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合集下载

《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

《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

编号:YB-HT-029643《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The contract stipulates mutual obligations and rightsthat must be performed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Design《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内的秩序,促进居民和谐相处,提高小区管理水平,依法设立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章程》和《业主大会决议》,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大会代表,居民等。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组织,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运行。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确保业主大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纪律,维护业主委员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成立和组成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成立由业主大会经过投票产生,成立时应当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每届任期届满后,应当重新选举。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人数: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9人,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应当包括社区居民代表、业主代表等。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居民活动,处理小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运作和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小区内的问题。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经费: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合理使用经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接受业主大会监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纪律: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纪律,不得违法违纪,不得损害业主的利益。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尊重业主委员会决议,认真执行业主委员会决议,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违反。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权利:业主委员会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有权组织开展居民活动,有权向社区居民传达政府政策。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业主监督委员会章程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业主监督委员会章程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业主监督委员会章程(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业主监督委员会章程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条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执行秘书名。

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为了管理和维护一个住宅小区或者公寓楼的共同利益而设立的规章制度。

它旨在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本文将详细阐述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五个部份,包括委员会组成、权责、选举程序、会议规则和解散程序。

一、委员会组成:1.1 主席:主席是业主委员会的领导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代表业主与其他相关方沟通。

1.2 委员:委员是业主委员会的成员,负责参预决策和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代表业主的利益。

1.3 秘书:秘书是负责记录会议记要、保存文件和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的人员。

二、权责:2.1 监督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合同履行职责。

2.2 维护公共设施:业主委员会负责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如花园、游泳池和健身房等。

2.3 处理纠纷: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并通过商议或者调解解决争议。

三、选举程序:3.1 候选人提名:业主委员会选举应提前公告,业主可以自愿提名候选人,并提交候选人资料。

3.2 选举投票:选举应当通过公开投票进行,每位业主有一票,候选人得票最多者当选。

3.3 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束后,应公示选举结果,并通知当选委员履行职责。

四、会议规则:4.1 召开频率: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确保业主的意见得到充分听取和讨论。

4.2 决议程序:委员会的决议应当通过多数票通过,并记录在会议记要中。

4.3 会议记要公示:会议记要应当及时记录和公示,供业主查阅,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解散程序:5.1 解散决议: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会议决议解散,决议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允许。

5.2 解散公告:解散决议通过后,应当发布解散公告,并通知业主大会。

5.3 清算工作:解散后,业主委员会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将剩余资金返还给业主。

总结:业主委员会章程是确保业主权益得到保障和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重要规章制度。

通过明确委员会组成、权责、选举程序、会议规则和解散程序,可以有效管理和维护住宅小区或者公寓楼的共同利益。

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作者:佚名时间:2008-8-18浏览量:第一条____住宅区业主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执行秘书__名。

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范例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范例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1.1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住宅区的良好秩序和和谐发展。

1.2 任务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住宅区的安全和公共秩序•监督住宅区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促进住宅区内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解决住宅区内的纠纷和争议•反映业主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条组织形式2.1 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住宅区业主委员会采取民主选举的形式组成,业主代表通过选举产生。

2.2 委员会的任期业主代表的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条委员会的权力和义务3.1 委员会的权力住宅区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监督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参与住宅区的决策和规划•组织住宅区内的公共活动和社区建设•管理住宅区的共用设施和资源3.2 委员会的义务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应承担以下义务:•聆听并解决业主的诉求和意见•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并记录会议纪要•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进展和财务状况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召开4.1 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业主委员会提前宣布并通知所有业主。

4.2 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如下:•由业主委员会发出召集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业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会议•业主委员会组织会议、主持会议并记录会议纪要第五条业主大会的职权5.1 业主大会的职权范围业主大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讨论和决定住宅区的管理、维修和改建事项•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和批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解决住宅区内的重大问题和纠纷5.2 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的决议应由多数业主一致通过,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6.1 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不少于5人,根据住宅区业主的人数,业主委员会的人数可以适当扩大。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前言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小区住宅区的建设越来越普遍,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重要的组织机构,承担着维护业主权益、提升小区管理水平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业主权益,制定一份详细的章程是必要的。

二、组织机构1. 委员会成员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愿组成,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小区的业主或其合法代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

2. 主席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主席一名。

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代表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 委员会办公室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维护业主权益,协调小区内部关系。

三、职责和权力1. 代表业主行使权益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组织小区活动、维护业主权益等。

2. 监督小区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管理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公司、保安服务等。

如发现管理不善或存在违规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采取必要措施。

3. 协调业主关系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环境。

4. 管理小区资金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管理小区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物业费、维修基金等,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四、选举和任期1. 选举程序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应当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透明,确保每个业主都有平等的参与权利。

2. 任期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的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每届任期结束后应当重新选举。

五、业主大会1. 召开方式业主大会应当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2. 决策权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集体决策的最高机构,对涉及小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具有法律效力。

每个业主都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表达自己的意见。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规范小区管理秩序,根据《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业主的利益代表组织,依法享有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监督物业公司、维护业主共同权益的权力。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必须依法在小区内依法成立,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业主自愿报名中选,委任期限为三年。

第六条委员由小区内业主自愿报名中选,委任期限为两年。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召集委员会议,讨论和决策小区事务。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成立后三个月内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三章选举程序第九条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必须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最低投票率不得少于小区业主总数的三分之一,并获得过半数选票。

第十一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选举结果由选举监察委员会向业主公示,并进行正式确权。

第四章权力与责任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主要包括:(一)组织居民自治,制定小区公共秩序和管理规范。

(二)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责任,评定物业公司服务质量。

(三)管理小区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四)处理小区内纠纷和投诉,维护社区和谐。

(五)代表业主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议,并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委员,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是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六章公示与监督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会议纪要以及财务收支情况等公示于小区明显位置,接受业主监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条__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__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__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执行秘书__名。

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选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本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1. 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 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3. 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4. 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5. 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6. 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7.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8. 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前款的第3、5、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至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产经业主大会批准后要获得适当津贴;1. 管委会主任;2. 管委会执行秘书;3. 业主选举的楼长;4. 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管委会会议第九条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管委会会议的召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中央电视台有一票表决权。

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管委会委员第十五条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

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本管委会委员须热心公益事业。

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1. 已宣告破产;2. 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3. 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4. 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5. 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6.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7. 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簿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 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3. 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4. 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第二十二条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1. 遵守本管委会章程;2. 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3. 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仁义和活动;4. 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办公用房第二十三条本管委会的经费来源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

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关人员的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

经费收支帐目(不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台票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本管委会的办公用房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购买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划出。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管委会的终止与解散:本管委会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社团登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终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附:住户手册一、前言二、简介三、物业管理四、管理费用五、设备及服务六、装修管理七、入住前期的特别服务八、业主及用户的其它责任九、保安/安全十、关于防盗门、窗安装的有关办法十一、防火十二、清洁十三、卫生管理细则十四、保险十五、常用电话号码十六、结语一、前言为了便于业主/用户进一步了解小区管理公约的内容及运作情况,管理公司须编写此住户手册,以供参考之用。

小区住户手册根据管理公约而制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小区所有精度及用户能有效地使用其购置之物业,而并非对业主及用户加以约束。

管理公司将竭诚为各业主用户提供尽善尽美的管理服务。

二、小区简介小区占地公顷,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绿化率为 .物业管理公司以现代的意识、全方面的构思服务于业主,使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下,充分享受舒适、宁静、祥和的生活,创造出一个温馨、和谐、全新的花园式住宅。

1. 按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质量。

2. 注意加强物业管理,保持住宅小区建设整体环境和使用功能长久良好。

3. 实行超前管理,参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

4.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主要负责如下工作:(1)管理:具有严格和管理制度,做到违者必罚,奖罚分明。

(2)保安:小区有专门保安力量,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3)清洁:保洁员定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小区内地段卫生,做到地面无烟头,无纸屑,地痰迹,无污印,垃圾清运采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运时再污染。

(4)绿化:负责小区绿化,四季维护树木,花草,修剪花木,维护绿化景观。

(5)车辆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加以限制,保持小区宁静的气氛。

(6)有偿服务:代请保姆,代为购物,你订机票,接送孩子,照顾老幼,病残,打扫客户卫生,成立老年活动中心等生活服务系列。

(7)有偿中介服务:代业主出租、出售小区住房。

(8)设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业管理1. 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公约的条文,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为小区之物业管理公司。

2. 管理公司之代表权管理公司有绝对的权力代表各业主及用户就有关管理本小区之一般事务与政府公共事业机构和团体进行磋商及处理有关问题。

3. 公共地方及设施管理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公约条文所赋予的权力,将管理及负责所有公共地方、小区结构、电梯、泵房、绿化及其他公共设施及设备之保养、维修及管理。

4. 管理职员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务,管理公司雇有专业管理人员及专业维修承造商负责小区一切日常管理及维修事务。

请各业主及用户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职员作么人性质服务,所有管理员工一律不准向业主,租户。

住客或任何承造商收取管理赏赐或其他利益。

5. 建议及投诉任何人士若对小区环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议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 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时间以外,小区监控中心仍有值班职员为客户服务。

管理公司电话(办公时间):管理处电话(二十四小时服务):四、管理费用1. 管理费管理费乃根据每年度之管理开支预算而制定,计有管理员工薪酬,税收,公共地方水电费、公共地方之清洁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法律及其他专业咨询费用、小区保险、第三者保险及管理公司酬金等。

管理费金额将根据日后实际支出需要而调整,调整前各业主将获预先通知。

2. 管理保证金及管理基金各业主应于验收其单位合格后,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

同时亦需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作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维修开支。

当管理基金不足时,管理公司可发也通知,要求各业主增缴管理基金。

各业主不得动用保证金或管理基金,作为抵扣管理公约内所指定各项应付费用。

3. 缴付管理费楼宇管理费于每月10日前缴付,管理公司为各用户专责管理本小区,任何租户延期缴交管理费,管理公司有机根据公约赋予的权力征收利息、催缴手续费用,甚至停止供应水,电及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追讨。

付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办法: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区管理处。

4、管理费盈亏小区之管理公约内订明,如管理费不足以应付各项开支时,各业主须按比例交付不足之数目,如有盈余,则将会拨入下年度帐目。

各业主与用户应相互协调使用期间的费用分摊比例,管理公司最终将以物业业主为法定负责人,而不涉入业主与用户之间之关系。

管理帐项5、管理帐项以实报实销方式处理,收入及支出帐项将按时向各业主/租户通知。

各业主在缴足所有应付管理费用的,有权向管理公司索取有关帐单副本作为参考。

6、业权转让如有更改或转让业权,原业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则仍须负责该单位之管理费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