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 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业委会名称为“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委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业委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成与任期第五条业委会由具体人数名委员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具体人数名。
第六条业委会委员应当是本小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第七条业委会委员每届任期具体年限,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本小区业主的;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3、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4、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业委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规定及时补足。
第三章业委会的职责第十条业委会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业委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业委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环保、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业委会的会议第十三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业委会名称]是根据[具体小区名称]业主大会的决定,成立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其工作宗旨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方式及成员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组成,人数应为单数,具体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时间精力。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业主委员会聘任。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以下职责:制定并修订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小区业主公约;决定小区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如公共设施的添置和改造、服务费用的调整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听取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组织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业主的质询;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四章运作方式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应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会议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内公告,并抄送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成员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委员会的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其是否继续履行职责或进行补选。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法设立的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以规范管理、提升小区居住环境为目的的业主自治组织。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尊重业主权益,维护良好的业主关系,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提升生活品质。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依法合规办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意见,维护业主的利益和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一次,不得连续超过两届。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推荐产生,经全体业主确认。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机构负责人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全体业主确认。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主任有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提议解决小区事务;(二)组织实施业主委员会决议;(三)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财务管理;(四)联系小区相关部门,并协助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需要,指定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办事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章业务范围与职权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委员会的章程和制度;(二)收集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三)组织和筹划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如绿化、卫生、安全等;(四)协调解决小区内的业主纠纷和补偿事宜;(五)审核和监督小区内的装修和违规建设;(六)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和履行职责;(七)举办业主议事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八)开展业主文化活动,促进业主交流和共建共享。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主任有以下职权:(一)签发与小区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和通知;(二)代表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相关部门及其他组织进行协商和沟通;(三)提请业主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相关事宜;(四)组织、协调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3篇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业主委员会章程:免修版模板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1.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小区的良好发展,依法依规设立业主委员会。
2. 业主委员会的任务是代表业主群体行使相关权益,并与物业公司、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沟通与合作,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小区环境。
第二条组织形式1. 业主委员会为业主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其负责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2. 业主委员会主任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一次。
3.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小区比例选举产生,业主总数不超过10人,其中包括租客代表一名。
第三条权益保障1. 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督促其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2. 业主委员会有权参与小区事务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3. 业主委员会有权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4. 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商,反映业主意见和诉求。
第二章组织原则第四条自愿原则所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参加与退出,都应基于自愿原则,并遵循民主程序和程序公开透明原则。
第五条公平原则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平等,保证每位业主都有机会参与,并遵循选举程序的公平原则。
第六条民主原则1. 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决策、提案等重大事项上,应当进行多数表决,并遵循“一人一票”原则。
2. 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当定期召开,重大事项需提交业主大会全体业主投票决议。
第七条透明原则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应当透明,应及时向业主公开发布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八条决策职责1.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修、收费标准制定等。
2.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业主意见,讨论并决定相关事项。
3.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九条监督职责1. 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公司及相关服务提供商履行其职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2023业主委员会章程正规范本(通用版)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了更好地管理、维护和发展小区的公共利益,提高住户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并执行本章程。
第二条定义和范围1.业主:指在小区内合法拥有房产,并按照规定处理相关费用的住户。
2.业主委员会:指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负责协调小区内事务的组织机构。
3.小区:指本章程所管辖的住宅小区。
第三条章程权威性本章程是小区内的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所有业主均应遵守并支持其执行。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选举第四条委员会成员1.业主委员会由不少于3人、不多于9人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普通委员。
2.主任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持并代表业主委员会。
3.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协助主任完成工作,并在主任无法履行职务时代理主任职责。
第五条选举程序1.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在小区业主大会上进行。
2.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小区业主自行提名,并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须经全体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任期和连任1.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2年,自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2.同一人连续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3.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后,应重新进行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第七条职责业主委员会依法管理和维护小区共有财产,维护小区内业主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问题,推动小区内的发展。
第八条权力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景观、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维护和改善,有权监督和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有权向业主大会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业主大会和委员会的运作第九条业主大会1.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2.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3.业主大会有权决定小区内的重要事项,并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业主委员会章程样书

业主委员会章程样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主自治,维护业主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小区业主的自愿组织,依法行使业主自治权利,代表业主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改组和解散,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名称为“XXX小区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工作组。
第七条主席团是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是主席团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决策的执行。
第九条工作组是常务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人员。
第三章选举和任期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届。
第四章职责和权益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议,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决定重大事项;(二)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保障物业服务质量;(三)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四)制定小区规章制度,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五)管理小区共有设施和财产;(六)代表业主与政府、社区进行沟通和协商;(七)开展业主文化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小区管理事务的决策和执行;(二)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行为规范;(三)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维权;(四)参与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议,行使表决权;(五)制定小区规章制度,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六)管理小区共有设施和财产;(七)享受业主委员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五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议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业主委员会必备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组织及活动的根本规那么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业主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出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主要反映出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标准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保障业主委员会到达其目的的原那么性文件。
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与建立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标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立部公布的《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该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于年月日在小区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下设业主委员会于年月日在小区由第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全称:。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地址:。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对内行使业主大会所授予的权利,对外代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章程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平安、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标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业主委员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节业主第九条小区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小区业主,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
建立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
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时,房屋所有权共有人共同作为物业业主。
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承租人可以行使业主根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
业主按照其拥有的投票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的充分证据,在小区开发商未协助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合同或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购置人为业主的证据。
第十一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物业效力合同的约定,蒙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效力;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视物业管理企业推行物业效力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装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视权;九)监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律例划定的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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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题】四川省成都市业主委员会章程
【合同分类】业主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及地址)
名称:____
地址:____
所在物业坐落:____
第二条(性质)本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本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
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本会的成立及其执行机构)
本会自第一次本会会议按规定程序召开之日起,予以成立;
本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其成立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为准。
本会的业主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均由业主委员会
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其主任负责。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
3年。
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对本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
本会监督。
第六条(本会的责任承担、决议、决定)
本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本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体业主
具有约束力。
本会的决议、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本会不作出
与物业管理事项无关的决议、决定。
本会对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作出的有效决定,使少数业主利益受到损失的,其他业主给予相应补偿。
本会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签字通过,且不
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的约定,并在日之内向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公布。
第七条(本会及其执行机构行使的职权与履行的职责)
本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依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使职权、履行
职责。
第三章本会会议召开及重大事项的决定方式
第八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和重大事项的决定方式,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
会规则》的规定进行。
本会选举、罢免、决议等的表决,采取 [记名投票方式][其它方式]。
第九条(本会议事文件的签发)本会会议由专人作书面记录,由业主委员会存档。
本会决定事项形成本会会议决议,由业主委员会签发;并在物业管理区域
内予以书面公布。
本会会议决议,应注明"第×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字样。
第十条(物业管理建议的提出和审议)
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属于本会职权范围内的建议。
业主委员会审议建议,建议人须列席会议,并提交关于建议的说明。
业主委员会审议建议,可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议涉及的单位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建议提交本会审议前,建议人要求撤回的,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可撤回建议。
本会审议的建议,有重大问题须进一步调查核实时,本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调查核实。
业主委员会对建议的处理决定,应在下次本会会议上报告。
业主向本会提出的建议,已经做出决定的,年内不得再以同一内容向本会提出建议。
业主、使用人在本会会议上提出的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由业主委员会在本会闭会期间负责办理。
第四章本会的 [业主][业主代表]的投票权
第十一条参加本会的 [业主][业主代表]的资格按《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确定,其投票权按以下种方式确定:
(一)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中关于业主、业主代表投票权的规定标准。
(二)____________。
第五章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的改选)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投票权数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定失误给业主或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原业主委员会在7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变更、换届与终止及其工作和财物移交等,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及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缺额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停任、罢免和增补等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管理业主委员会印章;
(三)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办事公正、负责;
(四)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五)接受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六)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三)具有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四)遵守业主大会章程;
(五)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六)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
(七)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会及其执行机构的经费)
本会及其执行机构议事活动所需的费用,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后,由全体业主采用以下方式共同分担:(一)按拥有物业权属份额;
(二)按业主拥有房屋套[间]数;
(三)________________ 。
本会及其执行机构的经费开支包括:本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此费用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由本会予以监督,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十九条(本会及其执行机构的印章使用管理)
本会及其执行机构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
本会及其执行机构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和本会授权范围内的审查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查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以外需使用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
凡违章使用印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会的档案管理)
本会的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和存档。
本会建立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本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登记的材料;
(四)业主、使用人情况目录、清册及业主公约;
(五)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七)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
(八)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的移交)
本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后,授权业主委员会与本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变更、终止)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 [区][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之日起30日内,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公司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本会会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项由本会会议补充。
本会会议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均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制定和修改的本会章程,报 [区][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说明一: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二个示范文本的
通知成房物管[2003]1号
各区(市)县房管局(办、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
委员会:
根据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依据建设部《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建房[1997]219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二个示范文本,望你们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998年发布的《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成房发[1998]62号)同时废止。
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二:
1.本示范文本中未订立事项可以用“×”表示;
2.本示范文本中的[ ]中内容,据实填写在其前面的空格中;
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