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标准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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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引

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引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 ) 4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扶持范围依据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三、主要政策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一般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特色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和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

一般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和试点项目财政资金全部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

(一)一般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

1、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2、一般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涉农企业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为70万元至4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为42万元至14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为14万元至42万元。

(二)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

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流程与认定标准

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流程与认定标准

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流程与认定标准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流程与认定标准近年来,国家对于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流程与认定标准,对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的申报流程与认定标准主要由国家相关部委牵头负责,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落实。

一般来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农业发展情况:包括农业产业结构、农业龙头企业数量、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应用情况等。

2. 经济发展水平:包括农村经济总量、人均收入、农民生活水平等。

3.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4. 农村社会事业: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5. 农业产业发展潜力:包括农产品加工、农业旅游、乡村特色产业等。

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的申报流程一般分为申报、评审、公示和认定等步骤。

具体而言,申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报阶段:申报材料准备和提交。

2. 评审阶段: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3. 公示阶段:公示申报材料,接受社会监督。

4. 认定阶段:国家相关部委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流程与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标准和流程建议申报者结合当地相关部门的文件进行了解。

了解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流程与认定标准对于相关地区的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深入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申报者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作为我的文章写手,我对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流程与认定标准有着自己的一些个人理解和观点。

我认为,在推动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引导,更需要各地区相关部门和农业产业主体的共同努力。

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doc

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doc

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昆明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市级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重点龙头企业,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0〕11号),参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农(产加)字〔2009〕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昆明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情况监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前,须先取得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原则上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每2年评定一次。

在开展评定的年份,凡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原则,均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认定的申请,由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推荐转报昆明市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第六条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要符合本市农业发展导向,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企业组织形式。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南昌市 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标准

南昌市 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标准

南昌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标准南昌市位于江西省中部,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城市。

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南昌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标准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南昌市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市级龙头企业不仅是引领南昌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力量,更是南昌市农业现代化的代表和标杆。

本文将深入探讨南昌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标准,旨在为您带来一篇有价值的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文章。

一、市级龙头企业的基本概念1.1 什么是市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是指在南昌市范围内,能够引领和带动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龙头企业。

这些企业在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和领导地位,能够对整个农业产业链产生带动作用,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

1.2 市级龙头企业的重要性市级龙头企业在南昌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们不仅能够带动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发展,还能够推动科技进步,提升农产品的品质和附加值,促进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推动南昌市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市级龙头企业的标准2.1 技术标准市级龙头企业应具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能够引领全市农业生产的技术进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市级龙头企业还应注重科技创新,推动农业产业的技术升级和转型发展。

2.2 资金标准市级龙头企业的资金实力应当雄厚,能够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

这包括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权投资等多种资金渠道,以确保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具备良好的资金保障能力。

2.3 市场标准市级龙头企业应具有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影响力,能够稳定市场供应和需求,推动农产品的高效流通和销售。

市级龙头企业还应具备市场信息收集和预测能力,能够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和动态,为农产品供给做出正确的预判和调整。

2.4 品牌标准市级龙头企业应树立优质的品牌形象,建立科学的农产品生产和管理体系,推动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打造,提升南昌市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这既能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能提升南昌市农产品的整体形象和竞争优势。

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日期:2011-09—06 16:03 来源:未知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农业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经发〔2001〕4号)以及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对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运行监测的通知》(豫农产经〔2002〕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观光农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能够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并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经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请并已获准作为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各种所有制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一、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流通、养殖、种植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二、经营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70%以上。

三、经营规模(1)加工型企业:要求资产总额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500万元以上。

(2)养殖型企业:要求资产总额1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6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200万元以上(奶牛养殖小区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80万元以上)。

养殖规模应分别达到:猪场年出栏1万头以上;蛋禽场存栏3万只以上;肉禽场年出栏5万只以上;奶牛场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场年出栏300头以上;羊场存栏2000只以上;水产养殖场水面500亩以上,年产鱼类500吨以上。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及申报材料清单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及申报材料清单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及申报材料清单
1、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1)规模较大:企业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固定资产规模在1000 万元以上,主营产品连续两年实现销售收入在1 亿元以上(蔬菜园艺、水产类企业5000 万元以上)。

(2)效益较好:主营产品连续两年销售利税率在8%以上,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3)资信好: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在AA 级以上;
(4)带动能力强:通过合同契约等形式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辐射带动农户数量达到1000 户以上(特种种养业和大户除外),市内基地提供的原料占企业加工量的60%以上;
(5)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主营产品符合南通市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对九大优势产业促进作用大;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产销率在95%以上;
(6)企业产权明晰,资产结构合理,企业负债率不超过60%. 对产品有特色、科技创新能力强、对农户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好的企业,在规模、效益等指标方面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2、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前两年生产经营情况)
(2)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
(3)基地建设和带动农民增收的证明材料
(4)银行资信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
3、持有棉花收购证的棉纺类等企业可参照上述要求申报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

如何打造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附申报条件

如何打造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附申报条件

如何打造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附申报条件打造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战略意义。

为了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打造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申报条件:一、产业规模条件1.总体规划面积应达到一定的规模,通常应在5000亩以上。

规划面积要能够容纳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多种农业产业链,以及相关的辅助设施。

2.存在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农业生产主体。

主要表现为本土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在园区内农业产业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础设施条件2.有清洁的水源和供水设施。

水资源供应要充足,并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确保农业生产的需求。

3.具备完善的农产品储存、运输和物流设施,可以满足农产品的集散和销售需求。

三、科研质量条件1.拥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科技研发机构。

科研机构可以为园区农业产业提供科技支撑,推动园区农业产业发展的创新和升级。

2.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技人才队伍。

科技人才队伍要有扎实的科研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园区农业产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四、政策与环境条件1.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倾斜。

政府应建立相关政策,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促进其发展。

2.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是打造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基本条件。

五、经济效益条件1.园区具备一定的经济效益。

园区应以农业产业为主导,能够实现农业产业链的持续发展,为农民提供稳定就业和增加收入的机会。

2.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园区的农产品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价值。

通过满足以上申报条件,并结合实地考察和评估,可以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认定资格。

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后,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园区的建设与管理,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健康发展,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9.27•【字号】闽农综〔2019〕115号•【施行日期】2019.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企业正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综〔2019〕115号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税务局、证监局、金融监管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省内各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9月27日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和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省政府批准后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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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条件、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
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
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
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
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
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
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3、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亿元以上,中部地区7000万元以
上,西部地区4000万元以上;
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
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
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
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
东部地区10亿元以上,中部地区8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
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
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6、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
以上(含a级)。
7、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和
农垦企业除外)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中部地区3000户以上,
西部地区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
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
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
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
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9、已开展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符合第1、2、3、5、6、7、8、9款要求的加工、流通企业
可以申报作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五条
第1、2、4、5、6、9款要求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可以申报作
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上文“基本标准”
的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2、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
3、企业的资信情况须由其开户银行提供证明;
4、企业的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县以上农经部门
提供说明。
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
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所
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征求农业、
计划、经贸、财政、外经贸、税务、证券监管、供销合作社等部
门及有关商业银行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同意,按规定正式行文向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推荐,
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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