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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律制度基本知识

侵权法律制度基本知识

侵权法律制度基本知识侵权法律制度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体系。

它囊括了对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界定、追究责任和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从侵权行为的定义、构成要件、责任追究和赔偿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行为是指主体以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可以涉及多个领域,如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知识产权等。

为了保护个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侵权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才能被认定为侵权。

二、构成侵权的要件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违反法律规定和侵害他人权益。

1. 违反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必须违反法律的规定,例如盗窃、诽谤、侵犯著作权等。

违反法律规定是侵权行为的前提条件,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才能构成侵权。

2. 侵害他人权益:侵权行为必须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或者妨害。

这包括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侵权行为。

被侵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而且侵害行为必须具备直接、实际的损害后果。

三、侵权责任的追究侵权责任的追究是侵权法律制度的核心之一,主要涉及追究侵权行为的责任人和责任的承担方式。

1. 责任人:侵权行为的责任人包括故意犯罪行为人和过失行为人。

故意犯罪行为人是指明知故犯的侵权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过失行为人是指对侵权行为不具备明知故犯的主观意图,但具备过失的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需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被认定为民事过失,需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四、侵权赔偿的原则侵权赔偿是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它通过给予经济补偿来修复受害人的损失。

1. 损害赔偿原则:侵权赔偿应当以矫正损害和补偿损失为目标,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损害赔偿应当能够覆盖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

侵权责任法的名词解释

侵权责任法的名词解释

侵权责任法的名词解释侵权责任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领域,它涉及到个人权益、社会责任和公平正义的平衡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名词和概念,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法律领域的内涵。

一、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在法律意义上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非法侵犯或侵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可以包括人身侵权和财产侵权两个方面。

人身侵权包括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财产侵权则包括侵犯他人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二、侵权行为主体侵权行为主体即主要参与侵权行为的责任人。

侵权行为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于自然人的侵权行为,其主体是个体责任;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侵权行为,其主体则是法人或组织的责任。

三、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可以是民事责任,也可以是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赔偿责任和消除侵权后果的责任。

而刑事责任则涉及犯罪行为,由国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侵权证据侵权证据是指用于证明侵权行为及其侵权后果的证据材料。

侵权证据通常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这些证据可以从多个角度反映侵权事实,并对法庭判断侵权行为的成立与否起到重要的作用。

五、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当涉及到侵权行为的争议时,各方所需承担的举证责任。

在侵权纠纷中,原告通常需要举证证明被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造成的损失;被告则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行为或者存在法律免责事由。

在举证责任中,法庭通常会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进行综合评估与裁决。

六、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的行为。

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通常包括实际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实际损失赔偿是指对因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个人精神、情感等非经济方面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

七、侵权行为的防范侵权行为的防范是指个人和社会对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采取积极预防和措施的行为。

其中包括加强侵权行为的法律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侵权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惩罚力度;构建侵权行为防范体系,鼓励个人和社会从法律角度主动预防和化解潜在的侵权风险。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侵权责任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以下是侵权责任法中常考的知识点:一、侵权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责任法》对侵权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规定:侵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等。

侵权应满足下列几个特征:主体是侵权人,客体是权益,行为是侵权行为,损害是侵权结果。

二、侵权行为的形式和主体:侵权行为有多种形式,如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领地、非法使用他人财物、传播虚假信息等。

侵权行为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侵权责任需依法承担。

三、侵权行为的构成和举证: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过错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的主体需要充分证明侵权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侵权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侵权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需要侵权人承担赔偿、恢复损失或者消除危险等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主体责任和过错责任等。

五、侵权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需要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和利益损失等。

侵权赔偿的标准主要有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利益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多种形式。

六、侵权行为的责任免除和减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侵权人可以主张责任免除或责任减轻的理由。

例如,侵权人能够证明自己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没有过错,或者能够证明损害结果与自己的行为无因果关系。

七、侵权的公法性和私法性:侵权责任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两个方面,既具有一定的公法性,也具有明显的私法性。

公法性表现在侵权行为涉及到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处罚等。

私法性表现在侵权责任主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八、不同类型侵权责任的特点:九、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时效受到法律的限制,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提起诉讼。

(完整版)侵权法名词解释

(完整版)侵权法名词解释

: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的事实1.侵权行为行为。

2.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一方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侵权行为之债: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的关系4.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行为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5.特殊侵权行为:立法特别规定其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的侵权行为作为的侵权行为:以作为的方式积极侵害他人权益的侵权行为6.违反对他人负有的作为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作为义务的侵权行为。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7.自己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责任8.替代责任:为他人行为承担的责任9.物件致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堆放物、林木等存在疏于管理、维10. 护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仅一人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1共同侵权行为:两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2.侵权责任法:广义:关于损害与赔偿的民事法律规范的综合13. 狭义:民法中的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即侵权责任法中规定过错责任的法律条款1415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尚未上升到民事权利层面的利益。

民事利益:1617归责原则: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债务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仅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18过错责任原则:19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以过错为归责事由时,原告只需举证被告人已实施不法行为,法律即推定被告具有过错,但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0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害,却仍实施行为或听任损害发生。

是指行为人怠于注意。

也即行为人本应注意且能够注意,却因不注意而造成损害后果过失:21 行为人违反了一般人具有的最低注意义务22重大过失:一般过失(轻过失):对自己行为的注意有轻微缺陷,违反了较高的注意义务的过失23.24抽象轻过失:行为人欠缺善良管理者的注意,即欠缺一般知识、经验的人诚实的处理事务时应有的注意25具体轻过失:行为人处理他人事务时,欠缺与处理自己的事务时所能尽到的相同注意26单独过失:行为主体是单个人,单一行为人有过失的27单方过失:一方有过失,他方无过失28共同过失:两个人以上共同实施加害行为都有过失的情形29双方过失(与有过失):即混合过失,受害方和加害方对于损害的形成均有过失30第三人过失:除了原告和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失31严格责任:债务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2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公平责任:当事人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且法律未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判令行为人和受害人分担损失34加害行为:受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35损害事实:是指被侵权人因他人的加害行为而遭受的人身、财产、精神方面的不利后果36财产性损害:具有财产价值,能够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37直接损害: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本身直接造成的损害38间接损害:由于权益被侵害而延伸出来的损害39积极损害:因加害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既有财产的减少40消极损害:因加害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应增加的财产未能增加41复数因果关系:多个原因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42聚合的因果关系:多人分别实施的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且任一行为都足以导致损害的发生43修补的因果关系:对同一受害人造成损害的多个原因依次发生,在先原因的损害后果被在后原因予以改变44结合的因果关系:多个行为人在不同时间实施的行为共同促成了一个损害结果的发生45择一的因果关系:损害由多个行为人中的某一个或某一些人的行为导致,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46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机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47假设的因果关系:损害因某一个加害人的行为发生,但即使加害行为不发生,损害的一部分或全部也会因其他与加害人无关的原因发生48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9正当防卫:行为人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措施50.紧急避险: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紧迫危险,不得以采取损害他人的行为权利人为保全其可依法强制执行的请求权,在来不及寻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自助行为51的扣押、毁损他人的财产或拘束其人身的行为受害人同意他人实施或不实施给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的特定行为。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与全文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与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草案)(讨论稿·2010年6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研究”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杨立新课题组成员杨立新张秋婷岳业鹏王丽莎谢远扬朱巍宋正殷陈怡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范围】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等”人身、财产权利,应当包括身体权、名称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债权等所有的民事权利。

宪法规定的具有人格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二条【侵害身体权】侵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故意或采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条【侵权债权】行为人明知他人享有债权,故意以引诱、胁迫或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债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债务人明知行为人的故意,与行为人共同实施上述侵权行为侵害债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或者故意违背善良风俗,侵害下列民事利益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事利益保护范围:(一)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二)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以及遗体或者遗骨等人格利益;(三)胎儿的人格利益;(四)法律规定的身份权不能保护的其他身份利益;(五)法律规定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不能保护的占有、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等其他财产利益。

前款规定的死者的人格利益,由死者的近亲属予以保护。

胎儿的人格利益受到损害,在其出生后有权就其受到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胎儿遭受损害没有出生或出生时为死体的,该损害视为对其母亲的损害。

第五条【侵权责任法大的一般条款的补充作用】依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规定的“法律规定”无法获得保护的被侵权人,得依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

《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导论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狭义:仅指以“侵权责任法”或“侵权法”为名的某部法律。

大陆法系不存在。

大陆法系的民法中,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皆属于概念债的发生原因。

民法对侵权行为的规定分为两部分: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

构成要件规定在债编分则中,责任承担规定在债编总则中。

广义:实质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即所有规范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的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除了《侵》,广义的还包括《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航空法》等。

私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关系特征强行法:与合同法、物权法相比,具有更多的强行法色彩。

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不能任由当事人协商改变。

二、侵权责任基本法与侵权责任特别法基本法:《侵权责任法》。

第6条确立的过错责任。

凡是《侵》或者其他单行立法没概念有特别规定时,均适用该规则。

第2、3章的基本规定同样。

特别法:《侵》第5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得随意规定各类侵权行为。

只有当某些侵权行为不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应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时,才有必要由特别法单独加以规范。

适用关系:《侵》第5条的关系。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他法律”指的就是侵权责任特别法。

即,优先适用特别法。

《侵》生效后,凡是明确修改了旧的立法规定的地方,一律应当适用《侵》。

对于某些侵权责任,原来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侵》对其未置明文。

对此,不可做出硬性规定:《侵》取消了原规定,或不方便作出。

三、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独立成编:不同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将侵放入债法中,而是单独成编。

一是有利于侵权责任法的发展;二是我国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并不局限与损害赔偿。

八种之多。

侵权行为并非单纯的债的发生方式。

与债法总:损害赔偿是最重要、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什么是侵权法

什么是侵权法

什么是侵权法侵权法,也称为知识产权法,是一门法律学科,旨在保护个人和企业的知识产权免受他人的侵犯。

侵权法为创作者、发明家和企业提供了法律保护,确保他们可以享有其创作和发明的独立性和独占权。

侵权法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工业设计权,而不正当竞争则包括商业秘密和商业声誉的保护。

这些法律的目的是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创作、商标、专利或商业秘密,以保护创作者和企业的利益。

首先,版权是侵权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包括文字、音乐、电影、艺术作品和软件等。

根据版权法,他人未经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复制、传播、展示或修改作品都构成侵权行为。

版权法为创作者提供了保护的方式,鼓励和保护他们的创作热情。

其次,商标权也是侵权法中的重要一环。

商标是企业的标识,用于区分其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商标可以是文字、图案或声音。

侵犯商标权是指未经商标所有者的许可使用同类或相似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混淆。

商标法保护商标所有者的专有权,并为其提供维权的方法。

此外,在侵权法中,专利权和工业设计权也是重要的方面。

专利权是指发明家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权,确保其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制造、使用或销售该发明。

工业设计权则与产品的外观设计相关,保护独特的外观设计不受他人的模仿。

除了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也是侵权法中的重要内容。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诽谤、商业诽谤、商业贿赂和商业秘密的侵犯等。

不正当竞争会损害企业的商业声誉,扰乱市场秩序,并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了保护措施,以保护企业的商业声誉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总结起来,侵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门法律学科。

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侵权法分为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两个方面。

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工业设计权等都在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内。

该法律体系旨在维护创作者和企业的权益,鼓励创新和竞争,并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侵权责任名词解释

侵权责任名词解释

侵权责任名词解释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因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它是指违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首先,侵权责任主要包括经济赔偿责任。

当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时,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这种赔偿责任是对被侵权人的损失进行补偿,包括实际损失和因此造成的利益损失。

经济赔偿额应当能够合理地补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并具有惩罚性和警示性,以起到制约侵权行为的作用。

对于恶意侵权行为,赔偿额可能会相应增加。

其次,侵权责任还包括其他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可能导致其他后果,比如对侵权人的行为进行制止,修复受损的合法权益,恢复被侵权人的声誉等。

这些法律责任旨在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恢复其受损的地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例如,根据《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可以分为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民事侵权责任主要包括经济赔偿责任、恢复受损权益等,刑事侵权责任则由刑法来规定。

侵权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侵权责任是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

只有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时,才会涉及到侵权责任。

第二,侵权责任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责任,依法规定了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被侵权人的权益保护。

第三,侵权责任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旨在恢复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因此,侵权责任的目的是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总之,侵权责任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导致的法律责任。

它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旨在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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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的事实行为。

2.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一方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侵权行为之债: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的关系4.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行为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5.特殊侵权行为:立法特别规定其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的侵权行为6.作为的侵权行为:以作为的方式积极侵害他人权益的侵权行为7.不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对他人负有的作为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作为义务的侵权行为。

8.自己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责任9.替代责任:为他人行为承担的责任10.物件致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堆放物、林木等存在疏于管理、维护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11单独侵权行为:仅一人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2.共同侵权行为:两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3.侵权责任法:广义:关于损害与赔偿的民事法律规范的综合狭义:民法中的侵权责任编14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即侵权责任法中规定过错责任的法律条款15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16民事利益: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尚未上升到民事权利层面的利益。

17归责原则: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18过错责任原则:债务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仅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19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以过错为归责事由时,原告只需举证被告人已实施不法行为,法律即推定被告具有过错,但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0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害,却仍实施行为或听任损害发生。

21过失:是指行为人怠于注意。

也即行为人本应注意且能够注意,却因不注意而造成损害后果22重大过失:行为人违反了一般人具有的最低注意义务23一般过失(轻过失):对自己行为的注意有轻微缺陷,违反了较高的注意义务的过失24抽象轻过失:行为人欠缺善良管理者的注意,即欠缺一般知识、经验的人诚实的处理事务时应有的注意25具体轻过失:行为人处理他人事务时,欠缺与处理自己的事务时所能尽到的相同注意26单独过失:行为主体是单个人,单一行为人有过失的27单方过失:一方有过失,他方无过失28共同过失:两个人以上共同实施加害行为都有过失的情形29双方过失(与有过失):即混合过失,受害方和加害方对于损害的形成均有过失30第三人过失:除了原告和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失31严格责任:债务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2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公平责任:当事人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且法律未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判令行为人和受害人分担损失34加害行为:受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35损害事实:是指被侵权人因他人的加害行为而遭受的人身、财产、精神方面的不利后果36财产性损害:具有财产价值,能够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37直接损害: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本身直接造成的损害38间接损害:由于权益被侵害而延伸出来的损害39积极损害:因加害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既有财产的减少40消极损害:因加害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应增加的财产未能增加41复数因果关系:多个原因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42聚合的因果关系:多人分别实施的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且任一行为都足以导致损害的发生43修补的因果关系:对同一受害人造成损害的多个原因依次发生,在先原因的损害后果被在后原因予以改变44结合的因果关系:多个行为人在不同时间实施的行为共同促成了一个损害结果的发生45择一的因果关系:损害由多个行为人中的某一个或某一些人的行为导致,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46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机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47假设的因果关系:损害因某一个加害人的行为发生,但即使加害行为不发生,损害的一部分或全部也会因其他与加害人无关的原因发生48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9正当防卫:行为人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措施50.紧急避险: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紧迫危险,不得以采取损害他人的行为51自助行为:权利人为保全其可依法强制执行的请求权,在来不及寻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扣押、毁损他人的财产或拘束其人身的行为52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同意他人实施或不实施给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的特定行为。

53自甘冒险:受害人明知可能遭受来自于特定危险源的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54受害人故意: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55侵权责任方式:侵权责任成立后,侵权人依法应向被侵权人承担的财产或人身方面的不利后果56绝对权请求权:绝对权受到侵害后产生的,旨在恢复绝对权的圆满状态的救济性请求权57完全赔偿原则:加害人对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害均应赔偿,以使其回复到未遭受侵害时应有的状态58禁止得利原则:受害人不能因损害赔偿而获得超过其损害的利益。

59恢复原状:通过修理被侵权人遭受毁损的财产,使其财产恢复到原有状态或价值。

60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指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被侵权人表达歉意。

61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人在其侵权行为所致不良影响的范围内,采取措施消除对被侵权人产生的不良影响,使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被侵害之前的状态。

62积极财产的减少:包括所受损害(直接损害)和所失利益(间接损害)63所受损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64所失利益:应增加的财产而未能增加,即依据事物的通常发展进程或者按照被侵权人的安排极可能获得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发生而未能增加。

65纯粹经济损失:除了因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有形损害之外的单纯经济利益损失。

66第三人侵害债权:第三人(侵权人)通过引诱、欺诈、胁迫等方式故意使债务人未向债权人履行给付义务的侵权行为67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时,应当向被侵权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8损害赔偿权利人: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近亲属、承继权利的单位69.损益相抵:当赔偿权利人因同一赔偿原因事实而受有利益时,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从损失数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

70教唆行为:利用言词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通过刺激、利诱、怂恿等方法使他人从事侵权行为71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数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同一损害,但数人之间欠缺共同故意的情形。

72网络侵权行为:民事主体利用互联网从事的侵权行为,包括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

73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和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

74网络用户/ 内容服务提供者者的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75网络技术服务者的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了侵权行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存在过错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76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的保障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77公共场所:宾馆、商场等经营性场所78群众性活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 1000 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79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责任80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欠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因为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向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81补充责任: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有义务人未尽到责任时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82.监护人责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83委托监护受托人的侵权责任: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他人,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委托人确有过错的除外94用人者责任:被使用人因执行工作任务或提供劳务致人损害时,由用人者向受害人承担的责任85一般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86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受损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87接受劳务一方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的侵权责任88被使用者自身受害的赔偿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双方各自按过错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89定作人的责任: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或自身造成损失的,定作人对选任、定作、指示有过失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的相应的赔偿责任90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商品91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92产品责任: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向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93机动车交通事故: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94道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95机动车: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使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96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由医疗级后承担的赔偿责任97环境污染责任:污染者因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98高度危险责任:行为人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99高度危险物责任:因占有或使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时,占有人或使用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100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的侵权责任: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致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在不能证明损害是因为战争、暴动或受害人故意等原因导致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101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民用航空者造成他人损害,不能证明损害因受害人故意导致的,需承担侵权责任102饲养动物致害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103未依法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104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X当承担的侵权责任105.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106.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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