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模板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模板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区业主的自治事务,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维护小区环境秩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城市住宅区内的单位业主和个人业主组成的业主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业主管理委员会是由业主代表组成的自治组织,是住宅区内业主行使自愿管理和自治的基本形式。
第四条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其宗旨是为了维护和促进业主利益,维护住宅区内的公共秩序,促进住宅区和谐。
第五条业主管理委员会是统一自治管理物业服务和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的民主组织,负责处理业主共同事务、行使自治权力,维护小区公共利益和公共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
第六条业主大会是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决策。
第七条业主大会有权决定住宅区的根本大政方针和制定基本方针。
第八条业主大会有权选举产生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及其他相关职位并对其进行监督。
第九条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别事项或者业主发起的议题可以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并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十条业主大会由住宅区内的所有业主参加,每一套住房对应一个投票权。
第二章业主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第十二条业主管理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实行常务办公,负责日常事务的办理。
第十三条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设置业主大会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等。
第十四条业主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成立临时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解决。
第十五条业主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负责制,明确委员职责和责任,做到各职责互补、合作共赢。
第十八条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当积极推动业主之间的团结合作,促进住宅区内业主之间的友好交往。
第十九条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与协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合理履行管理职责,确保住宅区内公共事务和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名称:.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性质和宗旨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其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委员会自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并接受其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住宅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各类物业和产权所有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以前建成的各类房屋或住宅区(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住宅区),按物业管理区域,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5日内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委员会章程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参加,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栋或单元推选业主代表,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业主(业主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业主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大会。
产权性质单一的写字楼、商场、大厦、居住区、工业区等,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自行产生。
第七条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按下列程序召开1.由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2.由大会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3.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负责在会议召开7日之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业主(业主代表)经10%以上业主(业主代表)提议,委员会应在接到提议后15天内,就其提议的内容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大会对提出的议案已作出决定的,业主(业主代表)在半年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应按栋或按业主人数的一定比例邀请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列席会议。
城市住宅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城市住宅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一、前言城市住宅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一个由业主自愿组成的组织,旨在维护和管理城市住宅小区的公共利益和共同利益。
本章程旨在规范住宅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权力和职责,以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和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组织结构1. 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选举住宅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报名参加,并通过选举产生。
选举程序应公开、公正、透明,并遵循多数原则。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连任。
2. 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产生委员会成员在选举中选出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
主席负责组织和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履行职责。
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与委员会成员一致。
3. 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委员会可以设立办公室,聘请专职工作人员协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应提供业主咨询、投诉处理、公共设施维护等服务。
三、权力和职责1. 维护业主权益委员会应代表业主维护业主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协调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等。
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小区规划、修缮和改造等决策过程,确保业主的声音被充分听取。
2. 管理公共设施委员会应负责管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绿化、道路、停车场、游乐场等。
委员会应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3. 组织社区活动委员会应组织和协调社区活动,促进邻里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这些活动可以包括节日庆祝、文化艺术展览、体育比赛等,旨在增进业主之间的友谊和凝聚力。
4. 解决纠纷和投诉委员会应设立纠纷解决机构,及时处理和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和投诉。
委员会应采取公正、客观、中立的态度,依法处理各类纠纷和投诉,并及时向业主反馈处理结果。
5. 财务管理委员会应负责管理小区的财务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收取和使用物业费、维修基金等。
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账目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四、工作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委员会的工作应公开透明,业主有权了解和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业主委 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业委会名称为“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委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业委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成与任期第五条业委会由具体人数名委员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具体人数名。
第六条业委会委员应当是本小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第七条业委会委员每届任期具体年限,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本小区业主的;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3、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4、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业委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规定及时补足。
第三章业委会的职责第十条业委会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业委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业委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环保、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业委会的会议第十三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通用章程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通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住宅区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住宅区的居住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城市住宅区内的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
第三条业主管理委员会是由住宅区内业主自愿组成的自治组织,是居民自治的基本形式。
第四条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宗旨是:依法管理,公正公平,服务业主,促进和谐。
第二章组织和成员第五条业主管理委员会由住宅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每栋楼或每个小区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业主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和副主任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委员由业主大会推选产生。
第七条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八条业主管理委员会委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负责住宅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业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任期届满后可连续连任。
第三章职责和权益第十条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住宅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二)监督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的维护和管理,及时解决业主的投诉和纠纷;(三)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和交涉;(四)组织住宅区内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友谊;(五)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业主管理委员会享有以下权益:(一)依法参与住宅区的管理和决策;(二)依法代表业主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和协议;(三)依法监督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的维护和管理;(四)依法参与住宅区内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五)依法享有其他与业主权益相关的权益。
第四章业主大会第十二条业主大会是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住宅区内的业主组成。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由业主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听取和审议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选举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三)决定住宅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四)解决住宅区内的重大事项和纠纷。
小区业委会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民主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小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组织、活动的基本准则,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
第三条业委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条业委会依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业委会的职责:1. 贯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2. 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合同;3.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4. 收集、整理、使用小区公共收益;5. 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6. 组织小区的公共活动;7. 维护小区的安全、环境和秩序;8. 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是本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八条业主大会的职责:1. 选举、罢免业委会成员;2. 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3. 审议业委会的工作报告;4. 制定、修改本章程;5. 决定小区的公共收益的使用;6. 决定小区的维修基金的使用;7. 审议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工作报告;8. 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业主大会召开应当提前通知业主,并采取书面、公告或者网络等形式。
第十条业主大会的表决权,按照业主拥有专有部分的比例行使。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业主所持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业委会召开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业主,并公开会议内容。
第十三条业委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3. 监督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4. 享有物业管理服务;5. 依法转让、抵押、出租物业;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委会章程

业委会章程第一章总则本章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第二章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定期召开,审议业委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及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通过决议需经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业主大会决议的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业委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业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主持业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委员选举与职责业委会委员的选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业主的广泛参与。
业委会委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维护业主权益。
业委会委员应履行下列职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制定并实施业委会的工作计划;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收集并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其他与业主共同利益相关的事项。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业委会享有下列权利: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制定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服务企业的运营;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业委会应履行下列义务: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公开透明地管理小区公共事务;接受业主的监督,回答业主的质询;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维护小区秩序;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六章决策与执行业委会的决策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业主大会的决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委会的决策应经过充分讨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业委会应及时执行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第七章监督管理业委会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业主有权对业委会的工作提出质询和建议,业委会应予以答复。
相关部门依法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业委会应积极配合。
第八章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年**月**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域范围东到*****路,西与*****,与*****,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其次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争论打算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担当的事项应具体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平安、干净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全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其次章组织及职责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
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状况;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1.采纳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方案,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4.修理基金的使用及修理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修理资金方案;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6.争论打算业主代表大会赐予其成员的津帖安排;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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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作者:佚名
时间:200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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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____住宅区业主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执行秘书__名。
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前款的第3、5、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产经业主大会批准后要获得适当津贴;
.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如开一次。
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管委会会议的如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们委员。
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
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作者:佚名
时间:200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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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中央电视台有一票表决权。
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
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本管委会委员则热心公益事业。
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已宣告破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簿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仁义和活动;
4.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本管委会的经费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
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关人员的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
经费收支帐目由执行秘
书管理,每月台票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本管委会的办公用房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购买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划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管委会的终止与解散:本管委会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社团登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终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
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作者:佚名
时间:200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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