事项;(五)听取、审查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六)讨论决定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各业承包租赁方案;(七)讨论决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八)审议批准本社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九)审议批准股东转让出资方案;(+)对本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一)讨论审议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事项;(十二)监督财务管理工作;(十三)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经合社可以设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经股东大会授权行使职责。

经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可以行使上述除第十一条外的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

二、董事会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由股东大会或经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全体股东和股东大会负责。

主要职责如下:(一)召集、主持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三)拟定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拟定集体土地承包经营、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等;(四)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投资决策方案;(五)制定本社财务管理、民主决策管理和其他基本管理制度;(六)拟定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七)拟定本社章程修改和股东转让出资的方案;(八)拟定本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九)拟定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方案;(+)拟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标准及资产经营责任方案;(十一)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十二)决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需要聘用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十三)制定、参与制定经合社独资、控股、参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章程,负责管理、考核经合社所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十四)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财务审计与整改、统计等工作,负责日常社务管理;(十五)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三、监事会监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或经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的内部监督工作,对全体股东和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主任或监事会成员代表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主要职责如下:(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监督董事会的职责履行,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四)按规定履行民主理财职责,每月审核、公布本社财务;(五)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任;(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七)其他应由监事会监督的事项。

附件2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科室管理办法根据《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合社)内部科室管理,推动经合社科学运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充分认识规范内部科室设置管理重要性各街道、区直属单位、社区(村)及经合社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科学合理设置经合社内部科室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合理设置经合社内部科室,明晰经合社发展集体经济的主责,配备专人专职经合社的运行发展,着力减控非经营性社会事务,营造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厘清经合社工作职责根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的经合社,仍为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经合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一)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职能。

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我区经合社主要涉及10%村级留用地、现有耕地、建设用地的开发与利用、开发项目的基建管理。

(二)资产经营与管理的职能。

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种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我区各经合社主要涉及市场联合体管理、招商引资、物业管理、楼宇租赁管理。

(三)生产发展与服务的职能。

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我区各经合社主要涉及工程招投标、经合社运营管理楼宇的设备维保、消防安全、治安管理、信访维稳、经合社的股东管理、党纪文宣、内勤外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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