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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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保险职业分类表

中华保险职业分类表

中华保险职业分类表
中华保险职业分类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管机构制定的一份标准,用于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分类和管理。

该表根据保险业务的不同
特点和工作内容,将保险从业人员分为了多个分类,包括销售类、精
算类、理赔类、风控类、行政类等。

具体分类如下:
一、销售类:主要指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市场拓展、客户维护等工作
的人员,包括市场营销、客户经理、专业代理等。

二、精算类:主要指从事风险评估、基于统计学分析进行保险定价、
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包括保险精算、风险管理、资产负
债管理等。

三、理赔类:主要指从事保险理赔业务的人员,包括理赔专员、初级
理赔员、高级理赔员等。

四、风控类:主要指从事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包括风
险控制、合规管理等。

五、行政类:主要指从事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包括经
理助理、行政专员、财务专员等。

以上职业分类仅为例示,并不是全面的分类。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中华保险职业分类表的职业分类还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改变。

为了保险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有效的职业分类和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中华保险职业分类表为保险公司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职业分类标准,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制定人才发展计划,招聘和培养人才。

同时,中华保险职业分类表还可以帮助保险监管部门更好地监管保险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和管理,提高保险市场的规范化水平。

总之,中华保险职业分类表的实施对于保险业发展和监管体系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提高保险公司管理效率,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

保险经纪人代理人业务员的区别

保险经纪人代理人业务员的区别

保险经纪人代理人业务员的区别保险经纪人代理人业务员的区别一般而言,企业可以由以下两种方式购买保险:1. 直接联系保险公司业务员投保;2. 通过保险经纪人或保险代理人代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

以下,将简单介绍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及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含义,并比较其不同点。

根据《保险法》第126条的定义,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根据《保险法》第125条的定义,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公司业务员是保险公司聘用的雇员,在其授权范围内销售本公司的保险产品,并获得工资和奖金。

保险经纪人代理人业务员的区别2017-04-24 10:33 | #2楼现在保险与我们的生活联系已是越来越紧密,当你决定给你的家庭购买保险、做保险理财规划时,你可能一天遇见好几个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当你从报纸上看见又一家合资保险公司开业了,而在一天之内出现了好几个保险新产品......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越来越让人眼花缭乱的产品,越来越多的代理人,当我们想要挑选比较适合自己的保险时却发现绝大多数的代理人都说自家公司的产品好,我究竟怎样选择?难道就只有代理人这一条途径吗?在国外发达国家,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是由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投保人以及为保险人和投保人最终达成保险合同而提供相关服务的保险中介人组成的。

保险中介人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保险经纪人是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设计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简单地说,保险经纪人就是投保人的风险管理顾问。

目前,我国对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与运作实行严格的准入和监管制度。

《保险法》及《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保险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具备任职资格条件,保险经纪公司须具备不少于15名持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保险经纪公司须将其资本金的40%存放在保监会指定的帐户上,作为营业保证金。

保险 职业分类

保险 职业分类

保险职业分类
保险职业分类
一、保险代理:
保险代理人主要从事保险销售和服务,负责向投保人及受保人提供保险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宣传保险公司新产品,安排保险业务活动,签订保险合同,受理保险交易等业务。

二、保险经纪:
保险经纪人主要从事保险咨询、居间服务等,为投保人和受保人协商保险条款及保险支付程序等事宜,并代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三、保险调查员:
保险调查员负责对保险事故作出调查,核实投保人的投保信息及被保险事故发生前的实际状况,以及检查报案、理赔等情况。

四、保险审核员:
保险审核员负责对投保信息,以及报案和理赔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投保人与受保人之间的合法权利义务。

五、保险查勘员:
保险查勘员负责调查保险事故发生前实际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财产损失情况,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以收集证据。

六、保险理赔员:
保险理赔员负责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处理保险理赔案件,并参与研究数据,评估理赔金额,向受保人支付理赔金额。

保险中介分类

保险中介分类

保险中介分类保险中介是指在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之间起到桥梁作用的机构或个人。

他们通过提供咨询、销售、理赔等服务,帮助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提供协助。

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和经营模式,保险中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最常见的保险中介形式之一。

他们代表保险公司与消费者进行保险业务的洽谈与签约。

保险代理人一般具备较专业的保险知识,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并在理赔过程中提供协助。

保险代理人通常与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以获取相应的佣金。

二、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独立于保险公司的中介机构,他们代表消费者与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的洽谈与签约。

与保险代理人不同的是,保险经纪人通常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以获得更广泛的产品选择。

保险经纪人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多个保险公司的产品比较与评估,帮助消费者选择最合适的保险方案。

三、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是独立于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第三方机构,他们主要从事保险理赔服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消费者可以委托保险公估人协助处理理赔事宜。

保险公估人具备丰富的理赔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帮助消费者理解保险合同条款,协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谈判,并确保消费者获得合理的理赔赔偿。

四、保险经纪代理人保险经纪代理人是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结合形式。

他们既可以代表消费者与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的洽谈与签约,也可以代表保险公司推广销售保险产品。

保险经纪代理人通常与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以获取相应的佣金。

他们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多个保险公司的产品比较与评估,帮助消费者选择最合适的保险方案。

五、互联网保险平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保险平台逐渐兴起。

互联网保险平台通过线上渠道提供保险产品的销售与服务。

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保险平台自主选择保险产品,并在线完成购买与投保。

互联网保险平台通常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产品选择。

保险中介理论与实务

保险中介理论与实务
1.职能
① 专业技术服务 ② 保险信息沟通 ③ 风险管理咨询
2.作用
1.2 保险中介的产生与发展
1.2.1 保险中介的产生背景 1.2.2 保险中介的形成原因
保险中介是商品经济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产物,也是 保险行业专业化分工与集约化经营的结果。
1.2.3 保险中介的发展与变迁
1.保险经纪人的发展与变迁 • 1774年英国劳合社成立 • 1948年英国成立保险经纪人协会 • 1966年成立英国保险经纪人联合会 • 1978年合并成英国经纪人协会 • 影响到更多美欧国家,很快出现保险经纪人
投保人对保险代理人提供的服务需求是原生需求,保险人对保险代 理人有直接需求,但是以原生需求的存在为基础的派生需求。
保险经纪人的直接需求方是投保人,间接需求方是保险人。
保险公估人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其需求也具有一定双重性, 但因其公估报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很大程度上使其的双重性不十 分明显。
4.1.3 影响保险中介需求的主要因素 1. 保险市场环境 2. 保险人的经营偏好 3. 保险产品的数量与结构 4. 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及收入水平 5. 保险中介服务的价格 6. 互补品与替代品的价格 7. 社会文化环境 8. 社会文化环境 4.1.4 保险中介需求函数 4.1.5 保险中介需求弹性
2. 保险代理人的发展与变迁
• 1900年,美国就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保险代理制度,保险代 理人是美国保险业务的主要来源,占有绝大部分市场份额。 在人身保险业务领域主要靠保险代理人。
• 日本:初期受美国影响,后建立了独有的保险代理人制度: 在寿险方面采用寿险营销员制度,在非寿险方面采用代理 店制度。
• 德国:一小部分是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绝大部分是独立保 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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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章保险经纪人概述本章主要介绍保险经纪人的基本概念,保险经纪人的作用,保险经纪人制度,以及保险经纪人的起源和发展。

考生应重点掌握经纪人和保险经纪人的定义,保险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经纪人的合同,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和经营原则;熟悉保险经纪人的分类,保险经纪人的佣金支付标准,了解保险经纪人的作用,保险经纪人资格管理,以及保险经纪人的起源和发展。

第一节保险经纪人的基本概念一、经纪人(一)经纪人的概念(二)经纪人的种类(三)经纪人的性质二、保险经纪人及其法律定位(一)保险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二)保险经纪人的合同三、保险经纪人的分类(一)狭义的保险经纪人(二)再保险经纪人第二节保险经纪人的起源和发展一、保险经纪人的起源二、国外保险经纪人的发展(一)保险经纪人数量和业务量增加(二)保险经纪组织的出现和规模不断扩大(三)保险经纪业务的多样化和全球化(四)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得到加强三、国外保险经纪人的现状四、旧中国的保险经纪人五、我国保险经纪人的现状第三节保险经纪人的作用一、促使我国保险市场与国际接轨二、促进保险市场机制的完善三、有利于保险公司的规范化经营第四节保险经纪人制度一、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一)个人保险经纪人(二)合伙企业(三)保险经纪公司二、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范围三、保险经纪人的佣金支付标准四,保险经纪人的同业组织五、保险经纪人的资格考试制度及资格管理六、保险经纪人的经营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二)保户至上、优质服务的原则(三)遵守法律规范的原则(四)收入公开原则第二章保险概述本章主要介绍保险的定义、要素和特征,保险的一般分类,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以及保险产业的基础。

考生应重点掌握保险的定义和要素,保险的职能和作用;熟悉保险的特征,保险的分类标准:了解保险产生的基础.第一节保险的概念一、保险的定义二、保险的要素(一)可保风险(二)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三)费率的合理厘定(四)保险基金的建立(五)订立保险合同三、保险的特征(一)互助性(二)经济性(三)法律性(四)科学性第二节保险的一般分类一、按保险标的分类(一)财产保险(二)人身保险(三)责任保险(四)保证保险二、按实施方式分类(一)法定保险(二)自愿保险三、按保险的性质分类(一)社会保险(二)普通保险四、按保障的主体分类(一)团体保险(二)个人保险五、按业务承保方式分类(一)原保险(二)再保险(三)重复保险(四)共同保险六、按所承保的风险分类(一)单一风险保险(二)综合风险保险第三节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一、保险的取能(一)保险的基本职能(二)保险的派生职能二、保险的作用(一)保险的宏观作用(二)保险的微观作用第四节保险产生的基础一、保险产生的自然基础二、保险产生的经济基础第三章保险合同本章主要介绍保险合同的基本概念,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和形式,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的处理。

什么是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什么是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什么是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还有一种基于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接受公司的利益,为保险分出和分入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且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再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现在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行业,但是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保险经纪人应当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因此国际上对它都规定有严格的资格要求。

在我国设立保险经纪人必须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1、两者代表的利益主体不同
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而保险代理则根据保险人的委托从事保险代理活动,代表保险人的利益。

2、业务范围不同
代理人的业务经营受其与保险人签订的代理合同或授权契约的限制,只能销售成型的产品,选择与其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公司。

而经纪人则可根据客户的需要设计个性化的保险方案,并在国内外安排保险。

3、收费方式不同
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手续费按保监会规定的比例收取。

保险经纪人则根据每笔业务的性质不同向保险人收取佣金。

4、法律责任不同
保险代理人的过失导致投保人的损失,由保险人责任。

保险经纪若人因自己的过失造成投保人的损失,由自己承担责任。

5、专业程度不同
保险经纪人往往由各方专家组成团队,向客户提供全方面的服务。

相比而言,保险经纪人比保险代理人提供的服务更加专业、全面。

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第一章保险经纪人概述

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第一章保险经纪人概述

第一节保险经纪人的概念一、保险经纪人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一般而言,经纪业务是从中介绍他人进行商品交易的服务活动。

根据各国立法及民法理论,经纪又称居间,可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前者仅报告订约机会,后者则促使双方订约。

根据我国《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进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和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经纪人在各种交易活动中为市场交易双方沟通信息、撮合成交而提供各种相关服务。

一般来说,经纪人接受委托而代表他人从事购买或销售行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经纪活动。

根据经纪活动所涉及的内容不同,经纪人可以分为期货经纪人、证券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和保险经纪人等。

与其他市场一样,保险市场也存在买方和卖方,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同时还有作为保险中间的保险中介。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共同构成保险市场上的保险中介,他们介于保险人之间或者保险人与保险客户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赔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依法收取佣金或手续费。

二、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根据我国《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我国保险经纪人可以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采取不同组织形式设立保险经纪机构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一)合伙企业合伙组织是企业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特别适合需要专门技术的服务性行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②(简称《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扫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两人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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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的分类
导语:根据委托方的不同,保险经纪人可以分为狭义的保险经纪人(专指原保险市场的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

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保险经纪人的分类吧!
狭义的保险经纪人是指直接介于投保人和原保险人之间的中间人,直接接受投保客户的委托。

按业务性质的不同,狭义的保险经纪人又可分为寿险经纪人和非寿险经纪人。

寿险经纪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市场上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人、代办保险手续并为此从保险人处收取佣金的中间人。

寿险经纪人必须熟悉保险市场行情和保险标的详细情况,熟练掌握专项业务知识,还要懂法律,运用法律,并且会计算人身险的各种费率,以便为投保人获得最佳保障。

非寿险经纪人是安排各种财产、利益、责任保险业务,在保险合同订约双方间斡旋,促使保险合同成立并为此从保险人处收取佣金的中间人。

由于保险产品的复杂性,非寿险经纪人必须要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以便能与投保人进行沟通,为投保人进行风险评估、设计风险管理方案,为投保人选择最佳保险保障等服务。

再保险经纪人是促成再保险分出GS 与接受GS 建立再保险关系的中介人。

他们把分出GS 视为自己的客户,在为分出GS 争取较优惠的条件的前提下选择接受GS 并收取由后者支付的佣金。

再保险经纪人不仅介绍再保险业务、提供保险信息;而且在再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对再保险合同进行管理,继续为分保GS 服务,如合同的续转、修改、终止等问题;并向再保险接受人及时提供账单并进行估算
再保险经纪人应该熟悉保险市场的情况,对保险的管理技术比较内行,具备相当的技术咨询能力,能为分保GS 争取较优惠的条件。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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