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 股份经济联合社职责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深入推进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及政策,特对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如下十条指导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所称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按照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历史沿革,通过资产清理、成员界定、折股量化等程序组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市统称为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必要的地方可建立联合社。
第二条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进行登记管理,是一类特别法人,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第三条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对本集体的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职责,依法对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承包管理。
第四条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按照有法依法、有规依规、无法律政策规定的民主决策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的贡献等因素,因地制宜、民主决策确认。
第五条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量化到成员后,实行颁证到户、划定不变、社内流转。
国家投入和社会捐赠到集体形成的资产计入集体资产后,按原有股份比例量化。
个别专项投入待项目任务完成后转入集体资产。
集体资源资产的处置、征收所得收入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的再发展,不得直接分配。
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坚持保值增值原则,重在发挥“统分结合”中“统”的服务功能。
第六条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农村“三变”的主体,通过推进清产核资确权、资产量化到人、项目转变入股、股东作用发挥、集体经济发展,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第七条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正确处理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包农户的关系,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组织辖区资源要素进行规模经营,采取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共同发展经济。
农村经济合作社工作职责

农村经济合作社工作职责
农村经济合作社工作职责
村经济合作社是村民在自愿互利原则基础上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的社区性
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提供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兴办企业、资产积累
等职能.主要任务是: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维护村
经济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发展多种经营。
3、兴办、管理集体企业,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
4、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农业基础设施,兴办社员生产经营
所需的技术、信息、良种、植保、机耕、排灌和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项目。
5、完善各业生产责任制,管理各业承包合同,按有关政策和合同的规定收
取承包租金。
6、协调本社范围内各业、各队(组)、各单位之问的经济关系;
7、维护社员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支持社员家庭或联户发展自营经济和农
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社员家庭、联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8、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9、组织实施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提高农村生产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合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益”的原则,依照《农村信用社条例》、《农村信用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三条本联合社的名称为“***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简称“***村联社”,注册地点为该村。
第四条本联合社的宗旨是:激发村集体和村民经济活力,提供贷款、存款、结算等金融服务,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
第五条本联合社是经电子化管理的合作组织,以外部性质办理内部事务,以法人资格办理合法事务。
第六条本章程制定委员会是本联合社的临时管制组织,负责本章程的制定、修改等事宜。
由该村的代表大会或其他机构成立,根据本章程的规定组织选举会长,负责召开会议,组织商议和执行职责。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七条本联合社采用股份制组织形式,实行“以股权治理”的经营管理模式。
第八条本联合社股份为本村户籍居民持有的股份,为普通股。
第九条村集体与本联合社共同出资组建本联合社,村集体为控股股东,其它个人和机构为普通股东,股东持股不能超过本村的百分之十,否则不予认可。
第十条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经营分红及决策权。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本联合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以下业务:1. 接受村集体以及村民的储蓄款项、支票、汇票及其它可支付代价的票据;2. 向农民发放短期、中期、长期农业生产贷款、农村建设贷款、个体经济贷款等;3. 提供代理销售、代理托管、代理转账、代理收款等服务;4. 为村民提供理财投资和融资服务。
第十二条本联合社不得从事涉及国家秘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十三条本联合社的所有业务活动,都必须以经济效益为先导。
第四章营业机构第十四条本联合社的营业机构包括村委会办公室、农村经济促进中心、服务站等。
第十五条村委会办公室是联合社的管理机构,设有会务组、组织人员组、财务组等业务组别。
第十六条农村经济促进中心是提供服务的关键部门,设有收付组、业务组、审批组等业务组别。
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章程

白水县XX镇(街道)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镇(街道)股份经济联合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的组织建设,保障总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白水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及《白水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登记暂行办法》,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白水县XX镇(街道)股份经济联合总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白水县XX镇(街道)。
第四条本社于年月日由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批准成立,经白水县农业农村局依法登记,为本辖区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本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七条本社的宗旨: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办社宗旨,以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联合、合作为纽带,提高集体经济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乡村振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八条本社的职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九条本社的职责:(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五)为成员社提供服务;(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本社在XX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授权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受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农业农村局管理,接受县、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第十一条本社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耕地、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兴办的集体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二)本社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购置的交通、通讯、电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备等财产;(三)各级财政拨付到本社的专项资金、扶贫资金、设施设备等形成的资产;(四)本社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兴办的项目中,按合同规定属于本社所有的资产;(五)本社及社办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和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费中属于本社所得部分,本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本社筹资筹劳等形成的资产;(六)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农业资产;(七)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八)本社及社办企业、事业单位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九)本社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收益;(十)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的财物和国家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赋等形成的资产;(十一)依法属于本社所有的其他资产。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工作职责和分工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工作职责和分工一、总则1.1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任务是帮助村民提高生产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2本章程主要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工作职责和分工进行规定,以明确各成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庄经济的稳步发展。
二、理事会的职责和分工2.1理事会是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2理事会主要分工如下:2.2.1理事长负责组织召集理事会会议,主持相关事务,协调内外部关系。
2.2.2副理事长负责协助理事长开展日常工作,负责特定工作的实施。
2.2.3秘书长负责理事会文件档案的维护和管理,协调理事会成员间的协作。
2.2.4财务主管负责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财务管理和经营风险的评估。
2.2.5其他理事会成员根据需要分工负责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各项工作。
三、监事会的职责和分工3.1监事会是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3.2监事会主要分工如下:3.2.1监事长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主持相关事务,对理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3.2.2副监事长负责协助监事长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协调监事会成员间的协作。
3.2.3监事会成员根据需要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法律合规等方面进行监督。
四、经理部门的职责和分工4.1经理部门是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和日常生产活动。
4.2经理部门主要分工如下:4.2.1经理负责领导并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日常经营活动,执行理事会的决策。
4.2.2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农民合作社的生产活动,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农民的生产权益。
4.2.3财务部门负责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财务管理,制定合理的财务预算和经营计划。
平洲区夏南一村委会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1999)

平洲区夏南一村委会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1999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股权设置第三章股东资格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股份分红第六章组织机构第七章财务管理和监督审计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夏南一村的集体资产属全体农业村民所有。
为促使村民积极参与本村经济建设,完善管理体制,不断壮大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宗旨:在坚持农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探索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的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
第三条:本股份经济联合社行政上受平洲区办事处和夏南一村委会领导,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因地制宜,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份分红,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股份经济联合社是在原夏南一经济联合社基础上组建起来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肩负对可依法处理的财产和土地进行经营管理,发展集体经济的责任的同时,与村委会负有社区文明建设的共同责任。
第二章股权设置第五条:本股份经济联合社设集体股、资源股和物业股三种股权。
第六条:资源股和物业股的配给均分为三个档次:16岁(含16周岁)以下的配给1股;17岁至35岁(含35岁)的配给2股;36岁以上的配给3股。
第七条:资源股属自然配给,即凡属本村农业户口的村民均可拥有相应档次的资源股。
第八条:资源股由各村民小组配给本组股东。
第九条:各村民小组必须于每年的12月15日止按本组的农业人口的变动对资源股总股数进行核实调整。
当资源股的股红分配按原生产组的土地入股面积计算达到每亩2万元的时候,取消资源股,所占股红将纳入物业股分配。
第十条:资源股不能继承、转让、赠送、买卖、抵押和退股取值。
第十一条:物业股由本村的净资产构成,物业股的股值和经营纯收入分别按如下公式计算:物业股股值=本股份经济联合社当年的净资产÷物业股总股数经营纯收入=本股份经济联合社当年的总收入-总支出(注:上述净资产不含集体股股权所占的30%的资产。
经济联合社股份制章程

经济联合社股份制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济联合社是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实行股份制管理的一种经济联合组织。
第二条:实行股份制管理,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确保村民合法权益。
第三条:村经济联合社,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
在国家法律、政策和地方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民主管理为原则。
第四条:村经济联合社的全部资产属股权持有者共同所有。
但集体资产中的资产不能分解到个人所有,而是将资产值折股量化到个人,以表明持股者在集体资产中占有的份额及其应享受的经济利益。
股权持有者享受股份分红的权利和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
第五条:实行“一村(经济联合社)一章程。
各经济合作社共同执行所在经济联合社的股份制章程。
第二章集体资产折股第六条:村经济联合社集体资产总折股值是固定资产加流动资金加债权减债务的余额。
土地、林地、鱼塘暂不列入资产折股值。
折股核定截止日期为:年月日24时止。
第七条:凡是社员承包经营的土地、林果树木、鱼塘,遇国家或其他单位征用土地,统一按区、镇有关征地补偿方案的规定处理。
除青苗补偿款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外,全部属集体经济所有。
第三章个人股东和股权资格的划分与界定范围第八条:非股东的界定。
以下人员虽与本村有关联,但不具备经济联合社的股东资格,不能配给股份。
(1)在折股截止日期前去世的人员。
(2)现已享受集体供养的五保户人员。
(3)在折股截止日期前户籍已迁出本社区的人员。
(4)挂靠户人员。
(5)不符合纯女户条件的入赘人员及其子女。
(6)收养子女符合收养政策但属供养的(户口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的)。
(7)国家公务员、工勤人员、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军官等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以及实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前的非农人员。
经济联合社章程

经济联合社章程摘要:一、引言二、经济联合社的定义和性质三、经济联合社的组织架构四、经济联合社的宗旨和任务五、社员的权利和义务六、经济联合社的经费来源和使用七、经济联合社的终止和清算八、附则正文:经济联合社是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为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而设立的一种经济组织。
它以自愿互利、民主管理为原则,以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农民为宗旨,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引言经济联合社章程旨在明确经济联合社的组织和运行规则,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经济联合社的定义和性质经济联合社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农民和其他经济组织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三、经济联合社的组织架构经济联合社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
社员大会是经济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经济联合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经济联合社的监督机构。
四、经济联合社的宗旨和任务经济联合社的宗旨是服务农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其主要任务包括:1.组织社员开展经济活动,提高农业产值;2.为社员提供农业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市场推广等社会化服务;3.开展农田水利、农业基础设施等建设;4.承担政府委托的农业补贴、农产品价格支持等政策性任务。
五、社员的权利和义务社员享有参与经济联合社决策、享有经济联合社财产权益、优先获得经济联合社提供的服务等权利。
同时,社员需履行按时缴纳社费、遵守经济联合社章程等义务。
六、经济联合社的经费来源和使用经济联合社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社员缴纳的社费、政府补贴、经济联合社的经营收入等。
经费主要用于经济联合社的日常运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
七、经济联合社的终止和清算经济联合社在完成宗旨、无法继续运营或依法解散等情况下,需进行终止和清算。
清算后的财产,按照社员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八、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经济联合社理事会。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社员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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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职责
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它发挥着引领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服务农村社区的职责。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详细介绍村级股份经济联合
社的职责。
首先,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应当积极引导农村经济发展。
它承担
着协调农村各类经济主体,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责任。
通过组织村民参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合作经济、促进农民专业
合作社的发展等举措,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可以发挥资源整合和规模
经营的优势,推动农村经济朝着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其次,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应当致力于促进农民增收。
通过提供
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技术培训、农产品收购销售等服务,村级股份经
济联合社可以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效率和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民增收。
此外,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还可以推动农村非农就业,促进农民转移
就业和创业,从而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应当服务农村社区。
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它应当积极履行社会组织职能,协助村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
例如,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可以组织农村社区文化活动、开展公益事业,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和生活品质。
同时,它还可以承担起社会服
务的角色,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满足农村社区的多元化需求。
最后,作为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的成员,村民也有着相应的责任。
他们应当积极参与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建设和发展,发挥自身的主
观能动性。
通过参与合作经济、发展产业、提高技术水平等途径,村
民可以共同实现自身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有机统一,推动农村经济的繁
荣和村庄的发展。
总之,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
它既是农村经济的推动力量,又是服务农民增收和农村社区的关键机构。
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的职责需要在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和社会
各界共同努力,为实现农村振兴和乡村全面小康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