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章程(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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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 (2)

业主委员会章程 (2)

业主委员会章程一、目的与宗旨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促进小区内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本业主委员会章程。

二、组织机构1. 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为业主的最高决策机构,全体业主享有与会、发言和表决权。

2. 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业委会。

业委会成员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3. 业委会业委会是小区的管理机构,负责小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并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益。

三、业委会成员的选举与任期1. 业委会的组成业委会由7-9名成员组成,包括1名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副主任委员。

2. 业委会成员的产生业委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结果以绝对多数原则确定。

3. 业委会成员的任期业委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2届。

四、业委会的职权与责任1. 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有权召集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制定议程、组织会议,确保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

2. 监督小区管理和服务业委会有权监督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3. 管理财务和资产业委会负责小区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做好收入的筹集和支出的管理,确保小区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4. 维护业主权益业委会有责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沟通。

5. 撤换业委会成员如业委会成员在履职过程中严重违反章程,或违背业主利益,业主大会有权对其进行撤换。

五、业主大会的召开与决策1. 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大会由业委会召集,并至少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业主,说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相关信息。

2. 业主大会的决策业主大会的决策以出席会议业主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重大事项和涉及业主权益的决策应由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业委会的运行与管理1. 业委会例会业委会应定期召开例会,就小区管理和服务等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2. 业委会工作报告业委会应定期向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进行工作报告,向业主公开业委会的工作情况。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小区业主的权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正文内容:一、委员会的组成1.1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介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包括业主代表、业委会主任等。

1.2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详细阐述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候选人资格等。

二、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2.1 权利:阐述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如制定小区管理规定、参预小区事务决策等。

2.2 义务: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的义务,如代表业主维护权益、监督小区管理等。

三、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3.1 职责:列举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组织业主大会、制定小区维修计划等。

3.2 权限:详细说明业主委员会的权限范围,如决定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等。

四、委员会的会议制度4.1 会议召开:阐述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频率等。

4.2 会议议程: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安排,如报告工作情况、讨论重要议题等。

4.3 会议决议:说明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形式、决议的实施等。

五、委员会的监督与违规处理5.1 监督机制:介绍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如业主大会对委员会的监督等。

5.2 违规处理:详细阐述业主委员会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如警告、罢免等。

总结: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包括委员会的组成、权利与义务、职责与权限、会议制度以及监督与违规处理。

通过制定合理的章程,可以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业主的权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同时,业主委员会也应当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发展。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旨在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本章程是业主委员会的基本规范,旨在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以及运作方式。

二、组织结构1.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组成,每一个业主家庭有一票表决权。

2. 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3. 业主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秘书长负责管理。

三、职责权限1. 维护业主权益:代表业主参预小区事务的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业主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 监督物业管理: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协助解决小区内的管理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 组织活动:组织业主参预小区的文化、体育、社交等各类活动,增进邻里友好关系。

4. 资金管理:监督小区的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5. 环境卫生:协助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环境卫生,提出环境改善建议。

6. 安全管理:与公安机关、物业公司合作,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7. 其他事项:根据业主需求和小区实际情况,开展其他有益于小区发展的工作。

四、选举与任期1. 业主委员会主席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2. 业主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3.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五、业主大会1. 业主大会为业主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提前公告,业主应提前三天报名参加。

3. 业主大会议题包括但不限于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决定小区事务等。

六、会议制度1. 业主委员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2.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3. 业主委员会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业主委员会成员,确定会议议程,并记录会议记要。

七、财务管理1. 业主委员会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小区管理的重要依据,旨在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以及运作方式。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部分详细阐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一、委员会的设立与组织结构:1.1 委员会的设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由小区内的业主共同组成,通过选举产生。

1.2 组织结构:小区业主委员会应设立主席团、秘书处等组织机构,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秘书处负责协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 选举程序:选举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应公示。

二、职责与权限:2.1 维护业主权益: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积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协商、沟通。

2.2 监督小区管理:委员会有权监督小区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维修、保洁、安全等方面,确保小区环境的良好和谐。

2.3 解决纠纷:委员会可以协助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包括邻里纠纷、物业纠纷等,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化解矛盾。

三、运作方式:3.1 会议制度: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小区管理问题,制定相关决议,并将会议记录公示于小区内。

3.2 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应遵循多数原则,通过表决方式进行,主席团应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3 信息公开:委员会应及时向业主公开重要信息,包括会议纪要、财务报告等,保证透明度和公开性。

四、财务管理:4.1 资金来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4.2 财务报告:委员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收支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向业主公示。

4.3 资金监管: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避免财务风险。

五、业主参与与监督:5.1 业主参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引导业主参与小区管理,鼓励业主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小区发展。

5.2 业主监督:业主对委员会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意见。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年**月**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域范围东到*****路,西与*****,与*****,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其次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争论打算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担当的事项应具体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平安、干净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全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其次章组织及职责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

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状况;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1.采纳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方案,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4.修理基金的使用及修理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修理资金方案;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6.争论打算业主代表大会赐予其成员的津帖安排;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依法依规管理小区事务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运作机制等方面的事项,以确保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

二、组织结构1. 委员会成员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2)是小区的合法业主;(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规章制度。

2. 主席团委员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委员会的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2)组织制定小区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3)代表委员会向相关单位和业主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权责分工1. 委员会的权力(1)制定小区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2)监督小区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果;(3)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问题;(4)组织开展小区文化活动和社区建设;(5)管理小区公共设施和共有财产。

2. 委员会的责任(1)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2)维护小区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环境;(3)加强与物业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合作;(4)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四、运作机制1. 委员会会议(1)委员会会议是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团召集并主持;(2)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召开暂时会议;(3)会议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委员,并在会前向委员提供相关材料;(4)会议决议应以多数委员的允许为基础,如有必要,可进行投票表决。

2. 业主大会(1)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权力的最高机构,由委员会组织召开;(2)业主大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召开暂时大会;(3)业主大会的议题应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委员会成员、审议和批准小区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审议和批准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3. 信息公开(1)委员会应及时向小区业主公开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委员会成员名单、会议记要、工作报告等;(2)委员会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业主委员会章程》(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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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本章程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范,旨在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运作方式等相关事项,以保障业主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二、组织架构1. 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2. 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等职务,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3. 业主委员会设立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协调工作。

三、职责权限1. 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保障业主权益,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2.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监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工作。

3. 确定小区公共部分的使用规则,制定小区管理条例和公共秩序维护制度。

4. 组织业主大会、委员会会议,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提出解决方案。

5. 筹集和管理小区公共经费,制定年度预算和支出计划。

6. 组织社区活动、文化娱乐、安全巡逻等工作,提升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四、运作方式1. 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审议重要事项。

2.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说明理由。

3. 业主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会议,主持会议并提出议题,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4. 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应经过多数委员的赞同方可生效。

5. 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向业主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五、业主大会1. 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2.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会议议程应提前向业主公示,并接受业主提议的议题。

3. 业主大会决议应经过多数业主的赞同方可生效,涉及重大事项应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赞同方可生效。

六、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业主大会的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赞同方可生效。

2. 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向业主公示章程的修改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七、附则1.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与小区业主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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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恒隆国际大厦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

所辖区域范围:恒隆国际大厦。

第二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本会成立后即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之日为本会成立日期。

第三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本会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其职责是:
1、选举、罢免本会委员。

2、审议通过《本会章程》和《业主公约》,审议通过物业管理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本年度财务决算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第七条本会每届任期3年。

任期届满3个月前,本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换届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本会由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聘任执行秘书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九条本会成立后,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大会。

经有20%以上持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本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15个工作日内,就其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的特别会议。

对提出的议案已经做出决定的,半年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第十条业主大会可以邀请物业使用人以及街道办、居委会列席会议。

列席会
议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过1/2业主(业主代表)出席。

会议决议、决定应当经全体业主过半数通过。

遇到重大事项(包括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动用维修基金和续筹方案的决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须经2/3业主通过。

第十二条业主代表从业主中选举产生。

业主代表的缺额补选或增补,由本会提名,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本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本会义务: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听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5、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管理目标。

6、调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的纠纷。

7、建立本会档案制度。

8、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十五条本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不做出与物业管理事项无关的决议、决定
第三章会议
第十六条本会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次。

有1/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在一周内组织召开本会的特别会议。

第十七条本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的决议,决定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数与反对票数相等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
人增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九条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会议召集人应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作为缺席。

第二十条本会讨论重大事项,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并要认真听取邀请列席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本会执行秘书应作好每次会议的记录,并由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涉及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委员
第二十二条本会委员由业主担任,委员可连选连任。

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委员撤换或增补,须经本会会议通过,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第二十三条本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五条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月内将其管理、保存的属于本会所有的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六条本会主任的职责:
1、负责召开本会会议。

2、负责召开业主大会。

3、代表本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4、核定修缮资金账目。

5、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②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③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2、义务:
①遵守本会章程。

②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③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④对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经费、办公场所及印章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为本会及其执行机构议事活动所需的费用,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后,由全体业主采用以下方式共同分担:
①按拥有物业建筑面积;
②按业主拥有房屋套数;
③。

第二十九条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费。

经费收支由本会自行负责管理,由业主大会进行监督,每年度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三十条由本会管理使用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严格按规定落实使用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让、变更或出租、借用给物业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

本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审查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查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以外需使用印章的,由本会会议决定。

凡违章使用印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解散本会,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十四条制定和修订的本会章程,应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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