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收养关系确立和解除关系流程图
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如何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5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视一种民事行为。
收养行为需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
一、哪些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违反《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规定是对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一般性规定。
所有民事行为均必须首先同时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收养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所以它也必须符合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违反者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二)违反收养法的收养行为无效违反收养法的收养行为,是指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原则、实质要件和程序的行为。
1、违反收养法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无效。
2、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反收养法规定的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二、如何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经法定程序可以依法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两种:(一)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
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二)判决解除。
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收养登记办理流程图

受理登记申请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填写审批表。由执法人员将审查认可的收养登记有关材料报局审批领导小组。
受理并审核: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时限:30天
决定
审批领导小组收到上报的收养登记审核手续后,重点检查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有关条件。由审批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符合收养条件的,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不符合收养条件的,约收养关系当事人,口头告知其收养关系不成立。
监督机构:石家庄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86688934
收养登记办理流程图
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条件
(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提交材料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出具相关证明:⑴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⑵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⑶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⑷所在村(居)或单位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⑸市级以上报纸的登报公告;⑹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登记业务流程图

收养登记业务流程图责任人业务流程图相关规定及记录申请单位/个人股长主管领导股长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20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制作证书领取证书1收养申请书;2、交验收养人。
送养人签定的《送养收养协议书》;3、收养人、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4、被收养人是弃婴或儿童的,应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6、被收养人成长报告;7、被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8、收养人、被收养人正面、免冠1寸单人和合照彩色照片各两张;9、被收养人生活照片两张;10、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11、年满十周岁的被送养人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12、送养人计划生育证明;1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14、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的,应提供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15、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16、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17、其他证明材料18、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协助收养人在《江门日报》办理查找其生父母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关系解除流程图

收养关系解除流程图
承办机构:镜湖区婚姻登记处 服务电话电话3879690,387853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地址:镜湖区市民服务中心(西洋湖公园,平湖秋月小
区东大门)
办理条件:
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意见;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
务,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
现场受理材料
根据当事人情况调解,调解不成的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办理,
发给解除收养登记证
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材料不全的补足材料后办理。
怎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导读:怎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一是双方协商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协议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具体的内容,下面就由编辑为您介绍。
怎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总的来说,收养关系的解除,有两种方式,分别是登记解除和判决解除。
《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一、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
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二、判决解除
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无论用何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都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应保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收养登记流程图

收养登记流程图
承诺期限:1、公告: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2、受理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予以发放收养登记证。
联系电话:83660051
监督电话:83660010
管辖权: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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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_0

怎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导读:怎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一是双方协商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协议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具体的内容,下面就由编辑为您介绍。
怎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总的来说,收养关系的解除,有两种方式,分别是登记解除和判决解除。
《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一、登记解除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
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二、判决解除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无论用何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都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应保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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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办理流程图

不符合收养条件的,约见收养关系当事人,口头告知其收养关系不成立。
调查核实
受理登记申请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填写审批表。由执法人员将审查认可的收养登记有关材料报局审批领导小组。
决定
审批领导小组收到上报的收养登记审核手续后,重点检查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有关条件。由审批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收养登记办理流程图
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条件
(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提交材料
1证及复印件;⑵结婚证或者离婚证;⑶所在村(居)或单位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⑸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⑹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证明;(7)捡拾弃婴的旁证材料;(8)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及子女证明;(9)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县级以上报纸的登报公告(60天);(10)收养人、被收养人、单人登记照各3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影登记照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