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类型(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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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等级划分标准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林地是指被森林覆盖的土地,是自然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林地资源,人们制定了一套林地等级划分标准,以便对不同等级的林地进行科学分类和管理。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主要根据森林的生长条件、植被类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等因素进行评价和划分。

首先,林地等级划分标准要考虑森林的生长条件。

这包括气候条件、土壤类型、地形地貌等因素。

气候条件是影响森林生长的重要因素,不同的气候条件对植被的分布和生长有着重要的影响。

土壤类型和地形地貌也会对森林的生长产生重要影响,比如酸性土壤适合松树生长,而碱性土壤适合柏树生长。

其次,林地等级划分标准还要考虑植被类型。

不同类型的植被对生态系统的贡献不同,因此需要对植被类型进行分类和评估。

常见的植被类型包括针叶林、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等,它们在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方面都有着不同的特点。

另外,生物多样性也是林地等级划分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生物多样性是指一个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种类的丰富程度和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

因此,在林地等级划分标准中,需要对生物多样性进行评估和划分,以便更好地保护和管理不同等级的林地资源。

最后,林地等级划分标准还要考虑林地的生态功能。

不同类型的林地具有不同的生态功能,比如保持水土、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等。

因此,在制定林地等级划分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林地的生态功能,以便更好地实现对林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

综上所述,林地等级划分标准是对林地资源进行科学分类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通过考虑森林的生长条件、植被类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林地等级划分标准,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林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林地等级划分标准,能够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我国丰富的林地资源,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修订版)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2003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目的与任务 (1)第二条调查周期 (1)第三条调查总体 (1)第四条总体抽样精度 (2)第五条复位精度 (2)第六条调查因子精度 (4)第二章技术标准 (4)第七条土地类型(地类) (4)第八条植被类型 (9)第九条湿地类型 (11)第十条土地退化 (14)第十一条森林分类 (18)第十二条区域划分因子 (24)第十三条地形因子 (27)第十四条土壤因子 (28)第十五条树种(组)划分 (30)第十六条龄组划分 (31)第十七条森林结构 (32)第十八条森林分级 (33)第十九条森林健康 (36)第二十条地类变化原因 (37)第二十一条其它样地因子 (40)第二十二条样木因子 (43)第二十三条其它标准 (46)第三章调查方法 (47)第二十四条基本方法 (47)第二十五条面积测定 (47)第二十六条固定样地布设 (47)第二十七条固定样地标志 (47)第二十八条固定样地调查 (48)第二十九条样地每木检尺 (55)第三十条其它因子调查 (57)第四章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58)第三十一条调查记录检查 (58)第三十二条数据输入 (60)第三十三条逻辑检查 (60)第三十四条立木材积表 (60)第三十五条统计数据预处理 (60)第三十六条森林资源现状及精度 (63)第三十七条森林资源动态分析 (65)第三十八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统计表 (68)第五章质量检查 (74)第三十九条质量管理 (74)第四十条检查内容 (75)第四十一条检查数量 (77)第四十二条检查方法 (77)第四十三条质量评定 (78)第六章成果与使用 (79)第四十四条调查成果 (79)第四十五条成果使用 (81)附件: 1样地调查记录表2成果统计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清查)是以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为目的,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为总体,通过对固定样地进行定期复查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

附录A地类及变化原因划分

附录A地类及变化原因划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地类及变化原因划分
林地变更调查地类划分及代码见表A.1,林地地类变化原因(类型)划分标准及代码见表A.2。

表A.1 地类划分
注:①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毁林开垦以及地震、塌方、泥石流造成的林地变化,按“其他无立木林地”记载,为了区别于原范围的“其他无立木林地”,代码分别记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1632)和毁林开垦(1633),地震、塌方、泥石流(1634)。

原范围的“其他无立木林地”代码记为1631。

对于没经过审批现实已变为建设用地的,按其他无立木林地记载,代码记为1635,并做备注说明。

②重点国有林区林权证范围内的耕地、建设用地等地类,参考重点国有林区二类调查技术方案确定。

注:变化原因(类型)记载到二级代码,各省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进一步扩充和细化。

地类变化地块有多个变化原因的,记录导致地类变化的主要变化原因。

林业调查地类代码表

林业调查地类代码表

林业调查地类代码表篇一:森林二类调查因子分类及代码一览森林二类调查因子分类及代码一览1、地类:乔木林纯林111 乔木林混交林112竹林113 人工矮化乔木林114 疏林地120国规灌木林131 其它灌木林132 未成林造林地141 苗圃地150采伐迹地161火烧迹地162宜林荒山荒地171宜林沙荒地172 其它宜林地173 旱地211 水田212水域230 未利用地240工矿建设用地251居民建设用地252 交通建设用地253 其它用地2542、权属:国有1 集体2 个人3 其它43、地貌:中山1 低山2 丘陵3 岗地4 平原54、坡位:脊部1 上部2 中部3 下部4 谷地5 平地6全坡75、坡向:北1 东北2 东3 东南4 南5 西南6 西7西北8 无96、母质名称:花岗岩、片麻岩类17、土壤名称:黄宗壤111(山地黄宗壤22黄褐土23黄宗壤性土24)18、土壤/腐殖层/枯枝落叶层厚度:厚1 中2 薄39、立地类型:阴坡中厚层土类型2915阴坡薄层土类型2916阳坡中厚层土类型2917 阳坡薄层土类型291810、森林(林地)类别:生态公益林1 商品林211、起源:天然1 人工212、林种:水源涵养林111 护岸林115护路林116速生丰产用材林132 一般用材林133 薪炭林141果树林151 药用林154 其它经济林15513、平均年龄:记录树木实际生长年龄14、龄组:幼龄林1 中龄林2 近熟林3 成熟林4 过熟林515、产期:产前期1 初产期2 盛产期3 衰退期416、竹林龄组:幼龄竹1 壮龄竹2 老龄竹318、公益林事权:国家级1 省级2 市级3 县级419、公益林保护等级:特殊1 重点2 一般320、生态区域:湿地(水库)14 未纳入国家范围内的水库21、生态功能等级:好1 中2 差322、群落结构:完整结构1 较完整结构2 简单结构323、自然度:? 1 ? 2 ? 3 ? 4? 524 健康状况:健康1 亚健康2 中健康3 不健康425、商品林经营等级:好1 中2 差3226、生长类型:?类林1 ?类林2 ?类林32(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林业调查地类代码表)7、可及度:即可及1 将可及2 不可及328、经营类型:人工松类用材林2 人工杉类用材林4 落叶松马尾松短轮伐期用材林11火炬松湿地松短轮伐期用材林12 意杨短轮伐期用材林13水源涵养林14 农田防护林17 护岸林18 护路林19薪炭林27 油料林28 特种经济林29 果树林30其它经济林31 毛竹林32 杂竹林3329、造林类型:填写适合的树种及其代码30、经营措施类型:抚育间伐型1 改造型2 幼林抚育型3 封育型4 管护型531、天然更新等级:良好1 中等2 不良332、工程类别:平原绿化123 退耕还林坡地造林131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132 其它工程29033、土壤水蚀等级:轻度1 中度2强度3 极强度4 强烈534、农地造林的在小班卡片补充说明:是农地造林但是第一栏地类要填写相对应的名称和代码35、立木类型:林木1 散生木2 四旁树336、湿地类型:水库、拦河坝、蓄水区113农用池塘、小型水池14 灌溉用沟、渠15 稻田、水田16 永久性河流21 篇二:二调地类代码表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A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篇三:林业信息综合核查表(最新版)1.1 林业综合核查1.1.1 重复上报、虚报登记表核查人员: 核查时间: 年月日1.1.2 人工造林(更新)实绩、退耕还林保存状况小班调查表省: 县: 乡: 上报年度:地区类别: 单位:亩,%调查员: 调查时间: 年月日1.1.3 年度人工造林(更新)保存状况小班调查表省: 县: 乡:上报年度: 地区类别:单位:亩,%,cm调查员:调查时间: 年月日1.1.4 封山(沙)育林实绩核查小班调查表调查员:调查时间: 年月日1.1.5 封山(沙)育林成效核查小班调查表调查员:调查时间: 年月日1.1.6 封山育林实绩核查样圆记录表4省:县:乡:村或封育区: 上报年度: 样圆面积:10 m21.1.7 封山育林成效调查样圆记录表省: 县:乡: 村或封育区:上报年度:样圆面积:10 m21.1.8 飞播造林成苗调查播区因子记载表单位:亩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 调查年度上报年度计划年度飞播年度播区名称播区图幅号是否重播作业方式作业设计单位资质县确认播区面积: 核实播区面积:播区上报宜播面积A:按分县统计上报面积平差后的宜播面积B:播区核实宜播面积核实宜播面积平均每亩有效苗株数:有苗频度:点播、植苗成活率%: 效果评定: 核实宜播面积前地类:疏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它宜林地其它无立木林地林地权属林木权属飞播类型上报工程类别核实工程类别林种目的树(草)种组成损失面积其中:1.自然灾害 2.建设征用占用 3.开垦种地5不合格原因:1.植被处理2.种子质量 3.播期选择4.风蚀沙埋5.病虫鼠害6.立地条件7.干旱8.播区管护宜播面积不核实原因:1.虚报2.重复上报 3.无作业设计4.面积测量不准宜播面积规划林地情况:调查者: 年月日6。

二类调查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二类调查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国家林业局文件林资发[2003]6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适应新时期林业跨越式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推进由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我局依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对1996年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1996年由原林业部印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同时废止。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是建设林业两大体系、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其成果是科学经营管理森林资源的重要依据,确保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质量至关重要。

各地要根据新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报我局备案。

为不断完善本技术规定,请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主题词:资源调查规定通知抄送: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本局发送:各司局。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03年4月28日印发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二○○三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技术标准 (4)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 (19)第四章调查方法 (21)第五章统计与成图 (31)第六章质量管理 (34)第七章调查成果 (36)附表格式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3.林种统计表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10.用材林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11.经济林统计表12.竹林统计表13.灌木林统计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林地等级划分标准是指根据不同的生态环境特征和植被类型,对林地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的标准。

林地等级划分的目的在于科学评价林地的质量和功能,为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资源提供依据。

下面将对林地等级划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生态环境特征。

生态环境特征是林地等级划分的重要依据之一。

生态环境特征包括气候条件、土壤类型、地形地貌等因素。

气候条件是影响林地生长发育的重要因素,不同气候条件下的林地具有不同的生态环境特征。

土壤类型和地形地貌对林地的生长环境也有着重要的影响,不同土壤类型和地形地貌下的林地具有不同的生态环境特征。

二、植被类型。

植被类型是林地等级划分的另一个重要依据。

不同的植被类型反映了不同的生态系统特征,对于评价林地的质量和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常见的植被类型包括针叶林、阔叶林、针阔混交林等,它们在生长环境、物种组成、生态功能等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

三、林地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生态环境特征和植被类型,可以将林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一般来说,林地等级划分可以分为优良、中等和一般三个等级。

优良林地具有较好的生态环境特征和丰富的植被类型,生态功能完整,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中等林地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特征和植被类型,生态功能一般,对生态环境的维护和改善有一定作用。

一般林地生态环境特征较差,植被类型单一,生态功能较弱,需要加强保护和恢复。

四、林地等级划分的意义。

林地等级划分对于科学评价林地的质量和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林地等级划分可以为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依据。

不同等级的林地具有不同的生态功能和经济价值,科学合理地利用林地资源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林地等级划分可以为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不同等级的林地对于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等方面具有不同的重要性,科学合理地保护和管理林地资源可以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五、结论。

林地等级划分是对林地资源进行科学评价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林业基本知识

林业基本知识
(6)提供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
4、一类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森林资源及其生 态状况。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土地利用与覆盖:包括土地类型(地类)、 植被类型的面积和分布;
(2)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数量、 质量、结构与分布,森林按起源、权属、龄组、林种、 树种的面积和蓄积,生长量、消耗量及其动态变化;
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二级地类,16个三 级地类;非林地划分为5个二级地类,4个 三级地类。见表1。
地类划分的最小面积为0.067hm2(1 亩)。
表1:
地类划分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耕地
牧草地
非 水域
未利用地

工矿建设用地

地 设 城乡居民建设用地源自用 交通建设用地 地其它用地
一级 二级 有林地 疏林地
1、什么是一类调查?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调查)是以掌握宏
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为目的,以省(直辖市、自治区, 以下简称省)为单位,利用固定样地为主进行定期复查的 森林资源调查方法,是全国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查结果具有权威性、连续性、可 比性。
国家林业局建立的以省为单位每五年循环一次的全国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最行之有效 的森林资源监测方法。
(1)有林地 (2)疏林地 (3)灌木林地 (4)未成林地
(5)苗圃地 (6)无立木林地 (7)宜林地 (8)林业其它用地
(1)有林地
生长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0.067hm2以上、 郁闭度达到0.20(含0.20)以上的林地,或人 工造林3~6年后,保存率达到80%(年均降水量 400mm以下地区为65%)以上,生长稳定人工起 源的林分。其中,林带行数应在2行(不含2行, 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以上,且行距≤4m或 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计算林带宽 度时,从林带外侧树木的根部开始每侧加3m); 当林带的缺损面积大于0.067hm2时,应视为两 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按两条林带 的具体情况和周边地类确定是片林还是林带。

造林地立地类型表

造林地立地类型表

附表6 造林地立地类型表立地类型组立地类型代码立地类型特征地类丘陵山地阳坡半阳坡缓斜坡中厚层土1阳坡半阳坡,坡度≤25°,土层厚度≥25厘米,褐土、棕壤宜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阳坡半阳坡缓斜坡薄层土2阳坡半阳坡,坡度≤25°,土层厚度<25厘米,褐土、棕壤宜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阳坡半阳坡陡坡中厚层土3阳坡半阳坡,坡度>25°,土层厚度≥25厘米,褐土、棕壤宜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阳坡半阳坡陡坡薄层土4阳坡半阳坡,坡度>25°,土层厚度<25厘米,褐土、棕壤宜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阴坡半阴坡缓斜坡中厚层土5阴坡半阴坡,坡度≤25°,土层厚度≥25厘米,褐土、棕壤宜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阴坡半阴坡缓斜坡薄层土6阴坡半阴坡,坡度≤25°,土层厚度<25厘米,褐土、棕壤宜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阴坡半阴坡陡坡中厚层土7阴坡半阴坡,坡度>25°,土层厚度≥25厘米,褐土、棕壤宜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阴坡半阴坡陡坡薄层土8阴坡半阴坡,坡度>25°,土层厚度<25厘米,褐土、棕壤宜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脊部薄层土9 山脊部,土层厚度<25厘米宜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脊部中厚层土1山脊部,土层厚度≥25厘米宜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沟谷11山沟谷,一般土层厚度≥25厘米宜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侵蚀沟12土壤水蚀严重,土层厚度≥25厘米,褐土、棕壤宜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粗骨性土13阳坡、半阳坡石质山地、裸岩难利用地平地流动沙丘(地)14表层土壤质地为壤沙、沙壤、沙土,植被盖度在小于10%荒地、荒沙、无立木林地半固定沙丘(地)15表层土壤质地为壤沙、沙壤、沙土,植被盖度在10—30%之间荒地、荒沙、无立木林地固定沙丘(地)16表层土壤质地为壤沙、沙壤、沙土,植被盖度在30%以上荒地、荒沙、无立木林地草甸土17表层土壤质地为壤土草甸土,分布在村屯、河岸周围荒地、无立木林地中轻度盐土18含盐量在0.1-0.4%之间,植被盖度在30-50之间荒地、无立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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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类型(地类)
一、类型划分
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是根据土地的覆盖和利用状况综合划定的类型,包括林地和非林地2个一级地类。

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二级地类,13个三级地类,地类划分的最小面积为0.0667hm2(1亩)。

二、技术标准
(一) 林地
1.有林地: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大于或等于0.20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

(1) 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

其中,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 时按片林调查。

包括郁闭度达不到0.20,但已到成林年限且生长稳定,保存率达到80%(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为65%)以上人工起源的林分。

(2) 红树林:生长在热带和亚热带海岸潮间带或海潮能够达到的河流入海口,附着有红树科植物或其它在形态上和生态上具有相似群落特性科属植物的林地。

(3) 竹林: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

由不同竹类构成的竹林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2.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

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 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1)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其它灌木林地: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的其它灌木林地。

4.未成林地:指未达到有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1) 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播种、分殖造林)和飞播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① 人工造林成活率85%以上,其中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造林成活率为70%以上;
② 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3000株/hm2以上或飞播治沙成苗2500株/hm2以上,且分布均匀。

(2) 未成林封育地:通过自然变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和木本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6.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无立木林地。

7.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

包括以下三类:
(1) 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海)滩、荒沟、荒地等。

(2) 宜林沙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流动沙地(丘)、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

(3) 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它土地。

8.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指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含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包括:
(1) 培育、生产种子和苗木的设施用地;
(2) 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
(3) 集材道、运材道;
(4) 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5) 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
(6) 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
(7) 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二) 非林地指林地以外的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

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牧草地:指以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3.水域: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苇地、滩涂、沟渠、水利设施、冰川和永久积雪等。

4.未利用地:指未利用和难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高寒荒漠、苔原等。

5.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造物的土地。

包括以下四类:
(1) 工矿建设用地:指工厂、矿山等建设用地。

(2) 城乡居民建设用地:指城镇、农村居民住宅及其公共设施建设用地。

(3) 交通用地:指各类道路(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不含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中的集材道、运材道。

(4) 其它用地:除以上地类以外的建设用地,包括旅游设施、军事设施、名胜古迹、墓地、陵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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