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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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解除收养协议标准版本(二篇)

2024年解除收养协议标准版本(二篇)

2024年解除收养协议标准版本收养人:_____,男,_____岁,_____,住市____区____小区____楼____室。

被收养人:_____,男,_____岁,____市_____公司职工,住址同上。

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养人_____、_____夫妇共同从____市协和医院收养了弃婴,后取名为_____,经有关部门同意报上了户口。

从此,_____与_____、_____夫妻成立了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至今已有____年。

____年来,收养人对被收养人视同亲生子一样,完全履行了自己的收养义务。

_____幼年时,收养人对其精心抚养照看;到其青少年时期,收养人对其耐心培养和教育。

为了____的健康成长,收养人付出了全部的心血和精力。

_____现年已20岁,具有了独立生活能力,因此,收养人已完成了自己的抚养义务。

收养人夫妇2人,均已年高体弱,本应由养子_____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但由于养父母与养子之间关系不够和谐,无法共同生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协议如下:一、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经协商同意,该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解除收养关系。

二、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互不干涉各自的事务,养父母与养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随之解除。

三、收养关系解除后,原养父母有权随时要求原养子_____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四、双方涉及其他债权债务等问题中行协商处理。

被收养人:_____ 收养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解除收养协议标准版本(二)收养协议书甲方:收养人 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乙方:被收养人 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鉴于,甲方愿意收养乙方,乙方同意被甲方收养;经双方自愿协商,特订立本收养协议,共同遵守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继承案例八则

继承案例八则

继承案例八则1、亲子为何无权继承遗产[案情被法院驳回起诉的罗某始终想不通,自己怎么就无权继承亲生父亲的遗产。

罗某和其哥李某出生在一个贫困家庭,罗某3岁时,其母亲病逝,由于家庭生活困难,罗父无力扶养罗某两兄弟,就将罗某送与他人收养,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

之后,罗某随其养父母去了外地生活,与其生父一直没有联系。

直到3个月前,已经19岁的罗某得知其生父已死亡、且遗留了4万元存款后,便找到了李某要求继承其生父遗留的2万元存款,但遭到李某的拒绝。

于是罗某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继承其生父遗产而法院却依法驳回了罗某的起诉。

[点评]我国《婚姻法》第26条、《收养法》第22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即当养子与其养父母间的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与其亲生父母间原有的父子、母子关系及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随之消除,养子不再享有生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也不负有赡养扶助生父母的义务。

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财产继承关系是基于一定身份关系包括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随着养子与其生父母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消除,他们间的财产继承关系自然也不存在了。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养子如果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也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本案中,罗某生父母因无力扶养罗某而将罗某送与他们,而且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根据《收养法》的规定,罗某与其养父母的收养关系已有效成立,罗某与其生父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随之消除,同时由于罗某对其生父未尽任何赡养义务,因此罗某不享有继承其生父遗产的权利。

2、父女登报解除关系是否放弃继承权利案例:宋丽不顾老爸老宋反对,与男友租房成了婚。

老宋一气之下在报纸上登了个声明,与老伴一起断绝了和宋丽的父(母)女关系,从此不再往来。

五年后宋丽因公死亡,老两口和女婿商量想把外孙女接回家以及财产分割事宜。

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收养概述

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收养概述

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收养概述导读:本文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收养概述,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2016司法考试《民法》考试知识点:收养概述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1)形式:A.收养可以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

B.收养双方或一方要求办理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向有关部门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这其中应当包括收养人证明其身份的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应亲自到场。

(2)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应对提交材料加以全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被收养人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应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3)民政部门对证明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并颁发“收养证书”,公安部门应依法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收养法第14条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做了明确规定,并放宽了限制,以鼓励继父母子女关系变成养父母子女关系,保障当事人利益,维护家庭的和睦和稳定。

(1)被收养人的条件A.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B.丧失父母的孤儿;C.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D.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子女。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可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其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2)收养人的条件A.无子女,包括没有亲生子女、养子女;B.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C.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年满三十周岁。

E.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F、其他条件,例如,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需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例外:A.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性,不受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B.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收养人需无子女的限制。

C.收养孤儿、烈属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法定继承按照什么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按照什么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按照什么顺序继承在我国,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

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

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别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有不少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尽了抚养义务,这种道德风尚是十分可贵的。

因此,《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由此可见,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

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

关于法定继承人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和社会习惯不同,法定继承人范围也不相同。

大陆法系诸国规定的继承人范围较宽,现行《法国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子女及其直系卑亲属、直系尊亲属、旁系亲属,包括表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和死者的生存配偶,均享有继承权。

如死者并非无能力立遗嘱,亦未被剥夺公民权时,十二亲等以内的旁系亲属有继承权(第755条)。

1896年《德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范围,包括直系卑亲属、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祖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直到高祖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

英美法系各国,如英国继承法分动产继承和不动产继承两种制度。

不动产的继承人主要是直系卑亲属;动产的继承人包括直系卑亲属、配偶、直系尊亲属、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6篇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6篇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6篇篇1甲方(收养人):______________(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被收养人):______________(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鉴于甲乙双方就收养关系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因特定原因需要解除该收养关系,为了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双方同意解除已存在的收养关系,并对此过程进行明确规范,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1. 双方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无任何强迫或欺诈行为。

2. 收养关系确立期间,双方已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并无重大争议。

3. 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同意妥善处理与收养关系相关的财产、抚养费等事宜。

三、财产处理1. 双方在收养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按照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具体财产分割方案)。

2.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双方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抚养费支付方式及金额)。

3. 其他与收养关系相关的财产问题,双方已协商解决,并无争议。

四、法律责任与义务1. 双方解除收养关系后,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抚养、赡养义务。

2. 若涉及生物意义上的亲属关系(如血缘关系),双方应尊重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亲属关系的规定。

3. 双方应互相尊重,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1. 双方签订本协议,并在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 双方共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解除登记。

3. 完成相关登记后,双方收养关系正式解除。

六、争议解决方式若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收养人):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被收养人):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篇2甲方(被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签订收养协议,确定双方之间收养关系。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湖南电大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3答案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湖南电大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3答案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湖南电大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3答案题目为随机抽题请用CTRL+F来搜索试题形考任务3因生父母结婚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称为()。

正确答案是: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予以公告。

正确答案是:登记前终止监护的条件是()。

正确答案是:依法设定监护的客观情况已经消失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

正确答案是: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陈某的生父及与陈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均于2007年死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陈某()正确答案是: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亲权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以下各项能够成为亲权消灭原因的是( )。

正确答案是:父母或子女死亡, 子女成年, 收养关系终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下列哪些情形下,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正确答案是:尚在校就读,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对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

正确答案是: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李某年仅13岁,其父母去世,祖父因车祸导致下肢瘫痪,没有能力照顾李某。

按照法律规定,以下人员中可以充当李某监护人的有()。

正确答案是:李某已经出嫁的姐姐, 李某的祖父, 李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李某的外祖母婚姻家庭行政救助的方法,包括()。

正确答案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 对不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无论如何是不能消除的正确答案是:“错”。

于某16岁,7岁时于某被王某收养,二人共同生活多年。

今年5月王某因工伤死亡,于某又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与亲生父母恢复了父母子女关系。

王某除于某这一养子外,没有任何亲人,王某的财产应由其养子于某全部继承。

正确答案是:“对”。

民政部婚姻司对《收养法》的解答

民政部婚姻司对《收养法》的解答

民政部婚姻司对《收养法》的解答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92.04.01•【文号】•【施行日期】199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养正文民政部婚姻司对《收养法》的解答(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一、什么是收养?答:收养,是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

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成立。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但收养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则一般不能人为解除。

二、什么是收养法的基本原则?答:我国收养法第二条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的抚养、成长,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这里规定了我国收养法的两个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

实行收养制度主要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它可以使无依无靠的孤儿,或因某些原因无法随父母生活的儿童,在养父母的抚养教育下,享受家庭的温暖,得以健康成长。

(二)平等自愿的原则。

收养是确立养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为了保证这种拟制血亲关系的稳定,就要求它必须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三、哪些人可以被他人收养?答: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是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第一,有利于收养关系的稳定。

因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本无自然血缘关系,如果被收养人年龄过大,很难消除他们与其生父母已经形成的父母子女之情,也不易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浓厚感情,以致影响收养关系的稳定;第二,符合收养的目的。

收养的本意就是为了使那些无人抚养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孩子,在养父母的抚养教育下,享受家庭的温暖,得以健康成长。

另外,考虑到我国民间习惯,收养法还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试题及答案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试题及答案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试题及答案1、〔单项选择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互相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丧生,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

A.长辈先死亡B.有继承人的先死亡C.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D.同时死亡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A导入到我的错题2、〔单项选择题〕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那么?〔〕A.最有利于收养人B.最有利于被收养人C.有利于被收养人D.有利于收养人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A导入到我的错题3、〔单项选择题〕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而制定的法律,根据宪法,制定民法相关规定。

A.社会现代化建立事业开展的需要B.社会初级阶段的开展要求C.商品经济开展的需求D.中国特色社会开展要求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4、〔单项选择题〕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别人的住宅享有〔〕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A.占有、使用、收益、处分B.收益、处分C.使用、处分D.占有、使用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5、〔单项选择题〕王某经查患有白血病,需要马上入院医治,但其妻刘某不同意支付其相关医疗费用。

对此,王某可以〔〕。

A.恳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B.直接挪用二人共同存款支付医疗费C.将二人的房子擅自抵押贷款D.偷偷转移刘某的个人存款支付医疗费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6、〔单项选择题〕王大爷独居多年,膝下无子女。

他想收养一名女童,需要满足什么年龄条件?〔〕A.与该女童的年龄相差20周岁以上B.与该女童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C.与该女童的年龄相差30周岁以上D.与该女童的年龄相差35周岁以上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7、〔单项选择题〕赵先生欲收养一名子女,对于其收养的相关事项,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赵先生与其收养的子女应当签订收养协议B.赵先生与其收养的子女应当办理收养公证C.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D.假如该子女查不到生父母,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登记后公告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8、〔单项选择题〕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谁所有?〔〕A.归业主共有B.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其归属C.归国家所有D.归物业效劳企业所有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9、〔单项选择题〕耕地的承包期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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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是否享有继承权|遗嘱案例孙士江洪晔导读:夫妻生前收养一子,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待其去世后,养子对于上述二人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本期选取的案例对此问题做出了解答。

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是否享有继承权——文∕德厚财富传承团队孙士江律师洪晔律师当事人:原告:张×被告:谢×被告:风×基本案情:被继承人风x7、杨x1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50年结婚,未生育子女。

风x7、杨x1于1956年收养谢×、风×。

杨x1于2006年3月死亡。

风x7于2012年5月死亡。

张×曾在风x7家中担任保姆工作。

风x7曾诉讼至本院要求解除与风×的收养关系,本院于2006年12月做出判决解除风x7与风×的收养关系。

风×上诉,二审法院于2007年4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中,张×提供遗嘱2份。

一份遗嘱落款时间为2006年5月18日,内容是:立遗嘱人,风x7,男,九十二岁,汉族,国家林业部离休干部,住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庄南里xxx号x单元xxx号。

我本人一九三六年参加革命,现为国家林业部离休干部。

我和老伴儿杨x1于一九五零年结婚,一直没有生育子女。

一九五六年,我们收养谢×(女,六十一岁)为养女,收养风×(男,五十六岁)为养子。

现他们早已成人,各自成家立业,独立生活。

我老伴儿不幸于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病逝。

根据我个人及家庭等各方情况,现书立遗嘱一份,望相关人员遵照执行:一、自参加革命以来,我一直在党的培养、教育下不断成长。

虽然我对党和国家贡献有限,然而,党和政府却给了我很多荣誉和较高待遇。

党的恩情,终生难报。

待我百年后,丧事从简,不要再给国家增加麻烦和负担;二、我老伴儿早年因病退职,我们主要靠我个人的工资维持生活。

我和老伴儿没有太多个人财产,唯有两套私产住房。

一套三居室,建筑面积95.77平方米,座落在胜古庄南里xxx号x单元xxx号;另一套两居室,建筑面积58.94平方米,坐落在朝阳区裕中东里32楼703号。

待我百年后,这些房产中属于我个人的遗产部分,全部由养女谢×一人继承;三、多年来,我老伴儿杨x1身体一直不好,自二零零三年初卧床不起。

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全靠保姆张×(女,四十一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海拉苏镇海金山牧场西北洼分场人)檫屎刮尿、喂饭喂药、精心照料。

张×为人忠厚、心地善良,和我们夫妇关系一直很好,我以后的生活还要继续依靠她来照料。

张×远离家乡亲人,长年为我们服务、操劳,我们对她无以回报。

因此决定,如其为我服务到逝世,便将我从今以后的工资节余(积蓄)分成三等份,一份作为党费交给组织,一份归由养女谢×继承,一份赠给保姆张×本人所有;我百年后所得到之补助等待遇(费、款),也全部赠给张×所有。

为准确表达我个人的上述意愿,并保证我意愿的顺利实现,特委托北京市大洋律师事务所马俊英律师执笔代书本遗嘱,并请马律师和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退休警官刘XX先生为我见证。

望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届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立遗嘱人:风x7代书人:马俊英,见证人:马俊英,见证人:刘XX,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

以上姓名处为手写签名,其他内容为打印,风x7处按有红色手印。

一份遗嘱落款时间为2010年5月15日,内容是:立遗嘱人,风x7,男,一九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生,汉族,林业部离休干部,住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庄南里xxx号x单元xxx号。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八日,我本人委托北京市大洋律师事务所马俊英律师代我书立遗嘱一份,对我个人所有的财产做了处分。

决定,待百年后,属于我个人的房产部分,全部由养女谢×一人继承。

由于近几年来,我本人身体越来越差,全靠保姆张×(女,四十五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海拉苏镇海金山牧场西北洼分场人)一人精心照料,我才生活得愉快、幸福。

没有张×的照料,我可能活不到今天。

所以,我对张×十分感激,总觉得原遗嘱中给予张×的遗产太少,很不公平。

所以,现决定,将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八日遗嘱第二项"房产中属于我个人的遗产部分,全部由养女谢×一人继承"。

修改为房产中属于我个人的遗产部分,其中二分之一由养女谢×继承,另外二分之一赠与保姆张×所有。

原遗嘱其他部分不变。

立遗嘱人:风x7代书人:马俊英,见证人:马俊英,见证人:刘XX。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五日。

以上姓名处为手写签名,其他内容为打印,风x7处按有红色手印。

谢×认可上述2份遗嘱的签名和手印是风x7的,对2份遗嘱的意见是认可,无异议,认可是风x7真实意思表示。

后谢×表示对2006年5月18日遗嘱无异议,对2010年5月15日遗嘱有异议。

风×对上述遗嘱均持异议。

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南里xx号楼x门2xx号房屋(以下简称xxx号房屋)登记在风x7名下,该房屋的产权证填发日期为2001年12月。

审理中,本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北京华天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xxx号房屋价值进行了评估,估价结果为3004592元。

谢×预交评估费19018元。

风x7死亡后,xxx号房屋的钥匙由谢×持有。

关于xxx号房屋的分割意见,张×主张房屋归其所有,张×按照市场价值的二分之一给谢×折价款,按六分之一给风×折价款;谢×主张房屋归其所有,谢×按照房屋评估报告确定的价格的三分之一给张×折价款,按六分之一给风×折价款;风×主张房屋归谢×所有,谢×按照房屋评估报告确定的价格的六分之一给风×折价款。

风x7死亡后,谢×自风x7的银行账户中支取了68777.78元。

谢×表示上述费用用于风x7的丧葬费14583元、购买寿衣1500元、风x7老家的人往来北京的追丧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25000元,现剩余款项在谢×处。

就丧葬费,谢×提供了盖有八宝山殡仪馆公章的有关殡葬服务的票据,金额共计14113元;写有汽车费470元的车队派车单,派车单上无任何单位印章和签名,谢×表示该费用是中日友好医院安排车辆将风x7遗体自医院拉到八宝山公墓的费用。

关于购买寿衣的费用,谢×表示没有票据。

就风x7老家的人往来北京的追丧费用,谢×提供餐厅、停车、商场、物业中心、购汽油、打出租车等发票。

张×对于上述证据均不予认可。

法官析案:风x7对于其个人财产可以通过订立遗嘱及遗赠协议的方式进行处分。

张×所持有的2份遗嘱中涉及xxx号房屋及风x7存款的相关内容,内容清晰明确,意思表示完整,谢×对于落款处的签名及手印的真实性亦确认,可以认定遗嘱中涉及xxx号房屋及风x7存款的相关内容系风x7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意思表示。

审理中,谢×对于2份遗嘱的意见是认可,无异议,认可是风x7真实意思表示。

后谢×表示对2006年5月18日遗嘱无异议,对2010年5月15日遗嘱有异议,但对其提出的异议未能举证反驳,法院不予采信。

风x7与风×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解除了收养关系,故风×非风x7的继承人,其对于涉案遗嘱所发表的意见,法院不予考虑。

xxx号房屋系风x7与杨x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归风x7所有,另一半份额归杨x1所有。

属于杨x1所有的份额,应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风x7、谢×、风×共同继承,三人每人享有三分之一份额。

属于风x7所有的份额,应由张×、谢×二人继承,每人享有二分之一份额。

综上,xxx号房屋的份额,张×占有三分之一,谢×占有二分之一,风×占有六分之一。

鉴于谢×占有房屋份额比例较大且实际控制房屋,xxx号房屋判归其所有为宜,谢×应根据房屋价值按张×、风×占有的份额给付二人房屋折价款。

风x7死亡后,谢×自风x7的银行账户中支取的68777.78元系风x7存款,属风x7个人财产,应按照涉案遗嘱的处分意见进行继承,张×、谢×每人占有三分之一。

谢×就丧葬费提供的金额共计14113元的票据,法院予以采信,在继承时该费用应从前述风x7存款中扣减。

关于其他费用,470元汽车费的依据不足,寿衣费用未提供证据,追丧费用中的相关票据不能显示出与谢×主张的内容的关联性,故法院对谢×提出的上述证据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一、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南里xx号楼x门2xx号房屋归被告谢×所有。

二、被告谢×于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房屋折价款一百万一千五百三十一元。

三、被告谢×于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给付被告风×房屋折价款五十万零七百六十五元。

四、现由被告谢×保管的被继承人风x7存款三万六千四百四十三元,其中的一万八千二百二十一元五角归原告张×所有,一万八千二百二十一元五角归被告谢×所有。

五、被告谢×于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存款一万八千二百二十一元五角。

六、驳回原告张×之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来源:本文案例引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24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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