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已事实解除收养关系的复函
解除收养申请书

我谨以此申请书,向您表达我解除与原收养子女关系的诚挚意愿。
在此,我恳请贵委员会能够充分考虑我的实际情况,依法批准我的解除收养申请。
我叫×××,原与我收养的子女名叫×××,现年××岁。
我于××××年××月××日与原收养子女建立收养关系,收养登记机关为××市××区民政局。
在收养期间,我们共同生活了××年,彼此之间也建立了一定的感情。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逐渐发现,我们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家庭和谐。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一、性格差异:原收养子女性格较为内向,不善与人交流,而我则性格开朗,喜欢与人交往。
这种性格差异导致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诸多摩擦,难以相互理解和支持。
二、教育观念:我主张对孩子进行民主、开放的教育,而原收养子女的原生家庭则较为传统,教育方式较为严格。
这种教育观念的差异使得我们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导致孩子在学校和生活中面临诸多困难。
三、生活习惯:原收养子女的生活习惯与我有较大差异,如作息时间、饮食习惯等。
这种差异使得我们在家庭生活中难以达成共识,甚至影响了家庭氛围。
四、经济负担:随着年龄的增长,原收养子女的教育、生活费用逐渐增加,给我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
考虑到我目前的收入状况,我难以承担起这个家庭的经济负担。
鉴于以上原因,我认为我们之间的收养关系已经无法维持,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和谐,我决定解除与原收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以下是解除收养关系的相关事宜:一、我已与原收养子女充分沟通,她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并愿意回到原生家庭生活。
二、我已经与原收养子女的原生家庭取得联系,他们愿意接收原收养子女,并承诺给予她关爱和照顾。
三、我已向原收养子女支付了她在收养期间的抚养费,并承诺在解除收养关系后,继续承担其教育、生活费用。
卢某、陈某与蔡某、林某收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卢某、陈某与蔡某、林某收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收养关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9【案件字号】(2020)粤17民终7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龙飘何桂霞莫怡华【审理法官】龙飘何桂霞莫怡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卢康;陈刘;蔡映;林仙【当事人】卢康陈刘蔡映林仙【当事人-个人】卢康陈刘蔡映林仙【代理律师/律所】焦冰广东正觉(阳江)律师事务所;李卓洪广东正觉(阳江)律师事务所;杨惠德广东圣度律师事务所;陈小颜广东圣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焦冰广东正觉(阳江)律师事务所李卓洪广东正觉(阳江)律师事务所杨惠德广东圣度律师事务所陈小颜广东圣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焦冰李卓洪杨惠德陈小颜【代理律所】广东正觉(阳江)律师事务所广东圣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卢康;陈刘【被告】蔡映;林仙【本院观点】本案是收养关系纠纷,蔡留兴在1975年7月9日出生,其出生两个月左右就被送至蔡映、林仙处生活,卢康、陈刘主张其是将蔡留兴寄养在蔡映、林仙家中,蔡映、林仙则辩称其与蔡留兴形成收养关系。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显失公平撤销代理证人证言证明力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基本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蔡留兴于1975年7月9日出生,卢某、陈某承认蔡留兴从1975年9月份开始到蔡某、林某处生活,蔡留兴的抚养费主要由蔡某、林某承担。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是收养关系纠纷,蔡留兴在1975年7月9日出生,其出生两个月左右就被送至蔡某、林某处生活,卢某、陈某主张其是将蔡留兴寄养在蔡某、林某家中,蔡某、林某则辩称其与蔡留兴形成收养关系。
由于该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之前,故对蔡某、林某与蔡留兴之间的关系应按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认定。
2024年解除收养关系协议(2篇)

2024年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重要性在于确保收养双方的权益和利益能够得到保护。
当收养双方发生严重矛盾、不可调和的纷争,或者一方严重违反了收养协议中的约定时,解除收养关系协议成为必要选择。
一、背景介绍2010年,张先生与李女士达成收养协议,收养了一名名叫小明的孩子。
张先生和李女士是夫妻关系,双方均为成年人且具备适当的经济与生活条件。
在通过法律程序完成了收养手续后,小明正式成为他们的儿子。
然而,多年过去后,张先生和李女士关系破裂,他们决定解除收养关系。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家庭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应当经过合法程序解除。
双方应当通过签订解除收养协议来解除收养关系,同时,需要提交合法的解除收养申请,经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1.收养双方关系破裂:张先生和李女士的婚姻关系存在严重矛盾,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
这对夫妻在情感上产生了巨大的分歧,已经无法共同承担对小明的教育和抚养责任。
2.双方违反收养协议:在收养协议中,张先生和李女士都承诺了对小明尽到教育和抚养责任。
然而,李女士长期缺席和忽视对小明的教育和照顾,给小明的成长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张先生意识到收养关系已经不能给小明带来必要的成长环境和关怀,因此决定解除收养关系,以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
四、解除收养关系的协商过程1.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向沟通:张先生和李女士在感情关系破裂后,通过隔离期的冷静思考,认识到解除收养关系对双方和小明都是最好的选择。
他们充分尊重彼此的决定,并且以小明的利益为出发点,共同商讨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和方式。
2.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张先生和李女士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了详细的协商。
他们就小明的监护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达成了共识。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解除收养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提交法院审核: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核批准。
张先生和李女士依法向法院提交解除收养申请,并提供解除收养协议等相关证据材料。
民政部工作人员如何处理收养解除申请范本

民政部工作人员如何处理收养解除申请范本收养解除申请书尊敬的民政部工作人员:我是申请人XXX,经过慎重考虑和深思熟虑,我决定申请解除我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
我特此写信向您提交解除申请,希望能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一、申请人信息姓名:XXX性别: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家庭住址:XXX二、被收养人信息姓名:XXX性别:XXX年龄:XXX出生日期:XXX三、申请解除理由1. 描述对收养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简要描述被收养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包括相处时间、相互了解程度等。
2. 阐述解除收养的具体原因:清晰阐述解除收养的具体原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等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相处困难;(2)被收养人生活习惯或行为不符合申请人的预期,无法妥善照料;(3)双方之间存在严重冲突或不可调和的价值观分歧;(4)其他原因(请具体说明)。
四、解除收养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提出以下解除收养方式,请您进行审议:(1)协议解除收养:当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并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通过签署协议书等方式进行解除;(2)诉讼解除收养: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存在争议时,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
五、解除后的安置解除收养后,我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被收养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的稳定。
如法律法规规定,我愿意履行相应解除收养后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解除收养后,继续关心和照顾被收养人的身心健康;(2)协助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建立联系和关系。
六、其他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请在附件中提供申请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解除收养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请您在收到解除申请后,尽快进行审核和处理。
如有需要,我愿意配合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或接受相关调查。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期待能尽快解决此事。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日期:XXX。
解除收养协议范文

解除收养协议范文收养是一种伟大而有意义的行为,它为无法照顾自己的儿童提供了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
然而,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收养家庭可能会面临解除收养协议的情况。
解除收养协议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需要慎重考虑和处理。
本文将探讨解除收养协议的一般范文,以帮助那些可能面临此情况的家庭。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解除收养协议的意义和目的。
解除收养协议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终止收养关系并恢复原有的法律关系。
它可以由收养家庭或被收养人提出,但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批准。
解除收养协议的目的是确保被收养人的最佳利益和福祉,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或冲突。
在解除收养协议的申请中,收养家庭需要提供详细的理由和证据,以支持他们的决定。
这可能包括家庭状况的变化、经济困难、健康问题或其他无法继续提供适当照顾的情况。
收养家庭应该诚实地表达他们的困难和担忧,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或替代安排,以确保被收养人的福祉不受影响。
同时,被收养人的意愿和意见也应该得到尊重和考虑。
尽管被收养人可能是未成年人或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但他们的利益应该放在首位。
如果被收养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见,他们的意见将被视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此外,法庭还可能委任独立的调查员或辅助人员,以评估被收养人的意愿和福祉。
在解除收养协议的过程中,法庭将仔细审查所有的证据和陈述,并进行必要的听证会。
收养家庭和被收养人都有权利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法庭将根据被收养人的最佳利益和福祉,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因素,做出最终的决定。
解除收养协议并不是一项轻易被批准的请求。
法庭会权衡各种因素,包括被收养人的利益、收养家庭的动机和能力、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等。
法庭的决定将是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的结果,以确保被收养人的最佳利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最后,解除收养协议并不意味着结束了一段关系。
无论解除收养协议是否获得批准,收养家庭和被收养人都应该继续保持联系和关心。
解除收养协议并不改变彼此之间的情感和责任,只是改变了法律关系。
事业单位20年工龄工资是多少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事业单位20年工龄工资是多少劳动者在事业单位工作,主要还是以工资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在单位工作一年则算一年的工龄。
很多人对于工龄也不是太清楚,它的作用到底是什么?那么在事业单位20年工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呢?赢了网小编在下边整理了一些资料,通过下文向大家介绍。
一、工龄的作用工龄规定是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衡量职工工作时间长短的标志,是确定职工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具体说来,工龄具有以下作用:①工龄是指职工退休的条件之一。
一九七八年国务院以国发[1978]104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干部、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职工退休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退休的条件,一是年龄,二是连续工龄,三是因工致残。
除因工致残职工退休以外,其余正常退休和非正常退休,其连续工龄均须达到十年,否则即认为符合退休条件,而只能按退职处理。
②工龄的长短决定保险福利待遇的高低。
连续工龄越长,保险福利待遇越高。
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疾病、非因工负伤的劳保待遇就是按工龄来计算的。
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的六个月以内的病伤假期工资为便,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为本人工资60%;满二年不满四年的为本人工资70%;满四年不满六年的为本人工资80%;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八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100%。
职工退休待遇的高低也取决于连续工龄的长短。
例如,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按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 60%发给。
劳动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伤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
③工龄是国家处理职工工资和工资性津贴问题的依据之一。
由于工龄是衡量职工为社会劳动和所作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准之一。
解除收养关系范本

解除收养关系范本引言在某些情况下,收养关系可能需要被解除。
这可能是因为家庭状况的变化,双方不协调或其他原因。
为了确保收养解除的公正和合法性,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本文将提供一份解除收养关系的范本,以帮助大家进行合理、公正和顺利的解除过程。
范本示例解除收养关系通知书收养编号:[收养编号]收养日期:[收养日期]解除日期:[解除日期]我(收养方全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住址为[住址],作为[被收养人姓名]的合法收养父母,特此通知,我们有意解除与[被收养人姓名]之间的收养关系。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我们请求正式解除该收养关系。
解除原因我们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是:1.[解除原因1]2.[解除原因2]3.[解除原因3]解除程序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如下:1.同意双方解除收养关系,放弃收养权利和责任。
2.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附上相关文件,包括身份证明、收养文件等。
3.等待法院审批和决定。
4.在法院裁定解除收养关系后,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解除后责任分配解除收养关系后,各方的责任将被重新分配。
我们建议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并尽可能保护被收养人的权益。
法律后果解除收养关系可能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1.解除后对被收养人的监护权归属问题。
2.被收养人的继承权和财产分配问题。
3.其他法律纠纷的解决等。
我们建议在解除收养关系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解除通知我们已经书面通知了相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儿童福利机构、民政部门等)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亲属、朋友等)有关我们解除收养关系的决定。
结语解除收养关系是一个严肃且复杂的过程,我们希望以上范本能够帮助您了解和理解相关的程序和要求。
请务必在进行解除收养关系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我们也希望解除过程能够顺利进行,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保护被收养人权益。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解除收养协议书6篇

解除收养协议书6篇第1篇示例:解除收养协议书尊敬的领养人:您好!经双方沟通协商,为了维护双方利益,我们决定解除原有的收养协议。
在此,特制作本解除收养协议书,以资确认:一、协议解除事由因双方原因,现阶段领养行为已无法继续进行,为了避免对双方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纠纷,经过充分协商,我们决定解除原有的收养协议。
二、协议解除生效时间本次解除收养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再承担原有的收养义务。
三、解除后处理方式1. 领养人应如实向原有领养机构声明收养关系已解除,按照有关规定返还相关手续和资料。
2. 双方均应如实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完成收养关系解除手续。
四、保密原则1.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收养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 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不再对原有领养行为进行公开宣传或披露。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
2. 双方若有其他协议需修改或补充,应当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领养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以上为本次解除收养协议书,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协议约定,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愿双方未来都能找到更适合、更幸福的道路。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日期:__________第2篇示例:解除收养协议书收养是一种伟大而且有意义的行为,它代表了对一个人无私的爱与关怀。
有时在收养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或者意外情况,导致收养双方需要解除收养协议。
解除收养协议并不是一件容易的决定,但有时确实是必要的选择。
本文将探讨解除收养协议的意义、程序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解除收养协议并不意味着父母放弃了对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而是考虑到了孩子自身的利益和幸福。
有时孩子可能无法适应新的家庭环境,或者父母在收养后发现自己无法承担起养育孩子的责任。
这时解除收养协议可以帮助孩子重新找到适合他的家庭,避免对孩子造成更多的伤害和困扰。
1. 沟通与协商在考虑解除收养协议之前,建议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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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已事实解除收养关系的复函发布文号: [1990]民他字第14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法(民)发<1990>25号关于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间是否已事实解除收养关系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我们研究认为,1937年王青芸两岁时被其伯父母王在起、许秀英夫妇收养,并共同生活了20年,这一收养事实为亲戚、朋友、当地群众、基层组织所承认,应依法予以保护。
虽然王青芸于1957年将户口从王在起处迁出到其单位落户,后又迁入其生母处,但双方未以书面或口头协议公开解除收养关系。
而且,王在起生前与王青芸有书信来往,并以父女相称,王青芸对王在起夫妇也尽有一些义务。
据此,我们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即以认定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的收养关系事实上未解除为妥。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二十四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
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人口计生委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民发…2008‟184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
文件的出台,对于解决目前的事实收养问题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的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收养登记,事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收养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出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播等宣传工作的作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在办理收养登记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准确把握政策,严格审核报送材料,依法办理登记。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和协作,妥善解决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切实做到依法安臵,依法登记和依法收养。
二、区别情况办理户口落户问题(一)1999年4月1日前,我市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应依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法通【1993】125号)的规定到司法部门办理有关公证,收养人或抚养人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或•抚养公证书‣及本人合法身份证明、住房证明及入户申请等,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经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办理入户手续,其亲属关系分别为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登记为子女关系;持•抚养公证书‣的,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二)1999年4月1日及以后,我市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应当凭•收养证‣、收养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住房证明及入户申请等,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经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办理入户手续,亲属关系登记为子女关系。
三、据实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一)捡拾人捡拾弃婴或儿童后,应立即到弃婴(儿童)发现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发现地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二)捡拾人捡拾弃婴或儿童后,对捡拾弃婴(儿童)未及时报案的,可到发现地公安机关申报捡拾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通过进行调查,捡拾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的,出具弃婴(儿童)捡拾证明。
四、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对于我市公民在收养子女行为成立前后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由人口计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五、建立家庭评估制度为帮助弃婴或孤儿找到一个更好的适合其成长的家庭环境,从2009年4月1日起,各级民政部门应逐步推行对领养家庭进行评估制度,以确保被领养孩子的健康幸福成长。
六、工作要求各区县(自治县)要广泛宣传本通知精神,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09年4月1日前,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国内公民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和儿童的工作,通知当事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力争解决完本地区现实存在的事实收养问题。
2009年4月1日之后发生的事实收养问题,严格按照五部委的文件执行。
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实施以来,国内公民依法收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办理收养登记,有效地保障了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目前依然存在国内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的情况,因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导致已经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国内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工作,现就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通知如下:一、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解决现存私自收养子女问题(一)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依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和公安部•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7‟5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依据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已办理公证的,抚养人可持公证书、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二)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按照下列情况办理:1.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人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生育子女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并由发现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登记集体户口。
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按照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予以办理收养手续。
由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并出具收养前当事人•子女情况证明‣。
在公告期内或收养后有检举收养人政策外生育的,由人口计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确属政策外生育的,由人口计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捡拾地没有社会福利机构的,可到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
3.收养人不满30周岁,但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且愿意继续抚养的,可向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提出助养申请,登记集体户口后签订义务助养协议,监护责任由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承担。
待收养人年满30周岁后,仍符合收养人条件的,可以办理收养登记。
4.单身男性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女性弃婴和儿童,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和儿童送交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收养女性弃婴和儿童,后因离婚或者丧偶,女婴由男方抚养,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抚养事实满一年的,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事实公证书,以及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婚证或者其妻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5.私自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由监护人送养的孤儿,或者私自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私自收养的子女交由生父母或者监护人抚养。
(三)私自收养发生后,收养人因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具备抚养能力,或者收养人一方死亡、离异,另一方不愿意继续抚养,或者养父母双亡的,可由收养人或其亲属将被收养人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被收养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其亲属符合收养人条件且愿意收养的,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四)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依据•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